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规章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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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制度
❖ 当某期货合约交易出现异常时交易所可按 上述规定的程序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比例。
❖ 对同时满足本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规 定的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按照规定交易保 证金数值中最大的收取。
关于保证金的进一步说明
如果把期货保证金与买楼花的定金相比较, 只不过期货保证金主要的不是购楼“货款” 的一部分、而是用以平衡多空(或曰买/卖) 双方随时发生的浮动(以及事实)盈亏。
五 保证金管理
➢ 保证金的收取是分级进行的,即期货交易 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和作为会员的期货 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分别成为会员 保证金和客户保证金。客户保证金水平要 高于会员保证金水平。
➢ 保证金专户专存、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 经交易所批准,会员可用标准仓单或交易
所允许的其它质押物品充当交易保证金。
表7-6
上海交易所铜、铝和天胶的相关规定
持仓量X(万手)
16万手< X 14< X ≤16万手 12< X ≤14万手
阴极铜交易 保证金比率
10% 8% 6.5%
铝交易 天然橡胶交易 保证金比率 保证金比率
10%
11%
8%
9%
6.5%
7%
表7-7
郑州交易所对小麦的相关规定
一般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
二.保证金的分类
1、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 ➢ 结算准备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
所专用结算帐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 占用的保证金。其作用是保证会员单位发生严重 亏损或倒闭时,作为清算时的抵押资产。结算保 证金的数额由交易所决定,一般会员买入,卖出 合约相抵后的合约数量计算并交纳结算准备金。 ➢ 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帐户 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 金。
三 交易保证金的分类
期货经纪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保证金按交易进程可 以细分为初始保证金,维持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
1 初始保证金:是指期货投资者初次进入期货市场 时(双方成交时)所交纳的保证金。以后每天都要 以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格与成交价格加以对照, 调整保证金账户。
2 维持保证金:指交易所规定的,维持期货交易正 常进行的最低保证金水平。它一般为初始保证金 的50%~75%。
铝交易 保证金比率
天然橡胶交易 保证金比率
投机 保值 投机 保值 投机 保值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 10%
5%
10% 5% 10% 10%
交易日
交割月份的第六个 15%
5%
15% 5% 15% 15%
交易日
交割月份的最后交 20%
5%
20% 5% 20% 20%
易日前一个交易日
表7-3
郑州商品交易所对普通小麦的相关规定 交割前一个月
豆粕交易保证金 (元/手) 10%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六个交易日
15%
15%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一个交易日
20%
20%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六个交易日
25%
25%
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
30%
30%
交割月份第五个交易日
50%
50%
表7-2
上海交易所对阴极铜、铝和天然橡胶的相关规定
交易时间段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阴极铜交易 保证金比率
合约价值的11%
40万手< N
合约价值的15%
表7-5
大连豆粕持仓量与交易保证金标准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
交易保证金比率
N ≤20万手
合约价值的7%
20万手< N ≤25万手
合约价值的10%
25万手< N ≤30万手
合约价值的12%
30万手< N ≤35万手
合约价值的15%
35万手< N
合约价值的18%
上旬
中旬
下旬
交割月份
交易保证金
5%
10%
20%
30%
保证金的规定
❖ 第二、随着合约持仓量的增大,交易所将 逐步提高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率。
表7-4
大连大豆持仓量与保证金标准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
交易保证金比率
N ≤30万手
合约价值的5%
30万手< N ≤35万手
合约价值的8%
35万手< N ≤40万手
第七章 期货交易制度
[目的与要求]对我国期货交易制度进行 全面了解,理解期货交易各项制度内容。
[学习重点]期货交易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保证金制度
一、保证金的概念
保证金制度: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 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交纳资金,用于结 算和保证履约。在期货交易中,交易者进行交易, 不必象现货交易那样需交足与商品价格等值的资 金,而是通过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来保证合约的履 行.保证金的比率由交易所确定,一般占合约价 值的5%-18%。套期保值账户的保证金比率一般 要比投机账户低。
四 保证金收取水平确定的原则
初始保证金的比率一般为合约价值的 5%~15%,但也有低于1%或高达18%的情 况。具体来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保证金数额与价格波动风险等同的原则。 根据市场风险和市场参与者类型的不同收 取标准不同。
2 保证金收取标准随合约上市交易的时间不 同而变化。一般越临近交割月保证金比率 越高。
保证金分类(续)
3 追加保证金:是指当投资者的初始保证金 不足以抵消价格波动的风险时而补交的保 证金。即由于价格波动投资者连续亏损,保 证金余额不足最低维持水平时,按照交易 所的追加保证金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追缴 的保证金。投资者如果不能在规定的时间 内补足保证金,交易所有权将其期货合约 平仓了结。
N ≤40万手 40< N ≤50万手
交易保证金比率 合约价值的5% 合约价值的7%
50< N ≤60万手 60< N
合约价值的10% 合约价值的15%
❖ 第三、当期货合约出现涨跌停板的情况时,交 易保证金比率相应提高,具体规定见涨跌停板 制度的相关规定。
❖ 第四、当某期货合约连续3个交易日按结算价 计算的涨(跌)幅之和达到合约规定的最大涨 跌幅的2倍,4个交易日达到2.5 倍,5个交易日 达到3倍时,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采取 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 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的措施。提高幅度不 高于规定保证金的1倍。(须事先上报中国证 监会)
六 保证金的调整
❖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 保证金。调整保证金主要基于以下几种情 况:
❖ 第一、对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规 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比率。
❖ 参见下表:
表7-1
大连商品交易所对大豆和豆粕合约的相关规定
交易时间段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
大豆交易保证金 (元/手)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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