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规范

消防规范
消防规范

7.1 一般规定

7.1.1 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当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应符合本规范7.2节的规定或增设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

7.1.2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系统的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系数和工作压力确定,并不应大于表7.1.2的规定,且不宜小于2.4m。7.1.3 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

1 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OOmm。

2 在梁间布置喷头时,应符合本规范7.2.1条的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条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

3 密肋梁板下方的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OOmm。

4 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场所中,间距不超过4×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间布置1只喷头,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表5.0.1的规定。

7.1.4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7.1.5 图书馆、档案馆、商场、仓库中的通道上方宜设有喷头。喷头与被保护对象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喷头溅水盘与保护对象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7.1.5的规定:

7.1.6 货架内置喷头宜与顶板下喷头交错布置,其溅水盘与上方层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7.1.3条的规定,与其下方货品顶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0mm。

7.1.7 货架内喷头上方的货架层板,应为封闭层板。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集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7.1. 8 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

7.1.9 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或连通门窗的外侧,应设喷头。

7.1.10 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

7.1.11 顶板或吊顶为斜面时,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并应按斜面距离确定喷头间距。

尖屋顶的屋脊处应设一排喷头。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屋顶坡度≥1/3时,不应大于0.8m;屋顶坡度<1/3时,不应大于0.6m。

7.1. 12 边墙型标准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与间距,应符合表7.1.12的规定:

7.1.13 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配水支管上的喷头间距、喷头与两侧端墙的距离,应按喷头工作压力下能够喷湿对面墙和邻近端墙距溅水盘1.2m高度以下的墙面确定,且保护面积内的喷水强度应符合本规范表5.0.1的规定。

7.1.14 直立式边墙型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OOmm,且不宜大于150mm,与背墙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并不应大于1OOmm。

水平式边墙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且不应大于300mm。

7.1.15 防火分隔水幕的喷头布置,应保证水幕的宽度不小于6m。采用水幕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3排;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2排。防护冷却水幕的喷头宜布置成单排。

7.2 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

7.2.1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的距离宜符合表7.2.1的规定(见图7.2.1)。

7.2.2 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的溅水盘以下0.45m、其他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溅水盘以下0.9m范围内,如有屋架等间断障碍物或管道时,喷头与邻近障碍物的最小水平距离宜符合表7.2.2的规定(见图7.2.2)。

7. 2. 3 当梁、通风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大于1.2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见图7.2.3)。增设喷头的上方如有缝隙时应设集热板。

7. 2. 4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不到顶隔墙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喷头溅水盘与不到顶隔墙顶面垂直距离的2倍(见图7.2.4)。

7. 2. 5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靠墙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见图7.2.5):

1 障碍物横截面边长小于750mm时,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应按公式7.2.5确定:

2 障碍物横截面边长等于或大于750mm或a的计算值大于本规范表7.1.2中喷头与端墙距离的规定时,应在靠墙障碍物下增设喷头。

7. 2. 6 边墙型喷头的两侧1m及正前方2m范围内,顶板或吊顶下不应有阻挡喷水的障碍物。

7.4室内消火栓

7.4.1 室内消火栓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内消火栓应符合《室内消火栓》GB3445的有关规定;

2.室内消火栓SN65可与SN25一同使用;

3.消火栓水枪应符合《消防水枪》GB8181的有关规定;

4.消防水龙应采用内衬里的消防水带,每根水带的长度不应超过25m,SN25的消火栓应配置消防软管,软管内径不应小于ф19;

5.消火栓、水龙带和水枪的匹配宜符合下列规定;

当消火栓的出流量为5L/s时,SN65的消火栓配Φ16mm的水枪,Φ65的衬胶水带。

SN25消防软管卷盘胶管的内径宜采用Φ19或Φ25,并配有Φ6的水枪。

6.旋转栓其内部构造合理,转动部件选材恰当,并保证旋转可靠无卡瑟和漏水现象。

7.减压稳压消火栓其内部构造合理,活动部件选材恰当,并应保证可靠无杜塞现象,且减压稳压消火栓在各种供水工况下应保证出水口压力。

7.4.2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原则是同一平面2支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但当下列情况之一时可采用1支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到达任何部位:

