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理论结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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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民族问题都是世界上多民族国家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它影响着各国政府和人民,世界的安宁和稳定。世界上许多的多民族国家采用不同的民族政治制度来处理民族问题,像联邦制、民族自治等,中国则采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其前提是国家的集中统一,核心是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根本目的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

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激发了各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主人翁的责任感。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是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有着很大的灵活性。它可以充分适应我国民族分布上的大杂居、小聚居、交错居住的特点,使人口多的和人口少的、大杂居的和小聚居的少数民族,都能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使各少数民族都能充分享受自治权利,实现当家作主和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愿望,充分调动少数民族人民的积极性的主人翁责任感,为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定团结,为建设好民族区域地方,促进全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胜利发展发挥作用。

(二)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推翻“三座大山”的压迫,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又经过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政治的、经济的、思想的基础。这种民族关系是迄今为止人类发展史上最进步的民族关系。它保证了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和经济权益,消除了民族压迫、歧视、隔阂和不信任的根源,使各族人民之间平等相待、和睦共处、亲密无间、真诚互助的关系不断地加强和深化。

(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巩固国家的统一。民族区域自治,是在统一多民族国家内实行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任何一个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每一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自治地方与中央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任何自治地方,都必须服从中央的法令和政策,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享受着法定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着法定的义务。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祖国的统一。

(四)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政策,为国家对自治地方、汉族地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援和帮助,以及各民族之间的互相合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这就可以把全局的统筹兼顾与局部地区实行特殊照顾结合起来,把先进地区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优势与后进地区的资源优势结合起来,促进全国各民族、各地区的发展繁荣。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关系客观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解决中国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具有极大的优越性,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把钥匙.在进入21世纪之际,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变化迅速,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已经并将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有新的机制和促进社会发展的新办法。在这样的新形势下,而且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面临了巨大的挑战。因此,在新时期如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应当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探索和构建一些有利于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的经济、政治权利,

有利于这些地区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政治稳定的制度机制,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政权的根本标志,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成功的根本保障,是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一个根本问题。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实质,就是要坚持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第二,一切从民族地区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切从实际出发,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是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60多年的实践一再证明,凡是符合实际的做法,都能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都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充分认识少数民族的特点,一切从实际出发,是一条我们必须长期遵循的重要原则。

第三,注重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正如毛主席早就指出的,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没有大批少数民族出身的干部是不可能的。因为少数民族干部和当地干部与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他们的影响和作用是其他干部难以替代的,所以党在少数民族地区特别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和当地干部的培养。只有不失时机地培养和提高干部素质,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在少数民族地区的顺利实现。

第四,进一步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权,加强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配套健全的法规体系,是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的关键。用法律调整民族关系,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利,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是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的保障。

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保障,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不断巩固发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巩固和增强了国家统一的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有力地抵御了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的各种破坏和渗透。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着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是完全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制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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