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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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自审意见
本预案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

明确公司生产过程中因各种因素引发的所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环境危害和生态破坏以及可能导致重大财产损失的突发环境事件,重点侧重于污水、废气方面的应急处置。

提高公司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通过实施有效的预防和监控措施,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通过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迅速响应和开展有效的应急行动,有效消除、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危害和影响。

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安全生产、生活秩序、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编制了《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4年11月1日组织各部门主要领导对该预案进行内部审查,经审查、参会人员有:魏凯、徐继安、孙卜涛、笙金友、梁自建、王利、何清章、纪向坤、黄清义等人。

经内审,本企业对《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形成初步修改意见:
1、应该补充应急预案中各类应急物资的储存量及储存位置。

2、应该制定应急演练及效果的详细计划和记录。

3、对应急预案中所列需完善的应急措施、方案具体落实责任人,并制定执行计划。

2014年11月1日。

最新动火作业安全培训

最新动火作业安全培训
3、相关事故案例
2013年吉林老金厂金矿1·14”重大火灾事 故,造成10人死亡、29人受伤,直接经 济损失929万元。
2016年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公司西沟矿 “8·16”重大火灾事,造成12人死亡、17人 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70万元。

动火作业分类、分级
动火作业主要包括直接明火作业、焊接切割作业、其他类三种基本类型。 1、直接明火作业 直接明火作业是指使用直接产生火焰的设备进行烘烤、引燃等作业的动火作业。
气割焊作业不安装压力表、压力表未检验或损坏 使用的乙炔切割枪无回火防止器 运输、存放、使用乙炔瓶,未直立放置 剧烈震动、敲击乙炔瓶。未使用专用扳手开启乙炔气瓶 私自更换氧气瓶阀的泄压装置防爆铜片 对盛有或盛过易燃易爆物的容器,不经过彻底清洗、置换等措施,就进行 焊接,焊接时不把全部孔盖打开,或扣在地面上作业 用明火检查氧气瓶漏气 电焊机使用中发生故障,不停电就检查处理
动火人:具备相 应的作业能力, 反映灵活,电焊、 气割作业人员必 须持有安监局颁 发的作业证。
指定看火人:头脑清 晰、反应灵敏有一定 的语言表达能力及沟 通能力。对危险作业 流程熟悉,对作业过 程进行全程监护。监 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安全防护用品和规范 操作施工机具,检查 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 状况,制止违章作业, 处置隐患,发生险情 或安全事故,立即组 织开展施救。
开关、调节装 置灵活。
喷嘴内无杂物、无堵 塞现象。
1、使用后温度 降到安全温度 方可存储; 2、存放在阴凉 干燥处,室温 不可超过30℃。
1、罐体无凹陷、裂 纹; 2、罐内存放燃料不 超过罐体容积的70%, 不可再使用过程中添 加燃料。

动火作业前准备工作
6、动火作业特殊要求 1)室外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暴雨、暴雪等恶劣气候,禁止进行动火作业。

吉林省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吉林省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吉林省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引言:近期,吉林省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火灾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深入分析此次火灾事故的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我委托相关专家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研究。

本报告旨在总结调查结果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改善火灾防控工作。

一、背景信息1.1 事故概述经过初步调查得知,这次火灾发生在吉林省某化工厂的储罐区域,共有十座储罐受到泄漏物质引燃而导致爆炸。

火势蔓延迅速,相邻区域也面临着被波及的风险。

截至目前,已经有数十人遇难或受伤,并造成巨额财产损失。

1.2 监管与管理问题从初步调查结果来看,该化工厂在安全监管以及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缺陷。

首先,在安全评估和规划环节没有做到位,未能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和人口密集区域的安全隐患;其次,在应急预案和人员培训方面存在欠缺,没有进行系统的应急演练和技能培训,导致员工在面对事故时未能正确应对。

二、调查分析2.1 原因分析据初步推测,此次火灾事件起因为储罐内的危险化学品泄漏,并被点燃。

从这一点出发,我们进一步追溯了引发泄漏的原因。

调查发现,该厂内管道老化严重,并存在漏油等问题;另外,厂方监管不力,未及时检修或更换老化严重的设备。

此外,安全防护措施也不完善,例如消防设备并没有得到有效维护和更新。

2.2 管理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来看,该化工厂负有直接责任。

特别是在安全生产中丧失了基本准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并忽视了对风险隐患的识别和排查工作。

三、建议措施3.1 加强监管体系建设针对此次火灾事件的监管和管理问题,需要加强监管体系的建设。

相关部门应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更为严格的准入制度,确保其安全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到位;同时,要加强日常巡查和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3.2 安全培训与演练提高员工对火灾防控的认识和技能是预防火灾的重要环节。

