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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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拒报或谎报污染物排放申报事 项; 3. 不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4. 引进不符合我国环保要求的技 术和设备的;
环境行政处罚
5. 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 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 位使用的。 6. 建设项目的防污设施没有建 成或没有达到规定要求,投入 生产或使用的; 7. 未经环保主管部门同意,擅 自拆除或闲置防污设施,污染 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8. 限期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理的单位未按期完成 治理任务的。
中国环保立法的历程
1. 六十年代后期开始,中国局部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开始 出现 ;
2. 1973年,《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 3. 1979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4. 1982年宪法修订时,正式将环境保护确定我国的一项
基本国策。 5. 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
工厂废水
生活废水含有磷、氮营养物质
功能区划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 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 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二类区执 行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 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 准。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三类区执 行空气质量三级标准;大气污染物 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三级标 准。
赤潮
地面水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 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环境保护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 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
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的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 国家环境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排污者征收一定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限期治理制度 对现已存在的危害环境的污染源,由法定机关作出决定,令其在一定期限内治理
环境行政处罚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和 依法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 其它行政机关给予犯有违反环境保 护法律、法规但又不够刑事惩罚的 公民或法人的一种制裁。处罚的种 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或 者使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责令 停业或关闭等。应受处罚的行为: 1. 拒绝现场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 作假;
功能区划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韶钢是工业区,生产 区执行三级标准,生活 区执行二级标准) 地面水环境功能区 (韶钢排污口执行Ⅳ类 水质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标准适用区 (生活区2类,生产区 3类)
生态系统
功能区划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 地区。一类区执行空气质量一 级标准;一类区禁止新、扩建 污染源,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 行现有污染源的一级标准。
并达到规定要求的一整套措施。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由排污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其污染物的排放和防治情况,并接受监督
管理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构成的规则系统。
环境保护制度
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 从事有害或可能有害环境的活动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经审查批准,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1)防止环境污染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防止环境破坏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采水证; 3)整体环境保护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 落后工艺和设备的淘汰制度
环境犯罪
《刑法》第338条至第346条,列举了12个罪名
1)环境污染事故罪; 2)入境倾倒、堆放、处置固体废物罪; 3)擅自进口固体废物事故罪; 4)非法捕捞罪; 5)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6)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 7)非法狩猎罪; 8)非法毁坏耕地罪; 9)破坏矿产资源罪; 10)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11)盗伐、滥伐林木罪; 12)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罪。
环境保护基本知识
目录
一、法律法规 二、企业环境管理 三、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 四、韶钢现状和问题 五、解决的措施和努力方向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专业法、单行法(水、气、固废(含危废)、噪 声、环评、清洁生产促进法等); 3、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4、地方法规; 5、集团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6、相关标准; 7、其他部门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 8、国际公约。
式颁布; 6. 1997年3月《刑法》新修改时,在刑法分则中专门增加
了一节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罪的规定。
现已颁布的主要的环境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施淘汰制度,从源头防止 和削减工业污染。这一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推动企业提高管理水平、 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水平,提高能源和资源的利用率,从根本 上解决工业污染问题。
韶钢集团应遵守的排放标准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DB4426-2001) 一类污染物:总镉:0.1mg/L; 总铬1.5mg/L; 总铅1.0mg/L;
PH:6-9; COD(化学需氧量): 130mg/L; SS:100mg/L; 氨氮:20mg/L;石油:10mg/L; 挥发酚:0.5mg/L; 总氰0.5 mg/L 。 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二级标准(DB4427-2001) 颗粒物: 120 mg/Nm3 二氧化硫(工艺废气): 一时段550mg/Nm3 二时段500mg/Nm3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三级标准 白天:65分贝 夜间:55分贝
4. 引进不符合我国环保要求的技 术和设备的;
环境行政处罚
5. 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 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 位使用的。 6. 建设项目的防污设施没有建 成或没有达到规定要求,投入 生产或使用的; 7. 未经环保主管部门同意,擅 自拆除或闲置防污设施,污染 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8. 限期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理的单位未按期完成 治理任务的。
中国环保立法的历程
1. 六十年代后期开始,中国局部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开始 出现 ;
2. 1973年,《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 3. 1979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4. 1982年宪法修订时,正式将环境保护确定我国的一项
基本国策。 5. 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
工厂废水
生活废水含有磷、氮营养物质
功能区划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 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 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二类区执 行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 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 准。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三类区执 行空气质量三级标准;大气污染物 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三级标 准。
赤潮
地面水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 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环境保护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 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
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的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 国家环境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排污者征收一定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限期治理制度 对现已存在的危害环境的污染源,由法定机关作出决定,令其在一定期限内治理
环境行政处罚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和 依法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 其它行政机关给予犯有违反环境保 护法律、法规但又不够刑事惩罚的 公民或法人的一种制裁。处罚的种 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或 者使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责令 停业或关闭等。应受处罚的行为: 1. 拒绝现场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 作假;
功能区划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韶钢是工业区,生产 区执行三级标准,生活 区执行二级标准) 地面水环境功能区 (韶钢排污口执行Ⅳ类 水质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标准适用区 (生活区2类,生产区 3类)
生态系统
功能区划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 地区。一类区执行空气质量一 级标准;一类区禁止新、扩建 污染源,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 行现有污染源的一级标准。
并达到规定要求的一整套措施。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由排污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其污染物的排放和防治情况,并接受监督
管理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构成的规则系统。
环境保护制度
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 从事有害或可能有害环境的活动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经审查批准,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1)防止环境污染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防止环境破坏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采水证; 3)整体环境保护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 落后工艺和设备的淘汰制度
环境犯罪
《刑法》第338条至第346条,列举了12个罪名
1)环境污染事故罪; 2)入境倾倒、堆放、处置固体废物罪; 3)擅自进口固体废物事故罪; 4)非法捕捞罪; 5)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6)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 7)非法狩猎罪; 8)非法毁坏耕地罪; 9)破坏矿产资源罪; 10)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11)盗伐、滥伐林木罪; 12)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罪。
环境保护基本知识
目录
一、法律法规 二、企业环境管理 三、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 四、韶钢现状和问题 五、解决的措施和努力方向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专业法、单行法(水、气、固废(含危废)、噪 声、环评、清洁生产促进法等); 3、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4、地方法规; 5、集团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6、相关标准; 7、其他部门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 8、国际公约。
式颁布; 6. 1997年3月《刑法》新修改时,在刑法分则中专门增加
了一节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罪的规定。
现已颁布的主要的环境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施淘汰制度,从源头防止 和削减工业污染。这一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推动企业提高管理水平、 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水平,提高能源和资源的利用率,从根本 上解决工业污染问题。
韶钢集团应遵守的排放标准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DB4426-2001) 一类污染物:总镉:0.1mg/L; 总铬1.5mg/L; 总铅1.0mg/L;
PH:6-9; COD(化学需氧量): 130mg/L; SS:100mg/L; 氨氮:20mg/L;石油:10mg/L; 挥发酚:0.5mg/L; 总氰0.5 mg/L 。 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二级标准(DB4427-2001) 颗粒物: 120 mg/Nm3 二氧化硫(工艺废气): 一时段550mg/Nm3 二时段500mg/Nm3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三级标准 白天:65分贝 夜间:55分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