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维修流程说明

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维修流程说明
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维修流程说明

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维修流程说明

1.0目的

为了规范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维修,保证工程遗留问题的顺利处理。

2.0范围

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物业的所有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包括全部施工工程:其中主要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电气管线和设备、给排水工程、门窗工程、暖通工程、制冷工程、初级装饰和装修工程等。

3.0职责

各管理处保修办全面负责工程维修。工程部对维修质量有检查权,对维修方案有否定权。

4.0工作程序

4.1 该制度中的工程维修是指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维修;

4.2 工程维修的时间是工程全面移交物业公司时起至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时止。明细如下:4.2.1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双方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工程为伍年;

(3)建筑初装饰和装修工程为贰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

(5)门窗安装工程为贰年;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工程为贰年;

(7)采暖工程与供冷工程为贰个采暖、供冷期;

(8)其他工程土建、装饰和安装工程的保修期间为贰年。

4.2.2工程质量保修期的开始和结束: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房屋建筑工程是按照单项验收交付的,按照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4.3 在物业公司完成接管手续后,置业公司与施工方签订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保修通知、监督的权利义务委托给物业公司各管理处保修办执行,结算的权力由物业公司工程部执行。

4.4保修办在接到工程质量报修任务时,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察看,经确认属于工程质量问题并且在施工单位的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应及时联系原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原则上小问题3日内处理完成,大问题7日内处理完成。

4.5保修办负责维修档案的整理,维修档案每月到物业公司工程部备案,并随时接受工程部检查监督。

4.6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譬如上、下水漏水、暖气漏水或者漏气、动力线路故障等)的紧急情况下维修,如原施工方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未立即到达现场开展抢

修的,保修办有权在取证之后立即进行抢修。为不使维修责任扩大,在紧急情况下,保修办有权先行采取必要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原施工方承担。随后应及时以特快专递或其他的形式告知原施工单位;

紧急情况是指如果不处理立即就会造成损失的扩大或造成其它人员财产损害的发生。

4.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修办可直接组织人员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4.7.1施工单位在接到通知后没有组织人员进行维修并且超过第

5.4款规定时限的;

4.7.2施工单位对同一部位维修超过两次的;

5.0维修取证

5.1保修办在组织人员进行工程维修之前须做好如下工作:

5.1.1保留告知对方存在质量问题的通知《保修期工程维修通知书》《保修工程结算通知书》和发通知时的特快专递回执;

5.1.2做好取证材料的收集工作,取证材料包括工程质量问题的照片、实物、业主签认的书面报修记录等,取证材料应分户记录保存。

5.1.2.1单项工程维修和赔偿不足100元的除按5.1.2所示材料收集,并应记录电话告知对方的时间、电话号码、接电话人、对方答复等陈述,如施工方来人,请来人在《保修期工程维修通知书》上签字,并保留。

5.1.2.2单项工程维修和赔偿超过100元但不足500元的,除按5.1.2所示材料收集外,必须保留向对方发放的传真凭据,同时记录电话告知对方的时间、电话号码、接电话人、对方答复等陈述,如施工方来人,请来人在《保修期工程维修通知书》上签字,并保留。

5.1.2.3单项工程维修和赔偿超过500元的,如施工方符合4.6条款的,必须履行特快专递程序。

6.0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维修、赔偿费用界定

6.1在质量保修期发生维修责任,属于施工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施工方承担;若施工方不履行保修义务,管理处保修办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维修,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支付。

6.2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施工方在接到管理处保修办通知后,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参加与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协商赔偿事宜,并根据协商结果承担赔偿责任。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物业公司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向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第三人赔偿后,向施工方追偿。

7.0权限及报销流程

7.1单次维修费用在伍佰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必须报工程部审批;

7.2工程维修的费用报销归口部门为公司工程部,在提交给工程部报销材料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7.2.1各管理处保修办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发票抬头开具“河南鑫苑置业有限公司”

7.2.2依据发生工程维修的部位、工作量、总费用、承担单位等情况,填列《保修金结算通知书》和情况说明书。相关人员的亲笔签名并加盖管理处公章。

7.2.3本制度中的第5.0中规定的证据材料。

8.0保修办对工程质量问题无法进行诊断或存在问题较大无法自行处理时,应及时上报到公司工程部,由工程部制定施工方案后方可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混凝土一般质量缺陷处理措施

