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最低价中标的危害及其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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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利弊及解决措施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利弊及解决措施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利弊及解决措施国家颁布《政府采购法》的初衷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节约财政性资金,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堵住随意进行政府采购,无序、无规地开支财政性资金,损公肥私,滋生腐败的漏洞。

但是《政府采购法》的某些条款变成了只注重节约,而忽视其他因素的上方宝剑了。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竞争性谈判采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是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询“价采购,确定供应商的原则是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

从这些条款不难看出《政府采购法》是鼓励低价中标的。

低价中标有他的好处,但也有他的不利之处。

下面笔者根据实际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浅显的谈谈低价中标的利弊和解决办法。

低价中标的利最低投标报价中标法有三大益处:最低投标报价中标法在实际操作中简捷、方便、直观。

不需要复杂的操作程序和复杂的标书制作过程,只需要将所采购的需求罗列一个清单,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们自行选择后,进行报价,哪个的报价最低,就是哪个中标。

至于服务的水平和挡次、产品的质量,哪个又能在中标当时说得清楚呢低投标报价中标法所需时间短,能够及时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因为最低价中标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不需要一些复杂的过程和程序,供应商也不需要制作复杂的投标文件和准备工作,只需要测算投标报价,所需时间不长,所以能较快地进行实际采购,满足采购人的急需之用。

最低投标报价中标法最大的益处是能够节约财政性资金。

为了能谋取项目中标,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们,都不可能将自己的投标价报的很高。

如果是询价,供应商们都知道自己只有一次报价机会。

一次机会多么重要哇,如果不能中标再没有更改的机会了,所以在报价时,供应商们都十分慎重。

为了满足采购人或供应商自己的某种要求或目的,只要不亏本,无利,供应商们就想中标。

这也就给项目的后期工作埋下了隐患。

低价中标的弊最低投标报价中标法的危害有六:最低价中标容易导致采供矛盾。

因为最低投标价中标,能定量的只有投标报价是否最低。

施工招投标过程中过低价中标的危害和对策

施工招投标过程中过低价中标的危害和对策

施工招投标过程中过低价中标的危害和对策潘伟伟摘要:化工企业为化学工程、工业、工艺企业的总称,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企业中,为了尽可能的节省开支,大多数工程、设备招投标时都实行最低价中标制度,虽然理论上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达到最佳的投资效益,但在实际工作中,各投标单位为了竞争,竞相压低价格,最终导致大量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由这种过低价中标所引发的施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工程纠纷、设备质量等问题频频爆出。

本文针对过低价中标的危害和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合理低价中标;过低价中标;危害最低价中标作为国际上通用的招标机制,在发达国家实施的效果比较好。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化工企业管理部门,为了节省企业开支,大多引用这一机制开展企业内工程、设备等的招标工作。

然而,我国在市场体制、信用管理等方面与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从而,最低价中标机制在企业中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为了同行之间的竞争,各投标单位、企业竞相压低价格,有些甚至低于成本价投标,导致众多不合理低价中标,这些中标单位在中标后,要么因为价格过低要求签订合同时增加价格,要么在实际履约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引发众多纠纷发生。

因此如何做到合理低价中标,确实值得探讨。

一、施工招投标过程中过低价中标的危害过低价中标是指中标单位以低于成本价报价并中标的情况。

很多资质优良,质量控制较好的投标单位,考虑到成本问题,往往投标价格较高;而一些投标单位,为了先行中标,不惜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

另一方面,招标单位专业评委受到企业“最低价中标”机制的限制,不能选择自己认为最佳的投标方。

在众多评标报告中,中标单位的中标理由均是:价格最低。

这样恰恰曲解了最低价中标的本意。

最低价中标是在质量相同、资质类似等要素下追求的价格最低,而不是把价格作为唯一的参考要素。

低于成本价中标的中标单位,为了获得利润,往往在履约过程中“大做文章”,抓住一切招标、合同中模糊、规定不细致的“漏洞”,以次充好、敷衍了事、偷工减料,造成了大量的质量不达标工程和不合格设备的产生。

低价中标存在的风险及其应对

低价中标存在的风险及其应对

低价中标存在的风险及其应对作者:丁方来源:《硅谷》2010年第02期1 低价中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投标作为现代社会的主要采购手段,早已被广泛应用于建设工程中。

