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机构管制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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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机构管制革新
一、我国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机构管理体制存有的主要问题
1.条块分割的管理壁垒条块分割的管理壁垒在我国成人高等教育办学管理体制上也比较突出。比如从中央教育主管部门来看,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计划管理、学籍管理、日常教学管理、成人远程教育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管理以及成人高等教育的技术装备等,就分属于几个司或中心负责。从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来看,成人高等教育的管理职能也相对应地被分解到地方招办、自考办、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高教处、学生处、学位办等多个部门。从具体的办学机构来看,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网络教育、职业教育和培训,往往也存有山头林立的局面。成人高等教育管理的条块分割,极易导致各自为政、部门利益争夺;极易造成办学资源浪费、管理效率降低;增加了成人高等教育的资源统筹、工作协调的困难;阻隔了各级各类教育的纵向衔接与横向沟通,不利于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
2.教育资源市场配置的行政性排斥我国成人高等教育资源市场配置行政性排斥的主要体现,一是教育资源配置计划经济体制烙印明显。成人高等教育资源的供需均受政府主管部门的高度控制和约束,至今使用全国性统一入学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指标等计划手段,实现对成人高等教育资源(特别是公办高等院校资源)的垄断,体现出极强的计划经济体制管理色彩。二是资源配置体制内外差别较大,公办成人高等教育机构与民办办学机构在资源配置上缺乏公平和有效竞争的环境与机制。一方面,公办成人高等院校在缺乏有效监督的体制之下,衣食无忧、缺乏创新进取意识和服务社会的动力,并且难以扩大和优化教育资源。另一方面,民办办学机构则面临较高准入门槛、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等不公平的生存发展环境。总来说之,成人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政府垄断以及体制内外的较大差别,形成了当前我国成人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环境的基本特征:市场化、公平性和竞争性均处于较低水平。
3.社会参与的第三方缺位从总体来看,我国社会参与成人高等教育
办学机构治理还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参与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机构治理
的范围、水准与水平都有待提升,社会参与在很多管理领域还存有着
缺位的现象,诸多社会参与管理的障碍还有待进一步消除。社会参与
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机构治理不力的主要表现,一是社会参与权利弱化。二是社会参与制度和机制不健全。三是办学机构与社会双向参与力度
不够。四是作为重要力量的第三方参与的成人高等教育中介组织发育
滞后。
二、创新我国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机构管理体制的若干建议
1.贯彻“统筹有力”原则,建立跨部门的统筹协调组织机构首先,
因为成人教育广泛地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事业紧密结合在一起,单一的教育行政部门无法实现
对全社会成人教育事业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调控,所以有必
要在政府机构中设立一个级别较高的综合性的成人教育管理机构,负
责全社会的成人教育事业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调控。真正担
负起对全国和地方成人高等教育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的职责,最大限度地避免因为管理部门林立、各自为政、政出多门造成的扯皮
和内耗。其次,该机构的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负责会
同相关部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各类成人高等教育。二是提议并推动
制定相关成人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三是编制指导性的成人
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划,研究、确定成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规模、速度、布局、战略重点等。四是指导、协调、监督成人高等教育方针、政策、法律、规章以及发展规划的实现。五是指导成人高等教育事业
的改革。六是为成人高等教育发展提供政策、信息与咨询服务。
2.加快职能转变,实现政府管理模式创新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的持续完善,传统的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机构管理政府职能定位和治
理模式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所以,必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
和创新成人高等教育宏观管理模式。首先,应从微观干预转向宏观调控。一是从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机构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来看,政府职
能的转变要求建立政府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办学机构面向社会自主
办学的宏观管理体制。二是政府放下“包袱”才能实现从微观干预到
宏观调控。政府应彻底摈弃过去大包大揽、事无巨细的管理方式和手段,放下过多的管理“包袱”,才能真正实现管理模式的创新。其次,由依权管理转向依法管理。在一定水准上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建立与完善的过程,也是社会治理从依靠行政权威转向依靠法治手段
治理的转变过程。就我国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机构管理来说,这就要求
各级政府从过去主要依靠行政权力向主要依靠法律法规来治理成人高
等教育的办学秩序和办学环境。各级政府从依权管理走向依法管理,
不但有利于真正落实办学机构的法人地位,而且有利于杜绝各级政府
与管理部门的越位与越权。对于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机构管理来说,从
依权管理走向依法管理,不但要求各级政府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
法规,以填补“无法可依”的规范真空,而更为重要的是要“有法必依”,才能真正实现法律为办学机构“服好务”。再次,由直接管理
转向间接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是我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的重要指导原则。《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强调各级政府要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
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
行政干预。就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机构管理来说,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
部门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就是要由过去的行政化管理方式转
向主要通过法律法规手段来实行管理;要由过去主要依靠行政等级关系
和权威管理方式转向主要依靠教育投入等财政手段来实行管理;要由过
去事无巨细的管理向增强成人高等教育的统一规划,引导整个成人高
等教育健康、持续发展转变;要由过去单纯依靠行政命令向增强对成人
高等教育办学机构的政策指导、信息服务转变。
3.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办学机构的法人地位简政放权就是指各级
政府应将办学机构的权力下放给办学机构,真正落实办学机构的法人
地位和办学自主权,以进一步激发办学机构的内部活力。《国家中长
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强调政府及其部门
要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对应责任。成人高等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