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扶持企业发展主要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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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的 职责分工
(二)市相关职能部门:
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向市财政主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年度预 算,编制年度专项资金决算;
2、制定有关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
3、编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考察、评审、审计和 社会公示等;
4、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下达专项资金计划,负责项目档案管理;
5、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开展项目绩效 评价。
二、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的 职责分工
(三)获专项资金扶持的单位: 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项目预算,负责筹集配套资金和项目实施; 2、对项目扶持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3、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估; 4、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附属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一、政府专项资金的政策目标与 管理使用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专项资金的政策目标与 管理使用的基本原则
(一)政策目标: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推动技术进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优化区域创新环境,培育新兴 战略产业,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科学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明确方向、突出重点、 集中放大、专家评审、专项审计、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强化绩效、加 强监督。
四、政府专项资金扶持的事项、 范围与标准
四、政府专项资金扶持的事项、 范围与标准
(一)深圳市科技研发专项资金 1、扶持的事项: (1)公共技术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孵化器、科技创 新条件与环境建设等优化科技创新与成果产业化环境的项目; (2)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共性、关键性、公益性研发项目;新产品、新技 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项目; (3)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示范、中间试验与产业化项目; (4)软科学研究项目; (5)对外科技合作项目; (6)技术标准规范研制项目; (7)经市政府批准的与科技发展相关的其他项目。
科技研发专项资金采取无偿和有偿两种资助方式。具体包括无偿资助、配套 资助、无息借款等方式。
(1)无偿资助方式。无偿资助分为事前(尚未或正在进行的项目)资助和事后 (已完成的项目)补贴。无偿资助单个项目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
(2)无息借款方式。主要支持中小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成果产 业化,以形成规模生产能力方面的项目。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 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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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专项资金扶持的事项、 范围与标准
(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 理费等费用。
二、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 的职责分工
二、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的 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主管部门: 专项资金的监督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审核安排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出结构,审查年 度专项资金决算;
2、会同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下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 款;
3、监督检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 而支付的费用。
(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 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 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四、政府专项资金扶持的事项、 范围与标准
3、扶持的方式与标准
四、政府专项资金扶持的事项、 范围与标准
(3)配套资助方式。主要适用于本市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国家有关 部委和广东省有关部门立项的项目,一般项目的配套资金不超过国家有关部 委和广东省下达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国家有关部委和广东省有 关部门下达计划时有特别要求的,按照要求予以配套。 在深圳实施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按照国家要求配套。 在深圳建设实施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 1500万元。 在深圳建设实施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企业技术中心以 及973和863等国家科技计划,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四、政府专项资金扶持的事项、 范围与标准
2、扶持的费用范围: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 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 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等费用。
深圳市扶持企业发展 主要优惠政策
深圳建市以来,历届市委市政府都高度重视经 济发展,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经济公平 竞争相关准则的前提下,不断制定各项政策措施优 化和完善企业生存与发展环境,舍得从财政预算支 出中不断加大对企业以技术进步为核心的各项生产 经营活动的扶持力度,先后设立了科技研发、工业 发展、商贸服务业发展、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高 技术产业化、文化产业发展、现代物流业发展、担 保与再担保、重点民营企业融资增信等专项资金, 努力减轻企业生存与发展成本,增强核心竞争力。
三、政府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与方式
三、政府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与 方式
三、政府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与方式
(一)扶持的基本对象:在深圳注册ຫໍສະໝຸດ Baidu,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深圳、遵法 守纪、且符合相关专项资金资助条件的企业以及相关高校院所、行业组 织和服务机构。
(二)扶持的基本方式:资助(含配套)、补贴、补助、贴息、借款(低 息与无息)、奖励等。
A、一般项目的无息借款不得超过500万元;对项目承担单位属重点扶持企业 的,可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无息借款。无息借款的期限为一年。
B、无息借款采取委托银行贷款的方式发放和回收。对借款企业无法满足银 行贷款要求的,可委托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受委托的银行和担保机构 可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利息和担保费用由科技研发专项 资金支付,受委托单位不得向项目承担单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