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培训PPT课件
《反垄断法专题》PPT课件
第一部分 概述
一、垄断 1、概念
经营者在市场运行过程中进行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 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 状态.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主要类型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违法的经营者集中
2、垄断的分类
〔1〕依据垄断者占有市场的情况,分为:
独占垄断:市场上只有一家企业,对生产、价格实 行排他性控制.
• 〔2〕差别待遇
• 优势企业凭借支配地位,在提供相同产品或 服务时,对条件相同的不同交易对象在价格 或其它交易条件上实行相异待遇.
• 原告XX百姓超市是一家由十几个企业下岗员工自 己筹集资金成立的小型超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被告XX天天食品是一家主要从事糯米食品生产与 加工的企业.由于该企业独特的生产工艺以及严格 的质量管理,产品口味相当宜人,深受消费者的青睐, 其产品不仅畅销国内各大市场,还出口到美国、澳 大利亚、德国等国家,是当地副食品加工的龙头企 业,也是当地纳税大户.原告在其经营第一年年度货 物清点中发现,其在该年度中仅仅销售出被告产品 人民币2万余元,这与他们刚开始决定被告商品上 架时的预料大相径庭,也与正常的市场消费水平不 吻合.
• 莫萨托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向喷瑞公 司的董事长表明,除非提高价格,否则将 取消喷瑞公司的分销商资格.在被取消 资格后,喷瑞公司的董事长与莫萨托公 司的一位高级经理进行会谈,经理表达 了对喷瑞公司销售价格的不满.
• 喷瑞公司起诉,声称莫萨托公司与它的 分销商共谋固定产品的转售价格,并为 了巩固其共谋协议而总之了喷瑞公司 的分销资格,违反谢尔曼法第一条.法庭 认定价格共谋协议存在,适用本身违法 原则.
• 前提:确定平均变动成本
AKZO案
• 控诉人ESC一开始生产的有机过氧化物只 提供在粉末工业上,但在1979年时决定涉足 德国的塑胶制造上, AKZO知道后便威胁其 退出,但ESC未予理会,于是AKZO向ESC的 客户提供比AKZO对其本身的一般客户还低 的价格,ECS就据此控诉AKZO的价格低于 平均变动成本,且其目的就是打算将ESC消 灭在市场中.
第七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ppt课件
是指在维护公平竞争、制止垄断行为过程 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 范围
(一)调整对象
主要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的法律 关系。
此外,反垄断法结合我国实际,将具有行 政垄断性质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也纳入 了其调整范围。
三、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 范围
问:本案中该地政府的行为是否违反了 《反垄断法》的规定?
分析: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33条的规定,行政机关 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 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
①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 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
②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 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 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二)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制 1、垄断价格 2、掠夺性定价 3、拒绝交易 4、强制交易 5、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6、差别待遇 7、其他
案例:某食用大豆油企业产品销量在近3年中占国 内该行业市场的60%。2009年5月,该企业的大豆 油单方涨价10%,而此时,市场中大豆价格平稳而 且没有其他价格波动因素。国内一些超市无法及时 应对此次价格上涨压力,所销售的该企业大豆油未 能一次性上涨10%。该企业即不再向这些超市供货。 分析:该企业在市场份额中已经达到60%,超过法 律规定的1/2市场份额的标准,故毫无疑问该企业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在市场中没有任何干扰价格因 素的情况下,该企业突然决定产品涨价10%,这是 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垄断价格行为的表现,而 且在一些超市没有及时跟随涨价的情况下拒绝与超 市交易,这也是我国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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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垄断:多个相互竞争的企业联合控制某个市场。
(2)依据垄断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为:
经济性垄断:市场主体通过自身的实力设置市 场进入障碍而形成的垄断。
国家垄断:国家对某些产业进行直接控制,不 允许其他市场主体进入。
行政性垄断:行政主体设置的市场进入障碍 而形成的垄断。
自然垄断:由于市场的自然条件原因而形成 的垄断经营。
(3)依据法律对垄断的态度,分为: 非法垄断:法律进行规制的垄断。
合法垄断:特殊行业或领域,法律允许进行 的垄断,如烟草专卖、基于知识产权的垄 断。
3、垄断的危害
• 阻碍社会技术进步。 • 破坏市场公平竞争。 • 损害消费者利益。 • 影响经济民主制度 • 不同的意见 • 大企业垄断市场的局面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的优
• 2、1993年,出台《反不正当竞争法》,但 在法律条文中对情况严重的公用企业垄断 和行政垄断进行了规定。
• 第6条、第7条、第30条
3、1994年开始,《反垄断法》重新排入全国 人大立法计划,历经八、九、十届人大。
4、2006年6月,《反垄断法》草案首次提交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 5、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9 次会议通过
• 1968年,莫萨托公司因喷瑞服务公司 折价销售而拒绝继续授予分销商资格。 当时莫萨托公司产品是喷瑞服务公司 的主要销售品之一。之后,尽管喷瑞 服务公司能够从其他分销商那里购进 莫萨托公司的产品,但是不能够得到 他期望的数量,也不能够在他需要的 季节及时得到。
• 在喷瑞公司被取消资格前四周,莫萨 托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表示,要尽一 切努力来维持市场最低价格水平,即 保证分销商不能以低于莫萨托公司建 议的零售价向任何人出售,否则将取 消其分销资格。
《反垄断法》学习课件
从经营者集中的实现途径来看,还可以分 为合并型集中、持股型集中,以及协议型 集中。
合并型集中是一个经营者完全获得其他经营者 的财产的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 情况。
持股型合并是指经营者通过持有其他经营者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而形成的一种合并。
协议型合并是指经营者通过与其他经营者达成 协议,来控制或影响其他经营者的一种集中。 协议型合并的典型形式包括康采恩或企业集团改革开放的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而逐步发展起 来的。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 下简称《反垄断法》)的通过,对反垄断 法制建设的发展无疑是很大的促进,在中 国反垄断制度的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 义。
一、对垄断的一般认识
垄断,通常是指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或状态。 即经营者单独或者联合地采取经济的或者非经济 的手段,在特定市场实行排他性控制,从而排除 或者限制竞争的状态或行为。
