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巡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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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巡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按照最高法院《关于贵州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巡查反馈意见》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最高法院反馈的贵州法院存在的问题、全国法院的共性问题及整改意见,对照巡查反馈意见,我院坚持实事求是,从思想认识、组织管理、制度机制等多个层面入手,对照检查我院存在的问题,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执行联动和规范化建设方面:本院已经基本建立,但落实不够好,故再提请当地党委、政法委帮助解决执行,加大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执行联动,打击拒执犯罪,整体推进执行联动力度。

二、规范化建设方面:继续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集中培训,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执行司法解释,提升执行干警的理论水平和执法办案水平。

三、执行质效方面:必须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行完毕,提升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切实提高执行质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执行案件规范方面:要求执行人员严格按照法律、司法解释和最高法院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加强执行案件规范化建设,做到依法适用各种执行措施、信用惩戒措施,依法调查取证、材料规范齐全,依法、规范制作法律文书等。

1、对2016年、2017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全部进行认真清理,建立台账,查漏补缺,按照最高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做到终本案件全部必须符合终本的实质要件和程序条件的要求,在2018年6月15日前完成。

2、对2016年、2017年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建立台账,具备财产处置条件的,全部在8月30日前恢复执行完毕。

3、对2018年的执行案件,必须全部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开展执行工作,确保全部案件合符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

五、执行信息化方面:不断推进完善“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熟练、规范使用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时间节点录入及时,不断提升各执行信息化系统的数据质量。

六、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方面:安排专人负责执行指挥中心,确保提升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能力水平,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各项功能作用,加强执行工作的督查督办,建立以执行指挥体系为核心的执行工作考核机制和通报机制。

七、人员保障方面:本院目前合符要求,但为确保执行难问题解决,本院将适时继续增加执行人员。

八、执行信访:高度重视执行信访,特别是重复访,执行局长要亲自接访。对上级法院交办的信访案件,做到定期回复。

九、执行宣传:继续加大执行宣传力度,本院安排专人负责。

十、整改时间:2018年5月30日前。

十一、其他:本方案作为执行法官的量化考核依据。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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