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章制度材料汇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章制度材料汇编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目录
1、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防火)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
2、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3、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制度
4、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5、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6、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业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7、平阳县交通行业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8、平阳县交通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9、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挂牌督办制度
10、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1、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制度
12、平阳县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
13、平阳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履职报告、讲评制度
14、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制度
15、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分析通报制度
16、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制度
17、平阳县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18、平阳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
19、平阳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20、平阳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告诫警示谈话(约谈)制度
21、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
22、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23、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
24、平阳县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25、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安全生产问题定期分析研究制度
26、平阳县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
27、平阳县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考核制度
28、平阳县营运车辆驾驶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
29、平阳县重点安全监管交通运输企业公布制度
30、平阳县交通运输企业卫星定位装置使用制度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文件
平交〔2013〕88 号
关于调整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防火)
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级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防火)委员会(以下简称局安委会)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局领
导班子人事变动和成员分工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局安委会组成
人员及职责分工做如下调整:
一、局安全生产(防火)委员会
主任:林大雪(局长)
副主任:林开杰(副局长、常务副主任)
李顺达(副书记、运管局局长)
林初潮(副局长)
潘琪(副局长、港航局局长)
吴志发(公路段段长)
成员:王希光(副局长)
祝益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于江平(局总工程师)
苏泽富(总指挥部副指挥)
温兴准(总指挥部副指挥)
钱成(总指挥部总工程师)
江永统(昆鳌快速通道指挥部副指挥)
黄步梯(交管科科长)
金进鸽(办公室主任)
林顺(监察室主任)
二、局安全生产(防火)委员会办公室
主任:黄步梯(兼)
副主任:周少微(建设科副科长)
林军(运管局副局长)
缪克滨(港航局副局长)
黄光荣(公路段副段长)
李庆明(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成员:林元利(交管科科员)
胡志森(运管局安全办主任)
黄朝辉(港航局港航管理科科长)
李德富(公路段安全管理科科长)
苏志斌(渡口办副主任)
叶长胜(农村公路办副主任)
局安全生产(防火)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局交管科,林元利为办公室联络员,联系电话:63721632,传真:63723745。
三、局安委会职责及组成人员职责分工
局安委会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县安委会和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委会领导下,研究指导协调全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及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全行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事故隐患整改,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工作经验交流等工作,协调跨行业、跨部门的安全活动、安全问题等事项。
主任林大雪: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交通运输系统和县交通运输局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主持局安委会全面工作。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定期研究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安全生产的规范和特点,解决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常务副主任林开杰:主持局安委会日常工作,负责客货运站场建设、应急管理、三防、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联系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港航管理局以及温州长安集团、平阳县瓯南海运公司等客货运输企业,分管交管科、渡口办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分管单位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副主任李顺达: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市场秩序整顿、公路运政执法、道路运输企业管理和客货运站场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平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及所属单位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副主任林初潮:负责全县交通工程建设、农村公路建设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联系各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县公路管理段,分
管建设科、农村公路办、质监站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分管的单位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副主任潘琪:负责水上运输、客货运码头、港口、基础设施建设、航道养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平阳县港航管理局及所属单位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副主任吴志发:负责公路养护和管理、公路路政执法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平阳县公路管理段及所属单位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其他安委会成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分管联系的单位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局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逐步健全完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其他副职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主责,其他岗位人员对职责范围内负具体负责的“一岗双责”制度。
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对分管的工作负责,又要对其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并认真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局安委会交办的工作。
具体分工如下:
局安委办职责:负责承办局安委会各项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协调全县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和交通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交通运输行业事故调查,协调组织开展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和交通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应急情况处置和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等工作。
局交通管理科: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协调全县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交通运输行业事故调查,
协调组织开展道路运输、水上运输的安全生产检查、应急情况处置等工作。
局建设科: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协调、督办和落实交通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应急情况处置和参与交通在建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等工作。
局财务科: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负责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激励机制。
局办公室: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负责办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值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工作。
局监察室: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负责依法对局机关和局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督察;参与交通运输行业事故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而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平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贯彻执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制定并落实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规定、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工作制度;负责抓好全县道路运输客运、货运(危化品运输)、维修、驾培、出租车等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客运站场“三关一监督”制度,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检查,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所属单位及相关运输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按各自职责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客货运市场秩序整顿,
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完善相关工作应急预案,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安全、稳定。
平阳县公路管理段:贯彻执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制定并落实行业安全生产规定、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工作制度;负责全县公路施工、养护和公路路政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和相关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组织开展公路、桥梁、隧道安全专项检查,打击公路运输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做好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危桥等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完善相关工作应急预案,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公路行业安全稳定。
平阳县港航管理局:贯彻执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制定并落实行业安全生产规定、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工作制度;负责全县客货运码头、港口、航道作业及营业性客货运船舶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企业经营资质核查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和相关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加强危险品企业港口作业及水上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检查,打击水上非法营运行为,开展水上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相关工作应急预案,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水上运输安全稳定。
平阳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贯彻执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制定并落实交通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规定、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工作制度;负责全县交通在建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开展交通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安全生产隐患排
