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工业经济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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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工业经济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推进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创建,推动制造业高端化、国际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结合我区转型升级综合改革实际,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鼓励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对当年软件业务开票销售首次达万元(含)以上的软件企业奖励万元。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同一类型产品当年开票销售达万元(含)以上的,按销售收入的‰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委、科知局、国税分局、各园区、镇街)
二、鼓励企业智能改造
重点支持现有企业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扩大优势特色、推进节能减排为目的的技术和设备投入,对符合我区产业规划,一般工业项目当年技术设备(含研发)投入万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技术设备(含研发)投入万元以上、两化融合项目在研发设计协同化、生产管控集成化、购销经营平台化、制造服务网络化等方面软硬件总投入万元以上,按技术设备投资额的给予补助;购买单台设备金额达万元或整条(套)生产线达万元的,按生产线(设备)投入额的给予补助;购买智能设备且投入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给予补助。对智能制造类咨询服务中介机构、系统解决服务商落户我区,完成实质性运作的奖励万元。以上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经信委、财政局、各园区、镇街)
三、鼓励企业高位嫁接
支持企业高位嫁接。对吸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综合实力高于我区企业的区外产业关联企业,资金入股我区企业达万元以上的(不含土地投入费用),按实际到账资金总额的‰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万元。对与世界五百强企业或央企、上市公司、国家级品牌(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实现高位嫁接的企业,分别奖励万元、万元。
我区企业实施再融资(包括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在我区兼并重组区内企业的,与兼并重组前相比,按比基年地方财力留成增长额,由同级财政给予三年奖励,第一年奖励,第二、第三年奖励;兼并重组区外企业或在区外(含境外)投资,并在我区设立财务结算中心,按比财务结算中心设立次年起地方财力留成增长额,由同级财政给予三年奖励,第一年奖励,第二、第三年奖励。
支持企业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对成功发债且上年入库税金达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债券实际发行额的‰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对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且上年入库税金达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融资额的‰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园区、镇街)
四、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培育)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示范企业)、重点实验室或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配套奖励万元、万元。
对新通过省部级(经济类)科技成果鉴定或新产品鉴定项目奖励万元;对获得省级鉴定的新产品或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且当年开票销售达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奖励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示范智能车间,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配套奖励万元、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省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产品分别奖励万元、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奖励万元;对管理创新模式在全国和全省进行推广的分别奖励万元、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管理创新先进企业、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分别奖励万元;对邀请第三方服务中介机构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按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的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
推进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对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年开票销售首次达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该产品开票销售额的‰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对吸引以技术入股或产学研联合开发,实现产品档次、技术和质量升级的企业,在新产品批量生产后,一年内新产品开票销售规模达万元(含)万元、万元(含)亿元、亿元(含)以上的分别奖励万元、万元、万元。
对新申请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产品通过注册检测的奖励万元,通过临床实验的奖励万元,通过体系考核并注册审核通过的奖励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科知局、市场监管局、国税分局、各园区、镇街)
五、鼓励企业实施品牌品质制造
加快实施品牌战略。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在市级奖励(一事一议)的基础上配套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配套奖励万元;对首次获得江苏省质量奖、江苏省质量管理优秀奖、江苏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江苏省质量信用级以上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配套奖励万元、万元、万元、万元;对首次获得泰州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配套奖励万元;对首次获
得泰州市质量管理奖、泰州市名牌产品(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万元;对首次获得高港区区长质量奖的企业奖励万元。
鼓励企业研制技术标准。对牵头制(修)订国际标准的企业奖励万元;对牵头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奖励万元;对牵头制(修)订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奖励万元;对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奖励万元;对承担组建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的奖励万元;对列入省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高新技术标准化试点的单位奖励万元;对列入市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高新技术标准化试点的单位奖励万元;对被评为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级、级的企业分别奖励万元、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各园区、镇街)
六、鼓励企业融合发展
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及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贯标管理体系评审验收的试点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配套奖励万元;对当年认定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五星级数字企业、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省两化深度融合创新(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示范工程企业以及通过省级“两化融合”贯标管理体系评审验收的试点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配套奖励万元。
鼓励军民融合发展。引导企业进入军工装备科研、生产领域,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参与武器装备预研、承制等任务。对新取得国军标体系认证和保密资质的企业分别奖励万元,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承制单位资格证的企业分别奖励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商务局、各园区、镇街)
七、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推进企业标杆建设。对本区范围内企业开票销售、入库税金等主要指标在本行业及本地区居于龙头地位,具有较强的经济辐射、带动能力,在吸纳人员就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根据上年开票销售、入库税金的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前位、位的工业企业,分别授予企业主要负责人“功勋企业家”和“优秀企业家”称号,并予以奖励。
奖励突出贡献企业。对当年入库税收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区级地方留成、税收总量和税收增幅等指标,结合企业用工等要素进行综合考核,对前名进行表彰奖励。对上年本地纳税比历史最高纳税额净增超万元的企业给予超额累进突出贡献奖励。超过历史最高额万元(含)万元的奖励万元;万元(含)万元的奖励万元;万元(含)亿元的奖励万元;亿元(含)亿元的奖励万元;亿元(含)以上的奖励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