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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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所有员工。
1.2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各种信息。秘密是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赖以立足、生存及正常运营的基本条件,所以保密是员工的重要行为准则,公司所有员工均有义务保护公司秘密,并制止他人窃取、泄露或者散发。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经营管理信息和员工个人隐私。
1.2.1技术秘密包括:我公司特有的各方面的诀窍、知识、经验;独特的运作方式;公司购买或研发的享有独立知识产权的、不为外界所知悉的专有的技术资料及所有研发过程的草稿、图纸、文件资料、工艺流程等技术信息及其各种形式的载体。
1.2.2商业秘密包括:公司合作伙伴(渠道\经销商等)或客户要求我公司不得向第三人透漏的秘密,合作伙伴的地址、电话。公司的业务计划、规划、方案、意向等经营活动中需要保密部分;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公司的资产负债、预算决算、资金调度等财务方面的秘密;公司与合作伙伴的分歧等商业秘密。
1.2.3经营管理信息:企业管理思路、各项内控制度、管理办法、企业文化;公司经营策略、公关策略、商务优惠及劳务报酬给付方案、客户名单及联系方式;客户销售策略、业务渠道和推广网络、培训课程流程及客户服务方案;财务状况等经营及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合同价格、研究报告、报表、
商业计划、商业机密、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等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1.2.4员工个人隐私包括:员工人事档案、员工的薪金收入、股东投资比例、住宅电话、家庭成员等相关信息;公司实行员工个人经济收入保密制度,员工本人不得公开自己的经济收入,也不得询问他人的经济收入。其他员工生活中属于个人隐私的部分。
1.2.5秘密的载体及传播媒介包括:各种光、磁记录存储载体、包括各光盘、磁盘、磁带、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等;各类以书面形式存在的载体包括文书、传真、报告、文件、档案、注册登记表、保证书、备忘录、通讯录、会议纪要、草稿纸等。员工不得秘密窃取、夹带上述载体或用通讯工具向外界传播秘密。如发生故意泄密情况,除将当事人辞退外,还要追究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2密级:公司对部分秘密划分密级管理,未划分密级的秘密同样属于本制度所称的公司秘密。密级分为“绝密”和“机密”两级:公司的重要决策资料为绝密级;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预决算报表、重要会议记要、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保密措施
3.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由使用部门负责保密。
3.2涉及公司秘密的文件和物品在产生时由部门负责保管,使用完后,均须交原借阅部门统一保管,以电子形式保存的秘密必须进行加密处理。
3.3各部门需要查阅、复制、摘抄、借出密级文件的,须先经以下权限审批:绝密级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机密极须经产生该秘密的部门负责人和保管该秘密的部门负责人共同批准;其它秘密,须经保管该秘密的部门负责人批准。
3.4密级文件使用必须建立使用登记记录。
3.5密级文件的复制、摘抄件或借出使用完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还给秘密保管部门。
3.6以电子形式保存的密级文件不允许拷贝,各部门需复制、摘抄、借出的,只允许使用打印件、复印件。
密级文件不得通过其他网络电子邮件传送功能进行传送,如确因工作原因需要通过因特网传送秘密文件的,只能通过公司电子邮箱进行传送。
3.7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的,应当事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必要时还须与对方签订保密合同,约定保密内容。
3.11公司与接触重要机密的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保密协议》,包含以下主要条款:保密的内容和范围;保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协议的期限;.保密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在保密协议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的义务。
3.12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在竞争企业中兼职;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3.13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间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保密信息应当在协议终止后交还;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4员工保密责任:
4.1员工不得探听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秘密,员工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人披露公司的秘密。
4.2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4.3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人使用公司的秘密。
4.4如发现秘密被泄露,无论是否因为自己的原因泄露,都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行政人事部报告。行政人事部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尽量消除泄密给公司造成的影响。
5罚则
5.1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但未造成泄密的,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5.2因个人过失造成泄密的,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如果因泄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须按以下标准对公司进行赔偿:
5.2.1赔偿金额为公司因泄密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5.2.2如果泄密是因员工出卖公司秘密造成的,或公司受到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金额为员工因泄密所获得的全部利益,或者以不低于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赔偿金额;
5.2.3公司因调查、处理泄密事件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赔偿金额之内。
5.3对泄密的员工,公司有权与其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6附则:本制度自2014年2月16日起施行,本制度由行政部、ESH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