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下载自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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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是指对城镇土地进行调查、测量和登记的一系列规范行为。

其目的是准确、完整地记录和管理土地情况,为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和利用提供依据。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调查地籍界限:调查人员应准确确定待测区域的地籍范围,并与周边地籍进行交界标识,确保地籍界限清晰准确。

2.测量地籍地形:调查人员应对待测区域的地形进行测量,收集其高程、坡度等信息,以便于地籍图的制作和规划设计。

3.登记土地权属:调查人员应查明待测区域的土地所有者,确权登记其土地权属,包括地名、地号、面积、地形地貌等内容。

4.检查验收:调查人员应对调查过程进行验收,并进行数据核对、质量检验,确保地籍调查结果的准确和真实性。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对于城市规划设计、土地管理和利用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保护城市环境,也有利于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

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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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下载篇一: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实施细则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1.1条目的和内容第1.2条依据第1.3条适用范围第1.4条组织实施和管理第1.5条调查单元第1.6条坐标系统第1.7条基本精度第1.8条地籍测量主要方法第1.9条地籍调查测量程序第1.10条解释权第二章土地分类及土地编号第2.1条分类依据第2.2条城镇土地利用分类第2.3条土地权属性质分类第2.4条土地编号第2.5条界址点编号第三章准备工作第3.1条制定调查测量计划第3.2条资料收集与分析第3.3条制定确权规定第3.4条编写技术设计书第3.5条表册及器材准备第3.6条人员培训第3.7条宣传动员第四章地籍调查第4.1条地籍调查内容与工作程序第4.2条调查底图及要求第4.3条街道、街坊划分及编号第4.4条界址调查第4.5条土地利用状况调查第4.6条土地权属调查第4.7条宗地草图绘制第4.8条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及填写要求第4.9条地籍调查成果整理第五章地籍控制测量第5.l条控制测量内容与基本要求第5.2条首级控制网等级的选择第5.3条基本控制测量第5.4条地籍图根控制测量第5.5条观测要求与仪器检验第5.6条观测成果检验第5.7条平差计算基本要求第六章地籍要素测量第6.1条地籍要素测量内容第6.2条地籍要素测量精度第6.3条地籍要素测量方法第6.4条地籍要素测量若干问题的处理第七章地籍图编绘第7.1条地籍图的种类和内容第7.2条地籍图比例尺及分幅、编号第7.3条地籍图绘制精度第7.4条地籍图编绘程序和方法第7.5条地籍要素的表示方法第7.6条地籍图的清绘整饰第7.7条地籍图的分色规定第7.8条地籍数据分层设置规定第7.9条宗地图编绘第7.10条专题地籍图的编制第7.11条地籍索引图的编制第7.12条地籍图图式第八章面积量算与汇总第8.1条面积量算内容第8.2条面积量算方法及精度要求第8.3条面积汇总第8.4条宗地面积的复核及填写第九章文字报告编写第9.1条阶段工作小结第9.2条城镇土地利用分类统计分析报告第9.3条工作总结报告第9.4条技术总结报告第十章成果资料整理上交第10.1条调查测量成果资料整理第10.2条调查测量成果资料上交第十一章成果验收及质量评定第11.1条检查验收制第11.2条检查验收程序第11.3条检查验收内容第11.4条检查验收办法第11.5条质量评定第11.6条成果验收第十二章变更地籍调查测量第12.1条变更地籍调查测量程序第12.2条土地编号的变更第12.3条变更地籍测量方法及要求第12.4条基本地籍图、表的修正与更新第十三章简易地籍图编绘第13.1条简易地籍图及适用范围第13.2条简易地籍图基本要求第13.3条简易地籍图编制方法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1条目的和内容为规范地籍调查测量,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实用参考]地籍调查规程

[实用参考]地籍调查规程

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PP《地籍调查规程》组名:第二组成员:申江涛王海林史亚强陶雪梅刘浩兵霍晓亮指导教师:田桂娥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内容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地籍编号1.4.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PP.1.7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