滦河湾二期工程 混凝土质量缺陷处理措施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八月

目录 一、编制依据及目的 (3) 二、混凝土质量缺陷的分类 (3) 三、混凝土的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 (4) 1. 麻面 (4) 2. 露筋 (5) 3. 蜂窝 (5) 4. 孔洞 (5) 5. 施工缝夹层夹层 (5) 6. 缺棱、掉角 (6) 7. 裂缝 (6) 四、混凝土质量缺陷的处理措施 (6) 1、表面抹浆修补 (6) 2、细石混凝土填补 (7) 3、化学注浆修补 (7) 五、混凝土质量缺陷的处理管理措施 (7)

一、编制依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修订版); 《建筑工程施工手册》 二、混凝土质量缺陷的分类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修订版)的8.1.1条规定“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表8.1.1确定。”表8.1.1如下所示: 表8.1.1 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

根据《规范》要求:对“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在此本方案主要是针对“一般缺陷”进行局部修复处理,如出现“严重缺陷”将另行编制技术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三、混凝土的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 1. 麻面 麻面是结构构件表面呈现无数的小凹点,而尚无钢筋暴露的现象。它是由于模板内表面粗糙、未清理干净、润湿不足;模板拼缝不严密而漏浆;混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及方法要点

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后,一般可以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如图31-62所示。 图31-62 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程序 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后,应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同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2.进行质量问题调研,主要目的是要明确问题的范围、问题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问题的分析处理提供依据。调查力求全面、准确、客观。 3.在问题调查的基础上进行问题原因分析,正确判断问题原因。事故原因分析是确定事故处理措施方案的基础。正确的处理来源于对问题原因的正确判断。只有对调查提供的充分的调查资料、数据进行详细、深入的分析后,才能由表及里、去伪存真,找出造成事故的真正原因。 4.研究制订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以事故原因分析为基础。如果某些事故一时认识不清,而且事故一时不致产生严重的恶化,可以继续进行调查、观测,以便掌握更充分的资料数据,做进一步分析,找出原因,以利制订方案。 制定的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原则。如果一致认为质量缺陷不需专门的处理,必须经过充分的分析、论证。

5.按确定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发生的质量事故不论是否由于施工承包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的处理通常都是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实施。如果不是施工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则处理通常都是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实施。如果不是施工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则处理质量事故所需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应给予施工单位补偿。 6.在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生产质量异常反馈处理流程

注塑部 生产质量异常反馈处理流程

生产质量异常反馈处理流程 一.目的 及时有效的处理整个生产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为成品出厂判定及产品质量监控提供质量信息。 二.使用范围 原材料检验过程、产品生产及检验过程、出货成品检验过程。 三.职责 生产中心(或质量中心):负责异常质量信息采集,反馈,及验证改善纠正措施。 质量中心:确认异常质量信息,监督技术人员处理解决过程,确认改善措施的有效性以及闭环处理。 技术中心:负责对质量异常的处理,解决,。 四. 流程说明 4.1 异常质量信息发现及收集 4.1.1生产人员,质检员发现质量异常并及时提出,包括进料检验、生产过程以及成品出货各个环节的 质量异常信息。 4.1.2 对原材料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批次,生产中出现批量不良现象等严重质量问题的需上报当班组 长或部门主管。 4.2 异常信息的处理 4.2.1 由制造工程师对质量异常信息进行原因分析,对出现质量异常情况要进行确认。 4.2.2 已确认是质量异常的信息有主管或制造工程师分析异常问题原因并判断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如 果问题轻微则直接反馈直接责任班组或员工进行返工处理;如果严重质量异常或不能查明原因的异常问题,需要填写《质量信息反馈单》(内部)。 4.2.3 《质量信息反馈单》提出人填写后,经当班质检员确认,再发往生产中心主管签字确认,之后 由各部门共同找出临时措施以及长期预防措施。 4.3 临时措施及长期预防措施 4.3.1 临时措施必须在半小时内提出,并安排相关中心落实。确保在制品和库存品得到有效返工并改 进,对出货品质无任何影响。 4.3.2 长期预防措施必须在24小时内给出,如不能及时给出预防措施必须停止生产或换其他产品生产。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辨析

