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预警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廉政预警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工作方针,防范和减少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的发生,促进全体干部职工廉洁从政,规范执法,依据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全面的预警机制,强化廉政勤政教育,健全监督制约制度,实施有力管理监督,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第三条廉政预警制度的实施坚持主动全面、保障有效有力的原则。
第四条廉政预警制度的实施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局纪检监察室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
第五条实施廉政预警通过以下途径发现:
(一)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
(二)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等反映的;
(三)纠风办、行风热线等相关部门移送的;
(四)其他发现情形。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件应实施预警:
(一)单位或所属人员有可能发生违法违纪以及重大违规行为或已经发生,需今后防范制止的;
(二)单位或所属人员出现了不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许可以及上级重大决策等贯彻执行中,出现偏差或不廉违规行为;
(四)即将或正在实施的基础建设、人事任免调整、大宗物品采购等重大涉及人、财、物行为;
(五)局党组认为需要启动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实施廉政预警应着眼防范,结合具体实际,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当事人(单位),告知其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廉政制度等规定,并要求组织学习贯彻;
(二)依据廉政谈话制度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政谈话;
(三)开展针对性的全员学习教育;
(四)建立健全权力行使中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并加强组织上的管理和监督;
(五)落实报告制度,定期汇报预警事件的工作开展及廉政勤政情况;
(六)进行事中、事后的执法检查或监察;
(七)需采取的其他可行措施。
第八条廉政预警实施程序:
(一)启动预警机制。局纪检监察室应协同相关职能部门,
积极了解工作开展情况,需启动预警机制加以防范的,应立即向局党组汇报情况,实施廉政预警,防范制止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的发生。发生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事件时,一般由监察室填制《廉政预警启动表》,经局党组审核同意后启动。启动表应注明被启动单位、启动事件、启动原因、采取的措施以及实施要求等内容。
(二)实施预警措施。预警机制启动后,相关处室单位应严格落实《启动表》注明的各项措施,由纪检监察室监督实施。依据规定需实施的廉政谈话、执法监察等,由局党组进行。
(三)反馈落实情况。廉政预警措施实施结束后,实施单位应将实施过程、结果及下步工作打算等情况记入《廉政预警措施实施情况反馈表》,及时报送监察室备案。监察室应及时将廉政预警制度落实情况向局党组汇报。
第九条为加强对各级干部的监督力度,实行廉政情况报告制度。每年年初,机关各处室领导干部应将上年度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书面报告局党组,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十条实施懒政预警制度不力,知识单位或属人员发生了违规违纪行为,除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依据实施,追究廉政预警制度实施人员相关责任。同时,追究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