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实施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籍调查规程

地籍调查规程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

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组名:第二组成员:申江涛王海林史亚强陶雪梅刘浩兵霍晓亮指导教师:田桂娥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内容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地籍编号1.4.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二级编号。

1.4.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 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着墨二底图。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 1 : 500或1 : 1000.城镇宜采用;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1.7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

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实施单位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1 : 2000.1 : 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城市地籍调查规范完整

城市地籍调查规范完整

城市地籍调查规范完整一、背景城市地籍调查是确立和补充城市土地和不动产的权属、用途和状况的重要手段。

规范地籍调查工作对于城市规划、土地管理、不动产交易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规范城市地籍调查的相关工作,提高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地籍调查的基本原则1. 独立性原则:地籍调查应独立进行,不受任何干扰或压力,结果应真实客观。

2. 依据法律原则:地籍调查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的要求。

3. 数据准确性原则:地籍调查所涉及的数据应准确无误,所有信息应经过核实。

4. 保密原则:地籍调查过程中的数据和调查结果应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或机构。

三、地籍调查的流程1. 项目准备:明确调查的目的、范围和任务,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和工作方案。

2. 调查对象确认:准确确定调查对象,包括土地和不动产的范围、边界、用途等。

3. 调查数据采集:采用科学、准确的方法对调查对象进行数据采集,包括实地调查和资料收集。

4. 数据整理和分析: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调查报告编制:根据整理和分析的数据,编制详细的调查报告,包括调查结果、问题和建议等。

6. 报告审核: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真实和可靠性。

7. 报告发布:将审核通过的调查报告发布给相关部门和机构,供其参考和使用。

四、地籍调查的注意事项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确保调查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充分调查核实,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 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确保调查过程的安全性。

4. 做好数据备份和存档工作,以防数据丢失或损坏。

5. 定期评估和改进地籍调查工作,提高调查的效率和质量。

五、结论本文档规范了城市地籍调查的基本原则、流程和注意事项,为地籍调查工作提供了具体指导。

在进行地籍调查时,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地籍调查规程

地籍调查规程

1.说明其具有图解坐标的界址点损坏后的恢复方法。

《地籍调查规程》第6.3.1(b)规定,只有图解坐标的,不得通过界址放样恢复界址点位置,应根据宗地草图、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争议缘由书等资料,采用放样、勘丈等方法放样复位,重新设立界标。

2.利用极坐标法放样新界址点的作业流程。

(1)资料准备(控制成果、新界址点坐标、计算放样数据);
(2)在控制点上安置全站仪,并进行测站设置;
(3)定向(瞄准另外一个控制点,置零或置起始边方位角);
(4)放样、标定、设桩;
(5)检查,相邻界址点间距误差规范要求。

3.判断该宗地分割前后面积差值是否超限,并计算分割后的两宗地最后确权面积。

(精确到1㎡)
1简述该项目修测1:500DLG数据应采用的作业方法和理由。

作业方法可采用全野外测量方法,理由
(1)《城市测量规范》:DLG测绘可采用全野外测量方法和摄影测量方法,也可以采用同一区域更大比例尺的、现势性好的DLG进行缩绘。

(2)全野外测量方法精度较高。

(3)测量准备
2 修测1:500DLG数据的主要工作步骤。

(1)资料准备(控制点成果、数字地形图等);
(2)图根点控制测量(补测、加密);
(3)数据采集:全站仪和RTK测量新增地物、属性补测等;
(4)图形编辑、属性编辑、接边等;
(5)检查入库。

3 说明在内业如何发现1:500DLG数据中不需要更新的要素。

先将0.2米分辨率彩色数码航摄片进行处理、然后用2013年测制的1:500地形图进行套合检查,就可以快速发现1:500DLG数据中不需要更新的要素。

TD 1001-93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TD 1001-93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UDC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内容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 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者共同使用而其间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 地籍编号1.4.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 同.4.3同一街道、待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1解析法;○2部分解析法;○3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 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于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

