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之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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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
条款不明
达成补充协议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 法律规定
甲乙两公司依法签订了一份购销某产品的合同。 该产品依规定须执行国家定价。在乙公司逾期 交货的情况下,该产品的价格应如何执行? A.遇有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 B.遇有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 C.遇有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 D.遇有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该合同以债权人、债务人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第三人 不是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负担向债权人履行,不承 担合同责任。如有违约,违约责任均由债务人承担。
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2010年8月1日交货, 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 恶化,没有付货款之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终 止合同,但乙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于8月1日未按 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达是: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合同的保全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一)全面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正确 履行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法定义务原则) 通知、协助、方便、减损义务
不符合要 求的表现
不履行
不适当 的履行
拒绝履行
履行不能
时间不当的履行 地点不当的履行 标的不当的履行 方式不当的履行
④ 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人是履行义务顺序在后 的一方当事人
2、性质——延期的抗辩权
(三) 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 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 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合同法》第68条)
D.汽车运输公司
考点:第三人代为履行的责任承担
(四)第三人履行
(1)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 三人直接取得请求权的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债权人可 以事先征得第三人的同意,也可以不告知第三人,但 债务人按照合同向第三人履行时,应当通知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 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 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考点:执行国家定价的合同,在逾期履约时的 价格执行
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 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3 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 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A、付款地点为A市 B、交货地点为A市 C、付款地点在B市 D、交货地点在B市
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 担保
B.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 应的担保
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 货物
D.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 违约责任
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抗辩权的含义
所谓抗辩权,指合同债务人提出一定的合法 理由,对债权人的权利主张予以拒绝的权利。
逾期 交付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交货 付款
涨---原价 跌---新价 涨---新价 跌---原价
(3) 履行地点不明确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 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 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1、成立条件 ① 当事人须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② 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义务且已届履行期
③ 后履行义务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 能力的情形
④ 后履行义务一方没有履行给付或未提供担保
2、不安因素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 (3)丧失商业信誉; (4)丧失或可能丧失履债能力的其他情况。
考点:第三人代为履行的责任承担
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
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
某驾驶。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
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
物而发生损失。现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
损失?
A.甲公司
B.丙
C.刘某
2.抗辩权的种类
履行 抗辩
同时履行抗辩权
(双方当事人均可行使)
后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行使)
不安抗辩权
(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行使)
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 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 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 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 绝交还。
问:乙的行为是否属行使同时履行 抗辩权 ?
(一) 同时履行抗辩权
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 当事人在他方未履行给付以前,有拒绝履行自 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合同法》第66条)
1、成立条件 ① 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② 根据合同约定或合同性质要求当事人同时 履行合同义务
③ 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④ 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应同时履行义务的 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
(5)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 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 一方负担。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 债务,现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甲有权请求谁承担违约责任?( )
A.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C.请求乙和丙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
考点: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处理
合同条款不明确时履行的一般规定(P133)
(1)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
自主订立合同: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 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 行政府定价 或者政府指 导价
按时交付:交付时的价格
2、性质——延期的抗辩权
(二) 后履行抗辩权
指在双方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 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有 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合同法》 第67条)
1、成立条件 ① 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② 当事人的履行有先后顺序
③ 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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