2.进一步审查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
当自决定之日起9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禁止经 营者集中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作出禁止经 营者集中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审查期间,经营 者不得实施集中。 3.延期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经书面 通知经营者,可以延长审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 60日:(1)经营者同意延长审查期限的;(2)经 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准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 ;(3)经营者申报后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 可以实施集中。
从表现形式上看,经济性垄断较为典型的 组织形式包括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 康采恩等。
2.好的垄断和坏的垄断
从价值判断上看,垄断可以分为好的垄断 和坏的垄断。
反垄断法并非反对一切垄断。对那些好的 垄断,即正当的、合理的、合法的垄断, 反垄断法是予以肯定评价的。
6反垄断法培训PPT_刘东屏_20150416
被发现的典型情形
被举报 其他主管机构或社会团体反映情况; 某些涉嫌违法的情形引起领导关注; 媒体信息; 通过其他途径被发现; 垄断协议成员自首.
调查手段
进入经营场所,包括突袭调查 询问相关人员 查阅、复制文件 查封、扣押证据 查询账户
被调查方的程序权利
陈述意见 商业秘密保护
横向垄断协议
反垄断调查:工商总局
主管机构 国家工商总局 • 非与价格相关的垄断协议 • 非与价格相关的市场支配地位滥用 • 非与价格相关的行政垄断
实际调查机构 地方工商局 • 总局授权 • 联合调查 • 启动程序
反垄断调查:国家发改委
主管机构 国家发改委 • 与价格相关的垄断协议 • 与价格相关的市场支配地位滥用 • 与价格相关的行政垄断
中国《反垄断法》介绍
刘东屏 2015年4月16日
《反垄断法》宗旨
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 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执法领域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规制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垄断协议
行政垄断 知识产权滥用
执法机构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什么是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 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 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推定
①推定情形 一个经营者:二分之一 两个经营者合计:三分之二 三个经营者合计:四分之三
②反驳因素 如至少一个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不应推定;
知识产权滥用
《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 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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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行为认定与分类
案例:
1、通过协议方式固定保险产品的费率标准、费率浮动比例等 自2009年以来,某地区保险行业协会先后18次通过召开会议、印 发通知和通报的形式,组织15家财产保险公司签订并实施《保险行业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自律公约》,规定全行业要严格执行保险行 业协会统一制定的《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费率规章》,不得以任 何形式变相提高或降低保险费,同时,对违反《公约》的会员单位, 给予警告、业内批评、公开谴责、限期整改、报请当地保监局查处等 惩戒。2012年5月,当地发改委对此事进行调查,最终认定涉案保险公 司签订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固定承运人责任险费率,直接破坏了保 险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排除了行业竞争,迫使部分公司无法自主经 营,排除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依照《反垄断法》 对保险行业协会及6家保险公司处以总计651.14万元罚款。
3.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 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 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垄断法律责任
4.民事责任
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垄断行为相关民事诉讼问题适用《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 规定。
垄断行为认定与分类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章“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关于经营者 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 ,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实施经营者集中应当事先申报,禁止实施具 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集中的认定 1.经营者合并; 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 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4. 设立合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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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美团与大众点评合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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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滴滴与快的合并案
传统行业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宽 带接入市场垄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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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茅台、五粮液纵向价格 垄断案
案例三
案例四
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 公司等企业达成并实施
垄断协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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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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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调查程序与措施
立案调查
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 行为进行调查,经初步调查并确 认存在涉嫌垄断行为的,应当立
