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经济下反垄断政策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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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下反垄断政策的调整
摘要:网络经济是经济发展中的一种新的形态,与传统经济相比,网络经济具有以下显著的特征:快捷性,高渗透性,自我膨胀性,边际效益递增性,外部经济性,可持续性和直接性。
并因为这些新的特征导致网络经济济垄断呈现出新的特征,这些特征肯能对社会福利有增无减或垄断标准更难界定。
在这种情况下,反垄断必须考虑整个社会的利益以及国家的利益。
增加了反垄断的难度,反垄断政策也需要适时调整。
本文通过分析网络经济竞争及垄断的特征,来分析相应反垄断政策的调整。
关键字:网络经济特点竞争反垄断
一、引言
网络经济是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形成的一种经济活动形态,是指通过互联网进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各种经济活动,包括网络商业、电子商务、网络金融、网络传媒、网络广告、网络教育等形式的经济。
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在活动目的、基本经济规律等方面是一致的,但是与传统经济相比又具有不同的特征,主要表现在:1.快捷性。
消除时空差距是互联网使世界发生的根本性变化之一。
首先,互联网突破了传统的国家、地区界限,被网络连为一体,使整个世界紧密联系起来,人们对空间的依附性大大减小,因此,网络经济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全球化经济,使地理距离变得无关紧要,使整个经济的全球化进程大大加快,世界各国的相互依存性空前加强。
其次,网络突破了时间的约束,使人们的信息传输、经济往来可以在更小的时间跨度上进行,经济活动更少受到时间因素制约。
2.高渗透性。
迅速发展的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具有极高的渗透性功能,使得信息服务业迅速地向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扩张。
三大产业分类法也受到了挑战。
作为网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产业已经广泛渗透到传统产业中去了。
对于诸如商业、银行业、传媒业、制造业等传统产业来说,迅速利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实现产业内部的升级改造,以迎接网络经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是一种必然选择。
可以说,在网络信息技术的推动下,产业间的相互结合和发展新产业的速度大大提高。
3.自我膨胀性。
网络经济的自我膨胀性突出表现在四大定律上:一是摩尔定律,指单片硅芯片的运算处理能力,每18个月就会翻一番,而与此同时,价格则减半。
二是梅特卡夫法则,指网络产生和带来的效益将随着网络用户的增加而呈指数形式增长。
三是马太效应,指在网络经济中会出现“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垄断局面,反映了网络经济时代企业竞争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主流化。
四是吉尔德定律,指每比特传输价格朝着免费的方向下跃,价格点无限接近于零。
网络经济的四大定律不仅展示了网络经济自我膨胀的规模与速度,而且提示了其内在的规律。
4.边际效益递增性。
边际效益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会显现出不同的增减趋势。
在工业社会物质产品生产过程中,边际效益递减是普遍规律,因为传统的生产要素中土地、资本、劳动都具有边际成本递增和边际效益递减的特征。
与此相反,网络经济却显现出明显的边际效益递增性。
因为信息网络成本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网络建设成本,二是信息传递成本,三是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制作成本。
由于信息网络可以长期使用,并且其建设费用与信息传递成本及入网人数无关。
所以前两部分的边际成本为零,平均成本都有明显递减趋势。
只有第三种成本与入网人数相关,即入网人数越多,所需信息收集、处理、制作的信息也就越多,这部分成本就会随之增大,但其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都呈下降趋势。
因此,信息网络的平均成本随着入网人数的增加而明显递减,其边际成本则随之缓慢递减,但网络的收益却随入网人数的增加而同比例增加;网络规模越大,总收益和边际收益就越大。
(2)网络经济具有累积增值性。
在网络经济中,对信息的投资不仅可
以获得一般的投资报酬,还可以获得信息累积的增值报酬。
