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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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

台账制度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09年度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录

一、总说明 (3)

二、报表目录 (4)

三、调查表式 (6)

(一)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登记表 (6)

(二)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登记表 (6)

(三)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登记表 (7)

(四)新收训聋儿、贫困聋儿救助、家长培训登记表 (7)

(五)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登记表 (8)

(六)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登记表 (8)

(七)肢体残疾机构、社区康复训练登记表 (9)

(八)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家长培训登记表 (9)

(九)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登记表 (10)

(十)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住院登记表 (10)

(十一)新收训孤独症儿童登记表 (11)

(十二)配发辅助器具、装配假肢、矫形器登记表 (11)

(十三)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登记表 (12)

(十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服务人员登记表 (12)

(十五)特奥运动员普查统计表 (13)

(十六)中央、省、市、县、乡级残联机关登记表 (13)

(十七)中央、省、市、县、乡级残联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 (14)

(十八)中央、省、市、县级残联直属单位登记表 (14)

(十九)地市、县(市、区)级残联专门协会社团登记表 (15)

(二十)省、地市、县(市、区)级残疾人民间组织机构登记表 (15)

(二十一)中央、省、市、县(持证)残疾人数情况登记表 (16)

(二十二)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 (16)

(二十三)统计工作基本情况登记表 (17)

(二十四)信息化建设工作基本情况登记表 (17)

四、主要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 (18)

一、总说明

一、为了使统计数据更加真实可靠,准确反映残疾人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发挥

统计服务和监督作用,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与配套实施方案(2006年-2010年)》编制本表。

二、本表适用于各级残联对各项业务工作基础数据的管理、汇总与上报。

三、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制度一共包括康复、就业、体育、组织建设、信息化建设5个业务领域的24张表。康复台账包括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等方面的业务开展情况登记表12张;就业台账包括就业服务机构登记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服务人员情况登记表2张;体育台账只有1张特奥运动员普查统计表;组织建设台账包括残联机关、工作人员、直属单位、协会组织、民间组织和持证残疾人情况等业务登记表6张;信息化建设包括工作人员、统计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等业务登记表3张。

四、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制度现阶段只设立了年报一种,即:次年1月15日前上报全年台账数据。此时间为各省级残联向中国残联上报台账时间,地市、县(市、区)残联的上报日期,由各省级残联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五、各级残联应加快统计软件的台账填报工作,对条件不成熟暂无法使用统计软件的地方残联,应做好纸质统计台帐的填写与留存,并保证与统计年报、快报数据的一致性。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一)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登记表

表号:残统台康01表

制表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09]123号

有效期至:2012年9月

续表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0 年月日说明:此表由为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的医疗机构填写,手术患者所在地残联审核。

(二)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登记表

表号:残统台康02表

制表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09]123号

有效期至:2012年9月

续表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0 年月日说明:此表由低视力康复机构负责填写。

(三)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登记表

表号:残统台康03表

制表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09]123号

有效期至:2012年9月

续表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0 年月日说明:此表由街道(乡镇)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填写。

(四)新收训聋儿、贫困聋儿救助、家长培训登记表

表号:残统台康04表

制表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09]123号

有效期至:2012年9月

续表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0 年月日说明:此表由直接实施服务的各级聋儿康复机构填写。

(五)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登记表

表号:残统台康05表

制表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09]123号

有效期至:2012年9月

续表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0 年月日说明:此表由实施手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填写(手术实施情况由手术定点医院协助填写)。

(六)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登记表

表号:残统台康06表

制表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09]123号

有效期至:2012年9月

续表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0 年月日说明:此表由手术点所在县(市、区)残联填写(手术情况及术后疗效评价由手术定点医院协助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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