1.室内消火栓设计用水量不大于20L/S时;

2.建筑物整体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7.4.3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物,其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7.4.4 设有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的公共建筑,应在停机坪出入口处或非用电设备机房处设置消火栓,且距停机坪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

7.4.5 室内消火栓栓口距地面高度宜为0.7m~1.10m,但同一建筑的高度应一致,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o角,当安装在其他高度时应经过专家论证确定。

灭火器的摆放要求

一、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二、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三、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四、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五、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灭火器的配置

一、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二、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三、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m2时,应配置1 具1A 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m2时,增配1具1A 的手提式灭火器。

一、消防喷淋头安装间距

1.喷淋头安装间距一般为直径3.6米,半径1.8米;

2.喷淋头最大保护面积为12.5平方;

3.喷淋头距墙不能小于300mm;

4.当喷淋头与吊顶距离大于80m,且吊顶内有可燃物时需使用上下喷;

消防喷淋头工作原理:消防喷淋头上的红色液体是一种对热极其敏感的东西。当温度升高,他就迅速膨胀,使装他的玻璃破裂,然后玻璃内的压力传感器就会使消防喷水泵喷水

二、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规范如下:

一、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位置

应选择煤气管道的阀门、接口、出气口等易泄漏气体的位置安装,距离与易泄漏点在一米范围内即可,而且安装时要避免温度较高和湿度较高的位置安装。

二、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高度

1、探测天然气气体时,安装高度距离房顶下方30-60厘米。

2、探测液化石油气时,安装高度距离地面上方30-60厘米。

三、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面积

1、大空间探测气体时保护面积为10-12平方安装一个可燃气体探头。

2、小空间探测气体时可选择易

泄漏位置f附近安装探头。

烟感、温感探测器安装装间距

一、烟感探测器安装间距一般为直径15米,半径7.5米;温感探测器安装间距一般为直径10米,半径5米

二、设于走道的烟感,则按15米的间距设置,温感按10米间距设置

三、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四、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五、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烟感探测器就是通过监测烟雾的浓度来实现火灾防范的,烟雾探测器内部采用离子式烟雾传感,离子式烟雾传感器是一种技术先进,工作稳定可靠的传感器,被广泛运用到各种消防报警系统中,性能远优于气敏电阻类的火灾报警器。

温感探测器是通过监测探测周围环境温度的变化来实现火灾防范的,采用高品质线性传感器,SMD贴片加工工艺生产,具有灵敏度高、稳定可靠、低功耗、美观耐用、使用方便等特点。电路和电源可自检,可进行模拟报警测试。感温探测器805[1]温感探测器适用于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无烟火、有大量粉尘、在正常情况下有烟和粉尘滞留、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烘干车间、吸烟室、其它不宜安装烟感探测器的厅堂和公共场所。

详细请参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2015年10月2日

孔XX

小型消防站建设规范(城市消防地方标准)

小型消防站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消防站建设的一般要求、规划选址、建设要求、装备要求及人员配备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小型消防站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 30734 消防员照明灯具 GB 51054-2014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GB 503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GB 5040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A 621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小型消防站 small fire station 在规定时间内公安消防队无法到达的火灾风险性较大区域建立的,承担初期火灾扑救及相关任务的小型化、规范化的消防站。 4 一般要求 4.1 小型消防站的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保障功能、安全实用、方便生活、利于执勤战备等原则。 4.2 小型消防站不应替代拟规划建设的普通城市消防站。 4.3 小型消防站应按照城市消防站管理模式,实行军事化管理,并结合政府专职消防员身份,突出差异化和人性化特点。 5 规划选址

