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最低价中标的危害及其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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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最低价中标的危害及其应对

浅谈最低价中标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摘要】低价中标在市场体系健全的情况下它能够有效的降低成本,减少投资,淘汰落后的企业即淘汰落后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方式,由于我国市场体系不太健全,各项保障措施不到位,信用体系没有真正确立,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等等,目前还不完全适应最低价中标。本文结合我单位实况,谈一谈最低价中标在工程建设工程中的危害与对策。

【关键词】最低价中标危害防范措施

一、前言

我国传统的评标方式是“有标底评标”:工程招标的标底和投标价格都用编制工程预算的方式确定。标底被认为是一个”法定”的计划价格,是一个应该的、必须的价格。基于这种观念,超出标底一定范围的投标报价被认为无效的报价,越接近标底的报价越能中标,报价竞争变成了一场预算准确性的竞赛。由于工程预算很难做到100%的精确,投标者能否中标也就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更严重的是,由于标底在评标时具有支配地位,围绕标底而产生的腐败现象层出不穷。为了事先获取标底,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大量发生。为了杜绝因标底而产生的腐败现象,一些地方开始采用“无标底评标”方式。本文针对这种做法的危害与防范措施进行了分析。

二、最低价中标的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即“经评审的最低价”排除了低于成本的投标价,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最低价中标”。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是最低价中标法,而没有从整体意义上考虑项目的成本价格,对项目的成本价格心中无数。

最典型的是我项目部的职工食堂,经几家施工单位角逐,某公司最后以480万元中标价作为第一中标人而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然而同时又考虑到另一家施工单位在报价时是360万元的标的,反过来又让第一中标人某公司重新报价让利,因没有成本价格,让利多少合适自己心中也无数,后经调查360万元报价的某单位有不少漏项,若加上各种漏项,实际报价接近第一中标人,最后第一中标人的某单位让利20万元,最终签订施工合同。

且不说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即使正真意义上的“最低价中标”,就目前建筑市场分类,一有国有企业、二有民营企业,且不说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谁的服务质量最好,技术过硬。但可以肯定的说,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企业负担要大于民营企业,在最低价成本确定情况下,微利或少利情况下工程谁能干,毋庸置疑是民营企业,加之目前的建筑市场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最终中标的是挂靠公司的私营老板。这样问题就暴露出来了,挂靠人其一:资金无保障,即使有限的资金使用完后,一味的指望项目部,项目部稍有资金滞后,造成施工单位停工窝工,影响施工进程。其二:无完整的施工队伍及组织机构,中标后利用目前建筑市场富余人员临时进行组合招募,队伍素质普遍,不能有效的组织生产。其三:个别施工单位,在最低价中标下,为的是不惜成本,打入该市场,占领该工程,为下一步工程中标做准备,亦即低价进入。而一旦下次工程中标无望,而先前中标工程又是保本工程或无利工程,既不讲信用,工程质量也不保,工期一拖再拖,反正也不准备干了,建设单位

的管理罚款对其不起作用,给建设单位管理及按期完工带来严重影响。其四:甚至有施工单位,为了追逐利润弥补亏损,不惜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以次充好的等手段,严重影响到工程质量。其五:拉拢监理或建设单位甲方人员及设计单位相关人员,或是以小恩小惠,或千方百计变更设计,增加工程投资。而施工单位一旦进入现场,工程开工,当建设单位意识到施工单位施工能力不行时,解除合同另找新的施工单位,该单位寻找各种借口迟迟不交出工程,甚至索要赔偿等等。给建设单位管理带来许多不利影响。

三、防范低价中标应采取的措施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市场各主体的管理和约束。当前,实施最低价中标过程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也是应重点研究并花大力气解决的问题,仍然是不计成本的低价恶性竞争现象。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严重失衡,施工企业的生产能力明显过剩,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健全市场清出机制。

对于有挂靠、转包、买标、卖标、围标、串标、偷工减料等非法行为,或者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以及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者个人,都要严肃依法作出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停业整顿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培育和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司法鉴定、保险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责任制、质量问题终身追究制等法律法规。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一定要有成本价格,做到有的放矢。要结合目前建筑市场的整体行情,相关的政府文件及有关专家的经验等制定出招标工程的成本价格,以此作为整个招标工程的指导依据,切不可自己没有成本价格,受制于人,谁的中标价格低,谁就可以中标,是万万要不得。

3.建立诚信体系,健全失信惩罚机制。在诚信方面,目前我公司的做法是,对那些信誉好,管理完善,有可靠机制的单位列为诚信单位,在投标时给以优惠,对那些不讲信誉,管理差,偷工减料的单位列入黑名单,踢出我单位的招投标市场,同时建议对那些资质好、讲信誉的诚信单位在同等条件下给予3%-5%的优惠,此类单位带来的是工期提前,管理可靠、质量无忧。

唯有这样做还不够,建议政府设立诚信单位、不诚信单位排名榜,各个建设单位在招投标时予以参考,是列入不讲信用单位付出相应的代价,以示惩戒。

4.要采取有效的防风险措施,把好“风险”关。以最低价中标的工程,利润一般比较低,降低了中标人抗风险的能力,容易造成工程的失败,常见的有:某些中标人中途放弃、还有的进度一拖再拖,还有的干脆偷工减料,这样会给建设单位造成很大损失。在当前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企业诚信度普遍较低的情况下,建设单位要有较强的防风险意识。这时,招标人就需要事先安排一套预防风险的工程担保措施,一旦产生质量事故、工期延误等问题,就能有效地转移化解风险,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一般来说,在招标时必须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签合同时必须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函;在付工程进度款时,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承包人的工程款使用情况,按规定支付进度款,应预留5%~10%工程尾款作为保修金。

5.建立设计赔偿和设计保险制度,提高设计的质量。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对招标前期工作质量要求较高,建立设计赔偿制度,要求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需对因设计原因造成的失误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巨大的经济责任驱使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加强责任感和危机感,达到提高设计质量的目的,为提高投标报价精度和保证最低价的权威性打下基础。同时,为了使设计赔偿能够真正兑现,设计单位必须购买设计保险才能承接设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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