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常考要点

合集下载

卫生法规重点手写笔记

卫生法规重点手写笔记

卫生法规重点手写笔记一、卫生法概述。

1. 卫生法的概念。

- 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保护人体健康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调整的是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2. 卫生法的渊源。

- 宪法:是卫生法的立法依据,例如宪法中关于公民健康权等相关规定。

-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卫生管理相关事务,在不与上位法冲突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地特点制定相关规定。

-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可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卫生事务作出特殊规定。

二、卫生法律关系。

1. 概念。

- 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卫生法所调整的人们在卫生组织、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 构成要素。

- 主体。

- 包括国家机关(如卫生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如医疗机构)、社会团体(如医学协会)和公民(如患者、医护人员)等。

- 客体。

- 生命健康权:这是卫生法律关系的最重要客体,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是卫生法的核心目的。

- 行为:如医疗服务行为、卫生监督行为等。

- 物:如药品、医疗器械等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也可作为客体。

- 内容。

- 即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例如患者有获得医疗服务的权利,医疗机构有提供合格医疗服务的义务。

三、传染病防治法。

1. 传染病的分类。

-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这类传染病要求强制管理,对患者、病原携带者进行隔离治疗,对疑似患者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 乙类传染病(26种):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

其中部分乙类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等)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 丙类传染病(11种):如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等。

丙类传染病主要进行监测管理。

2.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措施。

- 预防措施。

- 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

- 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等。

- 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卫生法律基础知识

卫生法律基础知识
卫生法律基础知识
1
第一节 概述
一、卫生法的概念
• 狭义: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以卫生法典 命名的卫生法。
• 广义: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 实施的,旨在保护人体健康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二、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 保护人体生命健康 • 预防为主
3
• 依靠科技进步 • 中西医协调发展 • 动员全社会参与 • 国变更和消灭
• 产生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间形成了权利与义务关系 • 变更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或客体发生了变化 • 消灭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完全终

22
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 一定的法律规范——前提 • 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
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权组织; • 主管机关是人民法院; • 被诉讼的客体 • 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人民法院受理,
依法审理作出裁决。
56
卫生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 诉讼不停止执行的原则 • 复议前置原则 • 卫生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则 • 不适用调解原则 • 合法性审查原则
57
卫生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67
卫生民事诉讼的参加人
• 当事人和代理人 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代理人是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的人。
68
概念:
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 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揭露危害公共卫生的 犯罪行为、证实犯罪,确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 及何种刑事处罚的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
46
民事责任的特点是:
• 主要是财产责任; • 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责任; • 是补偿当事人的损失; • 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卫生法学重点(整理版)

卫生法学重点(整理版)

题型:是非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1题)重点一、名词解释:1、卫生:广义的卫生:有关卫生的一切事项,如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社会保障等。

狭义的卫生:专指卫生法所规范的事项,主要在公共卫生、医疗保健和健康相关产品等。

2、法律: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从统治阶级的利益出发,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地告诉人们,什么行为是合法的、可以作的,什么行为是非法的、禁止作的。

3、卫生法学:就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交融和渗透,并随着传统生物医学模式的转变,新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日渐兴起,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边缘交叉学科。

4、卫生法的制定: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活动,又称卫生立法活动。

5、卫生违法: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一切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即违反了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对其权利行为的约束,或未履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义务的行为。

6、执业医师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证书,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专业医务人员.7、卫生法: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8、国际卫生法:是调整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之间在保护人类健康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

9、卫生法实施:是指卫生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贯彻与具体施行,是卫生法调整社会卫生关系的活动过程,是卫生法对社会生活实际发生作用的具体形态和方式的总称。

10、卫生法律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而受到侵害,依照法律规定向有权受理的国家机关告诉并要求解决,予以补救,有关国家机关受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

《卫生法》知识点

《卫生法》知识点

1、卫生法的效力等级卫生法的效力等级指为了解决卫生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律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根据各卫生法渊源的制定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因素的不同,以确定其在法律效力上的地位。

2、医疗机构预防传染病的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的措施包括:(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隔离期限;(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3、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4、乙类传染病的中需要用到甲类的防控措施的疾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5、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卫生法律的主体指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的主体分为自然人和机构及组织(法人)两大类。

在我国,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

①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主要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药品监管管理部门、卫生检疫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等。

主要作为纵向法律卫生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即行政管理人。

②法人:主要包括企业、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既可以成为纵向卫生法律关系一方的当事人也可以成为横向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③自然人:主要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自然人既可以是纵向卫生法律关系中主体也可以是横向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省考--卫生法规考试重点知识

