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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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年度考核是加强员工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正确评价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全体员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为员工的奖惩、培训、聘任、晋升和安排使用等提供依据,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
年度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1、考核对象为本院当年度内在岗满六个月及以上的员工(不包括退休返聘和外聘人员)。
2、当年度内员工因病假、事假、产假、哺乳假等累计超过半年者,一律不参加年度考核。
3、当年度新进员工中,工作超过半年者必须参加年度考核,确定等次;未超过半年者,在年度考核中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调入不足半年者,在原工作单位提供考核情况的基础上,可予以确认考核等次。
三、考核内容和等次。
1、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以岗位工作职责和年度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具体内容如下: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及工作创新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水平。
2、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强烈的工作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工作量饱满,有改革创新成果或在管理、教学、科研、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遵守职业道德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比较熟悉业务,工作负责,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在年度考核中,对于少数不能完全达到“合格”标准,又不宜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定为“基本合格”。对于被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要对其严肃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加强教育,促其进步。若第二年仍未改进,则年度考核时定为“不合格”。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发生严重过失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以及违法乱纪造成极坏影响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年度考核中直接定为“不合格”:
(1)上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本年度仍未有改进的;
(2)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连续超过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 天的;
(3)本年度受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4)玩忽职守,发生严重的直接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和负面影响的;
(5)违法乱纪,受到公安部门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6)发生其它严重违反中心规章和岗位制度的。
4、年度考核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控制在当年度被考核总人数的10%以内。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1医院领导总体负责考核工作。由党政领导成立医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科科主任、、护士长、班组长等3~5 人成立科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考核实行一级考一级的办法,院领导负责对中层干部的考核,各科室负责对本科室员工的考核。
3、中层干部根据本年度内所辖科室的工作完成情况,向医院领导述职。医院领导按分管范围对中层干部提出考核意见并审定。
4、各科室被考核人根据本年度完成工作的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总结,填写考核表,并在科内进行述职。科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个人总结和群众意见,评出考核等次。
5、医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科室的考核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查。
6、医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所有员工的考核等次并予以公开。
7、各类人员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医院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提出书面投诉或申诉,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进行调查、复核后将情况汇报医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医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终审确定。
五、考核结果的效力。
1、员工的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晋升技术等级和评选先进等重要依据之一。
2、员工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可享受当年度年终奖(第13月工资);可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并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
3、考核等次为“优秀”者应给予表彰;评选为先进工作者的,中心在给予精神奖励的同时,可发给一定奖金;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晋升职务和优先聘任的资格。
4、员工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基本合格”等次的,不享受当年度年终奖,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工资晋升;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者,予以降职或重新安排工作岗位,降职后按新任职务重新确定工资;连续三年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者终止聘用关系。
5、员工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不合格”等次的,不享受当年度年终奖;予以降职、低聘或解聘,降职或低聘者的工资按新任岗位重新确定,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工资晋升;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关系。
6、未能参加年度考核者(外派除外),暂缓工资正常升级及当年度年终奖的发放。待补考核完成后,由部门视考核情况报医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决定下一步工作。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医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