随着社会的发展,合理低价中标已是一种国际上通用的招投标方法(以下列举的措施、方法均以港式合同模式为基础),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转变成了最低价中标或低价中标,而低价中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1.1 低价低质俗话说一分价钱一分货,在市场经济的前提下,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中标后承包商追求利润,不惜偷工减料降低成本,从而出现了“豆腐渣”工程;或者层层转包,接到工程后,只配置几个管理人员在场,靠收取管理费生存。

1.2 低价抢标低价抢标是以不正当的手段,或者作弊的方法,不管中标之后是否会亏本,只求中标而任意压低报价,此种情况下往往会出现“烂尾”工程。

1.3 低价中标,高价索赔承包商在投标时,往往采用不平衡报价方法,将中标后很有可能不做的项目的单价放得很低,而今后非常有可能增加数量的项目的单价放得很高,这样既不影响总价,在今后变更后又能很好的获得高额利润;另一种是想方设法促使设计师和业主出具工程变更的指令、签证或变更单,变化后提出已投标时单价已过时,要求用现价进行审核,若不审核或审核后的金额达不到其心里价位,则有意拖拉工期,甚至以停工相要挟。

1.4 设置合同陷阱投标人不计成本,恶性竞争,低价抢标,中标后,中标人和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想方设法利用合同中某些不明确的条款为工程项目额外谋取利益。

1.5 恶意转包、拖欠分包工程付款有的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对分包工程的约束不足,低价取得工程后,恶意转包,不履行总包的管理职能,恶意拖欠材料供应款和分包工程款,转嫁工程风险。

2 合理低价中标的合理性主要体现合理低价中标在与低价中标有本质上的区别,中标的前提是合理,其合理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理低价是建立在技术科学可行的基础上的,并且是符合工期要求,满足业主对质量和管理的要求为前提的;(2)合理低价应该是市场上采用同样的价格可以再次采购获得同等产品;(3)合理低价必须是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产生的;(4)合理低价是建立在合理的招标条件之上的;(5)合理低价是建立在合同双方在之后的操作中遵守合同原则、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

关于最低价中标的问题报告

关于最低价中标的问题报告

关于招投标工程各中标方式利弊的分析报告(东莞市菁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我国目前招投标工程项目多采用“最低价中标”和“综合评定”两种招投标中标方式。

根据目前东莞市园林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运行情况及我司对市场的实际了解,我们认为最低价中标是施工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求生存图发展,迫不得已才采取的无奈之举。

在我国相关配套政策和信用体系还未健全之前,最低价中标办法存在很大的弊端:1、企业严重亏损,不利于企业发展企业要获得发展,做大做强,必须保证一定的利润,进行资本积累。

最低价中标显然不利于企业发展,为拿到项目,企业只有不惜成本地进行投标,本着满足工程最基本的要求编写标书。

即便如此,仍然可能被报价更低的对手挤出局,利润不断缩减,造成恶性循环,企业就永远得不到提高和发展。

2、偷工减料,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承包价低于成本价,企业只能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以次充好,从而造成了大量的“豆腐渣”工程。

由于整个市场存在竞争最低价,从而造成施工企业无法提高施工工艺;材料市场无需提供优质耐用的材料;人工方面,能工巧匠被排斥在施工队伍之外,取而代之的只是略懂粗制滥造的廉价工。

大量素质较差、设备简陋的小企业获得工程,直接使整个市场出现倒退,失去竞争能力。

3、施工企业心态失衡随着市场的不断成熟,施工企业的利润已经不像20世纪90年代初期时那样大大高于其他行业,而是渐渐回落,趋于社会正常水平。

各施工公司的心态必须随着市场起伏不断做出调整,但最低价中标还是打破了我们的正常心态:市场竞争激烈,中不到标我们没有饭吃,拼命降价中到标,到头来却不赚钱,再碰到天气等不定因素影响,施工公司就‘赔本赚吆喝’。

”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是我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园区地处东莞的几何中心,是东莞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发展模式、创新发展环境、创新发展能力的示范区,也是国内外著名企业聚集中心、研发服务中心和人才教育中心。

一个在诞生后的第二年就获得了国家有关部门和研究单位评审授予的“中国最具发展潜力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称号的园区,对最能影响形象的园区的绿化养护工程若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的招标方式,必将因上述的原因对园区的发展及综合素质的提升造成不必要的隐患及负面影响.基于此,综合评分法则具有无可比拟的优点: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专家组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和量化打分,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企业低价中标在工程招标管理中的危害及其应对措施探索