因此,化工企业需要制定完善的安全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应急救援演练等活动。

2021安全生产月资料 培训资料 EHS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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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天嘉宜公司旧固废库内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 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爆炸。事故调查组认定,天嘉宜公司无视国家环境 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刻意瞒报、违法贮存、违法处置硝化废料,安全环保管理 混乱,日常检查弄虚作假,固废仓库等工程未批先建。相关环评、安评等中介服务机 构严重违法违规,出具虚假失实评价报告。
第二部分
1、安全生产法的发布、适用范围、方针
•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通过,首次发布。
• 2014年12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 会议通过 ,再次发布。
•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普法的重要性
• 通过普法可以达到以下目的 • 提高执法人员水平和行政办公效率。 • 提高社会单位及个人法律知识水平,避免犯法。 • 熟悉违法犯罪后果,敬畏法律,减少犯法。 • 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促进安全生产。 • 有利于依法治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违法犯罪后果
• 违法: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 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 行为。
• 部门规章:指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所属的各部门、委 员会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调整部门管理事项,并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

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故Free

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故Free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网站
(11月14日)部分专家带着防毒面具进入
了爆炸核心区了解情况。现场监测显示, 目前,爆炸核心区尚有有毒物质存在,还 不适宜展开地规模搜救。而目前公司设在 工厂下风头两公里的3个检测点每2个小时 一次的检测显示,爆炸尚没造成大气有毒 污染 ,昨天被疏散的居民和高校学生已开 始返回。
事后处理
事件处理
人员处理
初期,否认爆炸会造成苯污染; 中期:自知污染严重,拒绝公开;并开始
采取措施----停水; 从事故爆发到哈尔滨11月21日公告停水, 大江两岸普通民众一直被蒙在鼓里,即使 哈尔滨公布了松花江被吉林化工爆炸事故 污染的真相后,吉林方面依然抵赖,“第 一财经日报”11月22日记录了吉林地方政 府和中石化的狡辩记录:
初步查明事故原因是该厂tt102塔发生堵塞循环不畅月14塔发生堵塞循环不畅14日日由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的调查组经过认真勘察t101塔引起t101塔引起t101t102t101塔塔t102t102塔塔t102塔相连的两台硝基苯储塔相连的两台硝基苯储55灌灌事后处理事后处理事件处理事件处理人员处理人员处理初期否认爆炸会造成苯污染中期自知污染严重拒绝公开并开始采取措施采取措施从事故爆发到哈尔滨大江两岸普通民众一直被蒙在鼓里即使大江两岸普通民众一直被蒙在鼓里即使哈尔滨公布了松花江被吉林化工爆炸事故哈尔滨公布了松花江被吉林化工爆炸事故污染的真相后吉林方面依然抵赖第污染的真相后吉林方面依然抵赖第一财经日报一财经日报11府和中石化的狡辩记录府和中石化的狡辩记录初期否认爆炸会造成苯污染中期自知污染严重拒绝公开并开始停水从事故爆发到哈尔滨11停水11月月2121日公告停水日公告停水11月月2222日记录了吉林地方政日记录了吉林地方政人员处理人员处理主管领导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辞职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辞职该事件的主要责任人团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团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于力被免职于力被免职12更多人下课

动火典型事故案例

动火典型事故案例

动火典型事故案例
• 这些事故暴露出部分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 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具体表现为: • 一:违反安全规程,违规指挥 • 2013年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1· 14”重大火灾事故中, 企业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在 井下进行动火作业,应制定经主管矿长批准的防火措施”的规定, 在没有制定经主管矿长批准的防火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在井 下进行焊割安装钢支护作业,掉落的金属熔化物造成井筒衬木阴 燃,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死亡、29人受伤,直接经 济损失929万元。
不落实动火制度不采取防护措施违章作业2015年7月5日呼伦贝尔北方药业有限公司在冷凝水罐顶焊接作业时未严格履行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停车也未进行采样分析在没有落实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应拆除或加盲板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开始动火作业导致冷凝水罐内甲苯丁醇等混合气体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1486万元
动火典型事故案例
•1 • 2月17日,吉林省松原市松原石化有限公司江南厂区在汽柴油改 质联合装置酸性水罐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闪爆事故,3名检修人 员死亡;
动火典型事故案例
•2 • 2月25日,江西省南昌市唱天下KTV在装修拆除动火作业中引发火 灾事故,造成10人死亡;
动火典型事故案例
•3 • 3月20日,河南省济源市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玉川冶炼厂 在停产检修的阳极泥预处理车间亚硒酸塔槽顶部切割锈死阀门时 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
动火典型事故案例
• 四:现场应急处置不当,导致事故扩大 • 2016年甘肃酒钢集团西沟矿“8· 16”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 亡、16人受伤)等4起事故,或企业负责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 告,错失了取得外部救援的最佳时机;或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在第 一时间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盲目组织施救;或未按规定制定 事故应急预案、不进行演练,缺少必要的抢险救援设备,致使事 故伤亡扩大。