1.7 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

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 实施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1993年6月22日国家土地管理局TD1001—93)1 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 内容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 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 地籍编号1.4.1 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 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 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 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 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 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

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

1.7 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

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 实施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籍调查、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T 1001-2023地籍调查规程

T 1001-2023地籍调查规程

TD/T 1001-2023 地籍调查规程1. 引言地籍调查是指在法定程序下对土地的权属、界址、用途和附着物等有关情况进行系统、全面和准确的调查。

准确的地籍信息是土地管理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

为了规范地籍调查工作,促进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土地管理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地籍调查工作,涉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籍管理部门、土地勘测测绘单位等相关部门和人员。

3. 规范要求3.1 地籍调查工作的原则1.法定性原则:地籍调查必须遵守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地籍调查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统一性原则:地籍调查应当遵循国家和地方标准,确保地籍调查结果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3.精确性原则:地籍调查必须精确无误地反映土地的真实情况,准确确定土地的权属、界址、用途和附着物等信息。

4.公开透明原则:地籍调查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参与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相关信息便于查询和使用。

3.2 地籍调查工作的程序1.调查准备:明确调查目标、确定调查区域和范围、制定调查计划、获取相应的调查工具和设备。

2.现场调查:按照调查计划,使用调查工具和设备进行现场测量和观察,获取地籍调查所需的数据和信息。

3.数据整理: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整理和处理,形成地籍调查报告和相关资料。

4.审核验收:地籍调查报告和相关资料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验收,确保其准确性和合法性。

5.发布和使用:经审核和验收合格的地籍调查报告和相关资料,宜及时发布和使用,供相关单位和个人查询和使用。

3.3 地籍调查工作的技术要求1.测量精度:地籍调查工作需要使用专业的测量设备和工具,确保测量精度符合标准要求。

2.数据管理:地籍调查数据需要进行规范化管理,包括数据的采集、存储、整理和索引等工作。

3.数据共享:地籍调查数据应当具有一定的共享性,便于不同部门和单位之间的数据互通和共享。

4.技术保障:地籍调查工作需要保证技术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3 地籍调查规程

2023 地籍调查规程

2023 地籍调查规程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2023 年版《地籍调查规程》的实施时间
2.2023 年版《地籍调查规程》的主要内容
3.2023 年版《地籍调查规程》的适用范围
4.2023 年版《地籍调查规程》的特点和亮点
5.2023 年版《地籍调查规程》的实施对相关行业的影响
正文
2023 年版《地籍调查规程》将于 2023 年 9 月 1 日正式实施。

这一版本的规程是在以往版本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的,旨在更好地适应我国地籍调查工作的需要。

2023 年版《地籍调查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程序、调查成果和调查资料的整理与保管等。

其中,调查范围主要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土地权属、利用状况、面积、形状、位置、地类、等级、价格等;调查方法主要包括现场勘测、数据采集、数据处理等;调查程序主要包括调查准备、调查实施、调查验收等。

2023 年版《地籍调查规程》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管理、土地权属登记、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土地抵押、土地流转等。

2023 年版《地籍调查规程》的特点和亮点主要包括:一是强调了地籍调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高了调查结果的可靠性和可信度;二是完善了调查内容和方法,提高了调查的实用性和针对性;三是明确了调查程序和责任,保证了调查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TD/T_1001-1993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TD/T_1001-1993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颁布日期:1993-06-22执行日期:1993-06-221 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 内容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 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 地籍编号1.4.1 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 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 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 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 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 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 1.7 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

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 实施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籍调查、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地籍调查规程完整

地籍调查规程完整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组名:第二组成员:申江涛王海林史亚强雪梅浩兵霍晓亮指导教师: 田桂娥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容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个地块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地籍编号1.4.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1.7规程适用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

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实施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部分)

《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部分)

