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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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目录
1 理论分析 (2)
1.1 概念 (2)
1.2 成因 (2)
1.2.1 劳动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2)
1.2.2 部分职工群众思想观念原因 (2)
1.2.3 劳动立法和执法的不健全 (2)
2 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做法 (2)
2.1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2)
2.2 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力度 (2)
2.3 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3)
2.4 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3)
3 存在的困难和原因 (3)
3.1 预防和调解劳动争议的力量薄弱 (3)
3.2 企业用工不规范 (3)
3.2.1 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3)
3.2.2 收取押金、扣押证件仍有存在。 (3)
3.2.3 无视劳动者的休息权 (4)
3.2.4 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窄。 (4)
3.3 劳动立法不够完善 (4)
4 改进措施 (4)
4.1 加大宣传力度 (4)
4.2 加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 (4)
4.2.1 健全劳动合同备案制度。 (4)
4.2.2 建立企业的用工诚信档案 (4)
4.2.3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5)
4.2.4 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络 (5)
4.3 加大劳动纠纷调解力度 (5)
4.3.1 建立健全基层调解组织 (5)
4.3.2 建立健全集体劳动争议快调快处制度 (5)
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的思考
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为主要内容的经济基础决定社会上层建筑,作为生产关系的具体表现之一的劳动关系,是影响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体制进一步深入,劳动争议数量急剧上升,已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一,如何完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以更及时有效地处理争议成为了一个紧迫的问题。
1 理论分析
1.1 概念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或团体之间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争议,涵括个体性劳动争议与群体性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在市场经济中是客观存在,如能得到妥善及时处理,将可成为完善劳动关系,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否则,将引发劳资冲突,甚至出现集体上访、静坐、示威游行、集会等问题,从而影响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处理劳动争议应从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利益出发,完善相应的解决机制,使劳资双方力量达到相对平衡,这就要求政府在劳动争议处理中,既要维护本地招商引资环境,又不能以发展经济为理由而偏袒一方,而使政府成为矛盾的当事人之一。
1.2 成因
1.2.1 劳动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目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在社会转型、企业改制的过程中,部分劳动者的利益受到损失,且得不到合理补偿。如,企业改制中买断工龄补偿、再就业安臵、拖欠养老金、医疗费报销等。二是困难企业,无力发放工资或缴纳社会保险金。三是企业改制或兼并重组时操之过急,或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和相应的民主程序,引起职工不满。四是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工资,劳动条件恶劣,劳动者健康得不到保障。
1.2.2 部分职工群众思想观念原因
部分职工群众未完成转变思想观念,面对市场经济化改革,仍存在一切靠政府解决工资、就业等的计划经济观念,如疏导、调处机制建设不到位,相同境遇的职工会在从众心理驱使下聚集起来主张权利,最终形成群体性劳动争议。
1.2.3 劳动立法和执法的不健全
目前我国包括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劳动法体系还不健全,法律规范滞后,除了程序、主体、时效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外,缺乏处理集体争议的相关规定。同时,劳动执法部门存在着组织不健全和专业水平尚需提高的问题。
2 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做法
2.1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结合“综治维稳宣传月”活动,通过开展用工单位专业培训和媒体合作的方式,广泛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累计共印发各种宣传资料3570份,开展咨询活动880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2 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力度
加强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职工名册,定期对劳动用工情况的进行摸底调查、全面准确掌握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在做好集体合同审查、劳动合同登记备案等基础性服务工作的同时,全面推进集体合同五年覆盖“彩虹”计划,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不断提高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率,有效预防集体劳动争议的发生。目前我县共
有352户企业开展了劳动合同签订工作,12350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农民工签约8500人。
2.3 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充分运用调解和仲裁的方式,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采取切实措施,以方便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简化仲裁办案程序等,切实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实现对劳动合同争议的快立、快调、快审、快结,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2010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5起,其中仲裁裁决12起,经双方协商和解后申请方主动撤诉3起,结案率达100%。
2.4 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县劳动监察部门在开展日常巡视监察、主动监察、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接待和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的同时,加大集体劳动争议排查力度,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清理整顿人事劳动市场秩序、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等专项活动,对排查梳理出的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梳理、逐案登记建档、逐案分析症结、逐案提出化解方案、逐案落实处理,并采取定期接访、带案下访、上门谈心、调查研究等方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资矛盾,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2010年,共接受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劳动纠纷56起,责令1家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整改,帮助125名劳动者追讨工资9300元。
3 存在的困难和原因
3.1 预防和调解劳动争议的力量薄弱
一是县级劳动争议工作部门机构不全,人员不足。目前我县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只是一个股级科室,且没有专职人员,仲裁人员都是兼职,无法全面开展劳动争议调处工作。二是街道(乡镇)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薄弱。由于机构、人员、经费问题难以理顺,再加上“调解”不是处理争议的必经程序,导致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未能开展。三是部分企业或行业劳动争议预防和调处工作功能缺位,绝大多数未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其工会组织形同摆设,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劳动争议的最初矛盾得不到缓解。以上原因使得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成为劳动争议的“救火队”,难以招架。
3.2 企业用工不规范
由于我县多数中小企业,只注重成本控制和营销管理,忽视人力资源管理,认为执行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大幅增加用工成本,无视劳动法的要求,长期违规用工,从而导致劳动纠纷频发,且矛盾得不到及时处理。
3.2.1 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劳动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的基础,但是相当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签订,但内容空泛,流于形式,或采用其它用工方式规避劳动法律责任,双方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一方面是用人单位处于优势地位,利用普通劳动者找工作的急切心理,与其只作口头协议,规避导致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另一方面部分高技能劳动者利用招工难的现状,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发现其他待遇更好的用人单位,就一走了之。
3.2.2 收取押金、扣押证件仍有存在。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招工不准收取押金扣押证件,但是企业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押金形式仍然存在。有的企业以培训费、服装费等名义,收取押金,有的企业以暂扣第一、第二个月工资作为押金,或者直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及其他证据,以限制或控制劳动者自由择业。
3.2.3 无视劳动者的休息权
部分企业用工中,不同程度存在着违法或不合理的内容,有的在工时、休假、加班等方面违反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有的规定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不能结婚生育,上下班要搜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