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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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
2008年亲人配件经销商务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车股份”)签订《亲人配件专营协议》且验收合格的亲人配件专营网点。
专营网点包括:
1、与卡车股份签订《亲人配件专营协议》、《亲人配件区域销售中心
经销合同》的亲人配件销售中心(以下简称“销售中心”);签订《亲人配件专营协议》的中国重汽亲人配件专营店(柜)(以下简称“专营店(柜)”)。
2、中国重汽4S店(以下简称“4S店”);
3、中国重汽特约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
本政策由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配件部(以下简称“配件部”)负责实施。
二、价格政策
1、中国重汽亲人配件价格体系包括“市场价”和“网点价”。
市场价的定义:亲人配件专营网点销售亲人配件时的市场最高价格。
网点价的定义:对所有专营网点统一的销售价格,专营网点之间相互供货统一的销售价格。网点价是亲人配件专营网点销售亲人配件时的市场最低价格。网点价与中国重汽售后服务备件(售后“三包“服务用件)价相同。
2、卡车股份将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市场价,便于广大用户进行监
督。
3、网点价为兑现本商务政策中有关现款结算奖励,返利、年度奖励、
运费、销售中心管理费用补贴、油品、大总成及自制件销售鼓励等政策的基准价。
4、销售中心在承销合同规定的市场区域内对其他专营网点销售亲人
配件时,执行网点价。
5、专营网点不得以高于市场价和低于网点价销售亲人配件。
三、结算政策
1、卡车股份对所有专营网点按照网点价实行款到发货且全额付款的
结算政策,不实行赊销和分期付款。
2、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时,免收贴现息。
3、单次订单5万元以上的现款结算时,按实际现款额给于1.2%的补
贴,开票时兑现。
四、返利及年度奖励政策
1、返利
采用台阶式的返利方式(详见下表)。返利额为专营网点年度配件实际完成额乘以对应的返利比例,按照《中国重汽亲人配件专营网点考评细则》考评后兑现;每年分年中和年末两次兑现返利。
注:1)年度配件采购总额指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配件部销往该专营网点配件额的总和;2)在配件部开户采购的网点单位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合并采购总额。
2、年度奖励
1)根据专营网点的年度承销指标和实际采购量、亲人配件当地的市场占有率和对当地市场亲人配件的满足程度、价格秩序维护、市场开拓难易程度、信息反馈、品牌宣传、二级网点的建设和向配件部提报月、季、年度配件采购计划等综合因素,按照《亲人配件专营网点考评细则》考评后,进行一次性年度奖励。
2)返利和年度奖励政策以亲人配件或其他实物形式兑现。
五、运费政策
1、除销售中心外,对于其它类型专营网点:
1)当专营网点不与卡车股份签订自提配件协议时,配件部给予:
(1)每月免除单次订单货值5万元以上的运费两次;
(2)单次订单货值在20 万元及以上(市场在开发地区在15万元及以上)的免除运费;
2)当专营网点与卡车股份签订自提配件协议时,自提货值年度完成1000-2000万元回款额时,给予货款总额0.5%的运费支持;自提货值年度完成2000-3000万元回款额时,给予1%的运费支持;自提货值年度完成3000万元以上的回款额时,给予1.5%的运费支持。
2、配件部给予货值20万以上的订单免费送货。
3、驾驶室、玻璃及需特殊包装的不免除运费和包装费。
六、供货政策
1、卡车股份有计划地组织、完善可供专营网点采购的配件品种,不
断提高配件的保障能力,新结构、新提升和技术修订配件与装车件同步上场进行配件保障,对下场装车件将采取措施延时下场,保障必须的用户和市场需求。
2、在专营网点保证每月20日前通过采购网向配件部提交下月配件需
求计划的前提下,卡车股份承诺在次月订单确认后7天内全部发货完毕。
3、根据市场需求,卡车股份将组织“修理包”、“工具包”和随车套
件等实行专项供货,为用户提供专项配件服务。
4、(1)卡车股份在每年年中和年底允许专营网点将因为产品质量和
技术质量问题,或因产品技术修订导致无法直接换用的、当地又缺乏整车保有量支持的配件,按《中国重汽亲人配件产品质量保修和追偿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和核准程序,经报批后可分两次退回6个月以内从配件部采购未实现销售的亲人配件,等额调换其他亲人配件。
(2)因专营网点原因造成积压的亲人配件的退换货比例最高为实际采购总额的2%,允许其调换成等值的其他亲人配件。返回的配件必须包装完好、齐全,零部件状态良好,标识完整、清晰,且为现装车在用件。
七、金融支持政策
卡车股份可对符合相关要求的亲人配件区域销售中心给以存款支持的形式,通过当地银行提供一定数量的非担保形式存款,帮助和促成银行对其提供用于亲人配件经营的专项货款,提升区域销售中心的融资能力。
卡车股份对符合中国重汽有关信贷标准并获授权的专营网点提供抵押担保金融支持,盘活其有效资产用于亲人配件的经营。抵押担
保物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中国重汽的服务费或已实现的配件返利、银行担保、法人担保和卡车股份应付账款票据转换等有效资产担保。
八、区域销售中心政策
卡车股份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支持专营网点按照有关标准建立或升级为区域性亲人配件销售中心。
销售中心必须以自筹资金购买配件模式或抵押预付模式储备不小于签约额度的亲人配件。
销售中心必须每年与配件部签订承销协议,承担辖区内亲人配件营销责任。
销售中心应按照本商务政策的规定确保辖区内其他专营网点的需求和社会市场的需求。
1、销售中心辖区内的各专营网点从本地区销售中心所提的配件,仍
享受本政策中有关返利及油品、大总成、自制件销售奖励政策;
同时,卡车股份将剔除销售中心此类业务额的返利及油品、大总成、自制件销售奖励政策享受权,以免重复计算。
2、在销售中心保证签约额度的亲人配件储备和完成年度配件承销额
的前提下,卡车股份给予管理费用补贴。补贴额为销售中心年度亲人配件实际采购总额的3.5%乘以其按照《中国重汽亲人配件专营网点考评细则》和对本辖区其他专营网点的服务质量综合考评得分后兑现,考评得分最高为100%。
3、卡车股份对在统一规划下、按标准建设、验收合格并正式开业且
在年度考评中获前5名的销售中心,配备一辆亲人配件专用送货车。已获奖车的单位,五年内仍可参加考评,但不再享受奖车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