《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部分)2012年第16号《地籍调查规程》推荐性行业标准已通过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现予批准、发布,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编号如下: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代替标准名称及编号:TD 1001-93《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附件: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部分)TD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地籍调查规程(部分)5地籍总调查地籍总调查包括准备工作、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检查验收、成果资料整理与归档、数据库与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5.1准备工作5.1.1组织准备a)地籍总调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订工作计划,编制技术设计书,负责地籍总调查的宣传、培训和试点工作。

b)工作计划的内容应包括调查的范围、任务、方法、经费、时间、步骤、人员和组织等。

c)技术设计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范围、技术路线和程序、技术要求和成果质量控制等。

5.1.2资料准备a)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资料。

包括:1)土地审批、征收、转用、划拨或出让、转让、登记以及土地勘测定界等资料。

2)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査成果。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书。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

5)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

b)收集、整理有关测绘资料。

包括航空正射影像、航天正射影像、地形图、控制网点和其他已有图件等。

c)收集、整理土地调查、土地规划等资料。

包括文字报告、图件(如土地利用现状图、已有地籍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城市总体规划图等)、数据库等。

d)收集、整理其他资料。

包括行政区划、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房屋普查、标准地名等资料。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试行《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规程》和《全国土地登记规则》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试行《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规程》和《全国土地登记规则》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试行《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规程》和《全国土地登记规则》的通知正文:----------------------------------------------------------------------------------------------------------------------------------------------------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试行《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规程》和《全国土地登记规则》的通知(1987年9月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行政区)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十、十四条规定,为了使地籍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过调查研究、总结各地试点经验,我局制定了《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规程(试行)》和《全国土地登记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试行。

试行中的经验和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在执行《规程》和《规则》中,需注意以下事项:1.各级土地管理干部,要认真学习地籍管理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地籍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2.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地籍测量是地籍管理的专业测量。

在开展地籍调查时,应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适用的图件进行修测调绘;没有符合要求图件的地方,充分发挥有测绘力量部门的作用,可采取投标的方法由他们承担。

不论哪个单位承担,都必须执行本试行规程和规则,工作完成后,将所有原始、成果资料全部交土地管理部门。

3.各地开展城镇村庄的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等地籍工作,必须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批。

4.地籍调查、登记工作,要根据本地的具体条件,在试点基础上,统一安排,逐步开展。

5.有关地籍调查、登记的原始资料及成果,是依法管理土地,办理变更登记的依据,应认真立卷归档,做好土地档案管理工作。

c28476--010212zzj——结束——。

最新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最新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城镇地籍调查规程1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 内容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 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 地籍编号1.4.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 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 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

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

1.7 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

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 实施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籍调查、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1989年农村地籍调查规程

1989年农村地籍调查规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1989年农村地籍调查规程篇一: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下载自百度文库城镇地籍调查规程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内容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地籍编号1.4.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

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

1.7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

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实施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籍调查、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2023 地籍调查规程

2023 地籍调查规程

2023 地籍调查规程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2023 年版《地籍调查规程》的简介
2.规程的主要内容
3.规程的实施时间
4.相关培训班信息
5.结语
正文
2023 年版《地籍调查规程》是我国地籍调查领域的一项重要标准,旨在规范地籍调查的工作流程和方法,提高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地籍调查的基本原则、调查内容、调查方法、数据处理、调查成果整理和质量检查等。

其中,调查内容包括土地权属、利用现状、地形地貌、土地质量、土地价值等方面;调查方法包括野外实地调查、遥感影像解译、数据分析和建模等。

2023 年版《地籍调查规程》将于 2023 年 9 月 1 日正式实施。

为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新规程,我国将举办一系列培训班,包括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碳(评估)管理师、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实务专题培训班等。

总之,2023 年版《地籍调查规程》的实施将为我国地籍调查工作提供更为科学、规范的指导,对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第1页共1页。

TD 1001-93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TD 1001-93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UDC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内容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 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者共同使用而其间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 地籍编号1.4.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 同.4.3同一街道、待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1解析法;○2部分解析法;○3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 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于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

1.7 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

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 实施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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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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