严防铁矿八类事故

严防铁矿八类事故

(五) 严防坠罐跑车事故
1988年8月14日小夜班,开拓工区陈某某,将列车高速顶向井口车场, 将停在井口两道阻车器中间的一辆1.5m³的空矿车撞入井筒,砸在了正 在向上提升人员的罐笼上。罐笼内乘坐十四个人,八人当即死亡,另有 六人在罐笼内受轻伤,也昏迷过去。 原因分析: 1.信号工违章,把矿车停在井口两道阻车器之间,前一道阻车器处 在开放位臵,使井口阻车器装臵对该矿车完全失去阻车作用。 2.翻渣工非司机开电机车,未经联系将一列(10辆)没有连接的空矿 车,高速送往井口车辆,正好碰击井口前违章放臵的没有阻挡的那辆矿 车连接器上,致使矿车通过摇台坠入井中。 3.把井口工和民工没有站在规定位臵迎车,当车辆高速溜进井口停 车场时,杨在慌乱中仅用一段钢丝绳企图掩车,但没能使车辆减速和制 动。
事故的3.3%和4.4%;重大事故发生3起、死亡43人,分别占
重大事故的42.9%和46.7%,排在第1位。透水事故也极易造 成群死群伤,控制透水事故是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关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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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严防透水事故
1.引发透水事故的主要原因
(1)对矿区水文地质情况特别是对老空积水情况掌握不清, 这是多年来导致透水事故发生的最重要原因。 (2)破坏防水矿柱或未按设计要求留设防水矿(岩)柱。
近几年中毒和窒息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 占总量25.2%和26.2%,仅次于坍塌事故,排在第2位, 在地下矿山中排在第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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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严防中毒窒息事故
1.引发中毒窒息事故的主要原因
(1)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通风安全管理混乱。
一是以自然通风代替机械通风。没有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采用自 然通风,容易出现风流不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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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严防中毒窒息事故
措施三:加强通风和应急管理 一是明确通风安全管理职责,建立通风管理机构或配备通风安全管理人员, 并定期进行培训。 二是根据井下生产变化,及时调整完善矿井通风系统,按照《金属非金属地 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加强对通风效果的监测监控,防止风流短路, 防止微风和循环风作业。 三是及时封闭井下废弃巷道,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误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吉林省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吉林省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吉林省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安监总管一[2013]5号
【失效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1.17
【实施日期】2013.01.1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吉林省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
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管一〔20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13年1月14日,吉林省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井下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死亡、28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

该矿为民营企业,现有3个独立生产系统。

发生事故的老牛槽矿区采用平硐-盲竖井开拓方式,设计年产矿石4.65万吨。

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老牛槽矿区-440中段马头门下方二盲井井筒内的电缆起火,引燃盲竖井井壁护帮的板棚及木罐道,发生火灾,导致正在-280中段、-360中段进行采矿作业的人
员中毒窒息。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这起井下重大火灾事故十分典型,暴露出事故企业井下机械通风系统不完善、安全出口不畅、作业人员未配备自救器、机电和运输管理混乱等严重问题,特别是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造成重大。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3年)应急〔2018〕32号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3年)应急〔2018〕32号

安监总安健〔2013〕112号
5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培训〔2013〕84号
5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 行)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3〕55号
5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集中宣讲活动的通知
5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煤矿事故的通报
5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通知
5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监测和报警工作的通知
6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3〕82号
5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3年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及执法证到期换证培训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3〕94号
序号
文件标题
5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5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国有重点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通报
序号
文件标题
3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油站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安全距离核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4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和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
4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2年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通报
4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特别重大较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33份已打包)

特别重大较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33份已打包)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压缩包)文件目录1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148号1幢厂房“5·16”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2上海赛科石油化工公司“11·26”中毒和窒息死亡事故调查报告3中铁隧道集团二处南吕梁山隧道“12·25”爆炸事故调查报告4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罐车泄漏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5保山市隆阳区“3·1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6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艾家沟矿业公司“2·28”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7内蒙古“2·23”井下车辆伤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8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公司“4·24”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9内蒙古某供电局“6·12”人身触电伤亡事故调查报告10内蒙古银漫矿业“2·23”重大事故调查报告11华容明珠三期工程项目“1·23”较大塔式起重机坍塌事故调查报告12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10·8”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13吉林省宝源丰禽业“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14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15大连石化分公司三苯罐区“6·2”较大爆炸火灾事故调查报告16天津“10·28”仓库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报告17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公司“8·11”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调查报告18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溪香岸工程“8·31”模板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19方大特钢二号高炉“5·29”煤气上升管爆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昆明市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3·04”酒精燃爆重大事故调查报告21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2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3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公司“8·2”粉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4河北张家口盛华化工“11·28”重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25泰兴市扬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5·3”闪爆事故调查报告26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调查报告27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7·8”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8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2·23”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9聊城市茌平县“3·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报告30襄阳市“4·14”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31锦溪镇昆山新鸿企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24”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32长金大厦工程“11·19”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33集贤县旺鑫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6·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是压缩包(可直接点开,或右键复制/粘贴进行保存):。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年来电气焊动火作业引发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年来电气焊动火作业引发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年来电气焊动火作业引发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5.09•【字号】津安监管一〔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年来电气焊动火作业引发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津安监管一〔2017〕28号各区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电气焊动火作业在各行各业普遍存在,电气焊作业专业性强且危险性较大,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电气焊作业过程中使用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未保持安全距离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极易引发爆炸事故,特别需要生产经营单位和作业人员加以注意。

