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课件共32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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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应当为邮政企业投递邮件提 供便利。
邮政企业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高邮件投递频次和投递深度。 第二十八条 收发室、村邮站等接收邮件的场所负有保护和接转邮件的责 任;对超过一个月确认无法转交的邮件,应当签注意见并妥善保管,由邮政 企业定期收回。
第三章服务规范,共十四条
第三章服务规范,共十四条
第二十七条 邮政企业依法采取按址投递、用户领取或者与用户协商的其 他方式投递邮件。
邮政企业在城市投递邮件每天至少一次,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周 至少五次,农村地区每周不应少于三次;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应当按照国 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对于按址投递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商业写字楼等的邮件,应当投递 到其收发室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住宅小区设置信报箱的应当投递到信 报箱,尚未设置信报箱的应当投递到其收发室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农 村地区应当投递到村邮站等接收邮件的场所。
第二章服务保障,共十五条
第二章服务保障,共十五条
第三章服务规范,共十四条
第二十二条 邮政企业应当对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五千克的印刷品、单件 重量不超过十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第二十三条 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应当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邮政普遍服务的需要适时修订。 第二十四条 邮政企业应当通过营业场所、流动服务车、邮筒(箱)等为用 户提供方便、快捷的邮政普遍服务。 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应当开办国家规定的邮政普遍服务业务。 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应当经过邮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 邮政企业的生产作业组织安排应当能够保证邮件寄递时限符合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邮件寄递时限应当向社会公布,方便用户使用。 第二十六条 邮政企业应当规范其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的名称 和使用。 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按照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规定的营业时间 提供服务;邮政企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节假日调整营 业时间的,应当提前三日对外公布,并按照公布的时间对外营业。 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邮件收寄验视制度,清晰、规范加盖收寄日 戳等业务戳记,按照规定向用户提供收据或者发票等凭证。
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资费标准以中央政府定 价目录为依据,由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
第三十八条 在提供邮政普遍服务过程中,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 少的,邮政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对用户进行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 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邮政企业应当予以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一周内安排投递: (一)具备邮政车辆和邮政服务人员的通行条件; (二)有统一编制的门牌号; (三)已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或者接收邮件的场所; (四)按照规定需要办理中外文名称登记的,已办妥手续。 第三十五条 邮政编码由邮政企业根据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编制规则编制。邮政 管理部门依法对邮政编码的编制和使用实施监督。 邮政企业应当在邮政营业场所免费为用户提供邮政编码查询服务。
邮政企业对邮件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自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七日内 向用户予以赔偿。
第三章服务规范,共十四条
第三十一条 邮政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办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规章和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被委托单位应当具备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的能力,提供 的邮政普遍服务应当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邮政企业应当加强对代办邮政普遍服务业务 的单位的服务质量管理,并对委托范围内的邮政普遍服务水平和质量负责。
第三十二条 邮政企业利用邮政通信基础设施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的,不 得降低邮政普遍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 非邮政企业与邮政企业签订委托协议,代理代办邮件寄递业务的,应当遵 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以及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关于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新建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民住宅产权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 业应当到当地邮政企业办理邮件投递登记手续;单位更改名称地址、收件人变更地址,应 当事先通知当地邮政企业,也可以办理邮件改寄新址手续。邮政企业应当公布登记地点和 电话号码。
第二十九条 邮政企业对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邮件无法投递 的情形包括:
(一)收件人地址书写不详或者错误; (二)原书地址无该收件人; (三)收件人迁移新址不明; (四)收件人是已经撤销的单位,且无代收单位或者个人; (五)收件人死亡,且无继承人或者代收人; (六)收件人拒收邮件或者拒付应付的费用; (七)邮件保管期满收件人仍未领取; (八)其他原因导致邮件无法投递。 第三十条 邮件无法投递,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 邮件处理: (一)寄件人地址不详; (二)寄件人声明抛弃; (三)邮件退回后寄件人拒收或者拒绝支付有关费用; (四)邮件保管期满寄件人仍未领取。 邮政企业处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邮件,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 门的规定办理;其中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国际邮递物品,交海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处理。
《Hale Waihona Puke Baidu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相关问题探究
普遍服务处 何 杰 2019年3月
第一章总则,共六条
第一章总则,共六条
第一章总则,共六条
第一章总则,共六条
第一章总则,共六条
第一章总则,共六条
第二章服务保障,共十五条
第二章服务保障,共十五条
第二章服务保障,共十五条
第二章服务保障,共十五条
第四章用户权利与义务,共八条
第三十六条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泄露用户使用邮政服务的信息。
第三十七条 用户享有自主选择邮政服务和公平交易的权利。邮政企业不得 以任何方式限定、指定用户使用高资费业务或者搭售其他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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