水利工程验收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执行。若本办法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以上述规定为准。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辨析 (2012-04-12 11:29:15) 转载▼ 标签: 保修期 验房 杂谈 质量保修是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所普遍采用的一种有效制度,是建设工程合同中最常见、最主要也是产生争议最多的条款之一。在以往的实践中,我们一般只单独采用保修期的概念。随着2007年《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2011年3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的发布,这些官方文件中在保修期基础上规定的缺陷责任期概念也渐渐应用到了建设工程合同实践中。但是由于缺乏对缺陷责任期的研究,人们往往生搬硬套相关条款,将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两者混淆。而在合同条款中只约定有保修期,并未出现关于缺陷责任期的条款。为避免出现类似情况,(老吕验房)对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做一个辨析,以供参考. 一、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的来源和概念 1、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质量保修期是工程承包单位对其完成的工程承诺的保修期限。 2、缺陷责任期来源于建设部、财政部2005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2007年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给予了明确定义和约定:缺陷责任期是工程承包单位履行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承发包单位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包括根据合同约定所作的延长。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流程

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生产质量管理总目标 工程合格率100%,一年内无严重质量缺陷,十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售后质量 投诉率小于5%。 第一条材料、设备进场报验时必须附产品合格证、检验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质保资料; 第二条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施工合同中材料、设备清单的要求,装饰材料必须与设计提供的样板相符; 第三条主要结构材料、装饰材料、砼、砂浆必须实行见证取样、试验送检制度; 第四条第一批主要材料进场,地区工程设计中心参加验收; 第五条原材料未经检查验收或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在工程上使用,由项目工程(监理)部通知限期退出现场; 第六条砼、砂浆、钢筋焊接必须在施工现场制作试件,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旁站监督。 第七条所有分项工程、工序(包括主体结构、装饰、景观、市政管线等)全面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做“施工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第八条施工样板在施工过程中实行旁站监督,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工艺标准》对施工工艺过程进行验收; 第九条施工样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禁止大面积施工; 第十条室内装饰工程大面积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在楼层内不同户型做有厅、室、厨房、卫生间的单元施工样板间(交楼标准),通过

施工样板间确定土建与水、电的工艺流程和整体综合标准,认真解决墙面和管线的渗漏现象; 第十一条项目设计代表、项目装饰设计师必须参加施工样板间的验收; 第十二条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每天不少于两次。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下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项目工程(监理)部应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对有关部位进行旁站监督; 第十四条隐蔽工程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做好现场签证,严禁事后补签。分项工程的工序如防水分项的找平层、防水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必须办理分层隐蔽验收; 第十五条重要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地区工程设计中心必须参加; 第十六条分项(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七条工程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建筑施工成品保护管理规定》,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对各项目的工程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核定地区、项目工程管理人员的验收资格; 第十九条出现质量问题(事故),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隐瞒不报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完成,必须经工程管理部门验收;

产品质量异常处理流程范本

word整理版 XXXXXXXX有限公司 产品质量异常处理流程 YCCL---2012 编制:版号: 审核: 受控状态: 批准: 分发号: 2012. 3 . 发布2012. 3 . 实行

产品质量异常处理流程 1.0目的: 规范品质异常处理作业,使品质异常发生时处理过程有据可依有规可循,使品质异常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改善,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相同问题重复发生。降低处理品质异常的成本,满足客户质量要求。 2.0范围: 品质异常、制程异常、出货前异常、客户抱怨 3.0定义: 3.1品质异常 3.1.1产品品质异常: 3.1.1.1不符合相关检验标准要求,且不良率超过质量目标时。 3.1.1.2有经过改善且有效果确认,但又重复发生品质异常时。 3.1.1.3客户抱怨及退货时。 3.1.1.4其它情形,影响到产品品质时。 3.1.2 制程异常 3.1.2.1不遵守操作标准操作。 3.1.2.2虽然照操作标准操作,但因各种标准不完善,以致无法控制变异原因。

3.1.2.3使用不合格的原料或材料。 3.1.2.4机械发生故障或磨损。 3.1.2.5其它情形,可能存在品质隐患时。 4.0职责 4.1质控部: 4.1.1负责各生产部门质量异常不良的提出 4.1.2负责不良现象及不良比例的确认和判定,临时对策效果的确认及不良物料的处理。 4.1.3负责质量外观不良类的最终判定与裁决。 4.2技术部: 负责结构类和功能类质量异常的分析与临时对策的提出。 4.3生产部门: 负责按质控部/技术部临时对策的执行,并配合处理相关不良品处理。 4.4业务部: 负责接收客户投诉并反馈信息至技术、质控,投诉分析完成后把 处理结果反馈至客户。 4.5其它部门: 在问题涉及时负责问题的分析、措施的提出及执行。

工程缺陷责任期及维修说明

关于工程缺陷责任期及维修说明 至: 关于项目,我方已经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施工内容;并通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勘查单位等相关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综合评定此工程为合格并交付业主使用。竣工验收日期为年月日。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即工程缺陷责任期至年月日结束。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