电气焊动火作业引发的爆炸事故近年来在我市时有发生,有的事故由于环境条件或作业人员单一未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有的事故则发生多人伤亡。

某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改造工程施工现场,施工负责人在未取得动火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派施工人员将加油站一号汽油罐罐内的水抽出,致使罐井内油气在罐井口聚集。

施工人员孙某站在加油站一号汽油罐罐井内法兰上使用电焊时将罐井口的油气混合物点燃,其本人被爆燃气浪击飞,头部撞击地面死亡。

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在某石化公司胺液储罐外部回装玻璃板液位计的过程中使用气焊,切割该储罐液位计引出管阀门与法兰之间连接的螺栓,引起胺液储罐内部可燃气体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气体爆燃,造成现场4名作业人员和途经的2名人员不同程度受伤,胺液储罐和部分管线、构架平台、仪表及照明等设施损毁。

某五金交电公司在对一废弃的容积为500立方米的金属储罐进行拆除作业过程中,两名作业人员在罐顶焊接吊钩时储罐发生爆炸,造成两名作业人员死亡。

电气焊动火作业除了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火灾、爆炸事故外,也可引发触电。

生产企业吉林热电厂设备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两篇

生产企业吉林热电厂设备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两篇

生产企业吉林热电厂设备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两篇1、事故经过:事故前吉林热电厂运行方式,1-11号机、1、2、4-15号炉运行,3号炉备用。

其中,1-9号炉和1-7号机为母管制,10、11、14、15号炉分别对应8、9、10、11号机为单元制。

全厂蒸发量3970吨,发电量837MW。

xx年1月10日,按定期工作规定电气运行与检修人员配合进行厂用6kV和0.38kV系统工、备电源联动试验(电气主接线一次系统见附图1)。

上午9时40分,进行到0.38kV除尘2段母线工、备电源联动试验时,发现2号除尘变高压侧开关跳闸后低压侧开关不联跳。

10时30分运行人员将2号除尘变停电,0.38kV除尘2段母线倒由备用电源运行(6kV和0.38kV系统见附图2),由检修人员检查2号除尘变低压侧开关不联跳的原因,试验暂停。

11时50分,2号除尘变低压侧开关不联动缺陷处理结束,决定下午继续进行试验。

12时38分,值长电话通知11号机副单元长,主盘电缆中间头测温装置报警:“除尘2段备用电源电缆(380伏低压电缆)温度高59℃,地点在除尘2段配电室下”(此电缆中间头为1987年火电原始安装,电缆型号为VLV22-3×185+1×95,4根并联,可载流266×4=1064A。

1997年增设电缆中间头测温装置)。

当时0.38kV除尘2段母线负荷电流988A。

副单元长通知电气检修人员后去现场进行检查。

12时50分将2号除尘变压器投入运行,除尘2段备用电源开关(低压)断开。

之后10号机电气值班员去现场检查除尘2段备用电源电缆中间头。

当打开电缆沟井盖时,有大量烟雾,无法进入沟内,立即通知有关人员。

13时00分,值长再次告知11号机单控室值班员:“除尘2段备用电源电缆(380伏低压,此时本电缆已与除尘2段断开无电流)温度高79℃”。

11号机单控室值班员电话告知10号机单控室值班员,13时28分,2号除尘变压器跳闸,速断和高压侧接地保护动作,13时55分,将除尘1、2段母线工、备电源停电。

非煤矿山十类事故

非煤矿山十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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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出重点,严防十类事故发生
(二) 严防火灾事故
2.防火灾事故的关键措施
措施三:加强火灾应急管理 一要设置消防设施,储备足够的消防用水。 二要制定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三要对职工进行定期安全培训,每一个职工应熟悉井下的逃生路线、灭火设 施的使用以及如何自救、互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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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出重点,严防十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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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出重点,严防十类事故发生
(二) 严防火灾事故
1.引发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
(2)井下部分电器设备设施 严重老化,使用非阻燃材料。 2010年山东省招远市岭南矿 业有限责任公司“8.6”重大火灾
事故中,盲竖井低压电缆在使用
中发热老化引发电缆自身起火燃 烧,并引燃附近的非阻燃玻璃钢 隔板,火势蔓延,造成16人中毒 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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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5年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 从地区上分析
二是重点县较大事故比较集中。80个重点县有34个发生过较大事故,共49起、 死亡193人,分别占总数的32.5%和32.7%。 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5起、21人,占安徽总量的一半以上) 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4起、14人,占全省的20%) 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3起、17人,占全省的40%) 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3起、11人,占全省40%) 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广西省贺州市平桂管理区、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云南省 昆明市东川区。
(3)井下违规使用电器、明火。 工人在提升机操作间、变配电室、水泵房、井下值班室等地点,违规 使用电炉、灯泡取暖、烘烤现象普遍。 一些地下矿山井下吸烟现象非常严重,随处吸烟、流动吸烟;更有甚 者,在存有油料的设备硐室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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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出重点,严防十类事故发生
(二) 严防火灾事故

