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安电厂合同范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华能上安电厂
#1机B修配合用工工程合同
甲方:华能上安电厂
乙方:石家庄冀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地点:华能上安电厂
日期:2009 年08月19 日
设备检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华能上安电厂
承包方(乙方):石家庄冀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1机B修配合用工
开工日期: 2009 年09 月 1 日
竣工日期: 2009 年10 月20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50 天
结算日期:2009 年 10 月30 日
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工程分类:1B 检修
合同价款(大写):拾捌万贰仟陆佰元整(小写)182600元
质保金为合同价的:0 % ,0 元,质保期为0 个月。
工程验收后,付款至合同价款的100 %,即再付款182600 元。
合同价款需提供发票税率要求:营业税
开户银行:建行石家庄上安电厂支行开户银行:农行石家庄华兴支行建设北大街分理处甲方户名:华能上安电厂乙方户名:石家庄冀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甲方帐号: 13001619008050000188 乙方帐号:363501040001578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
注:除本合同外,合同另有附件:技术协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过技术交流、方案论证,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检修项目及要求
对生产设备的检修,检修项目及要求以甲方项目负责部门的技术协议、检修项目工作量清单及相关图纸资料为准,详见附件。这些附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同等具有法律效力。
其它要求:详见技术协议。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指派霍新华、梁涛、赵立新、赵振书等为甲方项目经理,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2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图纸、提出技术质量要求。
2.3施工工作票由甲方办理(乙方配合),并派出项目负责人自始自终监督施工。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指派王海斌为乙方项目经理,负责合同履行。严格按甲方提出的技术、工艺、工期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禁止乙方对第三方分包、转包。
3.2拟定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施工进度必须以甲方的要求为准。
3.3 甲方文件“乙方须知”作为合同附件,所述内容乙方同意照办。(乙方有不同意见提出经甲方认可者除外)。
3.4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用品、来往交通及通讯手段应自行解决。甲方在可能范围内有偿提供食宿及通讯方面的方便条件。
3.5施工所需工频电源、水源及甲方的检修风源,可提供乙方有偿使用,费用在预算中扣除。
第四条检修质量标准及验收
4.1检修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我公司技术文件的标准,对没有注明标准的,必须达到国家有关的规程和规定的标准。
4.2检修工程原则上要求实行检修全过程质量工艺控制。对检修全过程和质量关键控制点必须有记录。工程竣工必须向甲方提供两套完整的检修纪录(包括试验报告)和竣工总结。
4.3乙方要采取措施,保证检修设备投运后一个检修周期内不出现任何渗漏、泄漏。
4.4乙方施工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国家有关检修工艺规程及验收规范组织施工,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和动态管理。
4.5乙方必须做到检修完工的设备工完料净场地清,做到受检设备物见本色,不得留有污垢,对于局部掉漆或受损的部位必须给与恰当的处理。
4.6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4.7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五条工程价款结算
5.1 结算时原则上应该在计划竣工及结算日期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逾期不予结算的只能重新上报付款计划再结算。
5.2对单价合同或结算时需要调整的合同,按双方确认的单价和费率,根据实际工作量调整和据实结算。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乙方违反规定,施工中造成设备事故、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返工费用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应无条件地及时进行整改。
6.2乙方承诺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因乙方责任,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每逾期一天,扣除合同总价的2 ‰。
6.3乙方负责对检修设备及甲方供给的主料、备件进行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乙方照价赔偿。
6.4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违反合同不顾甲方警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5在施工期间、在质保期内、在合理的使用期内发生质量问题,造成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并负责处理质量问题。因乙方原因不能保证正常使用的,乙方应无偿修理或返工。检修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漏点根据情况扣罚质保金。
6.6非甲方和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拒不开工、施工中累计延误工期超过一个月、乙方人员不接受甲方监督管理、不能满足甲方质量技术要求或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甲方有权另择队伍施工,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变更和索赔
7.1甲方有权进行变更,变更发生的费用按甲乙方确认的预算书中的费率和单价计算。
7.2乙方不得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3由于任何一方责任使对方发生费用,对方有权索赔,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
第八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8.1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应向甲方住所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