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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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
危险废物是指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方法鉴别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
之一性质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能造成危害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危险废物中,较大部分是危险化学品
废物。随着工业的发展,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危险废物日益增多。据估计,全世界每年的危险废物产生量为
3.3亿吨。由于危险废物带来的严重安全和环境污染问题,在工业发达国家危险废物已称为"政治废物",公众
对危险废物问题十分敏感,反对在自己居住的地区设立危险废物处置场,加上危险废物的处置费用高昂,一些
公司极力试图向工业不发达国家和地区转移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这种越境转移量有多少尚难统计,但显然是
在不断增长。据绿色和平组织的调查报告,发达国家正在以每年5000万吨的规模向发展中国家转运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给发展中国家对全球环境和安全都具有不可忽视的危害。由于危险废物的输入国一般都缺
乏处理和处置的技术手段和经济能力,因此,必然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安全和人群健康产生影响。1989年3
月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主持下,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该公约于1992年5月生效。我国是该条约的签约国。
1、我国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和处置概况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随之带来了严重的安全和环境问题。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弃物产生量日
益增加,由此引发的各类事故常有发生,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已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我国的危险化学品
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水平较低,一方面是技术问题,有的危化品废物缺乏有效的处理手段;另一方面是经济问题,有的危化品废物处理需要较复杂的工艺过程,投入很大,企业很难承受。有部分危化品生产和使用企业将废物
堆放存积在厂区内,长年不作处置,构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有个别企业将危险化学品废物转移至他处存放,
特别是较偏僻的农村地区,由于当地居民缺乏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有的会取作别用,例,用作燃料等,对生
态环境、人群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甚至发生火灾爆炸。有的企业违法将危险化学品废物卖给无危化品废物处理
资质的单位,还有严重的将危化品废物倾倒在耕地和江湖海洋中,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例如,2004年5
月安徽省滁州市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倾倒事件。南京一化工厂以每倾倒一吨危化品废弃物500元的价格,非
法与人达成协议。受托人于深夜无人时在滁州市104国道沿线区域内共倾倒101桶废物。造成了周边树木及庄
稼大面积枯萎,并危及了人畜。
近年来,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和环境污染环境问题已经得到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政
府的重视,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和规范。有关的主要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0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198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1995));《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6));《危险废
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2004));《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上
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1997))等。国家和地方一系列文件的颁发规范了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安全管理、处理和处置。
2、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是指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方法鉴别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之一性质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能造成危害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危险废物实行预防为主、集中控制,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治理的防治原则,促进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对全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辖区内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海关、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交通、港务(航)监督等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职权范围对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要求,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转移、贮存、利用、处理、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均需建立管理制度,一般对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处理和处置的管理要求如下:
1)贮存、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进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经当地县以上环保局和其它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把本企业产生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产生量、贮存、流向、处置等有关资料上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局。
3)各部门、车间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送往企业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部门统一处置,不得随意抛弃。
4)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危险废弃物。
5)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兼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6)运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7)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容器、包装物,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
8)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包装应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包装物。
9)剧毒品用完之后,留下的包装物必须严加管理,使用部门应登记造册,指定专人交物资回收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
10)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它物品转作它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11)转移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由企业安全技术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办理废弃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环保局报告。
12)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制订在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时发生的意外事故的应急措施。
13)因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安全技术部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经理和当地县以上环保局以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3、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方法
通常,危险化学品废物有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等三大类处理方法,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置一般采用填埋方法。常用的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方法列于表1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