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七、维修人员名单(附表一)及维修确认单(附表二) 工程使用过程中发现缺陷需维修时请先与维修负责人联系。 八、其余事项参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总承包单位: 附表一 维修人员名单 公司名称:

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处理管理办法

成中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处理管理办法 (2015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筑工程施工中有可能经常发生各种质量缺陷现象,对于工程质量缺陷要提倡预防为主,做好事前控制,尽可能避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缺陷的发生。为了更好的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有效控制和处理,规公司工程质量缺陷处理程序,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章适用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质量缺陷处理管理。 第三章质量缺陷的定义 第四条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质量缺陷和一般质量缺陷。严重质量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一般质量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第四章质量缺陷的管理要求 第五条一般质量缺陷 当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项目部应予以及时制止,

. 并要求施工作业队伍立即改正不正当施工操作工艺,加强施工操作工艺技术交底工作。 当质量缺陷出现在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完工后,且对下道工序无影响时,项目部应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以及修补措施和预防办法进行确认,项目部在适当的时候安排处理,并加强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同时报工程部备案。 第六条严重质量缺陷 发生严重质量缺陷后,项目部应在一个工作日堤交质量缺陷报告资料给工程部和项目监理机构,如实反映质量缺陷的部位、危害程度,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 工程部派质量监管员、项目部管理人员会合监理机构的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共同组织对严重质量缺陷的调查、原因分析。设计单位设计人员提出的处理方案,施工单位按设计单位的处理方案进行质量缺陷处理,处理应通过设计人员、监理工程师签认。 第五章质量缺陷的处理原则 第七条一般质量缺陷发生后,项目部现场质量员应及时向工程部质量监管员提交质量缺陷报告。现场质量员应按工程部质量监管员指示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保护好现场,做好相关记录。 第八条严重质量缺陷发生后,项目部应及时上报工程部和监理机构,并及时提出处理方案,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再对质量缺陷进行修补、加固。 第九条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应遵循“三不放过”的原

建设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及处理方法

试论建筑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原因分析及处理方法 【摘要】由于建筑工程具有结构类型多、露天作业多、施工环境条件多变、交叉施工等特点,在施工过程中稍有疏忽,极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因此,当发生质量问题时应先查找原因,然后通过分析、论证,制订出科学的处理方案尽快予以处理,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使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质量问题。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原因分析;处理方案 建筑工程项目由于具有产品固定、产品结构类型多样、露天作业多、环境条件多变、材料品种多、交叉施工等特点,因此,对工程质量影响的因素多,在施工过程中稍有疏忽,极易引起某一分部(分项)出现质量变异,进而发生质量问题或严重的质量事故。因此,当发生大小质量问题时,首先必须进行认真查找和分析原因,然后采取科学、有效措施进行及时处理,并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使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质量问题。 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比如:建筑构件错位、变形,部分构件开裂、渗漏水,某些构件断面尺寸不准、强度不足,整个建筑物发生倾斜甚至突然倒塌,等等,究其原因,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1 建筑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原因分析 1.1 违背建设程序 有些建设项目未经可行性研究、论证,不作调研就拍板定案,未作地质勘察就仓促设计、盲目开工;或无证设计、无图施工;施工中任意修改设计图纸,竣工验收前不作预验或未经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致使工程项目从一开始就埋下质量隐患。 1.2 工程地质勘察方面的原因 有些建设项目未进行认真的地质勘察,所提供的地质资料有误;未能查清地下软弱土层、滑坡、墓穴、孔洞等地层构造等,均会导致设计人员采取错误的地基处理和基础设计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等,使上部主体结构和墙体开裂、倾斜、破坏甚至倒塌。 1.3 设计计算问题 某些建设单位未经公开招投标,擅自请无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甚至私人稿设计,致使因设计考虑不周,计算简图错误,计算荷载取值过小,结构构造不合理,变形缝设置不当,或悬挑结构未进行抗倾覆验算等等,导致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质量问题接二连三出现,使工程项目变成烂尾楼、豆腐渣工程。 1.4 建筑材料和构配件不合格 有些工程项目由于施工企业质量意识淡薄,唯利是图,采购工程所需建筑材料和构配件时,未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正规厂家所生产的合格产品,而是采购质次价廉、以次充好甚至假冒伪劣产品,比如,物理力学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劣质钢材、小窑小厂生产的廉价水泥,受潮、过期、结块和安定性不合格的处理水泥、砂石级配不合理且含土量超标、外加剂和掺合料性能不良、掺量不符合要求,等等,均会严重影响混凝土拌和物的和易性、密实性、抗渗性和强度,最终导致混凝土结构构件出现裂缝、蜂窝麻面、露筋等等质量通病;预制构件断面尺寸不足、支承或锚固长度不够、钢筋少放或错放、板面开裂等质量问题。 1.5 施工质量和施工管理问题 很多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往往是由于施工质量不达标或施工管理不善以及交付使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长临高速主体工程质量事故的划分,规范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方法,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及其它工程质量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三条长临高速各参建单位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建设工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第二章事故的划分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及设计使用年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或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五条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具体分类及分级标准按《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交通部1999年2月24日发布)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事故的报告 第六条质量事件(事故)的发生及报告 (一)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