案调查。
2024/1/25
调查措施
在调查过程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可 以采取询问、查阅、复制、查封、 扣押等多种措施收集证据。
调查期限
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 三个月内完成调查,因特殊情况需 要延长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 超过六个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加强反垄断执法机构建设,充实执法力量 ,强化反垄断执法权威和统一性,加大执法力度。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授权,负责辖区内反垄断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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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监管部门
依法对特定行业的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审查,并依法查处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
监管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发展,反垄断法的监管范围将进一 步扩大,涵盖更多新兴行业和领域。
执法力度将继续加强
未来反垄断执法机构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对涉嫌垄断行为的企业 进行严厉查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国际合作将更加紧密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各国反垄断法之间的国际合作将更加紧密 ,共同打击跨国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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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垄断协议的豁免 垄断协议的豁免是指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
企业之间的协议或者联合行为,由于其具 有某些有益的作用,并且足以抵消其限制 竞争带来的危害,经审批机构批准给予豁 免其违法责任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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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真题)66.根据《反垄断法》规定,下 列哪些选项不构成垄断协议?( ) A.某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企业就防止进口原 料时的恶性竞争达成保护性协议 B.三家大型房地产公司的代表聚会,就商品房 价格达成共识,随后一致采取涨价行动 C.某品牌的奶粉含有毒物质的事实被公布后, 数家大型零售公司联合声明拒绝销售该产品 D.数家大型煤炭企业就采用一种新型矿山安全 生产技术达成一致意见 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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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题:下列不是垄断协议的( ) A.家乐福和沃尔玛约定:前者占北京市场,后者占天
津市场; B.因为价格问题,甲乙两家汽车厂口头约定都不购买
丙钢铁公司的钢材; C.甲药厂和乙医药连锁超市约定:后者出售前者的某
种专利药品只能按某价格出售; D.甲药厂和乙医药连锁超市约定:后者出售前者的某
种专利药品最高按某价格出售; E.乙医药连锁超市和甲药厂约定:前者只按照某最低
这些商场联手拒售“长虹”彩电的真实原因是,“长虹” 采取现款现货经销制,在销售上பைடு நூலகம்行台阶式返利的方式, 而商场方面认为自己实力雄厚,商誉好,希望“长虹”对 他们实行不同于一般小经销商的销售方式,允许他们先拿 一批货做铺底销售,也即先给货,后付款。而“长虹”不 愿意对任何商场作政策倾斜,导致了事件的发生。
因素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分析: 1.衡量市场集中度 2.市场份额。 3.市场进入障碍。 4.经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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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豁免 各国反垄断法中针对经营者集中的豁免立法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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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垄断厂商不存在竞争的压力,技术创新的 压力不足无形中增加了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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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垄断法的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制度
垄断具有以下特征 1、垄断是一种排斥和限制竞争活动的经济力量
排斥:将其他的竞争者驱逐出去 限制:对竞争的强度范围进行限制 如市场划分、价格 联盟。 2、垄断代表的是一种根据某种共同利益而联合起来的力 量,是一种有组织的联合力量。 合谋协议、安排、协同行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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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点:有可能损害规模经济和规模效益或使经济 组织的发展受限制,进而对经济生活和经济发展 带来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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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主义: 是指针对竞争者的行为而不是根据企 业的规模的大小建立一些促进竞争的规则,只要 企业的市场行为对其他的企业市场行为的自由竞 争或其他利益产生有害的影响,无论这种影响是 现实的还是潜在的,政府都将出面干预该种行为。
第二节、反垄断法上的垄断
是指生产经营者单独 或者与他人结合、合 谋或者以其他形式, 排斥、支配或者限制 其他生产经营者,在 一定的生产经营领域 限制或者排除竞争的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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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一)、结构主义和行为主义 结构主义: 是指为了防止企业滥用其在市场中的优势地 位进行垄断,通过控制市场结构的集中度而达到对垄断的 规范。 市场结构:是指对市场内竞争程度及价格形成等产生战略 性影响的市场组织的特征。包括市场集中度、产品的差别 化、进入壁垒。 市场集中度:绝对集中度:用在规模上处于前几位的企业 的生产、销售、资产或职工的累计数量占整个市场的相对 应的总量的比重表示。相对集中度:产业内部企业的规模 分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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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垄断与反垄断法
(一)垄断的概念 1、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
2、法律意义上的垄断
垄断的定义: 1、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 2、滥用已经具备的市场支配地位,或者通过协议、合并或其他方式谋求或