吉林省火灾案例最新情况报告

吉林省火灾案例最新情况报告

吉林省火灾案例最新情况报告概述:近期,吉林省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火灾事故,给当地造成了巨大损失。

本文将对该火灾案例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预防措施,以帮助吉林省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一、火灾案例回顾:这起火灾案例发生在吉林省某化工厂。

据初步调查显示,火灾起因为一处机器设备短路引发电子元件燃烧,导致大面积爆炸并蔓延至整个厂房。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和消防部门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救援,并成功扑灭了大火。

二、事故影响及处理情况:1.人员伤亡情况:经统计,此次火灾造成3人死亡,10人受伤。

其中,死者中包括两名厂内员工和一名邻近村庄的居民。

2.财产损失:由于火势较大且化工厂储存有易燃物品,在扑灭过程中花费大量时间与资源。

据初步计算,此次火灾造成厂房损毁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00万元。

3.原因调查:火灾发生后,相关部门立即展开调查。

初步结果表明,此次火灾的起因是机器设备短路引起电子元件燃烧,并由于周围环境条件复杂、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大火扩散。

4.责任追究:根据初步调查结果,涉及本次火灾的厂方管理人员存在安全管理问题和监管不到位等责任。

政府将采取相应措施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三、预防措施建议:1.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化工企业应加强内部安全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员工具备应急处置能力,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同时,加强现场巡检与隐患排查,并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制度。

2.改进设备监控与维护:加强对机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与定期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并避免出现短路等故障。

同时,配备可靠的监控设备,实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及时行动。

3.完善消防设施:化工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和规模,科学合理布局消防设施,并进行定期维护与更新。

保证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处于有效状态,并进行员工应急演练。

4.加强事故预警能力:建立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天气、空气质量和其他有关因素的数据,并根据报告结果调整生产计划或采取必要措施以减少事故发生概率。

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公司“”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公司“”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1月14日18时55分左右,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死亡,28人受伤,另有1人在救援中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29万元。

事故发生后,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王儒林、省长巴音朝鲁等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省委书记王儒林、副省长王守臣第一时间带领有关部门人员赶到现场,全力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政府成立了由副省长王守臣任组长,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国土厅、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并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深入井下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和专家组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概况(一)企业概况。

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桦甸市夹皮沟镇老牛沟村。

公司前身是建于1983年的桦甸市老金厂金矿,属乡镇企业。

2006年,企业转型为私营独资企业。

2011年4月,企业改制为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董事长、法人代表刘福林,总经理周振文。

经营范围,地下金矿开采、处理金矿石等。

公司现有职工700人,有大金牛区、老牛槽区、小东沟区和东沟矿区四个矿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

2012年,公司销售收入8073万元,生产黄金256.8公斤。

金矿火灾事故进展报告

金矿火灾事故进展报告

金矿火灾事故进展报告一、事件概述2021年9月15日,位于中国河北省的一座金矿发生了一起严重火灾事故。

据初步统计,事故造成了10名矿工死亡,还有数十人被困在地下。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启动了应急预案,派遣了大量救援人员和设备前往现场展开救援工作。

而火灾事故的具体原因和事故处理后续的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和处理中。

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据初步调查,金矿火灾事故的原因可能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1. 安全管理不到位。

在金矿的生产及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例如管理制度不健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管理漏洞等。

2. 设备设施存在隐患。

金矿内部的设备设施存在老化和损坏,可能导致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3. 火灾防控措施不足。

金矿在日常生产中可能未能做好火灾预防及应急处置措施,导致火灾事故无法及时得到有效控制。

以上几点仅为初步分析,具体事故原因还需要在事故处理的后续调查中进行深入分析。

三、救援工作及处理情况1. 救援工作进展据了解,事故发生后,中国矿业部门迅速组织了相关救援力量前往现场。

救援人员利用各种工具设备展开了地下救援工作,尝试寻找被困矿工的生命迹象。

目前,救援工作已经持续了数天,但由于地下环境复杂、通道狭窄等因素,救援工作进展缓慢。

2. 事故处理在救援工作进行的同时,相关部门也开始对金矿火灾事故进行具体的调查和处理。

矿山管理部门已经对金矿的安全生产情况展开了全面的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

此外,事故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相应的问责。

四、后续工作安排1. 深入调查事故原因对金矿火灾事故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以及对金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全面的审查和改进。

