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灾后恢复重建安全监管工作现状及对策(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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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灾后恢复重建安全监管工作现状及对策(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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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41
议灾后恢复重建安全监管工作现状及对策
(2021年)
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是党中央、国务院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审时度势、科学决策作出的重大部署。做好恢复重建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我县“力争在两年内基本完成原定三年的目标任务”的实现,关系到全县特别是地震灾区的和谐稳定。要确保恢复重建任务又好又快完成,让灾区群众早日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恢复重建安全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但笔者在工作中发现,恢复重建安全十分令人担忧,在此谈点个人看法,与各位同行探讨。
一、现状
(一)灾后重建面宽量大,任务繁重。南江县在“5.12”地震中损失严重,是全国51个地震损失重灾县之一,国家投入灾后重建基金22.64亿元,下达灾后恢复重建项目1141个(不含城乡住房),
已开工项目647个,涉及全县各机关、学校、乡镇、厂矿、交通、水利和城乡居民等各行业领域。
(二)恢复重建项目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尽管全县所有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都按相关规定进行了招投标,但基本上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
(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业主安全监管责任缺位,行业主管部门是面宽量大管不到,建设业主是为了多争取项目疏于管。二是施工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一个施工企业承揽多个施工项目,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紧张,施工负责人缺位、安全员脱岗的现象经常发生。
(四)安全基础管理薄弱,施工现场管理缺位。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有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责任制未落到实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到位,执行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意识差,“三违”现象突出;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设施和劳动安全防护不到位,不少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资质,特别是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分包现象严重;一些监理公司忽视对建设项
目的安全监理,项目监理人员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设计单位对执行安全标准和规范重视不够,造成有的工程存在安全设计缺陷等;有的建设单位存在过分依赖监理、施工单位,未发挥业主统一协调安全监督管理的作用。
(五)安全监管措施滞后,执法监督检查乏力。一是由于灾后恢复重建安全监管措施的相对滞后。造成企业在招投标中,竞争程序不规范,部分企业为低价中标,压减应有的安全投入,埋下了大量事故隐患。二是相关执法部门执法监督偏软,对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整改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未制定明确、有效的处罚规定和办法,执法不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处罚力度不够。致使企业心存侥幸、忽视安全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六)施工队伍管理不规范。一是个别企业用工采取以包代管,实际上是包而不管;二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签订类似“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三是违反劳动合同签订程序,先干活后签订,甚至不签订;四是部分企业将生
产任务包给无相应资质的承包人(队),造成越级发包,有的施工队伍虽挂靠在企业名下,实质上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五是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与实际从事的生产任务不符,或超越承包者的经营范围,搞假承包;六是不注意合同时效的法律作用,合同未签就进入生产作业现场;七是合同到期后不办理补签手续。八是施工现场缺乏警示标示和安全防护设施。这些现象在企业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甚至相当突出。
(七)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滞后,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差。在灾后恢复重建工地检查发现,绝大部分农民工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未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有的虽有证,但未持证上岗,有的虽然进行了安全培训,但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难以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无形中埋下了安全隐患。
二、对策
(一)依法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建设行业安全监管。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
责”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在对各类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前监管的同时进一步明确、细化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形成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调运转的建设行业安全监管网络和常态机制。
(二)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基层基础管理。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导、督促建设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班组、岗位、项目经理和施工人员,形成安全工作大家抓,安全责任人人担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三)部门配合整体联动,依法强化现场监管。乡镇人民政府
和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整体联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网络共建、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监督管理体系。强化对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指导、督促建设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一线监管,督促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依法认真履行有关安全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树立“安全是企业生命,安全与企业共存亡”的企业经营理念,确保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四)严格建设施工安全许可,实施施工企业动态监管。实行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一是坚决杜绝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建设施工市场;二是对逾期未取证或虽有证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依法责令退出建筑市场。三是对存在安全隐患,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施工企业,严禁从事建设项目招投标、施工等任何建设施工活动,依法撤消其资质,建立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和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