谋求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借以排除或限制竞争,牟取超额利益 4、依法应予规制的行为 简言之,垄断是指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
第一节 反垄断法基本原理 第二节 反垄断法的实体制度
第三节 反垄断法的程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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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反垄断法律制度及其原理,是市场 规制法律制度及其原理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垄断和反垄断法的界 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经营者集 中行为和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概念、特征、表现方式;反垄断 执法体制的类型、执行的一般程序,反垄断法域外效力的含 义,适用除外的条件和范围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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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垄断法的概念 1、实质意义的反垄断法 2、形式意义的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定义: 根据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和部门法的定义规则,反垄断法 是调整在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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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垄断法的理论基础
(一)反垄断法的经济学基础 (二)反垄断法的法学基础 (三)反垄断法的其他学科理论基础 (四)反垄断法的定位
(1)行为主体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 • (2)行为目的是维持或提高市场地位,获取超额垄断利益 • (3)行为后果是对市场竞争的实质性损害或损害的可能性 • (4)行为没有正当理由
• 含义: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利用其市场支 配地位所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牟取超额利益的违法行为。
(一)反垄断民事诉讼的管辖
反垄断法律制度ppt课件(2024)
反垄断法定义与目的
反垄断法定义
反垄断法是一部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秩 序,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 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 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
反垄断法目的
通过消除或减少垄断行为,促进市场 公平竞争,鼓励创新和提高效率,确 保消费者能够以合理的价格获得多样 化的商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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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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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
包括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妨碍 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等。
对滥用行政权力行为的规制
反垄断法明确禁止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 力排除、限制竞争。同时,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
借鉴欧美反垄断法律制度的成功经验,完 善我国反垄断立法体系,提高法律的科学 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反垄断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 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反垄断法得 到有效实施。
推动国际合作
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
积极参与国际反垄断合作与交流,借鉴国 际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我国在国际反垄 断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
CHAP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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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律制度实施现状
立法体系
我国已建立起以《反垄断法》为核心,包括相关法规、规章和指南在内的反垄断法律制
度体系。
执法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包括查处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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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措施
采取询问、查询、查封、 扣押等措施,确保调查顺 利进行。
《反垄断风暴》课件
目录
• 反垄断概述 • 反垄断法规体系 • 反垄断案例分析 • 反垄断的挑战与未来 • 结论
01 反垄断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反垄断是指政府通过法律和行政 手段对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规制 ,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特点
反垄断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和全 球性,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 进经济发展和创新。
欧盟为了维护其内部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而制定的法规,旨在防止企业通过垄 断行为损害市场竞争。
《美国反托拉斯法》
美国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利益而制定的法规,旨在防止企业通过垄 断行为控制市场。
反垄断执法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负责全国反垄断执法工作,根据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职责。
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04 反垄断的挑战与未来
反垄断面临的挑战
A
跨国公司的影响力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一些跨国公司通过并购、 联盟等方式形成庞大的商业帝国,对市场产生 巨大影响,使得反垄断面临更大的挑战。
技术创新与市场变化
新兴技术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快速发展 ,改变了市场竞争格局,使得判断是否构 成垄断变得更加复杂。
B
C
反垄断法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
反垄断法起源于美国,最初称为《谢 尔曼法》,旨在打击垄断行为,维护 市场竞争秩序。
发展