5.1小型消防站选址应根据城市消防站警情规律及特点,设在城市消防站到场相对不利地区,且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位置,辖区面积不宜超过 2km2。 5.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域应设小型消防站: ——应设置城市消防站,但受土地资源限制或其他因素暂无法建设的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的城市消防站或小型消防站 5min 内无法到场的区域: 1) 商业密集区、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历史风貌保护街区; 2) 人口超过 2 万的街道、大型社区; 3)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且警情高发的地段; 4) 经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确有必要设置的区域。 6 建设要求 6.1 小型消防站的设施和场地的设计应按照GB 51054-2014 中第 4 章相关要求执行。 6.2 小型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通信值班室、备勤室、器材库(储藏室)等所需用房;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浴室、厕所等,在满足执勤备防及各项功能需求的基础上各库室可合并使用。 6.3 小型消防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按照 GB 51054-2014 中第 4 章要求,不应低于二级。附属在其他建筑物内的应设有必要的防火分隔设施,与建筑内其他部位隔开。 6.4 小型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不低于 800m2。 6.5小型消防站使用面积系数按 0.65 计算。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见附录 A 中表 A.1。 6.6小型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不少于 2 个,车库高 4.5m,轴距 12m×12m,应保障车辆停放、出动、维护保养和执勤战备的需要,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 6.7附属在其他建筑物内的小型消防站应保证车库、执勤器材库、通信值班室、备勤室、餐厅、厨房、卫生间等的正常使用,并满足执勤战备和队员基本生活要求。 6.8 小型消防站的外观标识应符合以下规定: ——建筑主体颜色采用 GB/T 3181 规定的 B01 深灰; ——消防车库门颜色采用 R03 消防红色;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点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 Installations[ 液化石油气( LPG )设施的设计和建造 ] 第 5.1.2.5 条规定旋转设备与储罐的防 火间距为 15m ( 50ft )。 5.3.5 罐组的专用泵区应布置在防火堤外,与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

距甲 A 类储罐不应小于 15m ; 2 距甲 B 、乙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 12m ,距小于或等于 500m 3 的甲 B 、乙类固定顶 储罐不应小于 10m

; 3 距浮顶及内浮顶储罐、丙A 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 10m ,距小于或等于 500m 3 的内 浮顶储罐、丙 A 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 8m 。 [ 条文说明 ]

一般情况下,罐组防火堤内布置有多台罐,如将罐组的专用泵区布置在防火 堤内,一旦某一储罐发生罐体破裂,泄漏的可燃液体会影响罐组的专用泵的使用。罐组的专用泵区通常集中布置了多个品种可燃液体的输送泵,为了避免泵与储罐之间及不同品种可燃液体系统之间的相互影响,故规定了泵与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泵区包括泵棚、泵房及露天布置的泵组。 5.3.6 除甲 A 类以外的可燃液体储罐的专用泵单独布置时,应布置在防火堤外,与可燃液体 储罐的防火间距不限。 [ 条文说明 ] 当可燃液体储罐的专用泵单独布置时,其与该储罐是一个独立的系统,无论 哪一部分出现问题,只影响自身系统本身。储罐的专用泵是指专罐专用的泵,单独布置是指与其他泵不在同一个爆炸危险区内。因此,当可燃液体储罐的专用泵单独布置时,其与

该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做限制。甲 A 类可燃液体的危险性较大,无论其专用泵是否单独布置, 均应与储罐之间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5.3.7 压缩机或泵等的专用控制室或不大于 10kV 的专用变配电所,可与该压缩机房或泵 房等共用一幢建筑物,但专用控制室或变配电所的门窗应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之外,且专用控制室或变配电所与压缩机房或泵房等的中间隔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范》( GB50016 )规定 “ 变、配电所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 乙类厂房专用的 10kV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 (报批稿)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编制组 二〇一七年二月

前 言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5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 273号)的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修订编制的。 在修订编制过程中,修订编制组严格遵循国家基本建设和消防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根据我国当前消防工作任务和消防站的实际需要,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消防站建设资料,分析、总结了国内外消防站建设经验,充分论证了有关技术指标。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六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规划布局与选址、面积指标、装备配备、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与2011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相比,此次重点补充了小型消防站建设要求,对小型消防站的设置原则,辖区面积,面积指标,灭火救援车辆器材装备及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等做出具体规定。同时,将原标准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表述方式调整为容积率,并对其他类型消防站的相关器材装备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公安部消防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邮政编码:10005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 编 单 位:公安部消防局 参 编 单 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 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 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主要起草人: 薛林 毕赢 王刚 何宁 王丽晶 刘激扬 沈纹 张磊 杨国宏 王治安 曹永强 熊伟 陈永胜 王士军 江平 施巍 常辉 郭利 阮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年××月××日

