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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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部署和组织本部门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4.1.3 组织制定逐级的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消防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4.1.4

负责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或可委托副职具体分管,负责解决消防安全工作所 需要的经费;

4.1.5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研究整改火险隐患,改善消防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4.1.6

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组织,加强教育管理,给予必要的活动经费、训练时间和 工作条件;

供电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工作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防火组织及职责,以及各项消防工作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DL 5027-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3总则

3.1

为保障我司电力生产、建设、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 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制 定本规定。

消防安全是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 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4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4.1 各部门行政一把手是本部门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其

主要职责是:

4.1.1 组织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消防规程,以及上级部门的指示。并将消

防安全工作纳入工作日程;

4.1.7 对本部门的火灾事故,要亲临现场指挥扑救,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落实“四 不放过”原则,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安全措施。

3.2

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标准。

3.3

防消结合”

4.18司属各单位,不得擅自对公司消防设备进行技改、安装

4.1.9违反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

4.2各部门所属部门及部门所属班组的行政正职是本部门(本班组)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本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4.2.1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上级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接受公安消防机关和上级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22 根据本部门(本班组)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认真落实各工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

4.2.3经常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和有关消防工作文件,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落实和了解本部门义务消防队员的训练情况;

4.2.4对所辖工作范围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消除, 解决不了的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并及时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意见;

4.2.5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积极组织职工扑救,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安监、保卫(消防)部门查清火灾的原因。

4.3各工种、各岗位的工作人员是本工种、本岗位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工种、本岗位的日常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4.3.1负责做好本工种、本岗位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工作;

4.3.2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提出整改意见;

4.3.3定期维护保养在本工作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4.3.4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扑救,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反映火灾前后情况。

5防火组织及职责

5.1 各部门要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下的部门、部门、班组三级防火组织机构,在

部门防火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防火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5.1.1 制定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和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5.1.2 贯彻落实部门逐级、岗位防火责任制,监督检查本部门、各部门执行消防法律、

法规和各项消防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 建立消防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

本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范畴,负责组织动员、布置消防安全工作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协调整改火险隐患;

5.1.3 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制订消防工作的整改计划和解决重大消防问题;

5.1.4 组织各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培训消防骨干,总结、交流消

防工作经验;

5.1.5 定期检查本部门专职消防队的工作和训练训练情况。

5.2 各部门的保卫或安监部门为本部门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办

事机构(简称消防工作部门),应配备消防专职管理人员;设计、研究、学校等其他部门,

可配备或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工作。消防工作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职责是:

5.2.1 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承办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的具体事务;

5.2.2 对基层部门和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行使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的职能;

5.2.3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灭火疏散预案及有关消防工作文件,编辑消防工

作简报,建立和管理消防工作档案;

5.2.4 负责掌握本部门建筑布局、耐火等级、用火用电、物资贮存、生产和工作性质、

防火重点部位、防火责任区、消防给水、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通道以及火险隐患存在

和变化的情况;

5.2.5 组织职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和组织专职、义务消防队的学习、

训练和演习;

5.2.6 负责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的检查工作和防火重点部位以及禁止明火区 动火工作的相应管理;

5.2.7 协助部门防火负责人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督促、协助有关部门整改火险隐患,

核;

5.2.8 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含内 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施工安装监督检查和消防验收中的有关工作;

5.2.9 在防火安全检查工作中,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用火、用电及其他不安全操 作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改进措施,对有发生火灾危险的因素,有权责令有 关部门立即整改,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5.2.10

督促外包工程队严格遵守本部门消防安全

制度, 对有存在消防隐患和落实防火 措施不够的,有权责令立即整改,并按规定给予考核; 5.2.11 发生火灾时,应积极组织扑救,并组织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 原因;

5.2.12

对构成电力生产设备的火灾事故, 配合安全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 查、分析、统计、上报;

5.2.13 参加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会议。

5.3 依法成立企业专职消防队的部门,应按照公安部等四部委颁发的《企业事业部门 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等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专职消防队的管理、训练、执勤等具体规 程,从严管理发挥作用。

5.4

各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人数不应少于职工总数的百 分之十,防火重

点部位不应少于百分之七十。其主要任务是: 5.4.1 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知识,定期进行消防训练和灭火演习,提高 灭火技能,做好执勤备战工作;

5.4.2 经常开展防火安全宣传和安全检查,熟悉掌握本部门的防火重点部位、消防水 源、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情况;

543 了解灭火作战预案和扑救火灾的岗位及任务;

544 义务消防队消防活动应结合冬、夏季和重大节日前进行,每季不少于一次。

防演习每年不少于一次。

5.4.5 积极参加火灾的扑救并报警,公安消防队到场后,向指挥员报告火场情况, 协助维护火场秩序;

5.4.6 灭火后,保护火灾现场不受破坏,并防止死灰复燃。

6防火宣传和教育

6.1 各部门应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利用宣传栏、内部刊物、

路电视、办公网等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工种的工

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防火宣传教育。

负责新购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生产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及施工安装认可证的审 并定期对电工、电气焊工等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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