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公司仓库建设改造标准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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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仓库建设改造标准
前言
为建成科学规的仓储体系,提高仓库运作效率,结合各单位现状,分析各层级仓库特点,统一公司仓库建设改造标准和配置标准,建成功能齐全、规格统一、管理规、满足电网发展要求的现代化电力物资仓库,结合国家标准和《国家电网公司仓储网络规划指导意见》、《国家电网公司标识应用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外联〔2013〕1186号),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包括仓库设置、规模布局、建筑要求、标识标牌配置、设施设备配置、物资存储摆放要求等标准。关于仓储业务操作规、运行维护管理规等业务管理规未包含在本标准中,遵照《国家电网公司仓储管理业务工作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实物库存管理办法》执行。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部解释。
目录
1. 适用围 (3)
2. 仓库设置标准 (3)
2.1. 仓库分类 (3)
2.2. 仓库命名 (3)
2.3. 运作模式 (3)
2.4. 仓库设置数量 (4)
2.5. 建筑规模标准 (4)
2.5.1. 仓库总体规模设计 (4)
2.5.2. 各级仓库单体规模设计 (4)
3. 仓库建筑设计要求 (5)
3.1. 仓库建筑形式 (5)
3.2. 新建仓库主要建筑要求 (5)
3.2.1. 地坪承载要求 (5)
3.2.2. 库房建筑要求 (5)
3.2.3. 多层库房的一般建筑要求 (6)
3.2.4. 室外料棚一般建筑要求 (6)
3.2.5. 室外露天堆场一般建筑要求 (6)
3.2.6. 道路一般建筑要求 (6)
3.2.7. 卸货平台要求 (6)
3.3. 仓库配套工程和设施要求 (6)
3.3.1. 排水系统 (6)
3.3.2. 电气工程 (6)
3.3.3. 防雷系统 (7)
3.3.4. 通讯和信息 (7)
3.3.5. 消防设施 (7)
3.3.6. 安保设施 (7)
3.4. 改造仓库建筑设计要求 (8)
4. 仓库区域设置标准 (8)
5. 仓库标识标牌配置 (8)
5.1. 应用原则与围 (8)
5.2. 外观颜色搭配要求 (10)
6. 设施设备配置 (11)
6.1. 自动化立体仓库 (11)
6.2. 存储设施 (11)
6.3. 装卸搬运设备 (12)
6.4. 计量设备及辅助工器具 (12)
6.5. 设施设备保管使用要求 (13)
7. 物资存储标准 (13)
7.1. 存储物资类别标准 (13)
7.2. 物资摆放标准 (13)
8. 仓库信息化标准 (15)
8.1. 仓储信息管理标准 (15)
8.2. 仓储作业信息化标准 (15)
8.3. 仓储监控管理标准 (15)
9. 制度配置标准 (16)
10. 档案管理标准 (17)
附件1:各功能区域面积设置参考表 (19)
附件2:仓库标识标牌设计制作要求 (20)
附件3:设施设备规格型号参考 (28)
附件4:各层级仓库储备物资类别参考 (33)
附件5:物资码放标准 (46)
附件6:信息化设备配置标准 (49)
附件7:单据管理标准 (50)
附件8:物资说明书保管规 (52)
附件9:库区配套工程建设和配置参照标准 (53)
1.适用围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仓库,包括全民、集体和租赁(超过20年租赁合同)仓库。
2.仓库设置标准
2.1.仓库分类
国家电网公司按照功能定位,仓库分为应急物资储备库、中心库、周转库、仓储点和专业仓储点5大类。如表1所示。
2.2.
国网储备仓库:国网+地(市)名+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如国网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国网应急物资储备仓库。
省中心库:省公司名称(简称)+地区+中心库。如国网电力中心库、国网电力中心库。
地(市)周转库:直辖市公司名称或地(市)公司名称(简称)+地区/地址名+仓库。如国网供电公司云海仓库、国网电力昌平仓库。
县仓储点:县(市)公司名称+地址名+仓库。如国网阳谷县供电公司曙光仓库、国网市供电公司硖仲仓库。
专业仓储点:
(1)直属单位仓储点:直属单位名称(简称)+地区/地址名+仓储点。如国网检修公司金凤仓储点、国网供电公司检修公司云海仓储点。
(2)供电所仓储点:地(市)公司或县(市)公司名称(简称)+地区名+仓储点。如国网供电公司柳仓储点、国网县供电公司洋中仓储点。
2.3.运作模式
2.3.1.国网储备仓库服务辐射围覆盖华北、华中、华东、西北、东北五大区域。由国网物资部负责统筹管理,组织制定和优化物资储备定额,确定储备方式和储备策略。六大应急储备仓库所属单位的省物资公司或地(市)物资供应中心负责国网储备库的仓储配送管理和作业。
2.3.2.省中心库主要存储应急储备物资、集中储备备品备件、通用周转物资等,服务辐射半径保证在交通便利地区2-3个小时(偏远地区4-5个小时)送达。由省公司物资部负责统筹管理,组织制定和优化全省物资储备定额,确定中心库、周转库储备方式和储备策略,仓库所属省物资公司负责仓储配送管理和作业。
2.3.3.地(市)周转库服务辐射半径保证在交通便利地区1-2个小时(偏远地区2-3
个小时)送达。由地(市)物资供应中心负责统筹管理,组织制定和优化本地(市)物资储备定额,负责仓储配送管理和作业,
2.3.4.县仓储点设在县(市)公司运维检修部(仓储班),由地(市)物资供应中心负责统筹管理,组织制定和优化本地区物资储备定额,县(市)运维检修部(仓储班)负责仓储配送管理和作业。独立法人县公司仓储点库存物资类别同地(市)周转库。县(市)运维检修部(仓储班)负责将物资配送至现场,服务辐射半径保证在交通便利地区1个小时送达。
2.3.5.专业仓储点设在各级直属单位及所属班组(含乡镇供电所),满足24小时随时供货。由省公司统一备案管理,由所属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领用出库,按照“按需领用、定额补库”方式运作。设立实物台帐,实时记录库存领用和物资耗用信息。具备条件的单位通过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将专业仓储点物资纳入库存“一本帐”管理。
2.4.仓库设置数量
2.4.1.国网储备仓库:国家电网公司设置六个,分别位于、、、、、,服务辐射围覆盖华北、华中、华东、西北、东北五大区域。
2.4.2.中心库设在省物资公司,原则上一个省公司设置1个。
2.4.
3.周转库设置在地(市)物资供应中心,原则上一个地市公司设置1个。
2.4.4.仓储点设置在县(市)公司运维检修部(仓储班),原则上一个县公司设置1个。
2.4.5.专业仓储点设置在各级直属单位及所属班组(含乡镇供电所),专业支撑机构根据需要设置N个。
2.5.建筑规模标准
2.5.1.仓库总体规模设计
根据仓库属性、储备物资类别和供应模式,考虑售电量、地域面积等因素,合理设定总体仓库规划建设面积(见表2)。
注:1.
2. 面积允许调整的因素:在省区域国土面积超过40万平方公里时,总面积可上浮10%,当国土面积超过100万平方公里时,总面积可上浮20%。
2.5.2.各级仓库单体规模设计
2.5.2.1.单个省中心库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0平方米。
2.5.2.2.单个周转库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5000平方米。
2.5.2.
3.单个县仓储点面积不得超过1000平方米。
2.5.2.4.单个专业仓储点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2.5.2.5.可参照所辖区域售电量规划仓库面积,见表3。
表3:各层级仓库参考建筑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