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预警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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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广局廉政风险预警处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规范廉政风险预警处置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廉政风险预警处置(以下简称预警处置),是指依托党风廉政建设信息管理和运用,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具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单位和党员干部,以实施黄色、橙色和红色三色预警的方式给予警示,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及时化解廉政风险,防止廉政风险演变为腐败问题。

第三条实施预警处置,应当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把握政策、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预警处置工作由县文广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实施。

第二章廉政风险信息管理信息收集
第五条建立廉政风险预警信息网络,实行预警信息二级管理结构。

确立1名廉政风险预警信息员,负责收集并向文广局党组上报廉政风险信息。

第六条廉政风险预警信息收集的重点内容是:
(一)行政许可和审批、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执纪执法、便民服务情况;
(二)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三)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情况;
(四)领导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开展业务、社会交往、处理个人有关事项情况;
(五)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六)党员干部落实《廉政准则》及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七)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情况及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情况;
(八)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情况;
(九)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十)其它情况。

第六条廉政风险预警信息收集途径:
(一)信访举报和投诉、案件检查、专项检查、执法和效能监察、政风行风评议、政风行风信箱(热线)、电子监察等;
(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
(三)问卷调查、实地调查,访问相关单位服务对象和业务工作对象;
(四)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五)选人用人满意度测评结果;
(六)其它途径。

第七条建立廉政风险信息库。

各股室各下属单位要及时向县文广局党组上报廉政风险相关信息。

县文广局党组将收集到的廉政风险信息和相关分析材料及时汇总、收编入库,进行规范化、动态化、实时化管理,充分发挥风险信息的综合效用。

第八条对廉政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按照风险信息所反映问题的轻重程度,对有关单位或党员干部由低到高分别实行黄色、橙色、
红色三个等级预警,红色预警为最高等级、黄色预警为最低等级,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九条县文广局党组及时召开预警处置工作专题会议,根据廉政风险信息管理员提交的风险信息及有关建议,评定预警等级,确定处置措施,根据情节轻重形成专题会议纪要。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启动黄色预警:
(一)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的;(二)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的;
(三)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引起组织重视并加以整改的;
(四)其他需要启动黄色预警的问题。

第十一条实施黄色预警,应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一)发出预警通知书,要求预警对象在规定时限内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分析原因,写出剖析材料;
(二)对单位责任领导或涉及的党员干部进行预警谈话;
(三)责成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启动橙色预警:
(一)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和突出的;(二)群众不断越级、重复信访,需要引起有关单位和领导重视并做好群众工作的;
(三)黄色预警后未落实整改措施或整改不到位的;
(四)一年内被两次实施黄色预警的,第二次直接给予橙色预警;(五)其他需要启动橙色预警的问题。

第十三条实施橙色预警,应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一)发出预警通知书,要求预警对象在规定时限内就有关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写出剖析材料;
(二)对单位主要领导或涉及的党员干部进行预警谈话;
(三)督促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并视情况开展询问与质询;
(四)对预警对象进行内部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启动红色预警:
(一)橙色预警后未落实整改措施或整改不到位的;
(二)一年内被两次实施橙色预警的,第二次直接给予红色预警;(三)具有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可以免予纪律处分的;
(四)其他需要启动红色预警的问题。

第十五条实施红色预警,应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一)发出预警通知书,要求预警对象在规定时限内就有关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写出剖析材料,落实整改措施;
(二)对单位领导班子集体或涉及的党员干部进行预警谈话;(三)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整改;
(四)对预警的党员干部视情况可给予离岗学习、停职检查直至免职的处理。

第三章预警处置实施
第十六条实行预警处置,根据预警对象的级别与职务,按照以下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一)对涉及同级党组织管理的单位或者单位正职实行预警处置,报经县文广局党组书记批准;
(二)对涉及同级党组织管理的单位副职和其他一般党员干部实行预警处置,报经县文广局党组副书记批准;
第十七条预警通知书,应当告知预警对象群众反映或存在的问题,要求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认真剖析原因,限期整改到位。

预警通知书的起草、签发、送达等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第十八条实施预警谈话,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一)拟定谈话提纲。

就预警对象需要警示的有关事项、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错误事实以及整改要求等列出谈话提纲,交主谈人。

(二)确定谈话人员。

对预警对象实施谈话,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主谈人一般为县文广局党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三)实施预警谈话。

对黄色预警对象,要告知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要求其作出解释、说明和整改承诺;对橙色预警对象,要就有关问题及时予以诫勉,提出整改要求;对红色预警对象,要指出错误事实,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纠正。

预警谈话要做好记录,经预警对象核实签字后,统一归档。

第十九条采取询问与质询、内部通报批评、发出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离岗学习、停职检查、免职等其他处置措施,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办理和实施。

第二十条限期反馈整改情况。

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对象,在接到预警通知或接受预警谈话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需要说明的情况、剖析材料、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等,以书面形式回告县文广局党组。

特殊情况下,经主要领导批准,红色预警对象整改期限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二十一条督查整改落实情况。

对预警对象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暗访等形式进行检查督办,填写《预警处置督查情况反馈表》,提出督查意见。

达到整改要求的,按审批权限解除预警;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按程序转高一个等级进行预警,红色预警转为立案查处。

第二十二条县文广局党组认真做好预警处置结果通报及综合分析工作。

第二十三条在实行预警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应及时移交县文广局党组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人事监察室按照《预警处置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整理相关工作资料,建立完善预警处置工作台账。

同时,建立预警处置个案卷宗,由纪工委存档备查。

第四章预警处置监督
第二十五条实施预警处置,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严守纪律。

第二十六条在实行预警处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对应预警的廉政风险问题压瞒不报、隐瞒不办的;
(二)对应当予以预警处置,拖延办理或不予办理的;
(三)对反映问题严重应当立案查处,而实行预警处置的;(四)对必须给予纪律处分,而代之以预警处置的;
(五)其他问题。

第二十七条县文广局党组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加强对预警处置工作的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一)各单位领导班子重视、研究预警处置工作及有关领导履行职责情况;
(二)单位廉政风险信息员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具体承办预警处置工作情况;
(三)预警处置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四)其他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县文广局党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廉政风险信息管理制度
1、明确廉政风险信息管理机构。

县文广局党组为廉政风险信息的管理机构。

2、畅通廉政风险信息收集渠道。

确定廉政风险信息收集重点,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收集各类风险信息,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

3、落实廉政风险信息管理员职责。

廉政风险信息管理员负责做好风险信息收集、整理、日常登记工作,并对风险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评估,提出预警等级和处置措施建议。

4、实行廉政风险信息举报受理保密原则。

县文广局党组、人事监察室及廉政风险信息管理员等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对风险信息未实施预警处置之前不得随意泄露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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