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牛街乡人大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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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街乡人大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草案)
为了规范人大代表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障乡人大主席团的正常运转和保障代表执行职务的需要,保证代表工作经费专款专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共洱源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意见》,结合牛街乡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工作经费为县财政划拨用于乡人大主席团专项工作经费(以下简称“工作经费”),每年6万元。

第二条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专项工作经费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经费的管理
第三条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划拨到乡财政账户,实行“统一管理、专项使用”。

第四条乡人大制定《乡人大主席团工作及活动计划经费概算》,并按计划认真执行。

第三章经费的使用
第五条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专项用于乡人大主席团的履职、工作开展和自身建设,使用范围包括:
(一)主席团工作的办公设备、办公耗材支出。

(二)主席团会议支出。

(三)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视察、评议和调查研究的各项支出。

(四)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代表培训以及优秀人大代表和先进代表小组评选表彰的支出。

(五)主持选区罢免和补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的支出。

(六)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支出。

(七)加强自身建设的支出,如乡人大活动室的建设、村级代表工作站建设等。

(八)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工作的支出。

(九)主席团成员及人大秘书的履职补助。

(十)走访慰问和接待代表的费用;
(^一)其他与乡人大工作有关的各类活动。

第四章附则
第六条本办法由牛街乡人大主席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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