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培训资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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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行浮动费率和奖励率制度。根据用人单
位安全生产、工伤预防状况和工伤事故发生率以及
用人单位对应行业缴费费率,确定用人单位的浮动
费率和奖励率。
浮动费率和奖励率按用人单位上年度基金收 支率确定档次。用人单位上年度基金收支率为用人 单位上年度领取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总额占该用 人单位上年度所缴纳工伤保险费总额的比例。
4.先后颁布6个部颁配套规章
(1)《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2010年12月修订 颁布) (2)《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人社部 令第9号,2010年12月修订颁布) (3)《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人社部令第 10号,2010年12月制定颁布) (4)《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5 号,2011年6月制定颁布) (5)《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令 第18号,2003年9月颁布) (6)《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卫计委 部令第 21 号,2014年2月颁布)
无责任(无过错)补偿与结合责任认定: 无责任补偿,也称为无过错补偿。劳动者在生产工作 中发生工伤事故时,无论事故责任是否属于劳动者本人 (除本人故意犯罪或自残自杀外),受职业伤害者都应无
条件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就是说,即使劳动者负有事故
责任,也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承 担)。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工伤:
4.先后颁布6个部颁配套规章
(1)《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2010年12月修订 颁布) (2)《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人社部 令第9号,2010年12月修订颁布) (3)《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人社部令第 10号,2010年12月制定颁布) (4)《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5 号,2011年6月制定颁布) (5)《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令 第18号,2003年9月颁布) (6)《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卫计委 部令第 21 号,2014年2月颁布)
生产奖励)等措施,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促进用人单位搞
好安全生产;通过增强雇主和职工安全意识、维权意识、 遵章守法意识,提高职工预防事故、职业病的常识,落实
安全生产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操作规范,降低或杜
绝工伤事故Biblioteka Baidu 工伤预防既是一种防范措施,也是一项保险待遇。
发生工伤的不良影响
对于用人单位、职工及其家庭而言, 发生生产事故或职业病是具有“灾难性” 的风险,避免或减少意外事故是工伤保险 的最高境界。
6.相关法律颁布或修订
(1)《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颁布,2011年
12月修订发布)
(2)《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颁布,目前正在
修订过程中)
(3)《煤炭法》(2011年4月专门就第四十四条工 伤保险条款修订)
(4)《建筑法》(2011年4月专门就第四十八条工
伤保险条款修订)
五、工伤保险的核心任务
2016年7月1日实施费率新政策
浮动费率: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根据 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率,在基准费 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 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 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 50%。具体办法按以下规定执行: 1、一类行业: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基 金收支率高于130%低于或等于160%的,在基准 费率的基础上,上浮至120%;高于160%的,上 浮至150%。
广州市工伤保险培训教材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七年 月
第一部分
工伤保险概述
一、什么是工伤?
“工伤”又称“职业伤害”或“工作伤害”,
各国概念不尽相同。 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第12号公约,即《关于 工人赔偿(包括农业工人)公约》定义:由于工作 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事故。
美国国家标准ANSIZ16.1工伤定义:任何由
情形。
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用人单位 规定的时间和加班时间(包括用人单位合法或违
法延长的工作时间)。
工作场所:日常工作场地以及领导临时指派 工作的场地。 事故伤害:职工在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 急性中毒(职业病不列入事故伤害)。
上下班途中: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
下班路途。
职业病:是法律概念而不是医学概念。符合 法定范围、条件和程序等,才能称之为职业病。
行业 类别
一
行业名称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 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 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 自治组织,国际组织
基准 费率
0.2%
二
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 ,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
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 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 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
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
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 事故;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
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 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 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安监总局、总工会《关
(二)缴费标准(实行行业差别费率): • 2016年7月1日起,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 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 对各类行业对应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 别调整为以下八个档次:上年度用人单位职 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 1.1%、1.2%、1.3%、1.4%。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木材加 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机动车、电子产 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娱乐业 农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 和制鞋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 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 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体育 林业,开采辅助活动,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 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 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他采矿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三、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
1.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2.劳动者个人不缴费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5.区别因工和非因工的原则; 6.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7.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四、工伤保险法制化建设阶段
1. 2003年4月《工伤保险条例》颁布 , 于2004年1月1日正式施行。 2. 2010年10月《社会保险法》颁布, 对工伤保险做了专章规定,并于2011年7月 1日起正式施行。 3. 2010年12月《工伤保险条例》修订 颁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1、对用人 单位 的影响
(1)造成经济损失(包括直接、间接 以及赔偿造成的损失); (2)影响企业的声誉,减弱市场竞争力; (3)降低企业的吸引力,难以聚集优秀 人才; (4)导致难以调和的劳资纠纷; (5)降低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对个 人和家庭 的影响
(1)造成个人心理和身体的痛苦; (2)降低职业能力; (3)降低生活质量; (4)增加家庭经济和社会负担; (5)影响家庭幸福。
0.4%
三
0.7%
四
0.9%
五 六 七 八
1.1% 1.2% 1.3% 1.4%
广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和奖励率一览表
行业 类别 上年度基金 收支率(a) 130%<a≤160% 160%<a a≤30% 30%<a≤60% 基准费率 浮动率(%) 上浮至120% 上浮至150% 下浮至50% 下浮至80% a≤30%的, 奖励10%; 30%<a≤60%的, 奖励5%。 奖励率(%)
5.省、市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次修订稿, 2012年1月1日实施) (2)《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14年9月21 日实施)
(3)《广州市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016年1月1日实施) (4)《广州市工伤保险费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年7月1日实施)
3、对社 会的影响
(1)社会负担; (2)社会矛盾; (3)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七、参保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
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本单
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建筑行业职工可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建立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
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
预防
补偿
康复
六、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
(一)维护工伤职工“两权”。首先是获得及时、
有效的治疗和抢救权;其次是经伤残等级评定后,获 得一次性或长期性经济补偿权。 (二)促进工伤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通过医疗、 矫形、整复、训练、辅助配器等有效措施,促进工伤
(又称上下班交通事故)也纳入了工伤范
围。
二、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 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是罹患 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劳动者暂时 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 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医 疗、康复所需,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 强调:早期的工伤保险通常指单一的“工伤赔 偿” 。现代意义的工伤保险除了工伤补偿外,还包 括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
一类
二至 八类 130%<a≤160% 160%<a 上浮至120% 上浮至150%
第二部分
工伤认定办法
一、工伤认定原则(案例分析)
对象适格(具有合法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 系的职工); 无责任与结合责任认定;
核心是工作原因;
注重首次证据等。 认定情形的核心:职工不管受到哪种情形 的伤害或患职业病,都应当与职业活动相关, 以工作原因为前置条件。
职工职业、社会、心理康复,帮助其回归工作岗位、
回归家庭、回归社会,提高生活质量。
(三)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工伤保险以社会利 益为本位,通过建立互助共济机制,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 科学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四)促进工伤预防:通过实行差别费率、浮动费率、 提取工伤预防专项经费(用于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安全
2、二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上年度 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率低于或等于30%的, 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浮至50%;高于 30%低于或等于60% 奖励率: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基 金收支率低于或等于30%的,奖励10%; 高于30%低于或等于60%的,奖励5%。
广州市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及基准费率一览表
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伤害或职业病。
关于工伤的一般定义
满足“三工”要素: 工作时间 工作地点 工作原因
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为
工作原因而发生的事故伤害。
工伤定义的扩大和延伸
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第121号公
约,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公约》扩
大了工伤定义范围,将职业病和通勤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