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推进 ,各国纷纷制定了自己的反垄断法, 形成了全球性的反垄断法律体系。
反垄断法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
反垄断法的目的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防止企业通过垄 断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 创新。
完善法律法规
针对新兴领域和跨国公司,应 完善反垄断法律法规,制定更
反垄断法PPT课件
反垄断法PPT课件一、竞争与垄断市场机制是配置资源的有效手段,而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竞争使价格机制、供求机制有效运作——形成竞争价格,使市场价格恰好等于制造和销售有关产品的成本(包括股东出资的合理回报)——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制;并且,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实现资源的有效配制,引起了技术创新和组织创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通过竞争提高效率是市场的最终目标,竞争只是中间目标。
二、垄断的成本但垄断会破坏竞争机制。
垄断者(能够通过改变其出售产品的数量而改变其产品市场价格的一个或一群销售者)通过减少产出,可以把价格提高到竞争价格水平之上。
1、减少产出导致市场价格提高,而垄断的收入(价格乘以产量)提高或降低取决于价格提高的比例大还是小于产出减少的比例。
在价格提高的比例大于销售单位的减少的情况下,垄断的收入增加。
2、垄断者至少会把价格提高到边际收入等于边际成本(价格的进一步提高将导致需求量以更大的比例减少)的水平,从而实现利润(而非收入)最大化。
3、垄断价格可以远远高于竞争价格,这取决于与垄断的成本相比,消费者对垄断性产品偏好的程度,而垄断产出则小于竞争产出。
虽然垄断也可能释放了资源以用于其他市场,但带来一个价值损失:垄断性产品的价格提高超过成本,会导致消费者用其他产品替代,这些其他产品要花费更大的成本(因为质量的差异而调整)用于生产(否则,消费者在价格提高前就用它替代了),但现在他们相对便宜,假定他们的价格定在竞争水平上。
垄断定价使消费者面对着错误的选择:他因为看起来比较便宜而选择的产品,实际需要占有更多的资源进行生产。
所以,在垄断时,消费者的需求是以高于必要水平的成本得到满足的。
——产出减少而产生的成本。
同时,对在垄断价格下仍继续购买该产品的消费者支付的较高价格,也并不是简单的财富从消费者向垄断者的转移,因为有以垄断利润的形式获得有利可图的转移支付这种机会,会把真实的资源吸引到销售者谋求垄断的努力和消费者避免支付垄断价格的努力中去(而不是把资源转向其他产品),在这些努力中所消耗的资源的成本,也是垄断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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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或企业集团能够左右市场竞争或不受 市场竞争机制的制约,不必考虑竞争者或交易对手的反应就可以自 由定价或者自由地作出其他经济决策,简单而言,即经营者具有控制 相关市场的能力.
取得方式:法律授权、规模经济、自然竞争
2.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考虑的因素 市场占有率,财力、采购或销售市场的进出难易、与其他企业 的连锁关系,以及对其他企业进入市场时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限制。
(4)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适用除外对象:特定行业、特定的组织和人员、特定行为、
知识产权的依法行使行为 6、现代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
(1)从结构主义走向行为主义 (2)合理原则优位于本身违法原则 (3)反垄断法的趋同化 (4)调整范围的泛化 (5)内国控制的弱化和国际控制的强化 (6)经济学理论对其影响更加明显 (7)非竞争因素在反垄断实践中占有日益重要的地位
——生产技术转换的可行性 ——生产转换时间的长短
2、相关的地理市场
(1)是指一种产品与相同、所有替代产品进行竞争的地理区域。 (2)影响产品空间替代性的因素 主要是区域间交易障碍。性质可分为: ——交易成本障碍。最重要的是产品的运输成本。 ——法律障碍。指某些行业受限于政府的管制,必须由政府给 予执照或指特许才能营业,其相关的地理市场必然受到限制 ——产品本身的性质 (3)相关地理市场的测定方法 A 价格法 利用价格齐一行特点,即比较两地相同产品的价格, 扣除运输成本后,若有显著差异,可判定两者不在同一地理市场。 此外,如果一地的市场价格变动后,另一地的市场价格迅速发生相 应的变动,即两地的市场价格的变动相关性非常显著,也可判定两 地属于同一地理市场。 B 销售法。考察产品的销售范围,以此作为地理市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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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分公司 2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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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要
◆反垄断法律法规与执法部门 ◆垄断行为认定与分类 ◆垄断法律责任 ◆反垄断风险应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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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律法规与执法部门
一、反垄断概述 法律意义上的垄断是指经营者以单独、合谋或其他方
式,在一定范围内限制竞争的有效展开,损害他人或社会 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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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行为认定与分类
案例:
2、约定未经参加协议的其他经营者同意不得变更价格 2009年12月,几家保险公司签订了《某市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自
律公约》,约定各签约公司通过无赔款优待和折扣因素等方式对使用 年限1年以内的新车不得给予任何费率折扣优惠,各签约公司均应遵 守本公约,未经其他签约公司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价格,对违反新车折 扣规定的,处以该保单2倍的违约金。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 第十三条、《反垄断价格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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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行为认定与分类
案例:
1、通过协议方式固定保险产品的费率标准、费率浮动比例等 自2009年以来,某地区保险行业协会先后18次通过召开会议、印
发通知和通报的形式,组织15家财产保险公司签订并实施《保险行业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自律公约》,规定全行业要严格执行保险行 业协会统一制定的《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费率规章》,不得以任 何形式变相提高或降低保险费,同时,对违反《公约》的会员单位, 给予警告、业内批评、公开谴责、限期整改、报请当地保监局查处等 惩戒。2012年5月,当地发改委对此事进行调查,最终认定涉案保险公 司签订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固定承运人责任险费率,直接破坏了保 险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排除了行业竞争,迫使部分公司无法自主经 营,排除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依照《反垄断法》 对保险行业协会及6家保险公司处以总计651.14万元罚款。