省考--卫生法规考试重点知识

卫生法规1、卫生法使用原则:1.卫生保护原则 2.预防为主原则 3.公平原则 4.保护社会健康原则 5.患者自主原则2、卫生法具备的特点:①保护人体健康为根本宗旨②为卫生权益法③综合多样性④科学技术性⑤社会公共性3、卫生法律救济:指卫生行政主体在卫生监督过程中侵犯了相对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时,相对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卫生行政诉讼等方式,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给与法律上的补偿,有关国家机关受理并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

4、卫生法律救济途径主要是:卫生行政复议、卫生行政诉讼和卫生行政赔偿。

5、医师:指依法取得专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6、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是在我国取得医师资格的唯一方式。

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4类。

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7、医师执业应当遵守的规则: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8、母婴保健方针: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预防为主。

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

9、医疗废物: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10、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11、医疗废物暂时储存设施、设备的要求:①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②有严密的封闭措施,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③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④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⑤易于清洁和消毒⑥避免阳光直射⑦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卫生法学考试重点

卫生法学考试重点

卫生的定义:广义——有关卫生的一切事项,如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产安全、社会保障等。

狭义——专指卫生法所规范的事项,主要在公共卫生、医疗保健和健康相关产品等方面。

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地方病防治;非传染病防治;免疫接种;国境卫生检疫;妇幼卫生;计划生育;青少年卫生;老年卫生;生殖健康;健康教育;口腔卫生;精神卫生;职业卫生;食品安全;营养;生活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化妆品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化学品安全;爱国卫生;药品和生物制品;医疗器械;传统医学;医疗服务;康复;卫生规划;卫生政策;卫生组织;卫生人员;卫生技术;卫生立法;卫生伦理;卫生信息;卫生监督;卫生国际合作;医疗保障;医学教育等。

法律特征:(1) 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

(2) 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具有规范性。

(3)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

卫生法学:研究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新的法律科学研究对象:与医药卫生相关的法律现象。

研究内容:研究卫生法律与经济、政治、道德、宗教等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学习卫生法学有何意义:1.医疗卫生机构、药企要生存和发展,必须依法管理2.有利于增强医学生人文观念和意识,促进医学模式的转变3 .加入WTO后,医药贸易呼唤现代复合型人才——外语能力、法律知识、计算机力、创新能力卫生法(Health law) 的概念: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卫生法的遵守,卫生法的执行,卫生法的适用等方面,自觉守法是卫生法律、法规得以实施的基础和最主要途径。

狭义:仅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卫生法律规范。

广义的卫生法:包括:(1)狭义的卫生法律;(2)卫生法规、规章;(3)有关卫生的条款和规定;卫生法律关系: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及个人,因预防和治疗疾病,改善人们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及卫生状况,保护和增进人的健康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包括:1、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间,如医患关系等;2、行政法律关系——不平等主体间,如对食品、化妆品等生产经营监管;3、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间或不平等主体间,犯罪与刑罚。

卫生法规考前必背要点(考前看看提高15分)

卫生法规考前必背要点(考前看看提高15分)

卫生法规考前必背要点(考前看看提高15分)田博士团队预祝大家顺利通过执业医师考试!欢迎加入田博士医考交流群:242151736卫生法规第一单元卫生法概述考点1★★ 卫生法的渊源卫生法的渊源亦称卫生法的法源,是指卫生法来源于哪些法,其表现形式及效力是怎样的。

我国卫生法的渊源主要是宪法、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卫生规章、卫生标准、卫生国际条约。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是所有立法的依据,也是卫生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

考点2★★★卫生法的基本原则1.卫生保护原则2.预防为主原则:无病防病,有病治病,防治结合,是预防为主原则总的要求。

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合理配置可使用的卫生资源。

4.保护社会健康原则5.患者自主原则:患者自主原则是患者权利的核心。

患者自主原则包括患者有权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医生及其医疗服务的方式;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有权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某一项医疗服务;有权拒绝非医疗性服务等。

第二单元卫生法法律责任考点1★★★ 民事责任的概念及其特征1. 卫生民事责任的概念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医药卫生工作人员或从事与医药卫生事业有关的机构,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公民的健康权利时,应对受害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2.卫生民事责任的特征(1)主要是财产责任;(2)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责任;(3)是补偿当事人的损失;(4)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考点考点2★★★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以赔偿损失为主要形式。