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事发单位质量责任人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 (二)监理单位认为发生了质量事故时,应书面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指令,施工单位应按指令要求执行。 (三)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以书面形式报告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和产生原因,上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立即通知长临公司,按照《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的规定,一般质量事故需在3天内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局,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及质量监督局,并在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第七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内容 (一)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二)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包括分布状态及范围、发生事故的类型、缺陷程度及直接经济损失,是否造成人身伤亡及伤亡人员数量; (三)质量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事故现场证物照片、录像、质量事故的证据资料、质量事故的调查笔录; (四)质量事故的发展变化情况(是否已经稳定,是否需要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等); (五)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六)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第四章事故的处理 第八条质量问题的处理

品质异常处理流程98703

品质异常处理流程 (公开文件,共4页) 一、目的: 规范品质异常处理流程,提高品质异常处理的时效性,确保来料质量及生产的正常运转,同时满足顾客的质量要求。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来料、制程、出货品质异常的处理。 三、定义: 3.1 来料品质异常: a、不符合相关检验标准要求,且不良率超过质量目标时; b、合格物料制程中发现重点物料不合格时; c、有经过改善且有效果确认,但又重复发生品质异常时。 3.2 制程品质异常: a、使用不合格的原料或材料; b、同一缺陷连续发生; c、不遵守作业标准或不遵守工艺要求; d、机械发生故障或精度磨损; e、其他情形影响到产品质量时。 3.3 出货品质异常: a、客户投诉或抱怨; 四、职责 4.1 来料品质异常: 品质:a.负责填写《品质异常联络单》“异常描述”部分; b.负责将《来料检验报告》、《品质异常联络单》发送于采购,抄送工程、生产; c负责品质异常改善结果确认。 采购:负责将《来料检验报告》、《品质异常联络单》发送给供应商并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跟踪供应商及时回复“原因分析”“纠正与预防措施”并将结果回复品质部. 4.2 制程品质异常: 品质部: a,负责品质异常之最终判定; b,负责确认品质异常责任部门; c,负责主导品质异常案例的处理过程; d,负责对责任单位的改善结果进行追踪确认

异常责任单位: a负责品质异常的原因分析,提出临时措施及长期改善对策并执行。 生产部: a负责品质异常的改善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及验证改善措施的有效性; 其它相关单位: a在需要时进行异常改善的配合 4.3 出货品质异常: 品质部: a负责将品质异常通知各部门及确定责任部门; b负责异常改善后的跟踪确认; c负责处理客户抱怨 异常责任单位: a负责品质异常的原因分析,提出临时措施及长期改善对策并执行。 生产部: a负责品质异常的改善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及验证改善措施的有效性; 营业部: a负责将客户抱怨反馈给相关部门。 其它相关单位: a在需要时进行异常改善的配合 五、工作程序: 5.1 进料品质异常: 5.1.1 依相关检验标准判定不合格,针对不合格物料标示“不合格”,并立即移至不良品区域。 5.1.2 异常成立4小时内开立《品质异常联络单》通知采购。 5.1.3 采购接《品质异常联络单》后4小时内转责任供应商。 5.1.4 供应商需于1个工作日内针对异常物料提出临时对策,如对异常内容有疑问,需在4 小时与品质相关人员确认清楚。 5.1.5 供应商必须在《品质异常联络单》要求的期限前(如无明确要求,默认为《品质异常联络单》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完整的改善方案。 5.1.6 品质部对供应商回复内容进行确认,针对改善措施不合格部分予以退件,要求供应商重新回复。改善措施合格,则报告予以归档,跟踪后续进料品质状况,依5.1.7执行。 5.1.7 针对供应商改善后产品加严检验,连续追踪3批无异常予以结案,转正常检验;连续追踪3批中途发现不良现象仍存在,则重复5.1.2-5.1.7。 5.1.8 如供应商改善措施回复后连续2个月无进料,则强制结案,后续进料依正常检验执行。 5.1.9