全国城市消防站建设规范标准

[全国]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消防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其它消防站的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消防站的建设,应由各级政府负责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筹措资金组织实施。 第五条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六条消防站分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二类。 普通消防站分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和小型普通消防站二种。 第七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所有城市均应设立标准型普通消防站。 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过大且设置标准型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可设立小型普通消防站;小型普通消防站是普通消防站的特例。

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城市、人口在50万上(含50万)的其他城市,以及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消防车配备数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消防车库的车位数备表1 第九条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消防站的场地是指室外训练场。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消防站的装备由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人员防护器材、通信器材、训练器材、营具等组成。责任区内有水上重点保护对象的消防站还应配备消防艇。 第三章规划布局与选址 第十条城市规划区内普通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接到报警后五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为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7km2 。 小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4km2 。 二、特勤消防站兼有责任区消防任务的,其责任区面积同标准型普通消防站。 第十二条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设在责任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

防火门验收规范要点

防火门验收规范要点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2014年防火门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火门的分类、代号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平开式木质、钢质、钢木质防火门和其他材质防火门。其他开启方式的防火门,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708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709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4823-1995锯材缺陷(eqvISO1029:1974) GB/T5823-1986建筑门窗术语

GB/T5824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5907-1986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7633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 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T8625-2005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GB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3306标牌 GB/T14436工业产品保证文件总则 GB15763.1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 GB16807防火膨胀密封件 GB/T20285-2006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GA93防火门闭门器 JG/T122-2000建筑木门、木窗 QB/T2474弹子插芯门锁

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目录2018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规范清单大全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消防必备规范) 2. 汽车库、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3.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常用规 范)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6.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常用范) 规 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常用规 范) 8. 注氮控氧防火装置GA1206-2014 9.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10.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10 版)GB50193-93 11. 气体消防系统选用、安装与建筑灭火器配置07S207 12.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13.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2014 14.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15.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16.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17.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98-2009 18.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 19.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20.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15 21.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2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2014 2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24.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 25.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2007 26.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 27.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温州市城市消防规划

温州市城市消防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建立温州TRANBBS城市消防安全体系,提高城市预防和抵御火灾及其它灾害的能力,适应温州建设的消防安全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TRANBBS规划法》的规定,特编制《温州市城市消防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9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 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1998年12月) 4、《城市消防规划编制要点》(公消[1998]164号) 5、《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2004年8月,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建设厅) 6、《浙江省消防部队消防装备标准(试行)》(2004年4月,省消防总队) 7、《浙江省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实施意见》(2002年7月,省消防总队) 8、《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报批稿) 9、温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各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 第3条规划期限 近期2004-2010年 远期2011-2020年 远景2020年以后 第4条规划范围 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县行政管辖范围以及瓯北片与七里片,规划总面积1423.6平方公里。 第5条规划目标 1、近期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TRANBBS技术规范的规定,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从实际出发,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建立起消防法制健全、宣传教育普及、监督管理有效、基础设施完善、技术装备良好、体制合理、训练有素、战斗力强、保障有力、适应温州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特点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 2、远期建成适应温州城市特点,具有全国先进水平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并为建立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创造条件。实现消防队伍和设施向多功能发展,使之成为温州市防火、灭火和紧急处置各种灾害事故及抢险救援的重要力量。 第6条规划原则 1、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全面安排、有利生产、保障安全为基本出发点,做好城市防火和灭火的各项规划建设。 2、从实际出发,立足于城市现状特点和消防现实情况,编制科学合理的城市消防规划,逐步形成高标准、现代化的城市消防体系。 3、消防的规划建设与防火灭火应加强公众参与,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4、统一规划与分期实施相结合,节约用地与留有余地相结合,充分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第7条城市消防规划是城市消防建设的依据,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消防规划所涉及的范围内从事与城市消防安全有关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均应按本规划执行。 第二章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第8条工业区、仓储区

