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指导思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指导思想: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教育的基本制度: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的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
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
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教师享有的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展开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知道学生的学生和发展,平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得工资报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
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6、参加锦绣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履行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
教学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
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展开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制等方面的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
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的现象
教育改革的纲要:
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这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根本大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