2. 继续救援工作尽一切可能加快救援工作的进展,争取救出更多的被困矿工,同时加强对救援人员的保障和支持。

3. 安抚事故受害者家属及时与事故受害者家属取得联系,对受害者家属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抚。

5. 加强金矿安全生产对全国金矿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金矿进行整改,确保金矿安全生产的稳定。

事故学习通知

事故学习通知

通知公司各部、分厂:近期,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不断发生各类事故,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3月27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近期接连发生安全问题的紧急通报》(安委办明电〔2017〕7号);4月1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近年来电气焊动火作业引发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统计〔2017〕39号),现将两个通报转发给你们,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汲取事故教训,同时做好以下工作:一、深刻汲取两个通报中的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正确研判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为抓手,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采取“零容忍”态度,确保安全无事故。

三、扎实开展“反三违”活动,发现一起,处罚一起,纠正一起,不断减少三违行为,遏制事故发生。

四、加强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严肃特殊作业审批程序,认真做好作业风险分析,严格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安全部2017年5月15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接连发生安全问题的紧急通报安委办明电〔20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近日,河南、广东、内蒙古等地接连发生金属矿山中毒、建筑施工坍塌、居民楼爆炸等重大安全问题,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3月24日,中国黄金集团河南秦岭黄金矿业公司杨寨峪矿区井下发生中毒窒息,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与该矿相邻的灵宝金源控股有限公司1208矿井2人死亡、4人受伤。

3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施工现场发生作业平台坍塌事故,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

同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右旗沟门镇北只图村向阳小区一栋居民楼发生爆炸,已造成5人死亡、26人受伤。

此外,江苏、浙江、山东、云南等地近期还发生多起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冶金等事故。

动火典型事故案例ppt课件

动火典型事故案例ppt课件
“1·14”重大火灾事故中,企业违反《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 2006)”的规定,在没 有制定经主管矿长批准的防火措施的情况 7
动火典型事故案例
• 二:不落实动火制度,不采取防护措施, 违章作业
• 2015年7月5日,呼伦贝尔北方药业有限公 司在冷凝水罐顶焊接作业时,未严格履行 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停 车也未进行采样分析,在没有落实与动火 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应拆除或加盲板等 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开始动火作业,导致冷 凝水罐内甲苯、丁醇等混合气体发生爆炸 ,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14.86万 8
有限公司玉川冶炼厂在停产检修的阳极泥 预处理车间亚硒酸塔槽顶部切割锈死阀门 时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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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典型事故案例
• 这些事故暴露出部分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责 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安 全管理混乱等问题,具体表现为:
• 一:违反安全规程,违规指挥 • 2013年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
必要的抢险救援设备,致使事故伤亡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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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典型事故案例
• 一则小视频让你了解一下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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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典型事故案例
•1 • 2月17日,吉林省松原市松原石化有限公司
江南厂区在汽柴油改质联合装置酸性水罐 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闪爆事故,3名检修人 员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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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典型事故案例
•2 • 2月25日,江西省南昌市唱天下KTV在装修
拆除动火作业中引发火灾事故,造成10人 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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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典型事故案例
•3 • 3月20日,河南省济源市河南豫光金铅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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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典型事故案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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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典型事故案例

重特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内容

重特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内容

重特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内容一、事故基本情况1.1 事故时间:2021年9月15日晚上8点左右1.2 事故地点:重特市某工业园区某化工厂1.3 事故概述:当地时间2021年9月15日晚上8点左右,重特市某工业园区某化工厂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

据初步调查,火灾起因可能是由于化工厂生产过程中的操作失误,导致一处储存有易燃化学品的仓库发生爆炸,随之引发了大规模火灾。

火势蔓延迅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 事故影响:此次火灾事故造成了5人死亡,20人受伤,其中10人伤势严重。

同时,化工厂的厂房、设备和大量原材料被烧毁,经济损失数千万元。

火灾现场周边居民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部分居民因浓烟和火灾爆炸受伤或被疏散,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慌。

1.5 救援及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当地消防部门、医疗救援队伍等紧急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和处理。

同时,相关政府部门组织了应急会商会议,并启动了应急预案,尽全力控制火势蔓延,疏散受困人员,减少次生灾害。

事故发生后,相关地方政府迅速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展开全面调查。

二、事故调查及深入重大原因分析2.1 火灾起因调查经过调查,初步确定火灾起因可能是由于生产工艺操作失误,导致储存易燃化学品的仓库发生爆炸,引发火灾。

围绕此次火灾发生的条件、过程及影响,进一步深入开展火灾原因的调查。

2.2 安全责任调查对化工厂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进行全面彻底的调查,以确认是否存在管理责任缺失、监督责任不力、操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2.3 生产工艺调查对化工厂的生产工艺进行全面调查,确认火灾是否与工艺操作、生产设备等相关的问题有关,以及存在哪些安全隐患。