消防站建设设计规范

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GNJ1-82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消防站布局 第三章镇、县城、工矿区消防站的设置 第四章消防站的选址 第五章消防站的规模和技术装备 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消防站是城镇的重要公共设施。为了使消防站的设置适应迅速扑救火灾的需要,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本着合理、经济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城镇消防站的布局,必须纳入城镇规划。消防站用地和建筑面积,按照(80)建发城字492号文《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和《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GNJ1-81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0.3条城镇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消防队尽快到达火场,即从接警起五分钟内到达责任区最远点为一般原则。 第1.0.4条消防站应根据责任区类别和扑救火灾的需要,确定站级,配备消防车(艇)、通讯设备和其它技术装备。 第1.0.5条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的市、镇及县城、工矿区。各地应结合当地情况,贯彻实施。 第二章城市消防站布局 第2.0.1条城市消防站应从责任区的火灾危险性出发,根据重点单位、工商企业、人口密度、建筑状况以及交通道路、水源、地形等情况设置。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宜为四至七平方公里,分类要求见表2.0.1。 第2.0.2条在市区范围内,受地形限制,被河流、铁路干线分隔,其消防站责任区面积宜小于表2.0.1的要求。 第2.0.3条年平均风力在三级以上或相对湿度在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城市,其消防站责任区的面积,应按表2.0.1的规定适当缩小。 第2.0.4条物资集中,运输量大、火灾危险性大的沿海、内河城市,应设置水上消防站。

城市消防规划探讨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af8516825.html, 城市消防规划探讨 作者:吉葆萍王焱焱武文广 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年第34期 摘要:城市消防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城市、地区现代化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是创建“最安全城市”的重要保障,对于城市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进步有着重要意义。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用地不断扩大,高层建筑日益增多,各类企业不断引进,对城市消防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目标和要求。研究以包头市消防规划为例,分析城市消防的现状问题及城市消防规划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城市消防;包头市 Abstract:Cities in the cause of the fire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nd is a measure of a city, one of the hallmarks of the modern level of civilization in the region, is to create an important guarantee of the "safest city"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the city'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o promote social progres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urban construction land is expanding, an increasing number of high-rise buildings, and all kinds of enterprises continue to introduce more city fire work, update the objectives and requirements. Research in order to the Baotou City Fire planning,analysis of the main content of the current problems of the city fire and city fire planning. Key words : City Fire ; Baotou City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 规划构思规划针对包头城市消防系统所面临的问题,依据城市未来发展的要求,对城市消防系统的各个方面进行了细致研究,在城市火灾风险评估、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规划及基地建设、消防通道等诸多方面进行探索与创新。强调规划编制立足于包头实际,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紧密衔接的基本思路,突出规划在具体实施中的可操作性。 本次消防规划依据已审定的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规划规范》,内容与以往的消防规划有较大的不同,特别是在城市火灾风险评估方面,与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用地分类密切结合,基本上消除了以往消防用地分类方面人为判定的误差,为科学规划奠定了基础。 2 主要内容 作为专项规划,《包头市城市消防规划》与《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了高度的统一性,规划范围与总体规划一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构成,其中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法律效力。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叙述如下: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11(建标152-2011)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1,国家建设部、发改委2011年10月批准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城市消防站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统一控制标准;是编制消防规划和评估、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审查消防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其他消防站的建设可参照执行。对有特殊功能要求的消防站建设,可单独报批。 第四条消防站的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以及消防专项规划,由各级政府负责,并按规划组织实施。 第五条消防站的建设,应遵循利于执勤战备、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 第六条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七条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三类。 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城市必须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 三、地级以上城市(含)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 四、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 第九条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 1 -

《消防法》解读分

《消防法》解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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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解读93分 ? 1.消防工作的()属性决定了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对消防工作齐抓共管。(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经常化 o B.技术性 o C.综合性 o D.社会化 ? 2.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三 o B.二 o C.一 o D.四 ? 3.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于2009年起()正式施行。(单选题3分)得分:3 分 o A.42522.0 o B.42583.0 o C.42491.0 o D.10月1日 ? 4.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 o B.地方各级政府 o C.国务院 o D.地方各级法院 ? 5.消防法的修订草案,由()起草,于2008年4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公安部 o B.国家安全部 o C.国务院常务会议 o D.国防部 ? 6.()是消防工作的基础,是消防工作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公民 o B.家庭 o C.单位 o D.政府 ?7.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安全第一、综合治理 o B.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o C.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o D.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消防规范要求

