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矿法律法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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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3月
目录
一、金矿石相关法律、法规整理(行政类) (1)
1.国务院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通知 (1)
2.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管理规定 (2)
3.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征收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4)
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5)
5.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冶金工业部关于冶金矿产资源资产评估问题的通知 (6)
6.对《关于如何计征开采岩金矿石的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问题的请示》的函复 7 7.冶金工业部、地质矿产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办黄金矿山企业申报和审批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8)
8.开采黄金矿产审批手续的补充规定 (9)
9.冶金工业部关于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通知》的通知 (11)
10.黄金矿山砂金生产土地复垦规定 (12)
1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13)
二、金矿石相关法律、法规整理(关税、税务类) (14)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9号--关于对进口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 (14)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县办集体金矿交售国家的黄金给予减征所得税照顾的批复 (15)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16)
三、环保、刑事、技术参数类等-仅附法规原文链接 (17)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界定黄金矿山选矿车间第一类污染物采样点的复函 (17)
2.国家黄金管理局关于颁发《黄金矿山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17)
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窃黄金矿石和汞膏金应如何计价问题的电话答复 (18)
4.金矿储量承包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18)
5.岩金矿地质详查储量承包验收规定(试行) (18)
四、区域类(小秦岭金矿区等)-仅附法规原文链接 (18)
1. 地质矿产部《小秦岭金矿区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更换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
使用办法》的通知 (18)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配合有关部门整治小秦岭金矿矿业秩序的通知 (18)
3. 地质矿产部对《关于给渭南地区金矿颁发采矿许可证是否合法的请示》的复函. 18
4.地质矿产部关于印发《小秦岭金矿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意见》的通知 (18)
5.地质矿产部关于黄金矿产开发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19)
6.地质矿产部对蛇屋山金矿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请示的复函 (19)
一、金矿石相关法律、法规整理(行政类)
☞主要内容:
▶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按计征:
▷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黄金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计征调整系数×回采率系数×补偿费费率
▶黄金矿产品销售入=黄金矿产品销售数量×黄金矿产品单位售价
▶不同类型黄金矿山企业及不同矿产品的补偿费计征调整系数
▷采选冶联合企业(矿产品为合质金) 70%
▷采选联合企业(矿产品为金精矿及其他选矿中间产品) 78%
▷开采共伴生矿床的企业(综合利用的副产品) 70%
▷开采砂矿的企业(砂金、合质金) 65%
▶实施
▷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原矿计征方案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未缴纳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按原办法计征。
◎法规原文:《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征收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要内容:
▶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方式
▷按照国家规定价格或者市场平均价格销售原矿的、以原矿形成的销售收入;销售精矿的、以精矿形成的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
▷冶炼加工后形成的是工业产品,不能按其销售收入计征补偿费,如按黄金的销售收入计征补偿费时,应扣除冶炼成本。
▷对开采岩金矿山企业经选矿处理后的矿产品(金泥或贵液),在无国家规定价格和市场平均价格情况下,采用以采矿成本与选矿成本之和作为征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征依据。
另附: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列入管理费用。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照征收时矿产品的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采矿权人向境外销售矿产品的,按照国际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本规定所称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
◎法规原文:《对《关于如何计征开采岩金矿石的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问题的请示》的函复》
二、金矿石相关法律、法规整理(关税、税务类)
三、环保、刑事、技术参数类等-仅附法规原文链接
四、区域类(小秦岭金矿区等)-仅附法规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