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立八旗制度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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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八旗制度的是
八旗制度是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万历二十九年(XX年)正式创立,
初建时设四旗:黄旗、白旗、红旗、蓝旗。XX年因“归服益广”将四
旗改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并增设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合称八旗,统率满、蒙、汉族军队。规定每300人为一牛录,设
牛录额一人,五牛录为一甲喇(队),设甲喇额真(参领)一人,五甲喇
为一固山,设固山额真(都统、旗主)一人,副职一人,称为左右梅勒
额真(副都统)。皇太极即为后为扩大兵源在满八旗的基础上有创建了
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其编制与满八旗相同。满、蒙、汉八旗共二十
四旗构成了清代八旗制度的整体。满清入关后八旗军又分成了禁旅八
旗和驻防八旗。
八旗制度是中国清代中华民族的社会组织形式。
女真人以射猎为业。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各部的战争中,取得节
节胜利。随着势力扩大,人口增多,他于明万历二十九年建立黄、白、红、蓝四旗,称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旗皆纯色。四十三年,
努尔哈赤为适应满族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原有牛录制的基础上,创建
了八旗制度,即在原有的四旗之外,增编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把后金管辖下的所有人都编在旗内。
满洲人运用此军事组织制度建立了清朝。在平时,人们从事耕作、狩猎等活动;在战时则应征为兵,起源于女真族的狩猎组织──牛彔。
具有旗籍的家族人员称为旗人。到19世纪末随着清朝的解体,八旗军
事组织制度不复存在。但一部分八旗的后代仍自称为旗人。
八旗的军事组织制度是由满族的首领努尔哈赤所制定。努尔哈赤
起初将自己的军队分编为四旗,四旗均以不同颜色的旗帜作为识别,
成为“正黄旗”等。随军队壮大,又将四旗加上边框,成为“镶黄旗”等,形成八旗。满人靠着这军事组织制度,于36年建立清国。
八旗制度特点:
八旗制度的特点是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凡隶于八旗者皆可以
为兵。实际上,清代兵有常数,饷有定额,随着满族人口的不断增加,并非所有满族人都能披甲,而到后来披甲的人数占满族人口的比例愈
来愈小。清太祖、太宗时期,八旗组织有较快的发展。入关前满洲八
旗共309个佐领,又半分佐领个;蒙古佐领1个,又八旗铠甲半分佐
领5个;汉军佐领157个,又半分佐领5个。八旗满、蒙、汉佐领共
583个,又半分佐领28个。清统治全国之初,由于统一全国的战争需要,以及平定各地的反清斗争,满洲八旗发展迅速。康熙时满洲佐领
达到669个,嘉庆时增加到681个。此后维持在这一水平上。蒙古佐
领顺治时增加11个,康熙时又增加76个,雍正二年(24)定制为204个。八旗制度建立时有蒙古人编在满洲八旗内,直到清末亦有蒙古佐
领35个,又半分佐领2个,编在满洲八旗下。顺治十五年有汉军佐领206个,又半分佐领3个。康熙五十一年(12)增至258个,又半分佐领
1个。雍正十二年定制为270个。此后,因八旗生计愈来愈困难,一部分汉军出旗为民。乾隆五十五年(90)汉军佐领减少到266个。此后终
清不改。八旗官兵的额数,清末光绪、宣统时,实存职官约6680人,
兵丁12万人。
八旗初建时兵民合一,全民皆兵,凡满洲成员皆隶于满洲八旗之下。旗的组织具有军事、行政和生产等多方面职能。入关前,八旗兵
丁平时从事生产劳动,战时荷戈从征,军械粮草自备。入关以后,为
了巩固满族贵族的统治,加强对全国各族人民的控制,同时为了解除
八旗官兵的后顾之忧,更好地为清王朝效命,建立了八旗常备兵制和
兵饷制度,与绿营共同构成清朝统治全国的强有力的军事工具,八旗
兵从而成了职业兵。八旗兵无论满洲、蒙古或汉军,均以营为单位,
由都统及副都统率领,称作骁骑营,用于驻防或征战。并有炮营、枪营、护炮藤牌营,附属于汉军骁骑营。
八旗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如封爵,天命、天聪时期定王公爵止于
贝勒,崇德元年始走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镇
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九等。顺治十年(53)增奉恩将军为十等。亦有异姓封王、公、侯、伯、子、男的,但汉人甚少。清代世职,太
宗时与官名本多相同,顺治四年成为荣誉称号。乾隆元年定民爵精奇
尼哈番为子爵,阿思哈尼哈番为男爵,阿达哈哈番为轻车都尉,拜他
喇布勒哈番为骑都尉,拖沙喇哈番为云骑尉。八旗按引军旗色定户籍。壮丁原则上三年编审一次,分正户、另户、另记档案及旗下家人等。
八旗兴办宗室觉罗学、官学等,课其子弟。八旗宗室王公及官兵的婚
丧等均有规定。清初定旗民不通婚,直到光绪二十七年(1901)才取消
禁令,实际上民间早已通婚。