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详解 第二章 商品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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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商品的数量
一、思考题
1.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如何正确掌握成交数量?
答:成交数量的确定,不仅关系到进出口任务能否完成,而且还涉及对外政策和经营意图的贯彻,因此,在商订数量条款时,应当做到心中有数,防止盲目成交。

具体地说,在确定出口商品成交量时,卖方应当考虑商品的生产、供应能力,目标市场上的实际需要和销售情况,市场供求以及商品价格可能变动的趋势,客户或买方的资信及其经营实力,生产厂商或销售商的生产供货能力和营销意图,商品的包装、运输条件等因素;在确定进口商品的成交数量时,买方应考虑国内的实际需要和支付能力、进口商品的质量和价格水平以及市场行情变化等因素。

2.熟悉各种计量方法、计量单位中英文名称以及常用计量单位之间的换算方法。

答:(1)计量方法的种类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数量计算方法通常有以下六种:按重量计量、按容积计量、按个数计量、按长度计量、按面积计量以及按体积计量。

(2)计量单位中英文名称
在不同计量方式下,通常采用的计量单位名称具体如下:
①重量单位的常用计量单位及其英文名称
常用计量单位:千克(kilogram,或kg.)、吨(ton,或t)、公吨(metric ton,或m/t)、公担(quintal,或q.)、公分(gram,或gm.)、磅(pound,或lb.)、盎司(ounce,或oz.)、长吨(long ton,或l/t)、短吨(short ton,或s/t)。

②容积单位的常用计量单位及其英文名称
常用计量单位:公升(litre,或l.)、加仑(gallon,或gal.)、蒲式耳(bushel,或bu.)等。

③个数单位的常用计量单位及其英文名称
常用计量单位:只(piece,或pc.),件(package,或pkg.),双(pair),台、套、架(set),打(dozen,或doz.),罗(gross,或gr.),大罗(great gross,或g.gr.),令(ream,或rm.),卷(roll,或coil),辆(unit),头(head),箱(case),包(bale),桶(barrel,drum),袋(bag)等。

④长度单位的常用计量单位及其英文名称
常用计量单位:码(yard,或yd.)、米(metre,或m.)、英尺(foot,或ft.)、厘米(centi-metre,或cm.)等。

⑤面积单位的常用计量单位及其英文名称
常用计量单位:平方码(square yard,或yd2)、平方米(square metre,或m2)、平方英尺(square foot,或ft2)、平方英寸(square inch)等。

⑥体积单位的常用计量单位及其英文名称
常用计量单位:立方码(cubic yard,或yd3)、立方米(cubic metre,或m3)、立方英尺(cubic foot,或ft3)、立方英寸(cubic inch)等。

(3)常用计量单位之间的换算
常用计量单位之间的换算如表2-1、表2-2和表2-3所示。

表2-1 常用重量单位换算表
吨 1 1000 20 2000 0.98421 1.1023 2204.6 公斤0.001 1 0.02 2 0.000984 0.001102 2.2046
市担0.05 50 1 100 0.04921 0.0551 110.231 市斤0.0005 0.5 0.01 1 0.000492 0.000551 1.1023 英吨 1.01605 1016.05 20.3209 2032.09 1 1.1200 2240
美吨0.90719 907.19 18.1437 1814.37 0.8929 1 2000
磅0.000454 0.453 0.009072 0.9072 0.000446 0.0005 1
表2-2 常用长度单位换算表
米厘米毫米市尺英尺英寸米 1 100 1000 3 3.28084 39.3701
厘米0.01 1 10 0.03 0.03281 0.3937
毫米0.001 0.1 1 0.003 0.003281 0.03937
市尺0.33333 33.333 333.33 1 1.0936 13.1234
英尺0.3048 30.48 304.8 0.9144 1 12
美加仑(干量) 4.4048 268.803 0.9689 101636 1
3.何谓“以毛作净”?
答:有些单位价值不高的商品可采用按毛重计量,即以毛重作为计算价格和交付货物的计量基础。