考点3★★ 卫生行政责任的概念及其特征卫生行政责任是指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

考点4★★★ 卫生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等。

完整版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

完整版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

完整版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完整版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一、法律法规概述卫生法律法规是指国家为了规范卫生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

我国的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了宪法、刑法、卫生法等多个层次和方面。

卫生法律法规内容丰富,旨在维护公共卫生和个人健康的权益,保障卫生行业的有序发展。

二、宪法中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1. 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明确规定了国民有保护健康和生存环境的权利。

根据宪法规定,国家应当开展公共卫生工作,建立健全的卫生服务体系,并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治理。

2. 宪法还对依法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利做出了规定,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公民的健康,制定健康的卫生法律法规。

三、刑法中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1. 刑法是我国刑事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其中涉及了一系列与卫生相关的罪名及其刑责。

例如,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包括了故意传播传染病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 刑法还对食品安全犯罪、药品犯罪等进行了规定,以保障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卫生法中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是我国卫生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础法律,全文包括了国家对卫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卫生事业的发展和监督、公民的卫生权益等方面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我国卫生法律法规体系中的重要法律,主要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报告和应急处置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保护公民免受传染病的侵害。

五、其他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1. 除了宪法、刑法和卫生法等基本法律法规之外,我国还有一系列针对特定领域的卫生法律法规。

例如,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管理法等。

2. 这些法律法规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领域的监管和管理做出了规定,旨在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医疗安全等方面的权益。

以上仅是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的简要介绍,具体细节和条款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了解和研究。

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遵守对于保护公众健康、加强卫生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能够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

完整版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

完整版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

完整版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卫生法律法规是保障公众健康、规范医疗卫生行为的重要依据。

了解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人员、广大民众以及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来谈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这部法律旨在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

其中明确规定了传染病的分类,包括甲类、乙类和丙类传染病。

对于各类传染病的监测、报告、防控措施等都有详细的要求。

比如,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采取的措施包括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接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法规。

它对医疗机构的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登记、执业、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而且,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再来说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一旦发生医疗事故,需要明确责任的划分,确定赔偿的标准和方式。

对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也有严格的程序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同样不容忽视。

它涵盖了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多个环节。

对于假药、劣药的界定清晰明确,对于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资质和管理要求严格。

比如,生产、销售假药的,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范了医师的执业行为。

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履行自己的职责。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在日常生活中,卫生法律法规与我们的健康和权益息息相关。

无论是医疗机构的管理,还是个人的医疗行为,都受到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

以下是对一些重要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的汇总。

一、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开展诊疗活动。

许可证的审批和管理有着严格的程序和标准。

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应当符合当地的卫生发展规划和需求。

医疗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等。

同时,要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范围执业。

对于医疗机构的人员配备,也有明确的规定。

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二、医疗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在医疗服务中,患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等权利。

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如实告知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医疗风险等信息,尊重患者的选择,保护患者的隐私。

病历是医疗服务中的重要记录,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书写、保管病历。

病历不仅是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也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证据。

医疗服务价格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分解收费项目。

对于医疗费用的结算,应当清晰、透明,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三、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传染病的防治是公共卫生领域的重要工作。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了传染病的分类、疫情报告、防控措施等内容。

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

个人也有义务配合传染病防控工作,如接受检疫、隔离治疗等。

对于传染病的预防,国家实行计划免疫制度,儿童应当按照规定接种疫苗。

同时,公众应当加强个人卫生,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四、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都受到严格的监管。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卫生法规常见知识点

卫生法规常见知识点

卫生法规常见知识点1.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情形:(1)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2)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3)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4)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5)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6)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2.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赔偿:(1)原则:及时、便民、合理。

(2)免疫规划疫苗:省市财政部门赔偿。

非免疫规划疫苗:生产厂家赔偿。

3.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决定。

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5.国家实行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由国务院制定统一的疫苗追溯标准和规范。

6.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疫苗电子追溯系统,实现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最小包装单位疫苗可追溯、可核查。

7.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依法如实记录疫苗流通、预防接种等情况,并向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提供追溯信息。

8.非免疫规划疫苗应当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9.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接种单位不得接收该疫苗。

10.儿童预防接种的管理:(1)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2)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3)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4)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5)儿童离开原居住地,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

11.疫苗接种单位的管理,接种单位应当具备条件:(1)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2)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卫生法律法规的基本理论ppt课件

