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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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管理规程

一、原则与宗旨

1.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通过持续有效的主动服务,积极营造健康、宽松、自由的学术氛围,倡导和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做说真话的科研,做真改革的科研,做有利于实践和理论创新的科研。

2.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通过管理形成权威、规范、高效的科研知识生产力,努力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效益。

3.进一步简化课题管理的程序和方式,全力推进课题研究的顺利展开,在规范的基础上尽可能为课题承担者提供方便,减轻课题承担单位不必要的负担,提高管理效率。

4.对以往被实践证明积极有效、成熟完整的制度和规范不作大规模调整和改变,在适度创新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有效执行。

二、类别与总量

5.设‚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专项课题‛和‚立项课题‛四大类。其中‚重大课题‛全部有经费资助,采取招标和委托两种方式进行研究。‚重点课题‛和‚专项课题‛包括经费资助和经费自筹两类,‚立项课题‛需全部经费自筹。

6.‚专项课题‛类别更加多样,除已有的‚初中教育专项‛、‚青年教师专项‛、‚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专项‛外,增设‚乡村教师专项‛,以重点关注和扶持乡村教育研究;同时,与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各有关单位合作,定期或不定期设立‚体卫艺专项‛、‚学生资助专项‛、‚招生考试改革专项‛、‚教师发展研究专项‛、‚叶圣陶教育思想研究专项‛、‚陶行知教育思想研究专项‛等专项课题。

7.‚十三五‛期间,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总数控制在6000项左右,

其中重点课题占40%;重点课题中,有经费资助的课题控制在750项左右。

三、课题申报

8.‚十三五‛期间,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三次实行限额网络申报,申报名额分配至各市、各高校,不收取任何申报评审费用。

9.凡在江苏省内从事教育工作的个人和团体(单位),均可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没有职称要求。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同一课题可同时署两个申报人姓名。

10.为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开展教育科研,‚青年教师专项‛课题申报者年龄放宽至40岁,所有40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均可申报;青年教师申报比例在名额分配中明确规定,各市、各高校不得擅自缩减。

11.为鼓励和支持乡村教师开展教育科研,设立‚乡村教师专项‛课题,供村小、村幼儿园、乡村教学点学校老师申报。

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

⑴申报人无工作单位或挂靠工作单位;

⑵申报人所承担的前一个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自行中断;

⑶申报人所承担的前一个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未通过成果鉴定并获得结题证书;

⑷申报人所申报的课题不属于教育科学范畴;

⑸有确凿证据证明申报人在申报课题过程中违背科研道德。

13.同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及以上课题;同一课题不能同时跨类别申报。

14.申报人须认真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其中:

重大课题申报人填写《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重大课题申报评审书》;

专项课题申报人填写《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专项课题申报评审书》和《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申报评审活页》;

其他课题申报人填写《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和《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申报评审活页》。

15.《申报评审书》内‚一、二‛项内容由课题申报人按要求详细填写,不得空白,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人所在部门(单位)须对《申报评审书》全面审核,对申报人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科研条件签具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申报人所在部门(单位)和课题委托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在《申报评审书》的相应栏目签具意见。

1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退回申报材料:

⑴所填的申报评审书非《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

⑵申报材料没有通过正常的申报程序;

⑶申报者同时申报两项及以上课题,退回一项;

⑷同一课题同时跨类别申报。

17.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重大课题,由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采用招标、委托的形式单独组织申报,由省规划办直接受理。

18.重大课题以外的其他课题,幼儿园、小学、中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县(市、区)、市单位人员按‚县(市、区)教科室——市教科所(院、规划办)——省规划办‛程序逐级申报;高校人员按‚所在院、系——校科研管理单位(科研处、高教所等)——省规划办‛程序逐级申报;省教育厅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直接向省规划办申报;上述单位以外的部门直接向省规划办申报。

19.倡导研究周期多样化,支持研究者对教育改革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开展短平快研究,也鼓励对某些重大教育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长线研究。

四、课题评审

20.增强评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公开性,匿名评审与非匿名评审相结合,确保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透明公开、客观公正,同时兼顾地区与学校间科研发展的相对平衡。

21.组建由教育理论专家与教育实践专家相结合、省内专家与省外专家相结合的评审组,坚持教育科研的研究质量与学术品味,确保评审过程与评审结果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22.考虑到限额申报,适当放宽评审通过率,将原有30-35%的评审通过率放宽至40%。

23.重大课题和部分专项课题由省规划办组织评审,其他课题一律实行外省异地匿名评审。

24.对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幼儿教育与特殊教育,以及‚初中教育专项‛、‚青年教师专项‛、‚乡村教师专项‛等部分专项课题实行按比例分指标评审,以确保这些领域和专项课题的评审通过率与其它课题大致相当。

25.省规划办人员和所有当年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的人员,一律不参与当年的课题评审。

26.课题评审结果由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核准后在省规划办网站予以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在省规划办网站以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文件予以正式公布,不再为每个课题另行寄发书面立项通知。

五、过程管理

27.课题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其中重大课题、其它有经费资助的各类课题由我办直接管理;无经费资助的各类课题,普职成教系统委托市、县教育科研部门共同管理,以大市为主,高校系统委托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科研处、高教所等)统一管理。

28.加强包括开题论证、中期检查、成果鉴定在内的过程管理,所有类别课题在被正式批准立项后的三个月内必须组织开题,均需在中期节点开展中期检查活动,原则上应在课题申报书约定的研究周期内组织成果鉴定活动。参与开题论证、中期检查、成果鉴定活动的专家人数最少5人,最多9人,其中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专家不得超过专家总数的1/3。

29.重大课题的开题论证、中期检查、成果鉴定活动由省规划办直接组织,有经费资助的重点课题原则上由省规划办组织此类活动,无经费资助的重点课题由各市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此类活动。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参与此类活动并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30.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主持人或课题名称如果发生变化,在发生变化的一个月内,重大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须及时与省规划办联系,由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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