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燃料集中竞价采购过程的监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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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燃料集中竞价采购过程的监督方法
作者:梁万鹏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7年第33期
摘要: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煤炭市场逐渐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

在发电企业成本构成中,燃料成本占发电成本的比重超过50%,对燃料成本的控制能力将直接影响发电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火电企业各自采购燃料、自行支付煤款的传统管理模式已难以满足企业进一步降低煤价、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的要求,因此对燃料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改革,实现燃料集中管理、集约化经营成为了我们的必然选择。

本文就燃料集中采购、统一管理后,如何实现全过程监督,真正达到防控风险目的,从监督的方法、内容、重点等环节进行了分析阐述。

关键词:集中采购;监督方法;监督重点
为推动燃料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切实发挥监督作用,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强化工作风险预警机制建设,规范燃料经营管理工作秩序,保障燃料经营管理工作依法、依规进行,我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燃料入厂煤管理监督的主要方法。

(一)直接参与法。

组织监督人员直接参加考察供应商煤场、市场调研、入厂煤接卸等工作,及时掌握第一手情况,发现问题,纠正偏差。

(二)远程监督法。

利用燃料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对入厂煤接卸、采样、制样、化验等工作流程进行实时在线监督,或利用监控系统回放功能进行抽查监督,及时发现燃料采制化管理环节中的异常情况,增强监督工作隐蔽性和震慑力。

(三)化验对比法。

燃料管理部与监察审计部、党风廉政监督员按照国标进行采样,采集入厂煤单车煤样、卸煤沟煤样、供应商煤场煤样,以及存查煤样等,通过双方化验结果比对分析,查找可能存在管理漏洞。

采用化验对比法进行监督的,比对值以燃料管理部化验结果为基准,监察审计部高于燃料管理部的,为正;化验结果低于燃料管理部的,为负。

低位发热量(缩写为Qnet,ar,单位为千卡/千克)作为对比核心数据,低位发热量比对值在负200千卡/千克至正200千卡/千克范围内为合理误差。

对比值小于等于负150千卡/千克的,监察审计部将化验报告单通报至燃料管理部,由燃料管理部内部进行预警动作;小于负200 千卡/千克的,由监察审计部按照《公司入厂煤存查煤样、一般分析试验煤样抽查管理办法》填写《存样提取申请表》,由燃料管理部负责人签字后提取存查煤样再次化验,仍然小于
负200 千卡/千克的,监察审计部下达监察建议书,由燃料管理部作出说明分析;大于正200 千卡/千克的,由监察审计部作出说明分析。

(四)因果分析法。

对燃料管理行为进行科学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或推断可能产生的结果,采取控制措施。

(五)效能审查法。

利用效能监督和审计等手段,审查燃料管理投入的资源、产生的效益、实现的预期工作目标,监督履职效能的发挥,督促严格落实工作职责。

二、监督的主要能容
(一)对管理规范制定和完善情况的监督。

1.每年监督审查管理规范性一次,检查是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燃料管理方面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业务管理办法、业绩考核办法等管理规范,是否针对入厂煤环节形成了有效的管理规范体系,是否及时进行了修订。

2.检查燃料管理办法是否符合集团公司最新的管理规定。

(二)对管理制度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

检查燃料管理各环节中是否存在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监督检查。

(三)燃料管理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不愿接受或不配合监督的行为。

三、监督的重要环节及重点
(一)供应商准入监督
1.对供应商资质的监督。

准入供应商应拥有合法手续,准入前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国家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授权的委托证书及身份证、资信证明材料、其它补充材料原件;
2.对供应商分类的监督。

相关专业部门应按省公司燃料供应商分类原则,将分类情况录入燃料电子竞价平台,对中长协供应商是否经省公司批准进行监督;
3.对供应商遴选过程的监督。

参加公司供应商遴选的相关会议,对研究供应商准入、遴选等工作进行监督。

(二)竞价、议价过程监督
1.对网上发布竞价采购公告内容进行监督。

竞价公告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采购数量、煤种、质量要求、交货地点、验收方式、奖罚标准、价格定义(车板价、平仓价,两票或一票等)、结算方式、结算及付款期限等;
2.对公司竞价工作的初次衔接、再次衔接等网上报价过程进行监督;
3.对二次报价前制定最高限价方案及相关会议纪要确定的最高限价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4.对竞价排序是否按照“同质低价格优先、同价高热值优先、同价低硫低水优先”原则进行监督;
5.对是否按“低价优先”原则实现网上竞价交易进行监督;
6.对议价和中长协采购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参与议价和中长协采购合同谈判,对谈判过程的合理、合规性进行监督。

(三)煤炭采购计划监督
1.对采购计划是否按照竞价、议价和中长协商务谈判结果编制进行监督;
2.对出现煤炭采购计划与竞价、议价及中长协商务谈判结果不相符或发生变更等情况,是否履行审批程序进行监督。

(四)合同签订过程监督
1.对煤炭购销合同是否按规定流转审批进行监督;
2.对煤炭购销合同相关条款是否按照竞价、议价结果以及煤炭采购计划签订进行监督;
3.对煤炭购销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燃料调运监督
1.对燃料调运工作落实采购计划情况进行监督;
2.针对入厂煤量偏离采购计划较大的情况,对调运部门情况分析的合理性进行监督。

(六)入厂煤验收监督
1.督促驻厂办事处对入厂煤验收各环节的工作进行监督;
2.视情况对入厂燃料数量、质量验收进行抽查监督,提出监察意见及相应整改措施。

(七)商务处理过程监督
1.参与公司商务纠纷相关会议,对商务纠纷处理过程进行监督;
2.参与解决商务纠纷的联合采样、制样、化验和计量等全过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3.对商务处理意见是否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是否履行报批手续进行监督;
4.对商务纠纷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八)煤炭结算及付款监督
1.对煤炭结算及付款情况进行定期抽查;
2.对是否依据入厂计量、化验数据及合同质价协议条款和商务纠纷处理结果结算进行监督;
3.参加公司每月召开的资金平衡会,对资金平衡会确定的付款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九)供应商评价监督
1.按照公司供应商评价的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评价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价结果公平、公正;
2.对存在弄虚作假和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供应商是否按要求退出合格供应商情况进行监督。

四、结束语
总之,通过以上的阐述足以证明了在燃料采购过程防范风险的必要性,只有强化监督检查,才能真正实现燃料采购的公平、公正,实现阳光化、透明化采购,才能使发电企业和供煤企业实现双赢。

参考文献
[1]赵尚荣.对创新煤矿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几点认识[J].价值工程,2011年21期.
[2]洪泳泽、王文亮.加强煤质管理,提高企业效益[J];化学工程与装备;2011年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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