查治理,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完善相关工作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交通在建工程安全稳定。
平阳县渡口办:贯彻执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制定并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工作制度;认真抓好渡口、渡运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渡口的安全生产检查,完善相关工作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渡口渡运安全稳定。
农村公路办: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认真抓好农村公路(村道)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农村公路(村道)的安全生产检查,协调各有关镇乡做好农村公路(村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安委会成员职责分工通知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XX年4月2日印发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文件
平交〔2014〕187号
关于印发《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
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单位:
现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XX年8月26日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XX年8月26日印发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
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组
织领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监管制度,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局安委会”)工作规则。
第二条局安委会是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议
事协调机构。
主要任务是承担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综合协调。
第三条局安委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努力打造“平安交通”,保持行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第四条本规则所述交通运输领域是指我局职权管辖范围内的
交通运输业和交通工程建设企业,具体包括辖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及辖区渡口渡运等领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局安委会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或局班子成员为常务副主任;各行业管理机构负责人为副主任;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局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安办”),办公室设在局交管科;局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兼任局安委办主任,局交管
科负责人为局安办常务副主任,县运管局、县港航局、县公路局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及建设科、质监站负责人为副主任;成员由局办公室、交管科、建设科相关人员及县运管局、县港航局、县公路局、质监站等各行业管理机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局安委会成员、局安办成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调整时,应予以及时调整。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局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综合监督、指导与协调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履职情况;
(三)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听取各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机构、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及局机关各安全生产相关科室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确定年度和特殊时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分解下达工作任务;
(四)听取和审议局安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以及全行业重要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检查,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六)组织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相关调研活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验交流;
(七)制定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防灾应急预案以及相关专项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与抢险;
(八)组织开展事故查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九)完成市交通运输局、县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协调其他有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第九条局安委会主任是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我县所辖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
(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费,保障安全生产监管必要的工作条件,协调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有关重大事项,签署安委会安全生产监管重要文件。
(三)主持召开局安委会会议,听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年度和特殊时期安全生产监管任务。
(四)每年至少两次带队开展安全督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专项整治活动,督促落实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解决方案。
(五)组织指挥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向上级领导报告事故情况,组织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组织制定(修订)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督促开展应急演练。
第十条局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对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综合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局、县政府安委办和局安委会部署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协调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有关重要事项。
(二)主持局安委会日常工作,领导委安办工作,签署安委会安全生产监管相关文件。
主持召开局安委会有关专项会议,提出年度和特殊时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务,并督促局安委会成员落实。
(三)组织拟定局安委会工作规则和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度及标准。
(四)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并带队开展督查;督促、协调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完成。
(五)县交通运输领域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向主任汇报,并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具体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时,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六)组织制定(修订)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七)组织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交流和相关调研活动。
第十一条其他局安委会副主任对其分管领域的交通运输安
全生产监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局安委会工作部署。
(二)在分管领域的行业监管中,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协助安委会主任做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分管部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参与或独立组织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
(四)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其他相关预案的制定(修订),指导分管领域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
(五)当分管领域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向主任汇报,并与常务副主任沟通,视情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应急处置与善后处理,参与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并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六)协助做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分管的企业实际情况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第十二条局安委会成员主要职责:
对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局安委会工作部署。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机构,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协调安全生产监管有关重要事项。
2、建立和落实本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突出问题。
4、根据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管理档案,制定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措施,认真组织落实或监督有关单位实施。
5、根据单位实际,制定本机构安全生产事故或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落实相关物资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灾害时,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并按规定迅速报告事故或灾害情况,协助查处安全生产事故。
7、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根据自身实际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8、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向局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9、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有关任务。
第十三条局安委会办公室是局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局安委会日常工作,筹备安委会会议及安全生产有关专题会议,拟定行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监管工作计划,起草安全生产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拟定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度及标准,督促检查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安委会有关决定和部署情况,以及按“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情况。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制定检查方案,跟踪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并向局安委会报告。
(四)组织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五)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调研活动,开展安全生产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六)制定(修订)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其他相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七)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起草事故调查报告,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八)建立健全有关台帐及档案资料,收集、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就安全生产领域一些重大问题向安委会提出意见或建议。
(九)协调办公室、政工人事、政策法规、交通建设、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工会等相关部门职能,做好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的支持保障工作。
(十)完成局安委会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第十四条交通运输各行业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各行业监管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管理规范,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职责分工及法律法规,落实行业监管职责。
(一)县运管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
2、制定并落实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规定、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工作制度;
3、负责抓好全县道路运输客运、货运(危化品运输)、维修、驾培、出租车、客运站场等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