消防规范 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类三四类。 2、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 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一二级最大防火分区的长度250 米。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 4、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5、关于排烟 1)建筑高度超过32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2)内走廊超过20米。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3 )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4)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二、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 6、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7、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8、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9、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6 —9米。 10、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11、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 12、高层建筑安全处口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13、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0m。 14、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一级二级25米,环形通道22米。设有自动喷水系统的建筑疏散距离可增加25 %。 15、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16、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17、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 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50m的窗。

如何编制好城镇消防规划

如何编制好城镇消防规划 一、做好小城镇消防规划的基本措施 (1)城镇的消防规划编制是基础,落实是关键,要做好这项工作一定要积极主动当好政府参谋,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支持,要在政府领导下,成立以建委、规划、财政、公用事业、消防等相关部门的组织机构。各地从筹备规划的初步方案,到每个专题调研、规划编制成果及评审,都要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机构配合协作下工作。作为消防部门不但要当好政府参谋,还必须协助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尤其是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消防规划的有关内容。离开了政府领导,这项工作就不可能搞好。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委托规划设计院负责,消防部门可派出人员配合编制单位进行基础资料调查和协调,这样才能使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各职能部门应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2)消防规划编制应从实际出发,规划设计部门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充分研究,如: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公安部的《城市消防规划编制要点》、省公安厅、建设厅联合制定《福建省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办法》、《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福建省消防条例、〈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等。要有创造性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分清主次、轻重缓急,才能有超前性、可操作性。 (3)将消防规划与其它专项规划紧密结合 小城镇消防规划是小城镇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总体规划的一

个子系统,在编制过程中必须与其它专项规划紧密结合,如城市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燃气、抗震、人防等都包含消防设施的规划的建设条件。都是城市规划的专项子系统,这些规划与消防规划相互联系,互为补充,互为依托,互相结合,就能更好的保证消防规划的具体落实。 (4)针对各地的规划中的难点、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开展专项调查、了解第一手的资料。除了当地经济状况、消防安全布局、功能的分区、供水、道路、通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消防建设、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这些内容外,很重要的还要针对规划中的几个难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并掌握全面、详实的基础资料。这些情况的现状很重要,应作为消防规划的依托之一。几个主要难点的内容: a.火灾的调查情况。要深入研究城镇火灾情况,从历年的火灾情况入手,并进行总结,有全面细致的火灾状况和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的调查统计资料。总结时突出的问题为:消防站点不足、消防警力不足、消防水源缺乏、道路狭窄、通信落后、建筑的耐火等级等问题。 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如:中心镇要成立小型普通消防站、警力不足时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等。 b.化危品在生产、使用、运输等环节存在危险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与资料收集、以及化危品布局及存在的问题, 要提出解决的办法如:在仓储方面坚持化危品场所必须设立在城市边缘独立安全地带的原则,在储存方式上采取相对集中,分类贮存的

新防火规范要点2018

在“建筑构造”专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根据建筑墙体构造情况,分别对住宅建筑、非住宅建筑的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护层厚度,防火隔离带,以及外窗耐火完整性等做出规定。如, 1、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对于与 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 1)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100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建筑高度大于27米,但不大于100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2)对除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的其他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50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建筑高度大于24米,但不大于50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3、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24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4、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 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级保温 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外, ?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小时。 ?在保温系统中每层应设置高度不小于300毫米且燃烧性能为A级的水平防火隔离带。?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毫米,其它层不应小于5毫米。 独立设置了“灭火救援设施”专章。 修改完善了原版规范中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直升机停机坪等有关规定. 如,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米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 于10米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并对消防电梯的技术指标等提出要求; 补充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供消防人员救援进入的窗口等与灭火救援相关的内容:如: 1.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 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米. 2.但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 布置,但间隔距离和场地的总长度要符合规范规定。

