运动与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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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书法艺术中运动与情感关系
吕道有
一
书法作品的空间性质同绘画作品是相似的:它们都依靠构成作品的刑事手段(线、色等)组成一定的空间,诉诸人们的视觉。但是,书法作品中笔画的重迭、承接与墨色的自然变化,那书写时线条推进的过程保留在作品中,使书法艺术在一定程度上又具备时间艺术的特点。我们说“一定程度”,是因为书法毕竟不象音乐、舞蹈等必须在表演时观赏的艺术,对于这些艺术,在时间中展开是无法回避的存在,而对于书法,能否感受其中的时间特征,取决于观赏者的习惯、见解和素质。古人云:“观古人法书,每想见其挥运之时。”书法中的时间特征,以及与时间特征密切相关的运动特征,是在观赏者的想象中展开的。不过,尽管这种展开有条件地在想象中进行,仍然由于这一特点,书法与造型艺术明显地区别了开来。
空间和时间是自然界、也是精神世界一切事物存在的形式。同时具备空间和时间特点的艺术,无疑拥有更为丰富的表现手段。为了扩大表现的范围,绘画、雕塑、建筑、工艺美术等于空间展开的艺术领域中,也不断有一些表现时间特征的尝试,如立体派和未来派的某些作品,如建筑设计中对内容空间的特殊安排,如工艺美术设计中采用的光效应图案等等,但是,所有这些努力,都不能与书法线条所产生的时间效应相比。
对静止的视觉艺术来说,运动感都是一种暗示,不过在书法艺术中,这种暗示几乎达到了一种临界状态——时间艺术与造型艺术的临界点。在那些代表性的书法作品中,如《祭侄稿》、《自叙帖》等,似乎线条一触及你的感官,便能带着你进入特定的时间流程中,不论你第一眼落在什么地方,你的注意总会不自觉的顺着线条展开的顺序前行。这种运动效果,一般只在音乐等时间艺术中才会出现,造型艺术是不具备这一特点的。人们常常将书法与音乐进行对比,也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
当然,对于不同书体来说,时间特点表现的清晰程度是各不相同的。毋庸置疑,草书线条的连续性使其时间特征表现得最为明显,由于它能充分发挥书法艺术空间和时间两方面所具备的潜能,它成为书法艺术仲未有表现力的字书体。——如果忽视了草书,那堆书法艺术的感受和认识将是非常片面的,相反,如果
对草书所反映出的审美特征有所感受、有所认识,一定会对书法线条空间和时间特点都予以充分的注意,以致使心灵成为同时感受线条空间、时间特点的敏锐器官。这时,再来看其他书体——篆书、隶书、楷书、行书,各种线条的运动特征都将清晰地展现在眼前。例如篆书,以空间结构为主要表现手段,时间特征反应微弱,但将它放在整个书法现象(空间——时间体系)中来看的话,仍然表现了一种均匀、平稳的运动、一种节奏,自有它特殊的精神内涵,不能否认,由于它的存在而丰富了书法艺术。又如唐朝楷书,点画端部与折点运动比较丰富,点画中部用笔却非常简单,由此而形成特殊的运动节奏,楷书碑刻中时间特点几乎完全失去,但从存在的唐楷墨迹中——不论是《倪宽赞》、《自告身书》,还是唐人写经,都能感受到那种为楷书特有的运动感。
我们就这样获得对书法艺术时间特点的认识。我们常提到草书,因为草书代表了抒发这个空间——时间体系发展的最后阶段,我们也经常回顾其他书法,因为它们是这个体系发展时所经历的不同阶段,同时,我们的某些精神生活,还需要用它们具有的特征节奏来表现。书法艺术的时间特征不是仅仅属于某种书体、某种主张的,它属于书法这种源远流长的历史现象,属于被这一现象所造就的心灵。
二
我们用到时间特征和运动特征这两个概念时,未加严格地区别,实际上它们的含义是有所不同的。“时间特征”仅仅揭示出线条随时间而展开这一性质,而“运动特征”除了表明这一性质以外(运动无疑在时间中展开),还应该包括线条的运动方式。
从这里出发,我们可以讨论线条的时间特点怎样影响了书法艺术的表现力。
如果我们仅仅把书法线条的空间结构与绘画相比,并不能显示出书法的特点,在某些现代绘画或工艺美术作品中,对线结构的运用(虚实处理、节奏的控制等等),可以说,不亚于任何书法作品,但是有一点——所有这些线条,其本身的变化(质感、速度、外廓),都远不能与书法中的线条相比。梵高作品中的线条,可以说是近代西方绘画作品中最有激情、最有表现力的,但是他那些笔触的变化,不可能与《丧乱帖》或《频有哀祸帖》中哪一段线条相提并论。如果考虑到整个书法史,可以说,书法线条是世界上变化最丰富的徒手线的集合。书法
线条这种内在节奏几乎无穷无尽的变化,全得之于用笔——控制笔毫锥面所进行的各种运动(笔法、速度、力度等综合变化)。这种运动以特定的方式保存在线条内,清晰地展现在一切敏感的心灵中,这已经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暗示”,也不是一种可以随时配给一点注意力的特征。这种变化无穷的运动,以及由此而来的丰富的内在节奏,成为书法艺术赖以生存的基础,没有它,书法艺术便不复存在。运动的丰富性、内在节奏的丰富性,成为书法艺术一个根本的特点,它给书法艺术带来无限丰富的表现力。
书法线条另一个运动特征,是运动的“纯净”性。“纯运动”是不存在的,一切运动都必须借助于物质来实现,由于最简单的物体也占据着一定的视觉空间,一般,运动性质(速度、方向等)被掩蔽在对物体完整的视觉印象中,而且运动性质越复杂,越难以被清晰的认知,例如,一张纸片从空中飘落,完整的视觉印象绝对压倒对这种复杂运动的感知,只是当运动十分简单,或运动着的物体在视觉印象中已被大大简化时,运动才显得比较清晰,例如明净高空中高速飞行的飞机。在一切被简化的运动中,点的运动是最“纯净”、最明晰的形式,点运动的轨迹便是线——而线正是书法唯一的构图手段。因此,运动在书法艺术中达到最大限度的“纯化”,书法成为感知运动性质最方便、最理想的视觉艺术形式,形体、色彩、质地,自然界可视形象中一切可能舍弃的,都被舍弃了,只用那简略到不能再简略的线,来保存运动的过程。——如果人们从书法作品中确实感受过什么的话,那被感受到的一切,实际上都被集中在一个点、一条线上。这是一种含蓄无限丰富,而又特别单纯、特别明晰的运动,它是在漫长的岁月中,在一个民族性格形成的历史中所完成的伟大的抽象。
丰富、单纯,是书法运动性之中最重要的两个特点,也是书法所有特点中最重要的两点。这两个看似矛盾的特点几乎与生俱来的完美结合,只是少数几种艺术所能具备。在其他艺术中,丰富与繁琐,单纯与单调,在人们的创作中纠结在一起,他必须费尽心力,才可能在锤炼、提取、扬弃中找到丰富与单纯结合的道路,而书法(还有音乐),从本质上决定了这一切,锤炼、提取、扬弃的过程早已由历史所完成,作者的想象力,可以在一个已经解决这些矛盾的基础上展开(当然他也可能失去这一基础)。这正是人们在艺术形式的探索中梦寐以求的自由。
在书法艺术的运动性质中,我们只讨论了丰富与单调这两个最主要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