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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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
(一)入馆须知
(1)凭卡人馆。读者凭经图书馆进行过读者资格认证的校园卡入馆。
(2)读者入馆应保持安静。不得在馆内喧哗、朗读或嬉笑打闹;人馆后自觉将手机调为震动,不准在阅览场所接打电话。
(3)读者入馆后应配合工作人员保持馆内卫生、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在馆内进餐、吃零食;不带宠物进馆;不将自行车、电动车停靠馆内。
(4)学院分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
(5)爱护馆内书刊、设备及其他设施,禁止涂抹、刻划等污损、破坏行为;馆内公物(包括书刊、设备等)未办借出手续,严禁私自带出。
(二)图书借阅制度
(1)本校教职工及学生,一律凭借书卡借阅图书。
(2)每人每次借阅图书不超过2册,借阅杂志不超过5 本。离退休教师一次最多借5本,以一个月为期限。
(3)教参、试题只能在馆内阅读,不能外借。
(4)借阅期限。教师本学科参考资料,可借用一学期,至放假前一周必须归还,其他类,以一个月为限,到期未读完须持书到图书
室办理续借手续,续借仍以一个月为限。逾期不还,图书室发出催还通知单,发通知单一周后仍不见还,图书室即将欠书清单一式两份交欠书人及会计室,从欠书人工资中扣除书款。每学期末图书馆将借阅情况进行一次整理上报学校,由学校酌情处理。
(5)符合前三条规定的情况下,方可重新借阅图书,否则,图书室有权拒绝借阅。
(6)资料室的辞海、辞源、百科全书和贵重书籍,文献资料及各种资料,只限在本室查阅,概不外借,成套书籍只能逐册借阅。
(7)读者必须自觉爱护图书,严禁在书上圈点、画线、注字或拆页,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或批评教育,或按折旧费责令赔偿,若有遗失按实价赔偿,贵重或绝版书籍按2~3 倍赔偿。
(8)教师调离本校,须结清借阅图书,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退休教师在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应到图书馆做一次重新登记。
(三)资料阅览室管理制度
(1)资料阅览室专供教工备课或阅览之用。室内应保持安静、整洁,不吵闹、不吸烟、不乱抛杂物、不动桌椅。
(2)陈列的各种图书资料和报纸杂志,只供本校教职工在室内查阅,切勿擅自携出室外。
(3)凡开架书刊阅毕即归放原处,不能一人同时占用几份书刊。
(4)爱护书刊,人人有责,如发现污损、散毁、偷窃书刊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罚款。
(5)资料室开架的书刊、报纸、资料试卷装订本等,专供室内
查阅,一律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
(6)管理员要经常检查安全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如室内器材、图书人为被损,则按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学生阅览室参照本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