2.4 安全管理制度调查对化工厂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流程、应急预案等进行全面调查,分析是否存在制度管理不严、应急预案不完善等问题。

2.5 监督检查调查对地方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对化工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存在监管行政责任缺失、监管制度不规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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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1月14日18时55分左右,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死亡,28人受伤,另有1人在救援中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29万元。

事故发生后,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王儒林、省长巴音朝鲁等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省委书记王儒林、副省长王守臣第一时间带领有关部门人员赶到现场,全力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政府成立了由副省长王守臣任组长,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国土厅、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并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深入井下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和专家组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概况(一)企业概况。

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桦甸市夹皮沟镇老牛沟村。

公司前身是建于1983年的桦甸市老金厂金矿,属乡镇企业。

2006年,企业转型为私营独资企业。

2011年4月,企业改制为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董事长、法人代表刘福林,总经理周振文。

经营范围,地下金矿开采、处理金矿石等。

公司现有职工700人,有大金牛区、老牛槽区、小东沟区和东沟矿区四个矿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

2012年,公司销售收入8073万元,生产黄金256.8公斤。

(二)事故矿井情况。

事故矿区为老牛槽区,采用平硐——盲竖井开拓,抽出式对角通风,3班作业。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3月,许可开采矿种为金矿和铁矿,许可生产规模11.60万吨/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4月1日,许可范围非煤矿产资源开采。

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4月2日,许可使用范围地下爆破。

2012年1月30日,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老牛槽区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

扩建主体部分在-440米中段以下,矿山设计开采规模(扩建后)为金矿6.6万吨、铁矿5万吨,建设工期2年。

2012年,老牛槽区开采原矿1.6万吨。

火灾发生在老牛槽区位于0米平硐以下-280米至-760米的二段盲竖井内,开拓有8个中段。

该盲竖井装备有双罐双层提升罐笼,罐笼各有两条罐道木。

从马头门面向罐笼方向,竖井由右至左分别为梯子间、1号罐笼间、2号罐笼间。

梯子间后侧为管缆间;梯子为金属直梯,缓台为金属板;管缆间有10KV高压铠装电缆、380V电缆,还有中段水管、主排水管和压风管三根钢管。

梯子间外侧有信号线、电话线、监控视频电缆。

因井壁围岩不好,井筒局部使用衬木保护。

当班井下作业人员66人,分布在5个中段的17个作业地点。

其中,-280米中段27人(4个作业班组18人,带班矿长1人,安全员1人,信号工4人,卷扬工3人),分别从事南沿主巷道支护和清理巷道、绕道采场维修顺路,小盲竖井维修,车场调运车皮等工作;-360米中段22人(4个作业班组17人,信号工4人,零工1人),分别从事北沿采场巷道清理、南沿10米地井采矿、南沿1号右手穿巷道清理、停车场调运车皮、南沿主巷道维修等工作;-600米中段8人、-680米中段3人、-760米中段6人(作业班组4人,安全员1人,卷扬工1人),分别进行巷道工程作业。

二、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

1月14日7时多,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机修厂厂长袁学禄应老牛槽区矿长李光要求,安排焊工到老牛槽区二段盲竖井内进行焊割安装钢支护作业,替换井筒衬木,作业地点为-483米至-486米范围,作业现场由李光指挥。

8时至10时,先由3名力工拆除作业范围内的衬木。

10时至11时,焊工姜林涛、学徒焊工朱孔金、钳工郭宏刚3人,乘罐笼在二段盲竖井内-483米至-486米范围进行焊割安装钢支护作业,中午下到-520米车场吃饭。

约12时30分,力工发现有带火星的物体顺井筒掉下,姜林涛带人检查发现有2根衬木端头冒烟,烧了约5厘米,用水浇灭。

在13时至14时20分、15时至15时40分2个时段继续作业,姜林涛进行焊割,朱孔金、郭宏刚协助,作业完毕在撤离时未发现有着火冒烟的地方,从罐笼卸下电焊机等设备后升井。

18时55分许,二段盲竖井-440米至-520米段发生火灾,起火点位于二段盲竖井内-486米至-505米。

约19时40分,二段盲竖井内高压电缆被火烧漏电导致跳闸,矿区全部停电。

火灾发生时,井下主扇未启动,没有形成主导风流,有毒烟气按自然风压在二段盲竖井内向下扩散,曾到达-760米中段。

随着火势增强,烟气升力增大到超过自然风压时,烟气扩散方向逆转,沿二段盲竖井迅速向上,并向各中段扩散,导致起火部位上方有人作业的中段发生人员伤亡。

-280米中段与二段盲竖井顶端直接相通,烟气量最大。

(二)事故报告和抢险救援经过。

1.事故报告情况。

1月14日19时30分许,在-280中段二段盲竖井车场作业的信号工王宝成、周立新发现二段盲竖井向外冒出浓烟,随即通知附近人员向外撤离时,遇到在同一中段一段盲竖井车场的带班矿长周国辉,即向其报告并一同撤离。

