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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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格式模板【模板】

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格式模板【模板】

第4号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格式模板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XX股份有限公司X年第X次临时/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说明。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代表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二、议案审议情况逐一披露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披露每项议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以及议案是否获得通过。

涉及逐项表决的议案,披露逐项表决的结果;涉及特别议案的,应予以强调;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应当说明根据公司章程执行的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如有)说明见证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和律师姓名,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法律意见书的具体内容应包括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若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应全文披露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四、备查文件目录(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二)法律意见书(如有);(三)会议需要的其他文件(如有)。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XXXX 年XX 月XX日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 )次临时/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 会议召开时间:(年/月/日)2. 会议召开地点:()3. 会议召开方式:()4. 会议召集人:()5. 会议主持人:()6. 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二、 议案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否决)()议案1. 议案内容:股数()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弃权股数()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司债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债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日益成熟,公司债券作为重要的融资工具,其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为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运作,本文将对公司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进行详细阐述。

1.定义与解释公司债债券持有人会议是指为了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对涉及债券持有人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议而召开的会议。

会议涉及的术语和概念,如债券持有人、债券等,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债券持有人权利与义务债券持有人享有以下权利:(1)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对会议议案进行表决;(2)享有公司按期兑付债券本息等约定支付的权益;(3)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相关权利。

债券持有人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2)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持有债券,并承担相应的风险;(3)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他相关义务。

3.会议的召集与召开(1)召集人: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

受托管理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召集职责的,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召集。

(2)召集程序: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应当按照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规则的规定进行。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召开前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全体债券持有人,并在会议通知中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议程等必要事项。

(3)召开方式: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现场、网络或电话等方式召开。

具体方式由召集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载明。

(4)出席人员: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应按照会议通知的规定出席会议。

所有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与表决。

(5)主持人: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召集人指定的主持人主持。

主持人负责组织会议的进行,并确保会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6)议程:在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之前,召集人应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准备会议议程。

议程应包括各项议案的主要内容、审议方式和表决程序等。

(7)记录: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记录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议程、审议事项和表决结果等内容。

公司章程的股东会议规定

公司章程的股东会议规定

公司章程的股东会议规定公司章程作为公司治理的基本法律文件,规定了公司的组织架构、权利义务以及各方的权力和责任。

其中,股东会议规定是公司章程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它对公司的决策机构、决策程序以及参会人员有着详细的规定。

本文将对公司章程中的股东会议规定进行探讨。

一、会议召开方式和通知1. 会议召开方式: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会议的召开方式,一般分为常规会议和特别会议。

常规会议是按照固定的时间和地点定期召开的,一般为年度股东大会;特别会议是在特殊情况下召开的,如重大决策需要股东共同协商决策时。

2. 会议通知:公司章程规定了会议通知的方式和期限。

通常会设置通知期限,例如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以确保股东有充分的时间准备会议。

通知方式可以通过挂号信、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以确保通知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二、参会资格和表决权1. 参会资格:公司章程规定了参会股东的资格,通常要求持有一定数量或比例的股份才能获得参会资格。

此外,还可以规定特定股东必须亲自出席会议,而不能委托他人代表。

2. 表决权: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的表决权,包括每股对应的表决权数量以及表决方式。

一般情况下,每股持有人都有一票表决权,但根据股东身份和股权比例的不同,也可以增加表决权数量或设立特殊表决权。

三、议事程序和决策规则1. 会议主持:公司章程规定了会议的主持方式,一般由董事长或董事会任命的主持人担任,负责维持会议秩序和议事规则。

2. 决策方式:公司章程规定了决策方式,一般采用多数原则或特定比例原则。

多数原则指,在股东会议中,决策结果取决于表决支持的股东所占的股权比例。

特定比例原则指特定事项需要达到事先规定的比例才能通过,如重大投资决策可能需要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通过。

3. 议事程序:公司章程明确了会议的议事程序,包括议程的设定、发言顺序、表决程序等。

议事程序的规定可以确保会议的有序进行,同时保障各方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四、会议记录和决议的生效1. 会议记录:公司章程规定了会议记录的要求,包括记录方式和记录内容。

证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证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证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一、总则1. 为规范[证券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2.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3.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1. 当发行人提出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债券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担保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权进行审议并决定是否同意该变更。

2. 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债券本金和/或利息时,债券持有人会议可就采取何种措施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进行讨论并决策,如要求发行人加速清偿债券本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提起诉讼或仲裁等。

3. 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等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权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决定债券持有人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4. 当担保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权益实现时,如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担保物价值大幅减少等,债券持有人会议可就相关情况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要求发行人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5. 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债券受托管理人未能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职责,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权审议并决定是否更换债券受托管理人,以及确定新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相关事宜。

