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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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合 同 号: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盖章)

月日
山西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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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须知
1. 本表统一采用 A4 尺寸纸张,检测机构对填表内容的真实、 可靠性负责。
2. 本表可根据需要份数复印,填写的内容受表格限制时,按 本表格式增加附页。
3. 本申请书一式两份,经建设单位签字盖章后,一份由建设 单位保存,一份提交项目质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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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地试验室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
合同号
工期
年 月至 年 月
申请单位名称
机构名称 授 权 机构等级及 检 证书编号 测 机 行政负责人 构
认证/认可情况
(认证/认可部门/
时间/证号)
发证机关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总人数
试验仪器设 备(台套)
持检测证书 人数
试验室面积 (㎡)
行政、技术负责人
3
验检测仪器设备随意调离,确因试验检测项目结束现场不需要的 仪器设备,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移作他用。
第十五条 工地试验室应当使用质监机构或建设单位统一的 试验检测表格和报告格式。
第三章 试验检测活动
第十六条 工地试验室在取得《合格证书》前,所有试验必 须由授权检测机构或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和《资质认定计量认 证证书》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查频率不得低于有关标准和规范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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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第十七条 取得《合格证书》的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质监机 构批准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从事试验检测工作,不得超出核定 的业务范围,且只可为本合同工程内容提供试验检测服务,不得 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任务,不得对外出据试验检测报告。
第十八条 工地试验室应当按照授权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 系运行,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工地试验室应当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和行业 标准、规范和规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保 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
第十条 申请工地试验室评定,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评定申请书》;(附件 1) 2. 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外省检测机构提
供); 3. 等级检测机构授权书;(附件 2) 4. 检测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外省检测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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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外委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需提供接受委托检测机构的 《等级证书》、《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和委托合同。
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应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合同承诺,经授 权在工程现场设立与本合同工程内容相适应的合格工地试验室, 并到项目质监机构办理工地试验室评定申报手续。
第七条 不具备设立工地试验室条件的施工、监理单位(未 取得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应采用完全委托的方式,委托取得 《等级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工程现场设立与本合同工程内 容相适应的合格工地试验室,并到项目质监机构办理工地试验室 评定申报手续,同时提供委托合同。
第二十条 工地试验室应当建立档案制度,保证资料齐备, 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内容必须清晰、完整、规范。
第二十一条 检测人员都应接受岗前教育和培训,应当严守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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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道德和工作程序,认真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保证试验检测数据 科学、客观、公正,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检测人员应当重视知识更新,加强对新规范、新 标准、新技术的学习掌握,不断提高试验检测业务水平。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站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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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山西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合格条件
内容
合格条件
检测机构
1. 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可授权设立工地试验室,授权 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出《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 并对其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
工作环境
1. 试验室应布局合理、卫生状况良好、基础设施健全; 2. 综合考虑供电、排水等措施,有完善消防设施; 3. 室内通风、采光好,沥青及沥青混凝土室应配置通风设备; 4. 水泥室、沥青室应配备冷暖空调; 5. 标养室应有温湿度控制设备,面积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 6. 试验室遗弃的有害物质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




申请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
从事试验 职称
检测年限
1.
2.
3.
4.
5.Hale Waihona Puke Baidu
检测人员 证书编号
10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二、在岗人员一览表
学历和专业
职称
从事试验 检测年限
检测人员 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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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生产厂家及规格型号 购置日期 量程 准确度 性能状况
第二章 工地试验室的设立和评定
第五条 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 简称《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可授 权设立工地试验室,授权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出《等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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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并对其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具备设立工地试验室条件的施工、监理单位(取得
年月日
签字: (公 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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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授权书
根据
公路建设项目需要,经研究
设立
工程
合同段(或驻地办)工地试验室,
授权
为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全面负责工地各项试验检测工
作。本检测机构对授权设立的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活动和结果负责。
授权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
项,参数
个,内容如下:
1.
2.
3.
4.
5.
授权机构: 授 权 人: 被授权人: 授权日期:
第二十五条 监理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所监理的施工单位 的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管理,促进工程试验和质量自检活动的规 范、有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对本项目所有工地试验室的设立过 程进行严格把关和认真初验,施工过程应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各 级质检体系的正常运行,做到用数据指导生产和控制工程质量。
第二十七条 质监机构应对工地试验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 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 列内容:
2. 技术负责人具有检测工程师资格,并有 3 年以上负责工地试验 室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3. 试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 75%。
仪器设备
1. 根据承担的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内容,按照交通部《公路水运工 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强制性项目要求配置;
2. 性能良好、精度满足规范要求; 3. 经过计量检定或自校合格; 4. 建立仪器设备台账和使用、维修及保养制度; 5. 布局合理,便于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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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地试验室技术负责人简历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学历
职称
联系电话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试验 检测年限

