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管理办法》及对我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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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管理办法》及对我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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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巴塞尔委员会意识到银行监管标准方面存在的机制问题,于2010年12月正式出台了《巴塞尔协议Ш》,确立了全球银行业资本监管的新标准。在此基础上,我国监管当局制定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新资本管理办法》),新办法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本文通过介绍《新资本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及其实施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并提出了商业银行应对《新资本管理办法》实施的一些基本对策。
关键词:资本管理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
一、《新资本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为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银行业稳健经营,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于2010年11月在韩国首尔G20峰会上正式推出了《巴塞尔协议Ш》。中国作为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成员国在国内积极推进落实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并且明确提出“分类实施、分层推进、分步达标”的原则,以促进国内金融监管水平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2012年6月底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新资本管理办法》),新办法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二、《新资本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新资本管理办法》由四部分主要内容组成:一是最低资本要求,即要求最低资本充足率达到8%,其目的是要求银行具有较强的抵御风险能力,运作更加稳定安全;二是风险计量,在进一步明确了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操作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要求;三是监管约束,赋予了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实施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的职权$,以确保商业银行资本能够充分覆盖所面临的各类风险,银监会有权对资本充足率未达到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采取监管措施$督促其提高资本充足水平;四是市场约束,要求银行主动提高信息的透明度,通过公开渠道,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资本充足率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集中性、可访问性和公开性。
(一)、最低资本要求
这是《新资本管理办法》最核心的内容,要求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储备资本、逆周期资本、附加资本进行了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特定情况下,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之上计提逆周期资本,逆周期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系统重要性银行还应当计提1%的附加资本。
(二)、风险计量
风险计量是计算风险加权资产的基础,是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关键所在。《新资本管理办法》明确
了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方法。一是规定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权重法和内部评级法来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明确规定了权重法的各项资产权重系数并对内评法的使用条件做了要求;二是规定对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可以通过标准法和内部模型法计算,明确规定了标准法的计量规则和内部模型法的监管要求。三是沿承《巴塞尔协议Ш》的要求,将操作风险纳入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范畴,规定商业银行可采用基本指标法、标准法或高级计量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三)、监管约束
监管约束是对商业银行进行资本管理的重要外部手段,其核心内容在于赋予监管当局明确的标准、丰富的手段以及足够的职权,督促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始终保持高于最低水平。《新资本管理办法》明确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是银监会的重要职责,同时对资本充足率检查内容、检查程序、监管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赋予了监管当局针对部分资产组合提出的特定资本要求以及针对单家银行提出的特定资本要求的权利。
(四)、市场约束
《新资本管理办法》引入了市场约束,与监管约束一起构成对银行资本监管的两大机制,其目的是为了利用市场发挥的力量来引导银行的经营活动沿着稳健、高效的轨道发展,并且保持资本率充足。《新资本管理办法》要求银行要主动披露信息、提高透明度、保障投资者以及其他市场参与者能够通过银行提供的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对市场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也监督银行保持资本符合标准。《新资本管理办法》对银行披露的信息内容、频率等做了详尽的规定。
三、《新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作为一部资本管理办法,《新资本管理办法》通过强调资本管理的有效性、全面性、准确性和均衡性,全面强化了资本对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约束,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和业务经营均产生深远影响。
(一)、增强资本约束意识,强化资本约束
《新资本管理办法》强调了了资本的有限性和高成本性,随着监管部门加强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力度和股东对资本回报率的不断提高,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不但要考虑资产扩张的速度、业务发展的规模和预期能带来的收益,而且要充分考虑到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和资本占用情况、将收益、风险和成本三者统一起来。我国商业银行存在重规模收益的粗放型增长现象,通过增强资本约束意识,将促使商业银行保持合适的资本持有量,将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本利用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作为经营管理的重点。
从国际实施惯例来看,实施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能够带来一定的资本节约,部分缓解由于资本覆盖范围扩大所导致的资本增加,但是《新资本管理办法》实施后银行所需的资本总体上将呈增趋势,而合格资本标准的提高则增加了银行资本补充难度,未来一段时期内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将受到更强的资本约束。
(二)、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的意识,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商业银行从表面上看是在经营货币,而实际上是在经营风险,所以商业银行需要充分合理的识别、计量、监测、控制、缓释各项风险,《新资本管理办法》通过设定最低资本要求,提高了商业银行抵御和弥补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能力;《新资本管理办法》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均计提资本占用,从而增强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意识;《新资本管理办法》鼓励商业积极探索研
发合适自身情况的风险计量技术和模型$精确计量各类风险,从而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
《巴塞尔协议Ш》是建立在国际银行业长期风险管理实践经验基础上的资本协议,也是推动银行业共同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指南。同样,在《巴塞尔Ш》基础上形成的《新资本管理办法》并不拘泥于对某一个或几个指标的约束和控制,而是要求金融机构建立一个系统的全面的风险管理框架,它对资本的管理和控制是全局性和系统性的。它在指导银行识别、量化、监测和管理各类风险的同时,也为商业银行指出了一条推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路径。通过《新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商业银行将在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组织流程、技术支持等各方面得到全面提升。
(三)、改进定价管理方法,转变发展战略和盈利模式
由于《新资本管理办法》强化资本约束,使商业银行深刻认识到资本是有限和有成本的。通过有效配置资源,提高单位资本的回报率,成为评价商业银行经营绩效关键。这就促使商业银行需要改进定价管理方法,根据实际承担的风险和资本占用情况合理定价产品,以确保合理的收益和资本回报。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盈利模式主要是利差主导型盈利模式,商业银行利润增长主要依靠三个方面:一是以信贷为主的生息资产规模显著增长;二是存贷款利差基本稳定;三是不良贷款保持较低水平。但是,未来经营环境的变化,特别是利率市场化导致银行息差收窄,要求银行更加重视风险、资本、市值。
四、商业银行对《新资本管理办法》实施的应对措施
(一)、积极拓宽资本补充渠道
商业银行要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拓宽补充资本的渠道:比如对部分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股份制改造、不良资产证券化、国家财政注资等方式补充资本;再如,可以采用吸引战略投资人注资的方式补充资本严重不足的部分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对于资本金充足、接近监管标准的银行,其资本补充的方式可选择性较大,可以采取股东注资,引入战略投资人,发行次级债券、可转债、IPO或增发等方式。商业银行应当适当采用上述方式,按照《新资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进度,确保满足资本监管要求。
(二)、探索开发内部评级体系和风险计量模型
《新资本管理办法》鼓励商业银行采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和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等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计量资本占用。商业银行为了能够更加科学化、常态化和动态化进行业务数据分析工作" 应对监管要求" 同时争取在资本占用计量上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应当积极探索开发内部评级体系和风险计量模型。商业银行可以根据《新资本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推进内部评级体系的开发工作,基于银行的实际情况开发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计量模型,并通过实践提高模型的预测能力和稳定性,在实现准确计量资本占用的同时,提高识别和防控风险的能力。
(三)、加强数据信息系统建设
商业银行可以采取内部评级法计算信用风险资本要求,采取内部模型法计算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采用高级法计算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但是不管是采用内评法、内模法,还是高级法,都需要商业银行历史业务的数据具有较高质量,真实、准确、完整。《新资本管理办法》也要求商业银行系统性地收集、整理跟踪和分析各类风险相关数据,建立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