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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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摘要: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问题的焦点在政府投资工程上,特别是这些工程在招投标阶段“暗箱操作”、“肢解项目”、“违规操作”等一系列问题。这种状况不予以整治危害性更大,将使建设工程处于非良性竞争状态,危害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文着重于对招投标管理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研究,充分论证杜绝这些问题出现的可行性与实用性,以及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对于现实中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招投标现状违规问题改进措施

1.引言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它不但能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

2.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现状及问题简述

2.1招投标的概念

招投标即招标和投标。招标是“投标”的对称。它是为某项工程建设或大宗商品买卖,建设方或者业主邀请愿意承包或交易的厂商出价以从中选择承包者或交易者的行为。程序一般为:招标者刊登广告或有选择地邀请有关厂商,并发给招标文件,或附上图纸和样品;投标者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然后在公证人的主持下当众开标、评标,以全面符合条件者为中标人;最后双方签订承包或交易合同。投标是与招标相对应的概念,它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按照招标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价,争取中标的行为。

2.2招投标的特点

2.2.1 组织性

招标投标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的商业交易活动,它的进行过程,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地点、时间内,按照规定的规则、办法和程序进行,有着高度的组织性。

2.2.2公开性

招投标的公开性主要表现在:进行招标活动的信息公开;开标的程序公开;评标的标准和程序公开;中标的结果公开。

2.2.3 公平性和公正性

招投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主要表现在:对待各方投标者一视同仁,招标方不得有任何歧视某一个投标者的行为;开标过程实行公开公证方式;严格的保密原则和科学的评标办法,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性;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的组织性与公开性则是招标过程中公平、公正竞争的又一重要保证。

2.2.4一次性

招标与投标的交易行为,不同于一般商品交换,也不同于公开询价与谈判交易。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是招标投标的又一个显著特征。投标人参加投标,只能应邀进行一次性秘密报价,是"一口价"。投标文件递交后,不得撤回或进行实质性条款的修改。

2.2.5规范性

按照目前通用做法,招标投标程序已相对成熟与规范,不论是工程施工招标,还是有关货物或服务采购招标,都要按照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投标-开标-评标-签订合同这一相对规范和成熟的程序进行。

2.3施工招投标的特点

施工招标与设计招标和监理招标比较,其特点是发包的工作内容明确、具体、各投标人编制的投标书在评标时易于进行横向对比。虽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工程量表中既定的工作内容和工程量编标报价,但价格的高低并非确定中标人的唯一条件,投标过程实际上是各投标人完成该项任务的技术、经济、管理等综合能力的竞争。

2.4施工招投标的发包工作范围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有关各方的行为,《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不允许采取肢解工程的方式进行招标。一个独立合同发包的工作范围可以是:(1)全部工程招标。将项目建设的所有土建、安装施工工作内容一次性发包;

(2)单位工程招标;

(3)特殊专业工程招标。不允许将单位工程肢解成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

2.5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建设工程承发包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到施工企业自己上市场揽取业务,再发展到今天在有形市场参加竞标。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建设工程僧多粥少、市场竞争过度,各施工企业或其代理人为了获取承包合同采用了许多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建设工程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成为了反腐败工作中的热点问题。

2.6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的起因

2001年以来,国家把建设工程作为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各地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展开了声势浩大的整顿活动,也查处了一些典型案件,然而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较为混乱的市场秩序。建设工程整顿从1986年以来几乎年年进行,但建设工程依然是违法违纪案件的高发区,只不过不同阶段发生在不同类别的人群中。建设工程存在的问题积重颇深,不是靠权宜之计和“运动战”所能解决的,必须从目前

社会大背景及建设工程运作的制度设计中寻找原因,对症下药,才能达到规范市场的目的。

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问题的焦点在政府投资工程上,特别是这些工程在招投标阶段“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剥夺了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给一些腐败分子提供了“寻租”沃土。建设工程经过多次整顿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违规行为从公开到隐蔽,从个别人“一锤定音”到整个招投标过程不正当的“系列操作”,形成了程序上的合法而实质上渗透着腐败。这种状况不予以整治危害性更大,将使建设工程处于非良性竞争状态,危害行业的健康发展。

虽然在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并在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国内外学者对招投标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作了大量研究,取得了丰富成果,但对于招投标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应对方案,尚有欠缺。本文着重于对招投标管理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研究,充分论证杜绝这些问题出现的可行性与实用性,以及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对于现实中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3.当前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违法违纪现象

3.1 陪标现象

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瑞安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市瑞祥新区院士路一期工程在公开招投标时存在串标现象。在调查中,办案人员发现该工程于2006年7月举行公开招投标,有12家单位通过资格审查入围参与招投标,其中瑞安市家畜良种推广站原站长王某一人就挂靠了3家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王某拿出135万元支付给另外9家竞标单位,每家分到15万元陪标费。同年10月份,王某指使其他9家竞标单位按预定的报价进行封标,最后以2120万元竞得标的,取得工程承包权。根据2007年建设部、监察部、国家计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委对建设工程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的统计结果,在2007年,全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中,出现陪标的违法违纪现象有1632例!

3.2 承包单位转包问题

“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一级企业资质,二级企业投标,三级企业施工”建设工程市场造成了严重的混乱。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了极大的损失。近年来最明显的案例有:1999年 1月 4日18 时50 分,重庆綦江彩虹大桥突然整体垮塌,过往于桥上的 32 名群众和 22 名列队训练的武警战士顿时坠入河中,其中 40 人死亡, 14 人受伤,直接损失 600 万余元。据调查,綦江县个别领导干部明显存在玩忽职守的问题,该项工程未经主管部门立项,无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系个人行为,工程施工者是挂靠在重庆市桥梁工程总公司川东南分公司名下的个体业主,组织的施工队伍不具备进行市政工程建设技术和设备力量,不具有合法的市政工程施工资质。根据2007年建设部、监察部、国家计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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