2.司法解释 《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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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律法规与执法部门
3.行政法规与规章
(1)《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
(2)反价格垄断
《反垄断价格规定》
《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价格行政处罚证据规定》
反垄断针对的是垄断行为,而不是通过不断创新、卓 越管理而形成的垄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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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律法规与执法部门
二、反垄断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反垄断法律体系,由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司法解释组成。 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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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行为认定与分类
案例:
1、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2010年,某市一家保险公司与其他保险公司达成协议,约定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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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行为认定与分类
2.不得与投保人或其他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纵向价格垄断协议: ●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或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案例: 2009年11月,某保险公司与中介代理机构签订了一份代理协议,在协 议中约定了代理机构出售该公司某个保险产品的最低价格,该价格为 向监管部门报备费率的最低限之上。上述行为构成了纵向垄断协议, 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反垄断价格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3)其他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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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行为认定与分类
垄断行为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经营者滥用市场 支配地位
具有或者可能具有 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的经营者集中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 、限制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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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行为认定与分类
一、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协议或决定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其他协同行为是指经营者虽未明确订立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的协议或 者决定,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例如,某几家企业即使没有 签订书面协议,但是通过开会研究、电话沟通等形式商议固定价格, 也构成垄断协议。 ■按照协议内容:分为价格垄断协议和其他垄断协议 ■按照协议主体: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
(4)经营者集中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
《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
《经营者集中审核办法》
《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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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律法规与执法部门
三、反垄断执法部门
(多头监管,可能面临重复检查,沟通协调难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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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律法规与执法部门
执法机构调查手、通知等; ●组织经营者达成本规定所禁止的价格垄断协议。 ●组织经营者达成或者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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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行为认定与分类
(二)禁止达成其他垄断协议
不得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以下横向垄断协议: ●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不得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 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行为。 ●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不得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 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的行为。 ●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不得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行为。 ●联合抵制交易,不得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 定》第七条规定的行为。
成的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垄 断协议,例如:经营者与代理经销商之间签订的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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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行为认定与分类
(一)禁止达成价格垄断协议
1.不得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市场主体达成下列横向价格垄断协议: ●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固定或者变更价格变动幅度,固定或者变更
对价格有影响的手续费、折扣率或者其他费用; ●使用约定的价格作为与第三方交易的基础; ●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 ●约定未经参加协议的其他经营者同意不得变更价格; ●通过其他方式变相固定或者变更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