这就是说,在信息成本几乎没有增加的情况下,信息使用规模的不断扩大可以带来不断增加的收益。
这种传递效应也使网络经济呈现边际收益递增的趋势。
5.外部经济性。
一般的市场交易是买卖双方根据各自独立的决策缔结的一种契约,这种契约只对缔约双方有约束力而并不涉及或影响其它市场主体的利益。
但在某些情况下,契约履行产生的后果却往往会影响到缔约双方以外的第三方通常情况下,工业经济带来的主要是外部非经济性,如工业“三废”,而网络经济则主要表现为外部经济性。
网络形成的是自我增强的虚拟循环。
增加了成员就增加了价值,反过来又吸引更多的成员,形成螺旋型优势。
6.可持续性。
一般实物商品交易后,出售者就失去了实物,而网络经济中信息、知识交易后,出售信息的人并没有失去信息,而是形成出售者和购买者共享信息与知识的局面。
现在,网络传统技术迅速发展的情况下,信息的再生能力很强,这就为信息资源的共享创造了更便利的条件。
更为重要的是,在知识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作为主要资源的知识与信息具有零消耗的特点,网络经济在很大程度上能有效杜绝传统工业生产对有形资源、能源的过度消耗,造成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等危害,实现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7.直接性。
由于网络的发展,经济组织结构趋向薄平化,处于网络端点的生产者与消费者可直接联系,而降低了传统的中间商层次存在的必要性,从而显著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
网络经济应将工业经济中迂回曲折的各种路径重新拉直,压缩甚至取消不必要的中间环节。
这些特征导致网络经济的垄断行为不能由传统的反垄断方法解决。
二、网络经济下垄断特征
网络经济的核心是信息产业,在网络经济经济时代,垄断仍然是一种普遍的经济现象,但它有了新的特征。
(1)由于网络正外部效应的存在。
由于消费者对某一信息产品的需求所形成的正的网络效应,使这一产品形成需求方的规模经济,使用该产品的消费者越多,消费者感受到的使用该产品的“消费者剩余”也越多,这样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因此垄断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对社会福利的增加是有利的。
因此在反垄断的同时必须考虑社会总福利的得失。
(2)网络经济时代,高技术产品的使用必须投入精力学习,由于“学习曲线”的累进效应,用户一旦掌握了某项技术,以后只须更新这项技术,而转换学习别的技术,其转换成本很高,这样对需求方就产生了“锁定效应”,把消费者锁定在该产品的使用上。
这种学习效应天然有利于垄断的产生,因此网络经济时代的垄断特征有“先到先得”。
(3)高成本的生产和低成本的再生产,例如开发和设计一个新的软件需要花上数百万美元,但再复制一份的成本小得可以忽略不计。
例如,软件厂商的规模是它竞争者的两倍,它的每单位成本将比竞争者低50%,所以厂商更愿意扩大规模。
信息产品的边际收益MR曲线不是递减,而是一开始就递增,边际成本MC曲线也不是U 型的,而是递减的,并趋向于零。
这也是网络经济垄断的又一动因。
垄断造成资源的浪费在网络经济行不通,必须在反垄断的同时考虑资源的高效利用。
(4)网络经济中高科技产品的竞争表现为以制定技术和行业标准为主的行业规则的竞争,这种行业规则由先进入者制定,后来者只能被动跟随。
如果厂商控制的这项技术成为市场或行业的标准,从中可获得巨大利润和市场控制力。
例如微软的操作系统成为PC行业的标准后利润滚滚来。
而行业标准的制定很容易产生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力,造成垄断。
反垄断不能仅考虑其是否有市场支配地位,而是其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力。
(5)网络经济时代经济的发展依赖创新。
形成创造性思想,并将其转化为有用的产品和劳务。
依据各种不同的条件,垄断和竞争都能产生大量的创新,但拥有稳定的市场分额的垄断者创新的积极性是不大的,但网络经济时代信息产业的市场分额是不稳定的。
知识、信息产品有很高的研发费用和设计成本,由于知识和信息本身具有外部性,一旦创新成功,会引来很多模仿者,模仿成本大大低于研发费用,创新者如果没有对产品的垄断,高成
本就得不到补偿,损害创新者利益。
因此,饭垄断的同时必须考虑知识产权的保护。
(6)网络市场本身就是寡占型的,例如网络公司只有最好的前3名才能活下去,其余均死亡。
目前美国的10大网络公司中,只有美国在线、雅虎、电子港湾、英克托米4家能赚钱,这4家也有兼并的迹象。
有观点认为网络经济中“只有第一,没有第二”。
边际成本趋向于零的产业,其供给能力无限大,市场结构本身就是垄断的。
(7)垄断企业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是暂时的,产业中随时会产生的创新,会使该产品突然过时,例如90年代美国推出多媒体产品,使日本的高清晰度电视机未入市场就遭淘汰。
在网络经济时代,今天是第一的,不能保证永远第一。
另外网络时代企业组织结构的扁平化,企业规模向小型化方向发展,垄断不一定和大规模相联。
垄断产品的价格也不是传统垄断下的高价。
所以对垄断的判断只能看其有无反竞争的市场行为,例如滥用市场行为排挤竞争对手,设置进入障碍等。