6.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以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000697炼石航空: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000697炼石航空: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航空公告编号:2021-023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31日(星期一)14:30。

4、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2999号―成都航宇超合金技术有限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张政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参加表决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98,270,7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521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7,682,6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0113%。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0,588,1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5102%。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599,6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8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79,5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20,1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17%。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1.00关于向四川发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批准公司全资公司炼石投资有限公司向四川发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借款3,100万美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利率7%/年。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955,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50%;反对923,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64%;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是指公司发行债券后,为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设立的一种机制。

在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规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决议、表决等方面的具体规则,保障了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 公告:公司应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信息。

2. 通知:公司应向所有债券持有人发出通知,告知他们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信息。

3. 准备材料:公司应在会议前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会议议程、决议草案、投票表决书等。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是指在会议上通过的决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 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需要通过表决来进行。

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或者以书面形式表决的方式参与表决。

2. 计票:公司应在会议结束后进行计票,统计出各项决议的表决结果。

3. 公告:公司应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布会议决议的内容和结果。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权是指债券持有人在会议上行使的权利。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权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平等原则:每个债券持有人在会议上拥有平等的表决权。

2. 一票一份原则:每个债券持有人拥有的表决权应当与其持有的债券数量相对应。

3. 多数原则: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应当遵循多数原则,即获得过半数以上债券持有人的同意才能通过。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效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公司和债券持有人都具有约束力。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原则: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 公正原则: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应当公正、合理、公平。

3. 保护原则: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应当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是保障债券持有人权益的重要机制,它规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决议、表决等方面的具体规则,保障了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红太阳: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红太阳: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公告编号:2020-050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一、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7日下午3: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寿海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0,246,2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0,772,873股的39.6448%。

其中,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44,8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0,772,873股的1.9878%。

具体如下:(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9,163,9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0,772,873股的37.736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1,082,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0,772,873股的1.908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指派吴庭祥律师、胡廷虎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格式模板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格式模板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格式模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尊敬的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相关法规,我们将于XXXX年XX月XX日(星期X)XX时XX分,在公司注册地址召开股东大会。

为了确保股东大会高效、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股东大会召开的目的和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的目的是为了讨论并决定以下议程:1. XXXX事项:详细描述与此议程相关的背景、内容和目的,包括相关的法规、政策依据和需要满足的条件等。

2. XXXX事项:详细描述与此议程相关的背景、内容和目的,包括相关的法规、政策依据和需要满足的条件等。

3. XXXX事项:详细描述与此议程相关的背景、内容和目的,包括相关的法规、政策依据和需要满足的条件等。

...二、参会资格和投票权1. 参会资格: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享有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的股东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在公司股东名册中登记,并拥有相应的股权。

2. 投票权:每位股东均享有根据所持股权进行投票的权利。

投票方式包括现场投票和委托投票,在会议现场的股东可直接进行表决,未能亲自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委托其他股东代理进行投票。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1. 会议时间:XXXX年XX月XX日(星期X)XX时XX分。

2. 会议地点:公司注册地址。

四、会议组织和程序1. 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将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主持,如主持人因故无法履职,将由董事会委派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为主持。

2. 会议程序: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会议的一般程序包括:a)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幕;b) 通报会议议程和事项;c) 股东环节;d) 议案讨论和投票;e) 会议总结和宣布结果;f) 会议闭幕。

五、会议参与方式1. 现场参会:股东可亲自前往会议地点参会。

2. 委托代理参会:未能亲自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可委托其他股东代理进行投票,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表被委托股东证券账户信息。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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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医药: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华通医药: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公告编号:2020-029号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议案4、6、7、8、9、10、11)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160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路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98,266,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607 %。

其中: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7,971,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20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2%;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968,6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298%。

企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企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企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一、前言企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为企业债券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重要沟通平台,旨在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权益,促进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了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本文将介绍企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规则。

二、会议召集1. 会议召集人:企业债券发行人负责召集会议,并向债券持有人发送会议通知。

2. 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提前合理时间发送,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并注明是否需要债券持有人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3. 会议文件:会议通知应附带相应会议文件,包括债券持有人应提前阅读的相关资料。

三、会议程序1. 会议主持:会议由企业债券发行人指定的主持人主持,主持人应确保会议的秩序和公正性。

2. 会议记录: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讨论结果,并制作会议纪要。

3. 会议提案:债券持有人可提出相关议题,并在会议前提前通知企业债券发行人,以便列入会议议程。

4. 会议表决:会议中涉及重要事项的决定应经过债券持有人表决,表决结果应记录于会议纪要中。

四、会议决议1. 会议决议的有效性:会议决议应经过足够多的债券持有人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并经过多数债券持有人的同意方可生效。

