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官方兽医制度现状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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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官方兽医制度现状调研报告
我国兽医管理体制现状
我国对动物饲养、动物屠宰、产品流通三个环节实行“分段管理”体制,存在“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弊端,由于部门利益的驱动导致疫病控制、食品安全监控脱节,导致管理体系混乱、机构重复、职责不清、推诿、扯皮、内耗等;整体素质低、队伍庞大;而“地方保护主义”又导致动物防疫法得不到有效贯彻,一些重大动物疫情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新的疫情又不断出现;某些 __药品的使
用还没有根除;由于责任体系不尽合理,执法人员素质低,“三乱”现象时有发生,诸如只收费不检疫、有疫情隐而不报,甚至将执法当作创收手段解决自筹吃饭等现象禁而不止,损害兽医执法的整体形象。这样的兽医管理体制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更不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官方兽医制度急需加快实施。
官方兽医制度的优势及特点
在管理体制上官方兽医制度属于一种垂直管理制度,官方兽医
由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任命并授权,对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从而确保兽医卫生执法的公正性。官方兽医由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垂直领导并提供经费支持和保障,故其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自然应对国家直接负责。这就能有效地排除地方政府或企业不正当的干扰,避
免地方政府或企业受利益驱动而设置的障碍或地方保护。这种独立于地方政府或企业之外的执法模式,可确保其执法的公正性。
在“垂直管理制度下”,官方兽医实施的是动物卫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管,从而确保兽医卫生执法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动物及其产品卫生安全涉及到三个必要环节,即动物饲养场防疫、屠宰场卫生监督和流通过程的卫生安全。
动物饲养过程中的疫病防治监督工作:动物健康无疫是动物产品安全的第一道屏障,各级防疫机构都制定了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计划,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诸如免疫接种、扑杀销毁、消毒等都需要官方兽医的有效监督。既可确保出栏动物健康无疫,又可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
动物屠宰过程中的卫生监督工作:主要涉及到宰前、宰中和宰后的卫生检疫,这些工作只有在代表国家利益的官方兽医监督之下,才可出具科学的结论和公正的结果。
流通过程的卫生监督工作:是第一和第二环节的延续,是对前两个过程的检验和认可。故该过程的监督更应当是一种政府行为,理所当然地需要官方兽医代表国家行使职权。
从以上三个环节可以看出,动物产品整个生产过程,都必须由
代表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官方兽医统一进行监督。如果对此过程任何一个环节予以分割,都将无法保证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卫生质量。由此可见,只有在实施官方兽医制度的状态下,才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卫生安全。
官方兽医制度以行政执法和动物防疫技术支持体系为后盾,确
保官方兽医技术和行政于一体,维护兽医卫生执法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首先,官方兽医的权力需要法律授权,官方兽医管理的不仅仅
是动物本身,在某种程度上更是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管理人即畜主的管理和监督。因此国家以其强制力为后盾,是官方兽医正常行使职权的法律保障。
其次,官方兽医必须经过国家制定的兽医师培训计划,接受法
律法规、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检测、紧急疫病扑灭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才有资格竞争官方兽医职务。故国家官方兽医培训计划是将官方兽医技术和行政融于一体的摇篮,这是保障其科学正确执法的知识保障。
再其次,官方兽医对动物疫病的诊断必须依赖国家兽医诊断实
验室体系,离开国家兽医诊断实验室的检测、诊断、鉴定结果,官方
兽医根本无法确定动物疫病的存在与否,也无法签署动物卫生证书。故国家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体系是官方兽医正确履行职权确保其权
威性的技术保障。
最后,官方兽医行使职权必须依赖并服务于国家动物疫病监控和扑灭计划,这是实施官方兽医制度的根本目标所在,官方兽医只有及时正确地向国家主管部门通报疫情,协助相关部门扑灭动物疫情,防止外来病入侵,并采纳科学的风险评估建议,才可确保动物卫生安全。背离这一点,官方兽医就没有必要存在。也可以说,国家动物疫病监控和扑灭计划是官方兽医行使职权的主要内容。
正是基于上述国家技术行政支持体系,才使官方兽医得以融技术和行政两个方面于一体,保证其执法的权威性、公证性与科学性。
官方兽医权力与责任共存,确保并促使其公正执法。
从外国官方收益制度的实施情况看,官方兽医都拥有很大的权力,其本人即可代表国家签发证书。但从另一方面讲,如果在其执法过程中出现失误,官方兽医同时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迫使其加强自身修养,以维护执法的公正。
综合以上所述,可以看出,由于官方兽医实行国家垂直管理,确保其独立、统一、公正地执法;由于官方兽医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过程实施全过程卫生监控,并由国家技术行政支持体系作后盾,确保其兽医卫生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和科学性;由于官方兽医个人为执法主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可以促使其公正执法。所以实施官方兽医制度,既可克服我国现行制度“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弊端,减少推诿、扯皮、内耗等不良影响,有利于动物防疫法的贯彻落实;又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维护人类和动物健康。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提高动物产品的卫生质量,增强我国动物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