公路工程保修期规定

公路工程保修期规定 对公路工程而言,质量保修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2003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有相关的规定:第50.2注:工程保修期一般为5年,若路基工程(含隧道、桥涵)与路面工程分开招标,5年保修期从最后完工的工程项目开始计算。桥梁工程的保修期可适当延长。 二、缺陷责任期是从FIDIC合同体系中引进的,在缺陷责任期内施工单位承担的义务与质量保修期内义务相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在2003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7版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2012年九部委《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都有出现,但存在一些不同,导致实践中的分歧。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第二条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对公路工程而言,缺陷责任期为2年。《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年后;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区别----起算日期 质量保修期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第四十条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007版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同—实际竣工日期。 17.4.2 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对公路工程而言,交工与竣工是两个步骤,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存在一个从不同向统一的转变过程。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2003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的是缺陷责任期在前,质量保修期在后: 48.1 交工证书签发并移交管养后,承包人即不再负责对本工程的照管和维护。本工程即进入缺陷责任期。 60. 4 在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天内,监理工程师签发保留金支付证书,将保留金退还给承包人。

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备案和管理行为,以《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相关专业规范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质量缺陷 依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质量缺陷指对工程质量有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与评定规程》,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以下质量问题属于质量缺陷: 1、发生在大体积混凝土、金结制作安装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中,处理所需物资、器材及设备、人工等直接损失费用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2、发生在土石方工程或混凝土薄壁工程中,处理所需物资、器材及设备、人工等直接损失费用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处理后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和寿命。 第三条质量缺陷的类别

根据质量缺陷对质量、结构安全、运行和外观的影响程度,将质量缺陷划分为三类: 一般质量缺陷:未达到规程规范和合同技术要求,但对质量、结构安全、运行无影响、仅对外观质量有较小影响的检验项和检验批; 较重质量缺陷:未达到规程规范和合同技术要求,对质量、结构安全、运行、外观质量有一定影响,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和寿命的检验项和检验批; 严重质量缺陷:未达到规程规范和合同技术要求,对质量、结构安全、运行、外观质量有影响,需进行加固、补强、补充等特殊处理,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和寿命的检验项和检验批。 第四条质量缺陷调查 发生质量缺陷,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步确认,明确责任单位。一般质量缺陷和较重质量缺陷由监理单位组织认定,报建设管理单位备案;严重质量缺陷由建设管理单位认定。 第五条质量缺陷处理 施工单位应建立《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并报监理审批,对于质量缺陷要以预防为主,从“人、材、机、法、环”五个方面严格管理,做好事前控制,尽可能避免质量缺陷发生,确实发

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处理工作程序

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处理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工程质量投诉 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投诉人)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请求处理的行为。 建设单位(房产开发企业)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投诉人在发现质量问题时,应首先向建设单位(房产开发企业)反映并要求其解决,物业企业已进驻的小区投诉人可以向物业企业反映,物业企业应将业主投诉情况及时告知建设单位(房产开发企业),并做好记录。 我站本着“分级管理、归口管理,及时就地解决”的原则,负责所监督区域内各类新建建筑安装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和保修期内向我站投诉和有关部门批转的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二、工作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 《房屋建筑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 4. 《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18号); 5.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规定》(苏建工〔2001〕239号); 6. 《宿迁市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宿政办发〔2007〕158号)。 三、投诉受理具体程序 受理登记后,确定承办人员,在投诉受理后的3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单位查阅有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询问情况、征求意见,必要时对质量问题事实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责成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四、工作须知: 1、受理 下列投诉问题不属于我站受理范围:

(1)投诉人未先行与建设单位联系、协商解决的; (2)超过保修规定期限和不属于保修范围的; (3)已进入司法诉讼程序的; (4)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的; (5)投诉人与所投诉房屋产权无权属关系且未受产权所有人委托的; (6)涉及经济纠纷或提出退、换房要求的; (7)涉及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以及由装饰装修不当引起的; (8)其它不属于工程施工质量缺陷范畴的; (9)依法不属于投诉处理监督机构职责范围的; (10)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监督机构已经受理、尚未超过处理期限的重复投诉; (11)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监督机构已正式告知投诉人投诉处理结果而投诉人拒不接受的重复投诉。 2、现场勘查和处理 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能够确定处理意见的一般质量缺陷,由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由建设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涉及存在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缺陷、难以界定等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部位、内容、数量按照相关规范标准或由工程原设计单位确定,开发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针对建筑工程质量投诉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和方案,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原则上投诉处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对技术复杂、处理难度较大、可能危及主体结构安全的严重施工质量问题,除进行检测外,必要时委托工程质量鉴定,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由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3、结案 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后,建设单位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将书面处理结果经投诉人确认后报我站。据此为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结束,处理过程中相关资料予以备案归档; 4、注意事项 (1)投诉人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应积极予以配合;群体投诉应当

