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做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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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

发表时间:2015-10-13T10:33:29.967Z 来源:《基层建设》2015年17期作者:牛志卿

[导读] 加强建筑工程监理的措施,进而促使我国建筑工程行业地可持续发展。

摘要:本文主要从建筑工程的监理进行出发,对建筑工程中监理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加强建筑工程监理的措施,进而促使我国建筑工程行业地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工程质量

一、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监理模式问题

现行监理模式有两个特点:

(1)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设计、施工招投标、施工(含保修)等阶段。但目前,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而且许多项目正式开工前缺少必要的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人员接受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对工程设计意图并未熟悉和深入掌握。对工程项目周边环境、施工单位及项目管理人员缺乏了解和熟悉,只能是边工作边熟悉,也就谈不上从全局进行宏观控制。尤其是大型工程,技术复杂程度高,战线长,影响因素多,更不利于监理工作顺利开展。监理的技术优势也不可能得到充分发挥。

(2)形成一种混合型的监理。表现为两方面:一是业主仍设置较庞大的工程管理部门,监理机构完全从属于业主,驻地监理机构服从于业主方人员的管理;二是监理主要承担或只承担质量控制,进度、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等由业主方直接控制。这种混合模式从根本上讲与工程建设监理的本质内涵不同,监理不具备独立性、公正性。由于业主的现场管理人员不一定都是专业人员,往往不能严格按合同文件(含技术规范)办事,因而监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就难于做到。大多数业主单位一般不具备项目管理能力,对基建程序尤其是监理制度不了解,往往出现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

2、工作不到位

主要表现为监理机构组织不健全,监理人员的数量、专业、素质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不得力,应检项目未检;应签认项目未签认;对关键部位和工序需要旁站的未旁站。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市场竞争机制不健全,监理费用较低,部分监理企业为了保证经营利润,随意减少监理人员和监理工作程序以应付监理工作;二是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在施工现场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致使工程质量难以控制;三是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较少,专业不配套,监理员的数量不适应现场旁站的需要;四是监理行业尚缺乏科学合理的监理人员配置标准;五是一些监理人员缺乏责任感和职业道德,现场监理不负责任;六是监理工作不规范,制订的监理规划千篇一律,缺乏针对性,难以有效地指导现场监理工作的实施。

3、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监理工程师是在具有一项专业技术知识和有一定实践经验基础上,增加管理和法律知识后复合型的管理人才。目前,我国的监理人员来源比较广泛,主要来自勘察设计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基建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他们即使获得监理工程师注册,但由于缺乏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因而在监理工作中不能有效地发挥组织、协调、管理的作用,难以取得监理成效。监理队伍中既有兼职也有专职;有经过监理培训的,也有未经培训;有取得监理上岗证的,也有未取得上岗证;有退休外聘人员、也有刚出校门的学生;甚至有些是单位下岗编外人员,经过短期监理培训就从事监理工作。从而使得监理队伍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4、企业缺乏市场主体地位

突出表现在:大部分监理企业仍未摆脱母体的羁绊,缺乏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地位,不能作为完全的独立法人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

全国约80%以上的监理企业依附于政府、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勘察设计等为母体的企事业单位中。母体单位以行政管理方式调控监理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经营者及员工们希望参资入股改制,而母体单位不愿放弃管理权,有些母体单位虽然同意下属监理企业改制,但仍以国有法人股身份控股,并以行政管理代替产权管理,与原有形式没有根本区别,企业的经营性支出必须经母体单位审核批准,企业经营利润全部无偿上交,企业没有自我积累能力,难以求得自我发展,无法摆脱浅层次、低水平徘徊的尴尬局面。经营者却无法自主经营、无权调动职工、无权分配利润,企业经营者和广大员工积极性受到挫伤。这些企业往往缺乏活力与市场竞争意识,监理工作水平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加强完善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措施

1、全相关法律法规

充分地运用法律法规手段,是切实做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一个根本保证。这就要求监理管理的各级主管部门尽快做好监理工作法制法规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部门规章、行政法规、法律和地方规章、法规以及各种行政措施实施细则在内的法律体系。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使监理工作真正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有法必依,有法可依。通过法律体系的建立,也减少了不必要的相关部门的行政干预,从而保证了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相关政府部门要尽快做好监理市场准入机制,制定和完善监理行业的标准和规范等工作。通过法律法规手段,净化监理市场。

2、过标准化管理提高工程监理水平

建筑工程监理标准化管理指的是对监理的形式和内容实施标准化的控制和管理,使工程监理的每一个环节都有规范化的、统一的要求和规定,都有定性、定量的参照标准给监理工作予以对照和参考。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监理工作只是实现了对工程进度的协调、组织、控制以及对工作质量的监督管理,还没有达到全面的标准化的管理水平。实施标准化管理,要求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业主以及监理人员之间的相互交流和沟通,对施工当中出现的问题要共同协商解决,避免工程的延期、缺乏监理等事件的出现。同时,监理人员要做好监理日记,在积极地协调各方利益基础之上,对标准化的监理工作献言献策,加快监理工作标准化管理的进程。

3、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完善培训的体制

第一,对监理人员进行全过程培训。全过程的培训就是将培训工作贯穿于监理人员在监理单位任职的整个时段,新监理人员上岗前必

须都要进行一些岗前培训,对老监理人员则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进行各种有针对性的在职培训。鼓励监理人员多接受培训和再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业务能力、文化素质及理论基础。同时,培训内容要有适应性,即联系工作需要,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第二,培训方式要多样化。多样化的培训就是要将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结合起来,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短期培训和长期培训相结合,相关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企业培训和在职自学相结合,以单位培训为主;第三,加强监理单位与科研机构和高校之间的联系,请有关专家和高校教授进行科研培训和专题讲座,为监理单位的持续稳定发展储备各类的监理人才。尤其是专业技术的培训,要为每位新上岗监理人员指定一个资深的监理人员作为入门导师,为新上岗监理人员在学习中提供一个有力的学习条件。

结束语:

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作为建筑工程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必须要不断的完善、创新,加强对其的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进而降低工程造价的成本。

参考文献:

[1]杨新能;工程监理及质量控制在施工中的重要性[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09(5)[2]路红岩;提高施工项目质量管理水平[J];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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