试验检测资格
证书编号
主要试验检测工作经历
起止日期
公路名称
合同号 工作内容 担任职务
本人签字:
年月日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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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机构意见:
七、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
签字: (公 章)
年月日
质监机构意见:
签字: (公 章)
检定单位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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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试验检测项目(参数)一览表
序号 试验检测项目(参数)名称
采用的试验检测方法和 标准(名称/编号)
所用主要仪器设备名称
主要操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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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外委试验检测项目(参数)一览表
序号
试验检测项目 (参数)名称
采用的试验检测方法和 标准(名称/编号)
拟委托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机构等级 认证/认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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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定时提出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 2、有无超越业务范围承担试验检测任务; 3、检测人员在岗情况及试验检测活动的规范性; 4、仪器设备的技术状况及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5、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 整性; 6、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合法有效。 第二十八条 质监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工地试验室有违反 本规定行为的,应当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 并将其授权检测机构列入违规记录予以公示。 第二十九条 质监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检测人员有违反本 办法的规定,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报告和伪造检测人员证书 的,应当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列入违规记录予以 公示。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质监机构投诉或举报违 规违纪的试验检测行为。
山西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 测活动,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5 第 12 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高速、一级和国省道干线公路 建设项目中从事施工、监理、建设管理等单位为质量控制和检验 工作需要,在工程现场设立的工地试验室。
第二十三条 同一个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不能将同一批号样 品试验检测任务委托给同一家检测机构,也不得委托同一家检测 机构为其提供工地试验室服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等级检测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授权建立的工 地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纠 正处理,对不胜任工作的检测人员应加强培训,必要时经有关单 位同意后及时予以更换调整。
管理制度
1. 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 2.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3.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量值溯源制度; 4. 试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 5. 试验检测报告的审核、签发制度; 6. 资料和档案管理制度; 7. 现行有效的试验检测标准、规程、规范及试验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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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山西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 评定申请书
第八条 建设单位设立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可采用招 投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 乙级及以上)、《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信誉良好的第三方检 测机构设立,并向项目质监机构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工地试验室合格条件包括人员技术力量、仪器设备 配备、工作环境、管理制度等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条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 公正、规范、满足检测频率、及时指导生产、严格控制质量的原 则。
第四条 山西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省公路 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交通建设工程质 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所监督项目的工地试验室 及试验检测活动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工地试验室评定工作程序: 1.工地试验室经授权或委托设立符合评定条件后,向项目 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申请材 料; 2.建设单位对申请评定的工地试验室进行严格把关和认真 初验合格后签署意见,统一向项目质监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3.质监机构对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后,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 考核评定,考核采用核对、现场操作、考试和样品比对等方法进 行,授权检测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参加考核过程; 4.质监机构对考核合格的工地试验室,颁发《公路工程工 地试验室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和“工地试验室证 书专用章”;对考核不合格的工地试验室,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 后,方可颁发证书和证章。 证书、证章由质监机构统一制作,有效期至本合同工程全部 结束。 第十二条 工地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应当由检测工程师担任, 试验检测报告应当由检测工程师审核、签发。 第十三条 工地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实行备案制,如更换需经 项目质监机构批准,一般检测人员更换需经建设单位批准。 第十四条 本合同工程结束前,工地试验室不得将现场的试
2. 超出业务范围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应委托取得《等级证书》 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的检测机构进行。
3. 建设单位设立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可采用招投标或直 接委托的方式,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 以上)、《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信誉良好的第三方检测 机构设立。
技术力量
1. 专业技术人员 4 人以上,从事试验检测工作 5 年以上者不少于 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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