而这些标准是无法量化的,只能依据反垄断当局根据调查作出的解释。
微软的垄断案不在于它的价格和市场份额,而在于其“捆绑销售”,给对手设置进入障碍等市场行为。
(8)如果说工业经济时代竞争是在二维平面上进行,那么网络经济时代竞争是在多维空间上进行的,网络经济时代虽然也有市场份额的竞争,但市场份额不稳定。
传统产业的大规模生产正转向大规模定制,厂商面临的是多元化的细分市场,产品的生命周期和开发周期都很短。
产品差异性是垄断的原因之一 ,厂商可以通过开发一种新产品,开辟一个新市场来树立垄断势力,避免和竞争对于针锋相对,某一维度上的垄断迫使对手在别的维度上创新。
这为反垄断造成了新的界定困扰。
(9)网络经济时代,竞争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变成了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垄断势力的影响范围是全球性的,为了树立本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政府在反垄断的同时,鼓励企业兼并,以抢占新兴产业的制高点,无论是波音、麦道的兼并,还是美国在线和时代华纳的兼并,都体现了政府的意志,在国外的对手势力不断壮大的时候,你也必须壮大自己的势力。
因此反垄断的全球标准需要统一。
三、反垄断政策调整
我国目前可以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是 (反垄断法) 和 (反不正当竞争法)。
这两部法律对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界定和规范,但其制定目的主要立足传统经济领域对网络经济产生的新型垄断行为和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很难适用可以说网络经济主体的竞争行为对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讲带来了重大挑战。
⒈网络经济垄断判断标准确定方面。
网络经济时代垄断的市场结构不一定存在垄断行为,因为网络市场本身就是寡占型的。
而且垄断企业组织结构的扁平化和小型化表明垄断与规模不成正比,而且技术进步决定了垄断企业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是暂时的而不是长久的。
因此,垄断标准的界定不能仅仅考虑市场份额,而要考虑企业的行为是否损害消费者或通过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企业利益。
⒉网络经济中相关市场界定方面,相关市场指竞争关系主体所在的市场范围,确定相关市场是确定经济主体是否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前提。
也是评价市场力量集中度的重要前提和确定垄断的关键点。
网络经济竞争行为对垄断法最大的挑战正是来自于网络经济效应对相关市场界定的影响,从空间上看,同类型的网络交易与现实交易是否划分为同一个市场,还是将二者划分为不同的市场值得认真对待。
从市场动态上看,新兴网络产业是高新技术产业网络经济的创新速度非常快,技术竞争激烈,相关市场的界定不能仅仅看现在的情况还要看将来的情况。
从网络产品特性上看,网络型产品在具有兼容性的同时又有很大的差异性,不能仅凭共同性就归为同一相关市场。
⒊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存在方面。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主要是看市场份额,市场占有率的多少。
网络经济中的市场份额计算不能完全照搬传统方法,而是要用销售数量,用户数量代替销售额作为计算基数。
因为技术进步带来的市场急速变化。
受网络经济效应和消费者锁定影响,市场份额在判断垄断方面的作用弱化。
而且由于网络用户拥有较高的进入
退出自由度,因而在计算市场份额及其所代表的实际市场控制力时,既要考虑现有用户还要分析潜在用户,既要考虑现有竞争者还要考虑潜在竞争者。
另外,还要考虑优势企业的技术含量,技术含量的高低是判断该经营者是否确有能力对市场,对竞争起到控制作用的重要指标。
总体来说,在网络经济中,垄断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垄断,它是竞争性的充满活力的垄断,这种竞争性的垄断不是阻碍而是推动技术进步,不是排斥而是促进公平竞争,不是降低而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垄断结构并不必然导致垄断行为。
所以,我们不能一味排斥垄断,要正确地认识垄断。
实际上有竞争必然就有垄断,放到网络经济中也就形成了这种特殊的垄断形式—竞争性的垄断。
其实我们会发现我们国家的企业并没有出现过度的垄断,反而是集中度不高,规模不是很大,没有很大的国际竞争力。
只有有一定垄断的大企业才有可能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所以我觉得应该鼓励企业的更大规模、更高层次的竞争性垄断,更加注重企业之间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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