企业低价中标在工程招标管理中的危害及其应对措施探索

企业低价中标在工程招标管理中的危害及其应对措施探索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在工程招标管理中为了获得项目订单往往会采取低价中标的方式,但是低价中标在工程招标管理中存在着诸多危害。

本文将就企业低价中标在工程招标管理中的危害以及应对措施进行探索。

企业低价中标在工程招标管理中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降低工程质量。

为了以低价中标的方式获得项目订单,企业可能会采取采用低质材料或者降低施工工艺等手段来降低成本,从而导致工程质量下降,甚至出现严重安全隐患。

2. 影响企业信誉。

低价中标往往会让企业陷入恶性竞争的泥沼中,企业为了赢得项目订单而不顾成本,最终造成企业声誉受损,难以在行业中立足。

3. 造成市场价格混乱。

企业采取低价中标的方式进行竞争,会导致市场价格不稳定,从而损害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1. 提高企业诚信意识。

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竞争观念,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不以低价中标的方式来获得项目订单,而是应通过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来谋求长期发展。

2. 强化质量管理。

企业在工程招标管理中应当注重质量管理,并与甲方进行沟通,确定合理的报价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3. 加强行业自律。

相关行业协会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对低价中标行为进行严厉惩罚,保障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4. 完善法律法规。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招标管理的监管,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加大对低价中标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5. 提升企业技术能力。

企业应不断提升自身技术实力,加强研发和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从而赢得甲方信任和支持。

6. 加强项目风险控制。

企业在参与工程招标时需充分评估项目风险,合理定价,并采取有效措施来降低风险,确保项目实施顺利。

企业低价中标在工程招标管理中存在着诸多危害,但是通过加强诚信意识、强化质量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完善法律法规、提升企业技术能力和加强项目风险控制等措施的应对,可以有效地避免这些危害,推动工程招标管理的健康发展。

合理低价中标及其风险防范措施探讨

合理低价中标及其风险防范措施探讨

合理低价中标及其风险防范措施探讨汇报人:日期:CATALOGUE 目录•合理低价中标概述•合理低价中标的风险•风险防范措施探讨•合理低价中标的政策建议•案例分析01合理低价中标概述合理低价中标是指在中标候选人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且不低于成本价,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综合考虑质量、工期和信誉等因素,确定中标人的一种中标方法。

定义以价格为主要考虑因素,兼顾其他因素;价格最低,但不一定是最低价;确保中标人能够盈利;适用于规模较小、技术含量不高的招标项目。

特点定义与特点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招投标成为工程建设、货物采购和服务提供的重要手段。

合理低价中标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种中标方式。

原因降低招标人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激发企业竞争活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简化评标程序,减少人为干预。

合理低价中标的背景与原因影响推动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提高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效益。

意义有利于实现招标人的利益最大化;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合理低价中标的影响与意义02合理低价中标的风险低于成本价竞标的风险低于成本价竞标的危害低于成本价竞标可能会导致企业为了中标而盲目压低报价,中标后无法按照合同要求完成项目,给业主和自身都带来损失。

原因分析企业可能由于缺乏市场调研、盲目竞争或恶意竞争而采取低于成本价竞标的方式,也可能是由于技术和管理能力不足导致无法在项目中获得利润。

报价失误的风险报价失误的危害报价失误可能会导致企业失去中标机会或中标后无法获得预期的利润,甚至可能导致亏损。

原因分析报价失误可能是由于企业缺乏经验、能力不足或对市场信息掌握不准确,也可能是因为企业内部管理和沟通不畅导致报价出现误差。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业主方违约、变更合同条款、工程量增加等情况,导致企业面临损失。

原因分析这些风险可能是由于业主方恶意违约或变更合同条款,也可能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出现其他意外情况。

浅谈最低价中标的弊端

浅谈最低价中标的弊端

浅谈最低价中标的弊端摘要:合理低价中标是一种国际通用的评标方式,它能最大限度的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但在我们的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最低价中标法的应用往往走样变形,背离初衷,问题颇多。

