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农产品贸易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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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农产品贸易概况
韩国作为一个贸易量在全球排名第十三的贸易大国,其农产品贸易量一直很大。韩国的农业种植主要集中在水稻生产,其大米供给量已基本实现自给自足的程度。小麦、玉米和大豆是韩国进口的主要农产品,且进口数量不断增加,。2002年分别增加到、和t。畜产品的进口主要是牛肉和牛奶,2002年分别进口了万和t。近年来,谷物、水果、蔬菜、畜产品等几乎所有农产品的进口都有增加。出口产品包括玉米、牛肉、皮革、大豆、面粉和棉花,2000年出口总额达26亿美元。其它主要出口国为澳大利亚(小麦、牛羊肉、羊毛、糖);马来西亚(橡胶、棕榈油);新西兰(牛肉、猕猴桃、奶制品);加拿大(谷物饲料、油菜籽);欧盟(猪肉、谷物饲料、肉制品)和中国。中国自1984年开展对韩贸易以来,出口的产品越来越多,其中最主要的是谷物饲料,并在这个市场中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韩国农产品的出口不多。1997年农产品的出口,包括猪肉、苹果、泡菜、方便面、人参和人参制品,其价值不到进口农产品的20%和农业产值的5%。日本是韩国农产品的主要出口国,1997年对日出口占全部出口的37%(指农林产品,不包括水产品)。
韩国逐步开放大米市场
大米自给
韩国自70年代后期起就通过政府的大量干预实现了大米自给(个别欠收年份除外)。60和70年代水稻产量持续增长,直到80年代后期才开始逐渐下降。人均大米消费在80年代以前一直在不断上升,但自87年起几乎年年下降。
70年代,韩国政府决定采取联合措施来推动实现水稻自给。这一措施包括两项内容,即提高水稻产量和限制水稻消费。首先是引进高产的统一稻(Tongil)和杂交稻(印度稻与日本稻的杂交品种),尤其是统一稻产量更高,稻农纷纷转向这个新品种;同时,提高国内大米收购价,使稻农收入增加。然而1980年6月的一场寒流摧毁了统一稻的收成,极大地挫伤了农民对新品种的信心,并造成大米市场供应的严重短缺。政府只好紧急进口100多万吨大米。随后,农民陆续改种日本稻,该品种虽然产量低,但抗寒能力较强。
与此同时,政府通过各种手段干预大米消费市场。首先是对水稻进口实行国家垄断,通过禁止水稻进口(除1980年的特殊情况外)来提高国内大米零售价。其次,政府下令在食品制作中将大麦、小麦与大米混合使用以减少大米的用量。绝大部分水稻加工被禁止。因消费者不喜欢统一稻的味道,政府便通过提高收购价格来引诱农民继续种植统一稻,尤其是在发生了1980年自然灾害以后,仅 1986-1988两年收购价就提高了116%。同时以较低价来引诱消费者购买。由于政府在稻米生产上的政府预算赤字急剧膨胀,政府不得不考虑通过扩大征税来对农民进行补贴。
1991年政府停止收购统一稻。由于没有其它销路,统一稻种植终止了。尽管大米人均消费量持续下降,但由于产量下降,韩国大米储备在94-96年期间降至历史最低水平。劳动力价格的提高使大米种植业失去了对众多小型农场的吸引力。水稻种植面积逐年递减。
大米进口
当前韩国政府的大米进口政策是"不求质优,只求价廉",这使国外优质的日本大米很难进入韩国大米市场主流。韩国原本是全球对大米质量要求最高的,但现在消费者却要为国产大米支付高于国外优质大米的价格。因此,这个市场对于加利福尼亚、澳大利亚和中国北方等大米主要出口地区极具诱惑。加入WTO后,韩国同意从1995年开始最低限度地放开大米进口。195年,韩国按照最低报价进口了印度大米,随后几年,又以同样方式从中国进口了大米。借助进口,韩国的大米储备在1997年后迅速恢复。但由于消费量减少的态势仍在加剧,大米储备急剧增加,因此,韩国"大米市场管理委员会"建议将收购价降低4 -5%,但遭到农业生产部门的强烈反对,最终政府宣布2002年的水稻收购价保持不变。