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服务方案及保证措施

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服务方案及保证措施 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要求,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2年,保修期为5年。我公司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间,将依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合同要求本着对业主负责的精神,制定严格的制度和措施,以优质的服务,维护业主的利益。 一、定期回访 在施工进行过程中及整个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间,我们将组织回访小 组跟踪服务,进行定期的、不定期的质量回访活动,广泛收集信息,促进质量改进和强化质量保证,以提供更高质量的工程。回访小组由项目经理、工程、技术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施工期间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与顾客沟通及改进流程图 是 否 是 二、服务方案及保证措施 1、在工程交工后的十天内,我公司将组成保修小组,小组成员为工作认真、经验丰富、技术好、能力强的原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组 质量管理常规活动 特定事件出现之后 对工程建议、要求、警告、抱怨 出现纠纷 项目部主动征询意见 企业分级、整理、研讨 采纳、接受 合理采纳、接受协商、处理 纠纷处理 满意度整理整理 建设单位满意否 需改进否 改进措施及验证 结束

成。为工程尽快地投入使用服务。严格遵守业主与我公司签定的合同,继续为业主提供维修服务。 2、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我公司向业主提交工程质量保修证书。保修证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简况及使用管理要求、保修范围和内容、保修时间、保修情况记录。此外,保修证书还附有保修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电话、联系接待部门和联系人,以便于工作联系。 3、建立工程保修管理制度,对保修人员起到严格的约束和管理作用,保障保修工作的正常开展。 4、我单位将配备施工专用车辆,用于经常性的检查工地、接送人员、购买材料等,确保工程维护的有效、及时。 5、配备足够的机械设备,如砂浆拌和机、空压机、压路机、自卸车等以满足各种养护所需的机械设备要求。 6、按部颁标准制作足够的施工标志牌公路养护专用的工作服装。在维护施工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统一的工作服,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7、一旦出现工程质量缺陷,我公司接到通知后,保修负责人立即前往现场检查,对出现的工程缺陷登记清楚,分析原因,及时向业主上报缺陷数量、缺陷范围、缺陷责任及原因并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做出鉴定,提出修理方案,并尽快地组织人力物力进行修理。 8、若属非本公司责任造成的缺陷,本公司将及时上报业主,并按照业主批复的方案组织维修。 9、在发生问题的部位或工程修理完毕以后,要在保修证书的“保修记录”栏内做好记录,并经建设单位验收签认,以表示修理工作完结。

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总结

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工程名称:凤凰城A组团三期(卡路屯周边地块 棚户区改造)项目10#楼 建设单位:牡丹江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黑龙江牡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6 年 6 月15 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3) 二、编制依据 (3) 三、编制目的 (4) 四、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缺陷及处理方法 (4) 4.1 模板工程 (4) 4.2 钢筋工程 (7) 4.3 混凝土工程 (14) 4.4 砌体工程 (22)