卫生法律法规的基本理论ppt课件
18
2、纵向:卫生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 发生的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平等性。 ①外部行政关系——卫生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和公民,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公共行政关系。
②内部行政关系——卫生行政机关与其机关工作人员之间、 医疗卫生专业机构与工作人员之间行政的人事关系。 ③卫生行政机关与医疗卫生预防保健等专业机构之间的行业 管理关系。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自治区人大及常委会)
宪法中的卫生法律规范 (全国人大)
11 法律中的卫生法律规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20多行政法规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1.0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0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01.0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01.0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01.05.01)
4
(二)卫生法的法律体系
公共卫生
中国的卫生法律体系
健康相关产品
医疗服务资源 与技术准入 劳动与社会保障
传 染 病
职 业 病
母 婴 保 健
环 境 卫 生
食 品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化 妆 品
医 疗 医药护 机 师师士 构
5
卫生法的渊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艾滋病防治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7
主要途径
• 行政机关救济—卫生行政复议 • 司法机关救济—卫生行政诉讼 • 卫生行政赔偿—依照《国家赔偿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28
(一)卫生行政复议
• 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 其合法权益,向上一级卫生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申请的 卫生行政机关依法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 活动。

卫生法学知识点

卫生法学知识点

一、名词解释:1.卫生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医疗器械:单独或组合适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

3.医疗机构:指依法设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4.医学证明文书: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

5.病历: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是指患者在医院接受问诊、查体、诊断、治疗、检查、护理等医疗过程的所有医疗文书资料。

)6.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对发生的医疗事件,通过调査研究,收取物证(包括尸检结果),査阅书证(病历等病案资料),听取证人证言,当事人、受害人或其家属陈述,分析原因,依据法定标准,判定事件性质,做出是否属医疗事故及何类、何级、何等事故的科学鉴定结论的过程。

7.医院感染HAI: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

8.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9.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是指无菌、无热原、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

10.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二、简答:1.医疗纠纷中证据的种类有哪些:书证、物证、试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与勘误笔录等。

2.执业医师在职责中享有的权力有哪些(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2)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权利;(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卫生法规常考考点与口诀

卫生法规常考考点与口诀

卫生法规常考考点与口诀1.《宪法》根本大法,是法律的母法。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如《传染病防治法》等。

3.卫生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4.行政许可:题眼:颁发《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行政强制:题眼:冻结、扣押6.行政处罚: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4—6对于普通公民)7.行政处分:题眼: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对于领导和负责人)8.传染病防治法方针:预防为主。

原则: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9.传染病分为甲、乙、丙类传染病。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乱窜的老鼠)(2)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流行性腮腺炎、麻风病、风疹;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包虫病、丝虫病,黑热病。

口诀:留守(儿童)塞马蜂,谢班(长)红了眼,包(老)师黑了(脸)(3)乙类甲管: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3肺)10.国家建立传染病菌种、毒种库:转运菌种、毒种,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11.传染病报告时间:甲类、乙类甲管2小时内上报;乙类和丙类24小时内上报。

12.疫情控制(甲类、乙类甲管)(1)病人/病原携带者:隔离治疗。

(2)疑似患者:单独隔离。

(3)密切接触者:指定场所医学观察(留验)(4)拒绝隔离治疗者:公安机关强制隔离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间:只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国务院上报为1h,其余都为2h。

1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措施: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并且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

(四早三就)15.疫苗接种:接种记录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备查。

16.一类:免疫规划疫苗(免费)。

卫生法学知识点复习总结.docx

卫生法学知识点复习总结.docx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严格遵守各项卫生制度
做好专业人员的防护和医疗保健 进行自然疫源地建设项目的卫生调查 充分发挥预防保健组织的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 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四、传染病的控制措施:一般性控制措施、紧急措施、疫区封锁
老师强调: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国际惯例,外交人员没有传染病方面的外交豁免权,所 有驻中国的外国使、领馆人员也必须遵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
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受刑法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 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自刑罚执行完毕之口起已满2年的;
受吊销执业医师证书的行政处罚,自行政处 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H止不满2年的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满2年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从事医疗、 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的情形已消灭的。
救济:申请复议或起诉
※五、医师执业规则(不说了,懂的)
⑴权利:1、医师的诊断、处方和治疗
2、与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科研、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J
6、工资报酬和津贴、福利待遇参加卜在其他法规屮也存,在卫生法屮再次强调
7、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2、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⑴原则:三统一。即:统一办法、统一标准、统一组织。
⑵流程:
本科
(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f
专科
(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
f
中专
(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