关于乌拉圭谈判的减让承诺
同其它WTO签字国一样,韩国承诺根据1995乌拉圭协议进行政策调整。总体上讲,该协议带来了市场准入方面的改善(降低关税、增加配额、取消进口禁令),限制了出口补贴和产生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并增加了对假借进出口卫生检疫措施构筑贸易壁垒现象的追索权。韩国向WTO通报不实行农业出口补贴。在动植物检疫方面,韩国同意一切与卫生检疫相关的限制进口措施必须有科学证据。韩国还在市场准入和综合支持量方面做出了具体承诺。
大米进口是韩国国内广泛关注的问题。事实上,近几十年来大米进口基本上是被禁止的。在乌拉圭谈判中,韩国同意逐渐增加最低市场准入量。根据乌拉圭协议的要求,韩国1995年大米
进口总量仅相当于基期(1986-1989)国内消费量的1%,到2004年执行期满时增加到4%。加上配额内进口部分的5%的关税,大米贸易在10年的乌拉圭协议执行期内实际上仍处于韩国政府的严格保护下。
乌拉圭协议签定后的十年内,韩国农产品平均关税下降了24%,到2004年将下降到62%。韩国同意在2001年1月前取消所有对牛肉进口的非关税壁垒。乌拉圭谈判前,牛肉进口实行配额制,直到2000年执行期截止前配额逐年递增,并清除了不合理涨价。增加的配额主要分配给了大型私有企业集团买主,如超级市场、饭店、宾馆等。通过这?quot;购销同步系统",集团买主可以自由地与国外出口商就质量和价格进行直接协商。其余的配额由国有进出口贸易企业-韩国畜产品营销组织负责管理,该组织再将部分进口牛肉分配给特许专卖店。从2001年1月起,牛肉进口完全放开,附加41.2%的关税。同时将取消原来进口牛肉只能在专卖店销售等限制性措施。
园艺作物和加工农产品市场也是由于贸易自由化而受益的领域。
韩国在农业领域所采取的国内支持政策已经对对外贸易产生了严重影响。乌拉圭协议中对综合支持量做出了规定来限制上述政府支持。根据韩国在乌拉圭谈判中承诺的减让进度表,韩国在基期的综合支持总量为21.4亿美元。韩国是以1989-1991年作为基期来计算其综合支持量减让承诺的。用基期综合支持量来表示国内政策中所规定的向农业转移资金的货币量,就是以产量乘以基期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差价。基期综合支持量是1995-2004年间每年国内支持支出上限的起点,该上限逐年递减,每年用于几种国内政策性支持的支出必须低于当年的综合支持量上限。韩国向世贸组织通报的减让补贴的商品共八种,但其中三种(葡萄、蚕茧、牛奶)的减让幅度低于最低限量,并在乌拉圭协议中被允许免除减让承诺。其余五种承诺减让补贴的农产品为大米、大豆、大麦、玉米和油菜籽。
水稻的补贴幅度是最大的,占综合支持总量的91%。因此,以综合支持量来衡量韩国基本农业政策实际就是衡量政府每年的大米收购量。大米收购量和收购价格由国家立法委确定。因为政府收购价很优惠,实际上等于对农民的补贴,而在私营大米市场上是得不到这种价格的。综合支持量中的大米部分是指政府向农民直接收购时所支付的额外补贴价/附加价(extra value)。这一附加价是以基期(89-91)内政府的大米收购价同大米进口价(从中国进口大米的离岸价加10%运费)之间的差价来计算的。补贴的作用是提高了韩国的大米产量,因此,采取补贴减让后水稻种植业的发展将受到影响,尽管减产幅度并不大。
韩国承诺在10年内(1995-2004)将综合支持量降低13.3%。但同其它乌拉圭协议参与国以86-89年为基期不同,韩国是以1989-1991年(高综合支持量阶段)的平均价来计算综合支持量的。而且,由于基期后韩国又将综合支持量提高了许多,因此韩国大米的综合支持量的计算是以1993年较高的市场补贴价为参数的。不过,到2004年执行期末时的最终水平还是要达到在1989-1991年平均综合支持量的基础上减少13.3%。韩国减让承诺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