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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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1内容和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杜绝擅自架设、搭接临时线路。防止设备电器损坏、人身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和所有车间部门。

2工作程序

2.1 凡接用临时电力、照明、试验,线路电压在220伏以上的单位、个人,必须经生产部同意,填写《临时线路审批表》方可架设搭接临时线路。

2.2 临时线一次申请期限为15天,如需延长使用时应在期满前一天办理延期使用手续,报生产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2.3 电气工作人员检测电气设备或在车间内生产设备抢修所使用的临时线路使用期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并有电气工作人员现场监护,落实可靠的防范措施的可不办审批手续,工作完毕应及时拆除。

2.4 架设临时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2.4.1 临时线路必须使用绝缘体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跨越道路不低于6米。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或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气割、腐蚀、浇注、碾压等场地敷设临时线。

2.4.2 临时线路一般不准拖地,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装坚固的护套保护,防止磨损、断开。

2.4.3 临时线必须安装总开关,每一分路应有漏电保护器或熔断器,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接零)线保护。

2.5 未经审批私自安装临时线的部门或个人,经查实追究使用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强制拆除,直至安装合格或拆除为止。到期不办延期手续的临时线使用部门或个人将累计扣罚,直至办理延期手续为止。

2.6 职责

2.6.1 生产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各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实施和执行本制度。

2.6.2 生产部负责对临时线路的审批、现场指挥和监督拆除。

2.6.3 生产部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工作。

附加说明:本文件由生产部负责制订并解释。

本文件编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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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批准人:

本文件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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