2. 会议决议的权威性:会议决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企业债券发行人有责任履行决议所确定的相关义务。

3. 会议决议的公示:企业债券发行人应及时将会议决议公示于指定媒体或其他合适渠道,以便债券持有人了解。

五、会议纪要1. 会议纪要的编制:会议纪要应由会议记录人编制,详细记录会议内容、讨论结果、提案表决情况等。

2. 会议纪要的传达:会议纪要应及时传达给所有债券持有人,并保存备查。

六、会议费用1. 会议费用的承担:企业债券发行人应承担召开会议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包括会议场地租赁、会议文件印制等。

2. 会议费用的报销:债券持有人出席会议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可由企业债券发行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七、会议保密1. 会议保密义务:会议参与人员应对会议内容和讨论结果保密,不得擅自泄露给第三方。

石头科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石头科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公告编号:2020-054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31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黑泉路康健宝盛广场C座4层(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昌敬先生主持。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程天先生、蒋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3、董事会秘书孙佳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毛国华先生,财务总监王璇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2、议案名称:《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2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股东Shunwei Ventures III (Hong Kong) Limited、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议案1、2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启明、赵海洋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博时裕荣:关于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1)

博时裕荣:关于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于2019 年10 月23日进行计票,会议审议了《关于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2019 年9 月25 日起,2019 年10 月21 日17:00 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19年9 月25 日,本基金总份额为560,376,664.65 份;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60,000,000.00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93%,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60,000,000.0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 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 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额为560,000,000.00 份(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发行人债券持有人表决决议(发行企业债债券)

发行人债券持有人表决决议(发行企业债债券)

发行人债券持有人表决决议(发行企业债
债券)
背景:
本债券持有人表决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是由发行人按照《发行企业债券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债券持有人作为债券的法定权益持有者,在特定事项上享有表决权。

决议内容:
本次决议主要是就以下事项征询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和决策:
1. 债券的利率调整:根据市场情况和合同约定,是否同意对债券的利率进行调整?
表决方式:
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
1. 出席年度债券持有人大会并直接表决;
2. 授权他人代表自己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3. 委托发行人或指定的代理机构在债券持有人大会上代理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
所有债券持有人的表决结果将由发行人或指定的代理机构进行
汇总,并公布于债券持有人大会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生效条件:
本次决议生效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出席债券持有人大会的债券持有人不少于法定人数和法定比例;
2.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取得符合法定比例的
债券持有人表决赞成票。

法律适用:
本决议的有效性、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事宜:
对于未尽事宜以及本决议的修订和解释争议,将根据法律法规
和债券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请各位债券持有人认真阅读并表决。

时间: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章程范本关于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和委托投票的规定

公司章程范本关于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和委托投票的规定

公司章程范本关于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和委托投票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和委托投票行为,提高决策效率,保障股东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权。

第三条: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和委托投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章表决权的行使第四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第五条:每一股持有人在股东大会上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权是按照股份比例计算的。

第六条:股东可以通过在股东大会上亲自出席、以书面形式表决或以电子通信方式表决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七条:一股多票股份的表决权应当依据相应股份的特殊约定执行。

第八条:对于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对于需要进行连任、罢免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的选举,股东可以行使股东表决权。

第十条: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按照所投票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计算,少数股东的权益应当得到充分尊重。

第三章委托投票的规定第十一条:股东可以通过书面委托、电子委托或其他合法形式,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委托给他人代为行使。

第十二条:委托投票应当明确表达意愿,委托的表决应当限定议案、指定代表或投票人,并签署确认。

第十三条:委托表决应当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第十四条:委托投票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但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通知受托人或提供撤销授权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股东大会主席团有权验证委托投票的有效性,并将其计入表决结果。

第十六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表明的意愿行使表决权,不得随意改变委托的表决内容。

第十七条:受托人应当认真履职,勤勉尽责,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不得有损委托人权益的行为。

第十八条:委托投票的表决结果应当与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比例相一致。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章程关于股东大会表决权和委托投票的规定,导致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六、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提示
基金管理人:XXXXXXXX公司
年 月 日
基金有关事项
的议案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补充议案)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基金管理人:XXXXXX公司
年 月 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讯表决单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理人
审议事项
表决结果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基金份额持有人签名或盖章:
XXXXXXX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非现场)
2.会议投票表决时间: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3.会议表决票邮寄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联系电话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三、表决票的填写及寄交方式
四、计票
五、决议生效条件
年 月 日
说明: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选项后打“√”,同一议案只能表达一项意见,多选将被视为无效表决票,不选将被视为弃权表决票。