本文主要针对最低价中标法的弊端做了分析,然后针对如何更好地运用最低价中标法做了阐述。

关键词:最低价中标法;招投标管理Abstract: the rational low quoted price is a kind of international current bid assessment way, it to the maximum saving building funds, make the tenderer for maximum return on their investment. But in our practice, for a variety of reasons, “the lowest bid” method used often go out of form deformation, departure from the original intention, the question quite a lot. This article mainly aims at the shortcomings of the lowest bid “method are analyzed, and then on how to better use the lowest bid” method paper.Key words: the lowest bid “method; Bidding management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 最低价中标法弊端分析(1)受到冲击的是工程质量。

承包商既然以超低价中标拿到了工程项目,又不愿甘心亏本,必然想尽办法降低成本,一般通过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或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采用专利技术等手段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但是对于技术水平不高、机械设备配置不良的承包商容易诱使其采用偷工减料、材料以次充好等低劣手段,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最低价中标法的优劣

最低价中标法的优劣

“最低价中标”的适用范围及应对方法前段时间,西安地铁三号线“电缆门”事件闹得沸沸扬扬。

据说,当时该部分电缆属于乙供材范围,施工单位采用“最低价中标”法选择了电缆供给商陕西奥凯电缆,结果出现了偷工减料的情况。

诸如此类这几年,社会上更是不断爆出一些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案例,使社会上对“最低价中标”这种方法议论颇多,甚至有声音要取消这种评标方法。

“最低价中标”法是否罪不可赦?本文想从“最低价中标”法的优缺点、适用范围以及改良方法等方面予以阐述。

一、“最低价中标”的有关规定目前,社会上称为“最低价中标”的评标方法主要是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方法》中的“最低评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评标价风格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风格整。

在实际操作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只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定性的符合性评审,只要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为合格,然后按照最终的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对于商务部分中周期、付款条件及售后等优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折算成报价要么无法准确计算,要么计算过程非常复杂,现实中一般会在招标文件中注明不予考虑,请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并在报价中表达。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方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给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同时,还规定“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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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最低价中标的危害及其应对
浅谈最低价中标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摘要】低价中标在市场体系健全的情况下它能够有效的降低成本,减少投资,淘汰落后的企业即淘汰落后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方式,由于我国市场体系不太健全,各项保障措施不到位,信用体系没有真正确立,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等等,目前还不完全适应最低价中标。

本文结合我单位实况,谈一谈最低价中标在工程建设工程中的危害与对策。

【关键词】最低价中标危害防范措施
一、前言
我国传统的评标方式是“有标底评标”:工程招标的标底和投标价格都用编制工程预算的方式确定。

标底被认为是一个”法定”的计划价格,是一个应该的、必须的价格。

基于这种观念,超出标底一定范围的投标报价被认为无效的报价,越接近标底的报价越能中标,报价竞争变成了一场预算准确性的竞赛。

由于工程预算很难做到100%的精确,投标者能否中标也就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更严重的是,由于标底在评标时具有支配地位,围绕标底而产生的腐败现象层出不穷。

为了事先获取标底,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大量发生。

为了杜绝因标底而产生的腐败现象,一些地方开始采用“无标底评标”方式。

本文针对这种做法的危害与防范措施进行了分析。

二、最低价中标的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即“经评审的最低价”排除了低于成本的投标价,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最低价中标”。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是最低价中标法,而没有从整体意义上考虑项目的成本价格,对项目的成本价格心中无数。

最典型的是我项目部的职工食堂,经几家施工单位角逐,某公司最后以480万元中标价作为第一中标人而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然而同时又考虑到另一家施工单位在报价时是360万元的标的,反过来又让第一中标人某公司重新报价让利,因没有成本价格,让利多少合适自己心中也无数,后经调查360万元报价的某单位有不少漏项,若加上各种漏项,实际报价接近第一中标人,最后第一中标人的某单位让利20万元,最终签订施工合同。

且不说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即使正真意义上的“最低价中标”,就目前建筑市场分类,一有国有企业、二有民营企业,且不说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谁的服务质量最好,技术过硬。

但可以肯定的说,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企业负担要大于民营企业,在最低价成本确定情况下,微利或少利情况下工程谁能干,毋庸置疑是民营企业,加之目前的建筑市场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最终中标的是挂靠公司的私营老板。

