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车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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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务大机段轨道车管理实施细则

一、轨道车管理细则

1、总则

1.1 根据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轨道车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轨规》)《铁路机车安全装备管理规则》《成都铁路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暂行办法》《成都铁路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驾驶员监督管理办法》和《成都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为规范我段轨道车的使用管理,保证其运用安全和充分发挥效能,现结合我段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1.2 本细则所指的轨道车包括局管内各型重型轨道车和轨道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收轨平车等车辆)。

1.3 本细则规定的轨道车运用范围为成都局管内所有线路。

2、管理

2.1 轨道车实行部、局、段(设备使用单位,下同)三级管理,各级应设有轨道车的主管部门。

段设置轨道车管理办公室。

2.2 轨道车管理领导小组由段分管安全的副段长任组长,设备科科长任副组长、材料、财务、劳资、安全为组员,其主要职责为:

2.2.1轨道车日常业务工作。

2.2.2 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轨道车管理的工作汇报,对轨道车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协调,对下一步工作做出安排。

2.3 轨道车管理办公室设在设备科,设备科科长任主任,主管工程师为成员,主要职责:

2.3.1在段轨道车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2.3.2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轨道车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制定轨道车管理细则和实行专业负责制。

2.3.3掌握全段轨道车的数量、技术状态,不定期的抽查各单位轨道车管理情况。

2.3.4安排和指导轨道车管理的工作,对轨道车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

2.3.5定期召开办公室会议,收集各单位反映的重要问题并进行研究解决;对需要段轨道车领导小组决策的重大问题形成报告,并进行处理。

2.3.6每年定期召开轨道车管理工作会议,对先进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4 轨道车管理办公室的成员单位,除履行轨道车管理办公室的各项职责外,还分别承担如下职责:

2.4.1财务科负责对业务处提出的轨道车、复轨器、三项安全设备的更新改造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征求局轨道车管理办公室意见进行立项安排,并向上级部门填报,负责办理报废申报、跨系统设备调拨等手续。

2.4.2设备科负责向上级部门填报大修、更新、报废建议计划,日常管理、调配、运用和维修。负责轨道车机车信号和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运监设备管理工作,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2.4.3劳人科负责不定期组织轨道车司机技能鉴定工作。

2.4.4劳人科(教育)负责制定轨道车管理人员及司机的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4.5安调科负责将各车间上报的轨道车运行计划进行汇总,并纳入调度日班计划。

2.4.6设备检修和运输车间负责本单位轨道车的各项技术管理,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部、局、段轨道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车间的管理办法、考核办法。

(2)对本车间轨道车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本车间轨道车的管、用、修工作;根据轨道车管理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开展轨道车年检的自检工作。

(3)掌握本车间轨道车的数量及技术状况,建立轨道车及司机(学习司机,下同)的管理台帐,按时向机械设备科呈报有关报表。

(4)负责与施工车间联系协调工作,及时向轨道车管理办公室反映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2.5轨道车管理办公室在段轨道车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2.5.1贯彻执行部、局轨道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段轨道车技术状态、运行状态、岗位状态进行检查指导。

2.5.2负责轨道车的年检工作,组织年检合格证的申报和发放工作;定期组织轨道车的安全管理综合检查,并有重点的组织日常抽查。

2.5.3根据年检结果,提报次年度各使用单位轨道车的大修建议计划。

2.5.4每年定期召开轨道车管理工作会议,对使用单位的管理、检修和安全运用工作进行总结、交流、评定,并推广先进经验。

2.5.5负责检查指导全段轨道车使用单位的管理工作,每季度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2.5.6组织制定轨道车非正常情况下行车及故障应急预案。

2.5.7按职工教育科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配合职工教育科组织实施。

2.5.8负责段轨道车大修技术管理工作,抽查大修过程中轨道车的大修质量。

2.5.9参与轨道车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2.5.10监督轨道车的维修、制动校验和车轴车钩探伤;对轨道车三项安全设备的运用、维修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11负责对提前报废的轨道车进行技术鉴定。

2.5.12对违规、违章的单位或司机进行纠正并通报。

2.6 设备检修和运输车间必须确定一名副主任负责轨道车的管理工作;应成立轨道车工班并设工长一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7 设备检修和运输车间负责轨道车管、用、修和轨道车司机的各项管理工作,承担轨道车运用安全的主体责任。其主要职责:

2.7.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轨道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岗位责任制及防止冒进、追尾、坡停、溜逸、火灾等安全措施和考核办法。

2.7.2建立健全轨道车及司机台帐,掌握轨道车的技术状况。

2.7.3合理安排轨道车生产运输,确保轨道车的运用安全,努力提高运用效率。

2.7.4开展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修、轮修工作,及时联系车轴探伤、制动部件校验,根据大修计划组织轨道车入厂大修,参加轨道车大修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

2.7.5每年年审前由主管领导牵头,设备科、安调科、劳人科等部门联合组成轨道车年检自查组,严格按照轨道车(含轨道车三项安全设备)的年检标准和司机年鉴的要求开展轨道车的自查工作,将自查情况上报局特检所。

2.7.6定期组织对轨道车使用和维修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由轨道车司机参加的起复演练和不少于7天的理论、业务培训,负责向段劳人科提报轨道车司机的报考、晋升的申请。

2.7.7定期分析轨道车的运用安全状态和薄弱环节,及使用中的倾向性问题,制定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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