在0米井口,周国辉通过电话通知在调度室的副矿长孙卜涛赶快报告。

20时左右,副矿长孙卜涛、公司副总经理徐继安、总经理周振文、矿长李光等先后赶到井口;23时多,董事长刘福林接到原办公室主任王忠良电话报告后,赶到事故现场。

期间,企业负责人没有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直到15日3时40分许,周振文感到事态严重,才打电话向夹皮沟镇副镇长郑世杰报告。

之后,在15日5时前经夹皮沟镇、桦甸市、吉林市迅速报告至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

2.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刘福林、周振文、徐继安,老牛槽区负责人李光、周国辉、孙卜涛等,陆续赶到井口,在没有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情况下,企业先后组织50多人自行施救。

周国辉、孙卜涛、李光先后通过与老牛槽区相通的大金牛区大竖井下到-600米中段,并组织该中段的8人用水管进行浇水灭火,在-680米和-760米中段作业的矿工发现起火后,自发用水管向二段盲竖井浇水灭火,后李光指挥周国辉、孙卜涛回到老牛槽区井口下井救援,并组织-680米、-760米中段的人员沿梯子间上到-600米中段,与在此中段的人员一同经与该中段连通的大金牛区通道上升到地面。

在老牛槽区井口,周振文、徐继安、机修厂厂长袁学禄组织0米人员撤到地面,由电工恢复供电,利用一段盲竖井罐笼上下溜罐排烟,并起动空压机压风。

21时许,烟气减小后,留下王忠良在井口调度人员施救,其他人员乘罐笼下到-280米中段,用水管向二段盲竖井内浇水,对-280米中段南沿作业人员进行搜救,随后留下徐继安指挥,周振文、周国辉等下到-360米中段组织人员搜救。

省、市、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领导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15日4时许,桦甸市安监局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桦甸市矿山救援中心、通钢桦甸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龙桦甸矿业有限公司、中金夹皮沟矿业公司的专(兼)职救护队前往救援,因企业报告严重延误,救援队赶到时井下救援已基本结束。

事故中28人通过自救升井,38人通过互救升井。

14日22时左右,救出第一位伤员,于22时30分送到夹皮沟镇老金厂医院;23时30分第一位死亡人员送到夹皮沟镇老金厂医院。

至15日5时左右,先后有28名受伤人员和9名死亡人员送到老金厂医院。

7时许,另有1名死亡人员送到桦甸市殡仪馆。

15日7时20分至9时20分,28名受伤人员分四批转到桦甸市医院,经诊断1人重伤,转往吉化公司总医院救治。

1名受伤的救援人员于18时35分送到桦甸市医院,后转到吉林市中心医院治疗。

3.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在此次事故中,企业未能及时发现并熄灭井筒阴燃的衬木,酿成火灾产生有毒烟气。

在没有统一指挥组织救援、缺少必要的救生器材、通讯电缆烧断的情况下,井下人员盲目逃生,造成重大伤亡。

10人因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中毒窒息死亡(-280米中段9人、-360米中段1人),28人受伤(-280米中段11人、-360米中段17人),28人安全升井(-280米中段7人、-360米中段4人、-600米中段8人、-680米中段3人、-760米中段6人),另有1人在救援中受伤。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929万元。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

1月14日,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在老牛槽区二段盲竖井-483米至-486米间进行焊割安装钢支护作业时,掉落的金属熔化物(焊渣和熔珠)造成井筒衬木阴燃,导致发生火灾。

(二)间接原因。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企业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规定,在井下进行动火作业,没有制定经主管矿长批准的防火措施。

在井筒内进行焊接时,未派专人监护,焊接完毕未严格检查清理。

在木结构井筒内焊接时,未在作业部位的下方设置有效收集火星、焊渣的设施,未派专人喷水淋湿和及时扑灭火星。

2.抢险救援组织不力。

事故发生后,企业在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组织人员下井施救,造成1名救援人员受伤。

带班矿长在遇到险情时,没有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撤离,导致事故伤亡扩大。

企业未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缺少必要的抢险救援设备。

3.严重迟报。

企业负责人在14日20时许获知发生事故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直到次日凌晨3时40分才向当地政府报告,错失了取得外部救援的最佳时机。

4.现场管理混乱。

企业负责人没有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存在冬季主扇一直未启动,车场候罐木质长椅处使用灯泡进行防潮、烘烤和采暖,卷扬机硐室存放油类等问题。

入井登记和检查制度执行不严格,负责入井登记监督管理的带班矿长和安全员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5.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没有制定企业法人代表的安全生产职责,相关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清楚。

企业安全培训不严格,对有的特种作业人员没有再培训,没有开展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没有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井下动火作业不履行审批手续。

没有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严重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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