这种计重方法在国际贸易中被称为“以毛作净”。

这种计重方法一般适用于低价值商品。

4.在国际贸易中,如买卖双方未明确以何种计重方法计价时,应按何种重量计价?
答: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如果货物是按重量计量和计价,而未明确规定采用何种方法计算重量和价格时,根据惯例,应按净重计量和计价,即按毛重扣除皮重(包装)后,商品本身的重量计量。

按净重计量和计价的方法,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被广为采用。

5.为什么要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数量机动幅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1)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的原因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其原因主要有:①受本身特性、生产、运输或包装条件以及计量工具的限制,许多商品在交货时不易精确计算;②便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争议。

(2)数量机动幅度的规定方法
数量机动幅度的规定方法主要有:①合同中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②约量法,即在某一具体数字前加“约”或类似含义的文字来表示实际交货数量可有一定幅度的伸缩;③溢短装条款,即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

卖方交货数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有关交货数量的规定。

6.在合同中规定“About 500 m/t”或“500 m/t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条款,对买卖双方有无区别?为什么?在后一种规定情况下,卖方最多可交多少公吨?最少可交多少公吨?如何计价?
答:(1)两个条款的区别
《UCP600》第三十条规定:“‘约’或‘大约’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因此,在合同中规定“About 500 m/t”条款,卖方交货数量可为450公吨~550公吨。

在合同中规定“500 m/t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条款,即卖方可溢装或短装5%,按此规定,卖方实际交货数量在475公吨~525公吨,买方不得提出异议。

另外,由于“约”数的含义在国际贸易中有不同解释,容易引起纠纷,因此在合同中一般不予以采用,以免引起分歧而给履约造成困难。

(2)在后一种规定情况下,卖方可交数量的范围
根据溢短装条款的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在500公吨上下5%幅度范围内皆可。

因此,卖方最多可交公吨数为525公吨:500×(1+5%)=525(公吨);
卖方最少可交公吨数为475公吨:500×(1-5%)=475(公吨)。

即在后一种规定情况下,卖方最多可交525公吨,最少475公吨。

(3)溢短装条款的计价
根据溢短装条款的规定,在数量机动幅度范围内,多装或少装货物,一般都按合同价格结算货款,多交多收,少交少收。

为防止拥有数量增减选择权的当事人利用数量机动幅度,根据市场价格情况故意多装或少装货物以获取额外收益,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规定,多装或少装数量的价款按装运日某指定市场价计算。

7.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有几种?我国《计量法》对我国进出口商品所使用的计量单位有什么规定?
答:(1)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
目前,国际贸易中通常使用的度量衡制度有以下四种:①公制(或米制)(Metric System);②美制(U.S.System);③英制(British System);④国际单位制(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

其中,国际单位制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

(2)我国《计量法》对我国进出口商品所使用的计量单位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在外贸业务中,出口商品,除合同规定需采用公制、英制或美制计量单位者外,也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一般不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仪器设备。

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有关标准计量管理机构批准,才能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8.试计算2840克相当于多少盎司重量。

答:盎司与克有以下两种换算标准:1金衡盎司=31.1035克;1常衡盎司=28.3495克。

因此,分别根据以上两种换算标准,
2840克相当于91.31金衡盎司重量(284031.1035=91.31);
2840克相当于100.18常衡盎司重量(284028.3495=100.18)。

二、案例
买方向卖方订购50公吨货物,合同规定A、B、C、D、E五种规格按同等数量搭配。

卖方按合同开立发票,买方凭发票和其他单据付了款。

货到后发现所有50公吨货物均为A规
格,买方只同意接受其中的1/5,拒收其余的4/5,并要求退回4/5的货款。

卖方争辩说,不同规格搭配不符合同,只能给予适当经济赔偿,不能拒收,更不能退款。

于是诉诸法院。

你认为法官该如何判决?理由何在?
答:法官应判决买方有权拒收4/5的货物,要求卖方退回4/5的货款,还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理由如下:
合同中的规格和数量条款属于合同的主要交易条款,卖方违反了规格和质量规定,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属于根本性违约,受到损害的买方不仅可以拒收货物,而且还可以提出索赔。

本案例中,合同要求卖方对于A、B、C、D、E五种规格货物按照同等数量搭配,但是卖方都提供同样规格的A货物,属于违反货物规格的规定,相当于所有货物只提交了1/5符合合同约定,违反了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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