这样问题就暴露出来了,挂靠人其一:资金无保障,即使有限的资金使用完后,一味的指望项目部,项目部稍有资金滞后,造成施工单位停工窝工,影响施工进程。

其二:无完整的施工队伍及组织机构,中标后利用目前建筑市场富余人员临时进行组合招募,队伍素质普遍,不能有效的组织生产。

其三:个别施工单位,在最低价中标下,为的是不惜成本,打入该市场,占领该工程,为下一步工程中标做准备,亦即低价进入。

而一旦下次工程中标无望,而先前中标工程又是保本工程或无利工程,既不讲信用,工程质量也不保,工期一拖再拖,反正也不准备干了,建设单位
的管理罚款对其不起作用,给建设单位管理及按期完工带来严重影响。

其四:甚至有施工单位,为了追逐利润弥补亏损,不惜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以次充好的等手段,严重影响到工程质量。

其五:拉拢监理或建设单位甲方人员及设计单位相关人员,或是以小恩小惠,或千方百计变更设计,增加工程投资。

而施工单位一旦进入现场,工程开工,当建设单位意识到施工单位施工能力不行时,解除合同另找新的施工单位,该单位寻找各种借口迟迟不交出工程,甚至索要赔偿等等。

给建设单位管理带来许多不利影响。

三、防范低价中标应采取的措施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市场各主体的管理和约束。

当前,实施最低价中标过程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也是应重点研究并花大力气解决的问题,仍然是不计成本的低价恶性竞争现象。

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严重失衡,施工企业的生产能力明显过剩,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健全市场清出机制。

对于有挂靠、转包、买标、卖标、围标、串标、偷工减料等非法行为,或者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以及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者个人,都要严肃依法作出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停业整顿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培育和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司法鉴定、保险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

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责任制、质量问题终身追究制等法律法规。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一定要有成本价格,做到有的放矢。

要结合目前建筑市场的整体行情,相关的政府文件及有关专家的经验等制定出招标工程的成本价格,以此作为整个招标工程的指导依据,切不可自己没有成本价格,受制于人,谁的中标价格低,谁就可以中标,是万万要不得。

3.建立诚信体系,健全失信惩罚机制。

在诚信方面,目前我公司的做法是,对那些信誉好,管理完善,有可靠机制的单位列为诚信单位,在投标时给以优惠,对那些不讲信誉,管理差,偷工减料的单位列入黑名单,踢出我单位的招投标市场,同时建议对那些资质好、讲信誉的诚信单位在同等条件下给予3%-5%的优惠,此类单位带来的是工期提前,管理可靠、质量无忧。

唯有这样做还不够,建议政府设立诚信单位、不诚信单位排名榜,各个建设单位在招投标时予以参考,是列入不讲信用单位付出相应的代价,以示惩戒。

4.要采取有效的防风险措施,把好“风险”关。

以最低价中标的工程,利润一般比较低,降低了中标人抗风险的能力,容易造成工程的失败,常见的有:某些中标人中途放弃、还有的进度一拖再拖,还有的干脆偷工减料,这样会给建设单位造成很大损失。

在当前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企业诚信度普遍较低的情况下,建设单位要有较强的防风险意识。

这时,招标人就需要事先安排一套预防风险的工程担保措施,一旦产生质量事故、工期延误等问题,就能有效地转移化解风险,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

一般来说,在招标时必须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签合同时必须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函;在付工程进度款时,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承包人的工程款使用情况,按规定支付进度款,应预留5%~10%工程尾款作为保修金。

5.建立设计赔偿和设计保险制度,提高设计的质量。

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对招标前期工作质量要求较高,建立设计赔偿制度,要求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需对因设计原因造成的失误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巨大的经济责任驱使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加强责任感和危机感,达到提高设计质量的目的,为提高投标报价精度和保证最低价的权威性打下基础。

同时,为了使设计赔偿能够真正兑现,设计单位必须购买设计保险才能承接设计任务。

为了防止因施工图纸深度不够、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报价误算、漏项等不反映真实报价情况的发生,所有工程一律采用实物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方式。

投标报价由构成工程实体的工程量清单费用、非竞争性费用、竞争性费用三大块组成,为快捷准确的评标提供方便。

即便是无标底评标,也应该编制标底以发挥其评标时的参考作用。

6.借鉴国外经验,推进企业成本定额及相应工法两项制度建设。

所谓企业成本定额是指企业在正常施工条件下,确定完成一定计量单位分期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价格标准。

所谓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让企业成本定额与工法相互对应,相互配套,动态调整,在市场竞争中真正体现企业的实力与价值。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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