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叶收购遵循哪能些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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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收购遵循哪能些基本原则
为了正确执行烟叶国家标准和收购政策,防止烟叶收购出现混乱现象,使烟叶收购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在烟叶收购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国家计划收购的原则
烟叶作为烟草专卖品,由国家对其实行计划收购。烟叶收购单位按照国家下达的收购计划与烟农签订收购合同,并对烟农交售的烟叶,按照国家价格政策和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后分等定级收购。《烟草专卖法》第九条规定:"烟叶收购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这就是说,烟叶是指令性计划商品,烟叶收购计划一经下达,未经原计划下达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配合计划部门监督检查收购计划的执行。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情况,计划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执行计划中采取的措施和办法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烟叶的收购今后将逐步向"以销定购、以购定产"的经营管理体制过渡。
(二)按合同收购的原则
烟叶收购合同,是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根据计划部门下达的收购计划与烟农签订的生产、收购烟叶的契约。
这种契约的达成,把国家的需要和烟农的生产联系起来,既保证了国家计划的落实完成,又尊重了烟农生产的相对独立性,有利于维持产销平衡,保护烟农积极性,防止烟叶生产大起大落。《烟草专卖法》规定:"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 合同双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农民凭合同交售,收购站(点)凭合同收购。
(三)按国家标准收购的原则
烟叶国家标准是对全国烟叶生产统一的技术要求,是国家的一项技术法规。目前,我国烤烟收购标准要求执行1992年发布的GB2635-92《烤烟》标准,该标准是按照烟叶的成熟度、叶片结构、身份、色度、长度、残伤等外观品质条件划分级别,将烤烟烟叶分为下部柠檬黄四级、桔黄色四级;中部柠檬黄四级、桔黄色四级;上部柠檬黄四级、桔黄色四级;红棕色三级;完熟叶二级;中下部杂色二级;上部杂色三级;光滑叶二级;微带青四级;青黄色二级,共四十二个等级。
晾晒烟中的白肋烟,执行的是1988年颁布的GB8966-88《白肋烟》标准,该标准是根据叶片的成熟度、身份、叶片结构、叶面颜色、光泽、长度、损伤度等外观品质条件划分级别,分为中下部六级,上部五级,一个末级,共十二个等级。
香料烟执行的是GB5991.1-2000《香料烟》标准,该标准根据叶片的部位,叶片长度、厚度、光泽、颜色、组织、油分、叶片完整度和杂色、残伤等外观品质条件划分级别,分为B型香料烟和S型香料烟。又按烟叶着生部位(顶叶、上二棚、腰叶、下二棚、脚叶)分为上部、中部、下部三组,每组分三级,外加一个末级。其他晾晒烟目前暂无国家标准。在烟叶收购过程中,烟叶收购部门应当按照上述国家标准对烟叶进行检验分等定级,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收购。
烟叶收购部门必须执行烟叶国家标准,对烟叶质量进行严格检验和把关。对于使用剧毒或禁用农药种植的烟叶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农民凭合同交售,收购站(点)凭合同收购。
(三)按国家标准收购的原则
烟叶国家标准是对全国烟叶生产统一的技术要求,是国家的一项技术法规。目前,我国烤烟收购标准要求执行1992年发布的GB2635-92《烤烟》标准,该标准是按照烟叶的成熟度、叶片结构、身份、色度、长度、残伤等外观品质条件划分级别,将烤烟烟叶分为下部柠
檬黄四级、桔黄色四级;中部柠檬黄四级、桔黄色四级;上部柠檬黄四级、桔黄色四级Z 红棕色三级;完熟叶二级;中下部杂色二级;上部杂色三级;光滑叶二级Z微带青四级;青黄色二级,共四十二个等级。
晾晒烟中的白肋烟,执行的是1988年颁布的GB8966-88《白肋烟》标准,该标准是根据叶片的成熟度、身份、叶片结构、叶面颜色、光泽、长度、损伤度等外观品质条件划分级别,分为中下部六级,上部五级,一个末级,共十二个等级。
香料烟执行的是GB5991.1-2000《香料烟》标准,该标准根据叶片的部位,叶片长度、厚度、光泽、颜色、组织、油分、叶片完整度和杂色、残伤等外观品质条件划分级别,分为B型香料烟和S型香料烟。又按烟叶着生部位(顶叶、上二棚、腰叶、下二棚、脚叶)分为上部、中部、下部三组,每组分三级,外加一个末级。其他晾晒烟目前暂无国家标准。在烟叶收购过程中,烟叶收购部门应当按照上述国家标准对烟叶进行检验分等定级,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收购。
烟叶收购部门必须执行烟叶国家标准,对烟叶质量进行严格检验和把关。对于使用剧毒或禁用农药种植的烟叶以及霉变的烟叶等,一律不得收购,并应监督销毁。
(四)按国家价格政策收购的原则
烟叶收购价格直接关系到工农产品的比价和国民收入的分配。烟叶收购价格偏低,烟农的劳动消耗得不到相应的补偿,不仅会使烟农的积极性受到影响,而且对发展烟草商品生产也是不利的。因此,烟叶价格政策必须统筹兼顾,合理确定。国家烟叶价格政策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制定或变更烟叶价格政策。烟叶价格政策确定后,烟草收购部门在烟草收购过程中,必须遵循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坚决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坚决制止压级压价、提级提价等违反价格政策的做法。
综上所述,烟叶收购工作必须贯彻按计划收购,按合同收购,按国家标准收购及按国家价格政策收购的原则。这些重要原则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是保证烟叶收购工作顺利进行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