公安部消防局网站 消防规范汇总

附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一览表(截至2015年)公安部主编 序号现行国标代码 及版本号 规范名称发布日期施行日期主编部门主编单位 1 GB51080-2015城市消防规划规范2015-1-212015-9-1公安部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 GB51054-2014消防站建筑设计规范2014-12-22015-8-1公安部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3GB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 计防火规范 2014-12-22015-8-1公安部上海市消防局 4 GB50219-2014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2014-10-9 2015-8-1 公安部 公安部天津消 防研究所 5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8-27 2015-5-1 公安部 公安部天津消 防研究所、四 川消防研究所 6 GB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 术规范 2014-1-29 2014-10-1 公安部 中国中元国际 工程公司 7 GB50878-2014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 施工及验收规范 2014-1-9 2014-8-1 公安部 公安部天津消 防研究所 8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范 2013-9-62014-5-1公安部 公安部沈阳消 防研究所 9 GB50898-2013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2013-6-8 2013-12-1 公安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10 GB50313-20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 范 2013-3-142013-10-1公安部 公安部沈阳消 防研究所 11 GB50694-2011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2011-7-26 2012-6-1 公安部四川省公安消 防总队 12 酒 GB50720-201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 术规范 2011-6-6 2011-8-1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公安 部 中国建筑第五 工程局有限公 司、中国建筑 股份有限公司 13 GB50039-2010农村防火规范2010-8-182011-6-1公安部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14 GB50151-2010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10-8-182011-6-1公安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15 GB50565-2010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2010-5-312010-12-1中国纺织工 业协会、公安 部 中国纺织工业 设计院

城市消防规划的现状与对策浅析

城市消防规划的现状与对策浅析 摘要:通过分析城市消防规划的重要性和城市消防规划现状,从城市消防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出发,浅要提出抓好城市消防规划几点建议,促进建立城市消防安 全体系,进一步提高城市预防和抵御火灾及有关灾害的能力,适应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需要。 关键词:消防规划;消防设施;安全体系;保障措施 1城市消防规划的重要性 城市消防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和完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的重要手段。其任务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目标、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按照城市功能分区、各类用地分布状况、基础设施配置状况和地域特点,在分析城市火灾事故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对城市火灾风险做出综合评估,确定城市消防安全和消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对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通信和消防车通道等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装备建设等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提出具体的规划建设目标,落实规划实施管理的相关措施,特别是落实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从而建立和完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提高全社会防灾、抗灾和救灾的综合能力,保障城市的消防安全

并提供决策和管理依据。一个科学合理的城市消防规划可以优化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协调和促进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处置各种灾害事故的综合能力,保障城市消防安全。 2城市消防规划现状 2.1城市消防安全总体布局处于畸型状态 近年来,城市发展速度突飞猛进,本着城市化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路,从节约土地资源的实际出发,我国的新城市建设的基本是以老城为基础,在对老城、旧城积极进行改造的基础上,有限度的扩大城市建设规模。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城市,正是处于新城与旧城,城区与工业区、商业区与棚户区共存,相当一部份城市还遗留有历史原因建成的不符合消防规范标准的加油气站、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点等,城市格局处于畸型状态。 2.2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欠账严重 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设施。城市建设规模的日益扩大,城市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严重滞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历史性欠账太多,导致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积重难返,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尽管各地近年来采取了一些积极有效的措施,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增长的速度和水平,远远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