《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1: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规范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的行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开征集定义】本规则所称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是指符合条件的主体公开请求不特定的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的行为。

下列行为不属于本规则所称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的行为:(一)采用非公开方式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委托;(二)未主动征集情况下受到上市公司股东委托;(三)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征集人适格条件】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四)因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五)不履行公开承诺;(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得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的其他情形。

征集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应当符合《证券法》和本规则规定的适格条件。

第四条【为公开征集提供服务】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受征集人委托为公开征集提供服务的,应当核实征集人的征集资格,了解征集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则规定开展活动。

私募资产管理产品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模板

私募资产管理产品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模板

私募资产管理产品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模板引言本次私募资产管理产品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由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集并主持,根据《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协议》的约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与会持有人充分讨论和协商,达成如下决议:决议内容1. 截至XX日期,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目前的份额持有人名单如下:- 份额持有人1: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XXXXXXXXXX - 份额持有人2: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XXXXXXXXXX - 份额持有人3: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XXXXXXXXXX2. 本次大会就以下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决策:- 事项1:XX产品的投资组合调整方案- 事项2:分红政策的修改与调整- 事项3:公司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的调整3. 对于事项1,大会一致同意XX产品的投资组合调整方案,并授权公司采取相应行动实施。

4. 对于事项2,经充分讨论,大会通过了修改并调整分红政策的决议,具体内容如下:- 从截至XX日期开始,公司将每季度分红总额的XX%按份额持有人在该季度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分红款项将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方式向持有人支付;- 分红款项的计算和支付将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5. 对于事项3,大会通过了调整公司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的决议,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管理费用将调整为XXXX元/年;- 公司业绩报酬将根据XX指标达成情况进行调整。

6. 大会要求公司管理层在决议生效后及时执行,并按照相关要求向所有份额持有人进行通知和说明。

结束语本次私募资产管理产品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与会持有人一致通过,为了维护所有份额持有人的权益和共同利益,公司管理层将认真落实决议内容,并在决议生效后第一时间向所有份额持有人进行回复和执行。

感谢各位份额持有人的支持和参与!。

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

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

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

这种转让常常涉及到公司的重大决策和利益安排,需要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公司内部机构进行决议。

本文将就股权转让的决议制定进行探讨。

一、股权转让决议的背景和目的股权转让决议的制定需要有明确的背景和目的。

背景是指导致股权转让的原因和动因,例如股东之间的利益分歧、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等。

目的是指通过股权转让来解决特定的问题或达成特定的目标,例如改进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等。

在制定决议时,应明确背景和目的,使股东们能够充分了解决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股权转让决议的程序和要求1. 决议的发起:决议的发起可以由股东提议,也可以由董事会发起。

股东提议的决议需要得到一定数量的股东支持,通常是持有股份的绝对多数,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

2. 决议的准备:决议案应当包含完整的决议内容、理由和相关的配套措施等。

决议内容需要详细描述股权转让的对象、数量、价格和付款方式等核心要素。

决议理由需要充分论证背景、目的和预期效果等。

配套措施包括是否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过户手续等。

3. 决议的讨论和表决: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上,应当就股权转让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辩论,各股东可以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在表决时,应当遵循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例如绝对多数原则或特定比例原则。

4. 决议的生效和公告:决议通过后,应当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授权人签署,以确保决议的法律效力。

同时,应当及时向股东和其他相关方公告决议的内容和结果。

三、股权转让决议的影响和意义1.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股权转让决议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例如,大股东减持股权转让可能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影响董事会的决策权;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可能带来更多资本和资源,促进公司的业务拓展。

2. 对股东权益的影响:股权转让决议会涉及到股东的权益变动。

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和支付方式的选择,直接关系到股东的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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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16日发布并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3月17日17:00,会议审议了《关于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托管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表述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上合称“本次会议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3月4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56,506,813.15份。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8,439,361.9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8.0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2019年3月18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8,439,361.9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8.03%,其中对《关于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8,439,361.9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对《关于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托管费
率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8,439,361.9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对《关于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表述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8,439,361.9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据此,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根据《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50,000元)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3月1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托管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表述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关于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修改基金合同表述相关事项的实施方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方式降低本基金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修改基金合同表述。

具体如下:
1、将本基金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80%调整为0.60%;
2、将本基金基金托管费年费率由0.25%调整为0.10%。

3、修改基金合同表述:
《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涉及文件均做相应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将于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即本基金管理费及托管费自2019年3月18日起按照以上费率进行计提,计提方式以该日生效的基金合同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关于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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