一、工程概况 1、该工程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新安街以北、牡丹街以南、卡路屯棚户区西南侧,凤凰城A组团三期(卡路屯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10#楼。工程主体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其主体部位为15层。总建筑面积约为9503.05m2。基础工程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梁、剪力墙、基础承台C30,一层梁、板砼为C30,二至十五层梁、板砼为C25,外墙为200mm厚非粘土烧结空心砖,加100mm厚苯板,内墙为200mm(100mm)厚非粘土烧结空心砖;门窗工程采用单框三玻塑钢窗。 2、主体部分:本工程采用剪力墙结构。高层部分外墙墙壁为钢筋混凝土承重外墙+100mm厚EPS聚苯板(燃烧等级为B1级),其余填充部分外墙墙壁为空心砖+100mm厚EPS聚苯板。 3、屋面部分:本工程屋面为上人屋面,防水等级为I级,作法为两道1.2厚聚乙烯丙纶高分子卷材防水层,一道1.2厚聚乙烯丙纶高分子卷材隔汽层,保温层为150mm厚聚苯板分两层错缝敷设,屋面排水采用有组织内排水系统。 4、装饰工程:本工程高层部分外墙为浅黄色真石漆外墙涂料,窗口为深咖啡色真石漆外墙涂料;内墙:住宅卫生间、厨房为水泥砂浆墙面,其余内墙部分为混合 砂浆内墙面,刮大白;天棚部分:本工程天棚均为刮大白。 二、编制依据 1、凤凰城A组团三期(卡路屯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10#楼施工图纸 2、《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DB23/T(1621.1-1621.19)-2015 3、《牡丹江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目的: 分析事故原因,落实处理措施,消除质量缺陷与隐患,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3、定义与术语: 一般质量事故——通常就是指经济损失在5000-10万元额度内的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凡就是有下列情况之者,可列为重大事故: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她主要结构倒塌者 ●超过规范规定或设计要求的基础严重不均匀沉降、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 强度严重不足,影响结构物的寿命,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质量缺陷或事故。 4 5 监理工程师/A、B 施工单位/C 施工单位 监理工程师 设计单位/D 5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E 总监 总监/F、G 施工单位6、 ●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诸如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 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等。 ●事故调查中有关的数据、资料 ●质量事故原因分析与判断 ●就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事故处理及缺陷补救的建议方案与措施 ●事故涉及的有关人员与责任者的情况 注2制定的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原则。如果一以一致认为不需要处 理,必须经过充分的分析与论证。

注3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的内容包括 ●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 ●质量事故的调查与检查情况,包括调查的有关数据、资料 ●质量事故原因分析 ●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及技术措施 ●实施质量处理中的有关原始数据、记录、资料 ●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与验收 ●结论意见 7、相关文件及表单 A、质量通知单 B、停工令 C、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D、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E、质量事故处理验收申请 F、复工令 G、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 中文词条名:缺陷责任期 英文词条名:Flaw responsibility tenure in office 缺陷责任期实质上就是指预留质保金的一个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必须以业主签发的工程交工证书日期为准.对于有一个以上交工日期的工程,缺陷责任期应分别从各自不同的交工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管理的工作内容 (1)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 业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并视工程具体情况,建议承包人对剩余工程计划进行调整. (2)检查已完工程 业主,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检查已完工程,对工程交接时存在的缺陷及签发证书之后发生的工程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 (3)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业主,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者进行调查.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由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对修复工作做出费用估价向业主签发为承包人追加费用的证明. (4)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竣工资料.

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 (3)

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 工程名称:凤凰城A组团三期(卡路屯周边地块 棚户区改造)项目10#楼 建设单位:牡丹江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黑龙江牡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6 年 6 月15 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3) 二、编制依据 (3) 三、编制目的 (3) 四、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缺陷及处理方法 (4) 4.1 模板工程 (4) 4.2 钢筋工程 (7) 4.3 混凝土工程 (14) 4.4 砌体工程 (22)

一、工程概况 1、该工程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新安街以北、牡丹街以南、卡路屯棚户区西南侧,凤凰城A组团三期(卡路屯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10#楼。工程主体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其主体部位为15层。总建筑面积约为9503.05m2。基础工程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梁、剪力墙、基础承台C30,一层梁、板砼为C30,二至十五层梁、板砼为C25,外墙为200mm厚非粘土烧结空心砖,加100mm 厚苯板,内墙为200mm(100mm)厚非粘土烧结空心砖;门窗工程采用单框三玻塑钢窗。 2、主体部分:本工程采用剪力墙结构。高层部分外墙墙壁为钢筋混凝土承重外墙+100mm厚EPS聚苯板(燃烧等级为B1级),其余填充部分外墙墙壁为空心砖+100mm厚EPS聚苯板。 3、屋面部分:本工程屋面为上人屋面,防水等级为I级,作法为两道 1.2厚聚乙烯丙纶高分子卷材防水层,一道1.2厚聚乙烯丙纶高分子卷材隔汽层,保温层为150mm厚聚苯板分两层错缝敷设,屋面排水采用有组织内排水系统。 4、装饰工程:本工程高层部分外墙为浅黄色真石漆外墙涂料,窗口为深咖啡色真石漆外墙涂料;内墙:住宅卫生间、厨房为水泥砂浆墙面,其余内墙部分为混合砂浆内墙面,刮大白;天棚部分:本工程天棚均为刮大白。 二、编制依据 1、凤凰城A组团三期(卡路屯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10#楼施工图纸 2、《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DB23/T(1621.1-1621.19)-2015 3、《牡丹江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实施细则》 三、编制目的 工程施工中时常发生各种质量缺陷,我公司本着对于质量缺陷要提倡预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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