[现状,城市]城市消防通信规划的现状和发展

城市消防通信规划的现状和发展 论文,一般我们很少会去接触,一般只有的大学毕业才会接触到,还没了解什么是论文,就有一个艰巨的任务等着我们去写,论文能通过才能顺利的毕业。以下是由查字典范文大全为大家整理的城市消防通信规划的现状和发展,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果你喜欢,请继续关注查字典范文大全。 1、前言 随着我国应急救援体系的发展,消防部队已逐步成为城市主要的应急救援力量,广泛参与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中,并承担了部分非紧急的社会救助任务。消防通信是消防部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的根本保障,是未来城市应急救援体系中信息通信的主要组成部分。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中警察和消防员未建立 统一的通信手段而造成的惨痛教训凸现出城市消防通信规划的重要性,所以在城市消防规划编制过程中合理规划和部署消防通信的建设和发展,在规划方针的指导下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消防通信体系,是消防部队在执勤备战和灾害救助中全面发挥应急救援能力的根本保障。 2、消防通信规划的现状 消防通信规划的编制主要由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和消防部门共同完成。由于城市建设和通信技术的高速发展,各地消防通信系统也在不断的扩展和升级,消防通信建设所依据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等规范文件的要求与目前的应用现状相差较大,内容滞后且不全面,对规划编制的指导意义不够充分,一些通信指挥系统虽已达到火灾报警、火警受理、灭火救援通信调度等应用的基本要求,实际中却不能满足新形势下消防部队应急救援通信指挥的需求。并且由于消防通信规划的专业性较强、技术要求高、涉及的领域广泛繁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不均衡等方面的原因,使消防通信规划的编制工作难以有效和深入开展,造成部分城市消防通信规划的内容空泛、缺乏深度、可操作性较差,不能切实有效的指导城市消防通信建设和发展。此外我国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起步较晚,部分消防通信规划内容仅片面集中于火灾事故方面,缺乏城市应急救援总体发展的综合考虑,造成消防通信建设与城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脱节。 3、消防通信建设现状 消防部队的信息通信建设按照公安部消防局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部署和具体要求展开,实施主要依靠当地政府财政拨款、当地公安部门和电信部门的通信网络建设以及消防部队自身的信息化装备建设来完成,目前各级消防部队均已形成了相对独立的消防信息通信体系。以下将从基础通信网、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消防综合业务信息系统等几个消防规划中涉及的重点方面具体展开论述。 3.1 基础通信网络

消防规范要点新规范

新《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一、概况 本规范的内容很多,包括14章,365条,其中强条41条。 二、设计参数 1.火灾起数: 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万平方米,同一时间内应按1起火灾设计,总建筑面积大于50万平方米,同一时间内应按,2起火灾设计。多栋建筑,按最大的两栋各1起,单体建筑,按一半体量各1起。 2.住宅消防 住宅消火栓系统的设置不在按层数划分,而是按高度划分。多层住宅高度21米以下不设消火栓系统,小高层住宅21~27米、二类高层住宅27~54米,(18层),一类高层住宅大于54米(18层以上) 3.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定位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消防应按公共建筑设计。 三、消防水源 1.市政给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可作为消防水源。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游泳池宜作为备用水池。(强条)必须做消防

水源时,应保证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水量、水质的技术措施。 2.(强条)严寒、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3.市政两路供水的条件(任何一条不满足均视为一路供水): A.市政给水长应有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 B.1给水管网为环状管网, C.应有不同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3.消防水池(强条): A.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消防泵吸水管以下的容积无效) B.应设就地水位显示,并再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水位显示装置,并应有最高、最低水位报警水位, C.应设溢流和排水,并应间接排水。 四、消防水泵 1.消防水泵生产厂商应提供完整的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三条性能线) 2.消防水泵选择: A.消防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一.城市消防安全规划布局 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和设施布局的一般规定 A.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装卸、供应场所和设施的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和 安全生产监督等方面的要求; B.城市规划建成区内应合理控制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总量、密度及分布状况,相对集中地设置各类易燃易 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装卸、供应场所和 设施,合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线路,从总体上减少 城市的火灾风险和其他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设在责任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 的临街地段。 二、其主体建筑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 影剧院、商场等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 口不应小于50m。 三、责任区内有生产、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 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 其边界距上述部位一般不应小于200m。 四、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至城镇规划道 路红线的距离宜为10~15m。 一.消防供水 1.城市消防供水设施包括城市给水系统中的水厂、给水管网、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特定区域的消防独立供水设施,自然水体的消防取

水点等。 消防用水除市政给水管网供给外,也可由城市人工水体、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等供给,但应确保消防用水的可靠性,且应设置道路、消防取水点等可靠的取水设施。使用再生水作为消防用水时,其水质应满足国家有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水质标准。 2.城市消防用水量 注:城市室外消防用水量应包括居住区、工厂、仓库(含堆场、储罐)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当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按下表计算,其值不一致时,应取其较大值。 3.城市消防供水管道宜与城市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合并使用,但在设计时应保证在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高峰时段,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供水应设置独立的消防供水管道,应与生产、生活水管道分离。 4.城市消防供水系统管网应布置成环状:若确有困难设置成支柱状管网和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城市消防水池; a.无市政消火栓或消防水鹤的城市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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